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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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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16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12分。

条文说明

7.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建筑形体规则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节材,绿色商店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及其经济合理性,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
我国大部分地区为抗震设防地区,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抗震概念设计将建筑形体分为:规则、不规则、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为实现相同的抗震设防目标,形体不规则的建筑,要比形体规则的建筑耗费更多的结构材料。不规则程度越高,对结构材料的消耗量越多,性能要求越高,不利于节材。对形体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和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本条不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图、结构施工图;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8分。

条文说明

7.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在设计过程中对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能够有效地节约材料用量。结构体系指结构中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结构布置及构件截面设计不同,建筑的材料用量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提倡通过优化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达到节材目的。如多层纯框架结构,适当设置剪力墙(或支撑),即可减小整体框架的截面尺寸及配筋量;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合理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也可减小整体结构的材料用量;在混凝土结构中,合理采用空心楼盖技术、预应力技术等,可减小材料用量、减轻结构自重等;在地基基础设计中,充分利用天然地基承载力,合理采用复合地基或复合桩基,采用变刚度调平技术减小基础材料的总体消耗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图、结构施工图和地基基础方案比选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设计书和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计书;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并现场核实。评价时,还需要查阅优化前后的所有建筑材料用量明细表对比。

7.2.3

公共部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评价分值为7分。

条文说明

7.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尽管商店建筑中的很多部位装饰装修是要留给商户自己来设计施工,所以不便于对商店建筑总体要求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但是公共部位如地面、柱、天花板等要力求实现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及其他证明材料;运行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竣工图及其他证明材料。

7.2.4

非营业区域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条文说明

7.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在保证室内工作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商店建筑室内空间尽量多地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灵活隔墙,或采用无隔墙只有矮隔断的大开间敞开式空间,可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同时为使用期间构配件的替换和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再利用创造条件。
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不计入。此外,作为办公等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他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商店经营单位的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是否具有可拆卸节点,也是认定某隔断(墙)是否属于“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一个关键点,例如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墙不算可重复使用的隔墙。
本条中“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为:实际采用的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与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比值。
由于商店建筑的特定使用功能更适宜采用大开间的空间布局,所以本条的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比例起点值比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要求的起点值更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及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2分。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条文说明

7.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旨在鼓励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配件设计建造工业化建筑。条文所指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配件主要指在结构中受力的构件,不包括雨棚、栏杆等非受力构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厂化方式生产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等),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替换和再利用创造条件。
本条的预制构件用量比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要求降低,对应各档分值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商店建筑往往具有较强的个性化设计,所用构配件一般不具备大批量的需求规模,如果要求较高的预制构件用量比,则造价较高,会抑制投资开发商对预制装配结构的追求,反而不利于推广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所以,本条既鼓励商店建筑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但是针对商店建筑所用构配件可能个性化较强的特点,对预制构件用量比的要求并不高,所占分值比重也不高。
预制构件用量比以重量为计算基础。
对采用钢结构、木结构等预制装配为主的结构体系的建筑,本条得满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工程材料用量概预算清单;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工程材料用量决算清单。

7.2.6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建筑部品,且占同类部品比例不小于50%,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用1种工业化生产的建筑部品,得1分;采用2种及以上,得2分。

条文说明

7.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旨在鼓励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设计建造工业化建筑。条文所指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主要指在建筑中不受力的门窗、栏杆等部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厂化方式生产的建筑部品,同样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为将来建筑拆除后建筑部品的替换和再利用创造条件。
本条对使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所给分值较低,同样是因为商店建筑往往具有较强的个性化设计,所用建筑部品一般也难以具备大批量的需求规模,如果要求较高的工厂化率,则造价也会较高,会抑制投资开发商对工厂化生产建筑部品的追求,反而不利于推广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所以,本条既鼓励商店建筑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但是针对商店建筑所用建筑部品可能个性化较强的特点,对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所给分值比重也不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设计或装修设计图和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工程材料用量决算表、施工记录.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工现场500km范围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条文说明

7.2.7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条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由于商店建筑属于典型的公共建筑,其对节约材料的引导示范效应显著,更应该激励其采用本地建材,所以本条的本地建材使用比例起点值比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要求的起点值更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材料进场记录及本地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等证明文件。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9分。

