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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7.1.2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条文说明
7.1.2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并网供电。
条文说明
7.1.3 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
7.1.4
当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照明电源时,应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发电并配置蓄电池的方式作为照明电源。
7.1.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装置。
条文说明
7.1.5 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
7.2 太阳能利用
7.2.1
太阳能利用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公共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条文说明
7.2.1 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是太阳能应用的发展方向,应合理选择太阳能应用一体化系统类型、色泽、矩阵形式等,在保证光热、光伏效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与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从建筑功能、外观形式、建筑风格、立面色调等协调一致,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太阳能应用一体化系统安装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阳台或建筑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太阳能应用一体化构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其传热系数、气密性、遮阳系数等热工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光热或光伏系统组件安装在建筑透光部位时,应满足建筑物室内采光的最低要求;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系统有效吸收太阳光的要求,并降低二次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系统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通风换气的要求。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时除做好光热、光伏部件与建筑结合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系统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效益。目前,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7.2.2
公共建筑宜采用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不应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2.3
公共建筑利用太阳能同时供热供电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系统。
条文说明
7.2.3 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可以同时为建筑物提供电力和热能,具有较高的效率。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光伏组件的温度,提高光伏发电效率,而且能够产生热能,从而大大提高了太阳能光伏的转换效率,但会导致供热能力下降,对热负荷大的建筑并不一定能满足用户的用热需求,因而在具体工程应用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另一方面,光伏光热建筑减少了墙体得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室内空调负荷。
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BIPV/T)系统的两种主要模式:水冷却型和空气冷却型系统。
7.2.4
公共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7.2.4 太阳能保证率是衡量太阳能在供热空调系统所能提供能量比例的一个关键参数,也是影响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经济性能的重要指标。实际选用的太阳能保证率与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气候条件、产品与系统的热性能、供热采暖负荷、末端设备特点、系统成本和开发商的预期投资规模等因素有关。太阳能保证率影响常规能源替代量,进而影响造价、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本条规定的保证率取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有关规定。
7.2.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用热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宜利用废热、余热等低品位能源和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
7.2.5 太阳能是间歇性能源,在系统中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其目的是保证太阳能供热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同时,降低系统的规模和投资。
辅助热源应根据当地条件,尽可能利用工业余热、废热等低品位能源或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
7.2.6
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本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少于4h,光伏组件不宜少于3h。
条文说明
7.2.6 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位置设置不当,受到前方障碍物的遮挡,不能保证采光面上的太阳光照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和经济性会受到影响,因而对放置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采光面上的日照时间作出规定。冬至日太阳高度角最低,接收太阳光照的条件最不利,因此规定冬至日日照时间为最低要求。此时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是综合考虑系统运行效果和围护结构实际条件而提出的。
7.3 地源热泵系统
7.3.1
公共建筑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与系统取热量、释热量计算分析,确定地热能交换系统,并宜采用复合热交换系统。
条文说明
7.3.1 全年冷、热负荷不平衡,将导致地埋管区域岩土体温度持续升高或降低,从而影响地埋管换热器的换热性能,降低运行效率。因此,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考虑全年冷热负荷的影响。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辅助散热(增加冷却塔)或辅助供热的方式来解决,一方面经济性较好,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因吸热与释热不平衡导致的系统运行效率降低。
带辅助冷热源的混合式系统可有效减少埋管数量或地下(表)水流量或地表水换热盘管的数量,同时也是保障地埋管系统吸释热量平衡的主要手段,已成为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主要形式。
7.3.2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水源热泵机组,并宜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效。
条文说明
7.3.2 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效除与水源热泵机组能效密切相关外,受地源侧及用户侧循环水泵的输送能耗影响很大,设计时应优化地源侧环路设计,宜采用根据负荷变化调节流量等技术措施。
