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条文说明
3.3.6 目前国内的幕墙工程,主要考虑幕墙围护结构的结构安全性、日光照射的光环境、隔绝噪声、防止雨水渗透以及防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较少考虑幕墙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冷凝等热工节能问题。为了节约能源,必须对幕墙的热工性能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已经体现在第3.3.1、3.3.2条中。
由于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能对建筑能耗也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达到节能目标,本条文对透光幕墙的气密性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3级对应指标为1.5≥qL[m³/(m·h)]>0.5,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3级对应指标为1.2≥qA[m³/(㎡·h)]>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