条文说明

7.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当结构施工不需要大量现浇混凝土时,本条不参评;若50km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本条不参评。
我国大力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预拌混凝土产品性能稳定,易于保证工程质量,且采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及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纸及说明,以及预拌混凝土用量清单等证明文件。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条文说明

7.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若500km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本条不参评。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用砂浆一直采用现场拌制砂浆。现场拌制砂浆由于计量不准确、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等原因,施工后经常出现空鼓、龟裂等质量问题,工程返修率高。而且,现场拌制砂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材料浪费和损耗,污染环境。
预拌砂浆是根据工程需要配制、由专业化工厂规模化生产的,砂浆的性能品质和均匀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可以很好地满足砂浆保水性、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需求。
预拌砂浆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按照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界面砂浆、保温板粘结砂浆、保温板抹面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坪砂浆和饰面砂浆等。
预拌砂浆与现场拌制砂浆相比,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采用先进工艺的生产线拌制,增加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显著增强。预拌砂浆尽管单价比现场拌制砂浆高,但是由于其性能好、质量稳定、减少环境污染、材料浪费和损耗小、施工效率高、工程返修率低,可降低工程的综合造价。
预拌砂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及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及说明,以及砂浆用量清单等证明文件。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
1) 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
2 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

7.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砌体结构和木结构不参评。
合理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可减小构件的截面尺寸及材料用量,同时也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小地震作用及地基基础的材料消耗。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普通钢筋,包括梁、柱、墙、板、基础等构件中的纵向受力筋及箍筋。
混合结构指由钢框架或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层建筑结构。对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本条只对钢管进行评价;对型钢混凝土结构,依据本条只对混凝土进行评价。
由于商店建筑属于典型的公共建筑,且商店建筑往往属于高层或大跨结构,其对高强结构材料使用的引导示范效应显著,应该激励其采用高强结构材料。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结构施工图及高强度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施工记录及材料决算清单,并现场核实。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条文说明

7.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中的高耐久性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进行检测,抗硫酸盐等级KS90,抗氯离子渗透、抗碳化及抗早期开裂均达到Ⅲ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中50年设计寿命要求。
本条中的耐候结构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要求;耐候型防腐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中Ⅱ型面漆和长效型底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及结构施工图;运行评价查阅施工记录及材料决算清单中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以及混凝土配料清单,并核查第三方出具的进场及复验报告,核查工程中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情况。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8%,得5分;达到10%,得7分;
2 在满足本条第1款的基础上,装饰装修材料中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20%,可再得2分。

条文说明

7.2.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容。本条的设置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贡献,评价范围是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不包括电梯等设备。
有的建筑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有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有的建筑材料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例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以上各类材料均可纳入本条范畴。
由于市场潮流变化以及为了吸引顾客等原因,商店建筑往往隔几年就要重新装修,会产生大量的装修拆除垃圾,所以本条对装饰装修材料单独规定可再循环材料或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比例,以促使重新装修拆除的垃圾可以更多地实现循环利用,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和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运行评价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1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7分。
2 采用2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1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7分。

条文说明

7.2.13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本条中的“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弃物。
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制作成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或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利用工业废料、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成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以工业副产品石膏制作成石膏制品;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为保证废弃物使用量达到一定比例,本条要求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小于30%,且其中废弃物的掺量不低于30%。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检测报告和废弃物建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废弃物掺量。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形式的简约内外装饰设计,得1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条文说明

7.2.14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为了保持建筑物的风格、视觉效果和人居环境,装饰装修材料在一定使用年限后会进行更新替换。如果使用易沾污、难维护及耐久性差的装饰装修材料,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物的维护成本,且施工也会来带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粉尘及噪声等问题。
本条重点对对外立面材料的耐久性提出了要求,详见表3。
对建筑室内所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采用材料的耐久性。
清水混凝土具有良好的装饰效果,即在拆除浇筑模板后,不再对混凝土作任何外部抹灰等工程。清水混凝土不同于普通混凝土,表面非常光滑,棱角分明,无其他附加装饰,只是在表面涂刷透明的保护剂即可,显得十分天然、庄重。采用清水混凝土作为装饰面,不仅美观大方,而且节省了附加装饰所需的大量材料,堪称建筑节材技术的典范。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使得清水混凝土的应用更加成熟可靠,国内已经有很多工程积极采用这一技术,例如成都莱福士广场等。商店建筑属于典型公共建筑,可必大胆采用比较前卫、简约、大气的内外立面装饰风格,更适宜采用清水混凝土这项技术。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竣工图纸、材料决算清单、材料检测报告。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 制 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条文说明