对于地埋管系统,配合变流量措施,可采用分区轮换间歇运行的方式,使岩土体温度得到有效恢复,提高系统换热效率,降低水泵系统的输送能耗。对于地下水系统,设计时应以提高系统综合性能为目标,考虑抽水泵与水源热泵机组能耗间的平衡,确定地下水的取水量。地下水流量增加,水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提高,但抽水泵能耗明显增加;相反地下水流量较少,水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较低,但抽水泵能耗明显减少。因此地下水系统设计应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同时考虑部分负荷下两者的综合性能,计算不同工况下系统的综合性能系数,优化确定地下水流量。该项工作能有效降低地下水系统运行费用。
表10摘自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对地源热泵系统能效比的规定,设计时可参考。
图示暂不可用
7.3.3
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热能交换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末端供暖供冷设备选择应与水源热泵机组运行参数相匹配。
条文说明
7.3.3 不同地区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温差别较大,设计时应按实际水温参数进行设备选型。末端设备应采用适合水源热泵机组供、回水温度的特点的低温辐射末端,保证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效果,提高系统能源利用率。
7.3.4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根据负荷特点,采用部分或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全年供热水时,应选用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或水源热水机组。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A.0.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A.0.2
对于一般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可按下式计算: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A.0.2、A.0.3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墙角、窗间墙、凸窗、阳台、屋顶、楼板、地板等处形成热桥,称为结构性热桥。热桥的存在一方面增大了墙体的传热系数,造成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热流增加,会加大供暖空调负荷;另一方面在北方地区冬季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可能过低,会产生结露现象,导致建筑构件发霉,影响建筑的美观和室内环境。
国际标准“Thermal bridges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Heat flow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s-Detailed calculations”ISO 10211:2007中,热桥部位的定义为:非均匀的建筑围护结构部分,该处的热阻被明显改变,由于建筑围护结构被另一种不同导热系数的材料完全或部分穿透;或结构的厚度改变;或内外表面及不同,如墙体、地板、顶棚连接处。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热桥的定义为:围护结构单元中热流强度明显大于平壁部分的节点。也曾称为冷桥。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包括嵌入墙体的混凝土或金属梁、柱,墙体和屋面板中的混凝土肋或金属构件,装配式建筑中的板材接缝以及墙角、屋顶檐口、墙体勒脚、楼板与外墙、内隔墙与外墙连接处等部位。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受结构性热桥的影响虽然不如居住建筑突出,但公共建筑的热桥问题应当在设计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热桥部位做重点的局部处理。
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本标准2005版中采用的是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的面积加权的计算方法。这一方法是将二维温度场简化为一维温度场,然后按面积加权平均法求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面积加权平均法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基本思路是将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的一维传热系数按其对应的面积加权平均,结构性热桥部位主要包括楼板、结构柱、梁、内隔墙等部位。按这种计算方法求得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一般要比二维温度场模拟的计算结果偏小。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围护结构材料的更新和保温水平不断提高。该方法的误差大、计算能力差等局限性逐渐显现,如无法计算外墙和窗连接处等热桥位置。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际标准中引入热桥线传热系数的概念计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热桥线传热系数通过二维计算模型确定。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也采用该方法。对于定量计算线传热系数的理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理论上只要建筑的构造设计完成了,建筑中任何形式的热桥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影响都能够计算。但对普通设计人员而言,这种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上述两个标准分别提供了二维热桥稳态传热模拟软件和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软件,用于分析实际工程中热桥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的计算要通过人工建模的方式完成。
对于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小于居住建筑,受热桥影响也较小,在热桥的计算上可做适当简化处理。为了提高设计效率,简化计算流程,本次标准修订提供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经对公共建筑不同气候区典型构造类型热桥进行计算,整理得到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值φ,φ受到保温类型、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以及结构性热桥节点构造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对于特定的建筑气候分区,标准中的围护结构限值是固定的,相应不同气候区通常也会采用特定的保温方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结构性热桥节点的构造做法多种多样,墙体中又包含多个结构性热桥,组合后的类型更是数量巨大,难以一一列举。表A.0.3的主要目的是方便计算,表中给出的只是针对一般建筑的节点构造。如设计中采用了特殊构造节点,还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GB 50176中的精确计算方法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A.0.3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可按表A.0.3取值。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A.0.2、A.0.3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墙角、窗间墙、凸窗、阳台、屋顶、楼板、地板等处形成热桥,称为结构性热桥。热桥的存在一方面增大了墙体的传热系数,造成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热流增加,会加大供暖空调负荷;另一方面在北方地区冬季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可能过低,会产生结露现象,导致建筑构件发霉,影响建筑的美观和室内环境。
国际标准“Thermal bridges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Heat flow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s-Detailed calculations”ISO 10211:2007中,热桥部位的定义为:非均匀的建筑围护结构部分,该处的热阻被明显改变,由于建筑围护结构被另一种不同导热系数的材料完全或部分穿透;或结构的厚度改变;或内外表面及不同,如墙体、地板、顶棚连接处。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热桥的定义为:围护结构单元中热流强度明显大于平壁部分的节点。也曾称为冷桥。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包括嵌入墙体的混凝土或金属梁、柱,墙体和屋面板中的混凝土肋或金属构件,装配式建筑中的板材接缝以及墙角、屋顶檐口、墙体勒脚、楼板与外墙、内隔墙与外墙连接处等部位。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受结构性热桥的影响虽然不如居住建筑突出,但公共建筑的热桥问题应当在设计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热桥部位做重点的局部处理。
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本标准2005版中采用的是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的面积加权的计算方法。这一方法是将二维温度场简化为一维温度场,然后按面积加权平均法求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面积加权平均法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基本思路是将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的一维传热系数按其对应的面积加权平均,结构性热桥部位主要包括楼板、结构柱、梁、内隔墙等部位。按这种计算方法求得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一般要比二维温度场模拟的计算结果偏小。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围护结构材料的更新和保温水平不断提高。该方法的误差大、计算能力差等局限性逐渐显现,如无法计算外墙和窗连接处等热桥位置。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际标准中引入热桥线传热系数的概念计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热桥线传热系数通过二维计算模型确定。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也采用该方法。对于定量计算线传热系数的理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理论上只要建筑的构造设计完成了,建筑中任何形式的热桥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影响都能够计算。但对普通设计人员而言,这种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上述两个标准分别提供了二维热桥稳态传热模拟软件和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软件,用于分析实际工程中热桥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的计算要通过人工建模的方式完成。
对于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小于居住建筑,受热桥影响也较小,在热桥的计算上可做适当简化处理。为了提高设计效率,简化计算流程,本次标准修订提供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经对公共建筑不同气候区典型构造类型热桥进行计算,整理得到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值φ,φ受到保温类型、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以及结构性热桥节点构造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对于特定的建筑气候分区,标准中的围护结构限值是固定的,相应不同气候区通常也会采用特定的保温方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结构性热桥节点的构造做法多种多样,墙体中又包含多个结构性热桥,组合后的类型更是数量巨大,难以一一列举。表A.0.3的主要目的是方便计算,表中给出的只是针对一般建筑的节点构造。如设计中采用了特殊构造节点,还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GB 50176中的精确计算方法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B.0.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能自动生成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参照建筑计算模型的专用计算软件,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全年8760h逐时负荷计算;
2 分别逐时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 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蓄热性能;
4 计算10个以上建筑分区;
5 直接生成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报告。
条文说明
B.0.1 为了提高权衡计算的准确性提出上述要求,权衡判断专用计算软件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指标应按本标准要求固化到软件中,计算软件可以根据输入的设计建筑的信息自动生成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参照建筑模型,用户不能更改。
权衡判断专用计算软件应具备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的基本功能,避免使用不符合动态负荷计算方法要求的、简化的稳态计算软件。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报告应该包含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地点以及窗墙面积比、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等详细参数和构造,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建筑运行时间表、房间供暖设定温度、房间供冷设定温度等室内计算参数等初始信息,建筑累计热负荷、累计冷负荷、全年供热能耗量、空调能耗量、供热和空调总耗电量、权衡判断结论等。
B.0.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以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作为其能耗判断的依据。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供暖耗煤量和耗气量应折算为耗电量。
条文说明
B.0.2 建筑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的核心是在相同的外部条件和使用条件下,对参照建筑和所设计的建筑的供暖能耗和空调能耗之和进行比较并作出判断。建筑围护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是为了判断建筑物围护结构整体的热工性能,不涉及供暖空调系统的差异,由于提供热量和冷量的系统效率和所使用的能源品位不同,为了保证比较的基准一致,将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累计耗热量和累计耗冷量按照规定方法统一折算到所消耗的能源,将除电力外的能源统一折算成电力,最终以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作为权衡判断的依据。具体折算方法详见本标准第8.0.6条。
B.0.3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能耗应采用同一软件计算,气象参数均应采用典型气象年数据。
条文说明
B.0.3 准确分析建筑热环境性能及其能耗需要代表当地平均气候状况的逐时典型气象年数据。典型气象年是以累年气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为依据,从累年气象观测数据中,选出与平均值最接近的12个典型气象月的逐时气象参数组成的假想年。
B.0.4
计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应按全年运行的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设置。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明确为非空调区外,均应按设置供暖和空气调节计算;
3 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气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按表8.0.4-1~表8.0.4-10设置。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B.0.4 表B.0.4-2空调区室内温度所规定的温度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的室内计算温度,并不代表建筑物内的实际温度变化。目前建筑能耗模拟软件计算时,一般通过室内温度的设定完成供暖空调系统的运行控制,即当室内温度为37℃时空调系统停止工作,室内温度为5℃时为值班供暖,保证室内温度。
为保证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的基础数据一致,规定权衡判断计算节假日的设置应按照2013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设置。学校的暑假假期为7月15日至8月25日,寒假假期为1月15日至3月1日。
室内人体、照明和设备的散热中对流和辐射的比例也是影响建筑负荷计算结果的因素,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时可按表11选择。人员的散热量可按照表12选取。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B.0.5
计算参照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2 建筑围护结构做法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
3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及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气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应采用全年运行的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区的设置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条文说明
B.0.5 围护结构的做法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等产生影响。当计算建筑物能耗时采用相同传热系数,不同做法的围护结构其计算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规定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做法应与设计建筑一致,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采用与设计建筑相同的围护结构做法并通过调整围护结构保温层的厚度以满足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
B.0.6
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供暖和空调总耗电量时,空气调节系统冷源应采用电驱动冷水机组;严寒地区、寒冷地区供暖系统热源应采用燃煤锅炉;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供暖系统热源应采用燃气锅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B.0.6 由于提供冷量和热量所消耗能量品位以及供冷系统和供热系统能源效率的差异,因此以建筑物供冷和供热能源消耗量作为权衡判断的依据。在建筑能耗模拟计算中,如果通过动态计算的方法,根据建筑逐时负荷计算建筑能耗,涉及末端、输配系统、冷热源的效率,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也难于准确计算。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着眼于建筑物嗣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系统等建筑能源系统不参与权衡判断。为消除无关因素影响、简化计算、减低计算难度,水标准采用统一的系统综合效率简化计算供暖空调系统能耗。
本条的目的在于使用相同的系统效率将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累计耗热量和累计耗冷量计算成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供暖耗电量和供冷耗电量,为权衡判断提供依据。
本条针对不同气候区的特点约定了不同的标准供暖系统和供冷系统形式。空气调节系统冷源统一采用电驱动冷水机组;严寒地区、寒冷地区供暖系统热源采用燃煤锅炉;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供暖系统热源采用燃气锅炉。
需要说明的是,进行权衡判断计算时,计算的并非实际的供暖和空调能耗,而是在标准规定的工况下的能耗,是用于权衡判断的依据,不能用作衡量建筑的实际能耗。
附录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表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图示暂不可用
附录D
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
D.0.1
热管道经济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1-1~表D.0.1-3选用。热设备绝热层厚度可按最大口径管道的绝热层厚度再增加5mm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D.0.1 热价35元/GJ相当于城市供热;热价85元/GJ相当于天然气供热。表D.0.1的制表条件为:
1 按经济厚度计算,还贷期6年,利息10%,使用期120d(2880h)。
2 柔性泡沫橡塑导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λ——导热系数[W/(m·K)];
tm——绝热层平均温度℃。
3 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4 室内环境温度20℃,风速0m/s。
5 室外环境温度0℃,风速3m/s;当室外温度非0℃时,实际采用的绝热厚度按下式修正:
式中:δ——室外环境温度0℃,时的查表厚度(mm);
To——管内介质温度(℃);
Tw——实际使用期室外平均环境温度(℃)。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D.0.2
室内空调冷水管道最小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2-1、表D.0.2-2选用;蓄冷设备保冷厚度可按对应介质温度最大口径管道的保冷厚度再增加5mm~10mm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D.0.2 较干燥地区,指室内机房环境温度不高于31℃、相对湿度不大于75%;较潮湿地区,指室内机房环境温度不高于33℃、相对湿度不大于80%;各城市或地区可对照使用。表D.0.2的制表条件为:
1 按同时满足经济厚度和防结露要求计算绝热厚度。冷价75元/GJ,还贷期6年,利息10%;使用期120d(2880h)。
2 柔性泡沫橡塑、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计算公式应符合本标准第D.0.1条规定;聚氨酯发泡导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图示暂不可用
D.0.3
室内生活热水管经济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3-1、表D.0.3-2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D.0.3 表D.0.3的制表条件为:
1 柔性泡沫橡塑、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计算公式同式(10)、式(11);
2 环境温度5℃,热价85元/GJ,还贷期6年,利息10%。
D.0.4
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表D.0.4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D.0.4 表D.0.4的制表条件为:
1 室内环境温度:供冷风时,26℃;供暖风时,温度20℃;
2 冷价75元/GJ,热价85元/GJ。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