8.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室外噪声源则包括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甚至工业噪声等。商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值,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商店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见表4。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检查建筑设计平面图纸,基于环评报告室外噪声要求对室内的背景噪声影响(也包括室内噪声源影响)的分析报告,及可能的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运行评价审核典型时间、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检测报告。


8.1.2

照明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良好、舒适的照明要求在参考平面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显色性好。
各类民用建筑中的室内照度、眩光、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如下表5所示。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及照明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以及建筑室内照明现场检测报告。


8.1.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商店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通风以及房间的温湿度、新风量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专业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典型房间空调期间的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运行评价查阅新风机组风量检测报告,典型房间空调期间的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

8.1.4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应结露。

条文说明

8.1.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在南方的梅雨季节,空气的湿度接近饱和,要彻底避免发生结露现象非常困难。所以本条文规定判定的前提条件是“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另外,短时间的结露并不至于引起霉变。
需说明的是:为防止采暖的营业厅外附的橱窗在冬季产生结露现象,应在橱窗里壁,即营业厅外墙,采用保温绝热构造,但严寒地区的橱窗还需在外表面上下框设小孔泄湿,才可减少结露现象发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并现场检查。

8.1.5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条文说明

8.1.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设定了建筑围护结构的最低隔热性能要求。因此,将本条文列为绿色商店建筑应满足的控制项。
目前严寒、寒冷地区多采用外墙外保温、夏热冬冷地区外墙保温系统多采用外墙外保温或外墙内外复合保温系统逐渐成为一大趋势,如完全按照地方明确的节能构造图集进行设计,可直接判定隔热验算通过。
根据国家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第4.2.9条及条文说明的内容“规定屋面、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小于0.6,降低屋面、外墙外表面综合温度,以提高其隔热性能,理论计算及实测结果都表明这是一条可行而有效的隔热途径,也是提高轻质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一条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将“屋面和东、西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小于0.6”作为条文内容的一部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说明等图纸或文件,以及专项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并现场检查。

8.1.6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6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问题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商店建筑由于人员和货物密度大,此方面问题更为严重。轻微的反应包括眼睛、鼻子及呼吸道刺激和头疼、头昏眼花及身体疲乏,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心脏疾病及癌症等。为此,危害人体健康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五类空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中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


8.1.7

营业厅和人员通行区域的楼地面应能防滑、耐磨且易消洁。

条文说明

8.1.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楼地面是建筑日常接触最频繁的部位,经常受到撞击、摩擦和洗刷的部位;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的要求,以保证其安全性和耐用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设计图纸(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构造说明、图纸);运行评价进行现场检测。

8.2 评 分 项

8.2.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条文说明

8.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8.1.1条要求基础上的提升。本条所指的室内噪声系指由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侵袭造成的结果。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室外噪声源则包括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将商店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对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没有涉及的其他类型功能房间的噪声级要求,可对照相似类型功能房间的要求参考执行,并进行得分判断,见表4。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检查建筑设计平面图纸,室内的背景噪声分析报告(应基于项目环评报告并综合考虑室内噪声源的影响)以及图纸上的落实情况,及可能的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运行评价审核典型时间、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检测报告。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制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1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2分。

条文说明

8.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将商店建筑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商店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围护结构隔声标准中对应的高要求标准的要求,见表7~表9。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设计图纸(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构造说明、图纸);运行评价检查典型房间现场隔声检测报告,结合现场检查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评价。


8.2.3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安排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评价分值为6分。

条文说明

8.2.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商店建筑要按有关的卫生标准要求控制室内的噪声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还应创造一个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员工效率的工作环境,包括声环境。这就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和设备系统设计、安装的过程中全程考虑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的合理安排,并在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时就考虑其引起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手段和措施,从建筑设计上将对噪声敏感的房间远离噪声源,从噪声源开始实施控制,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方法。变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规定,如不应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正下方。此外,卫生间下水管的隔声性能差(或设计考虑不周),将影响正常生活,需要加以控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设计图纸,运行评价进行现场检测。

8.2.4

入口大厅、营业厅和其他噪声源较多的房间或区域进行吸声设计,评价总分值为5分。吸声材料及构造的降噪系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标准要求限值,得5分。

条文说明

8.2.4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包括入口大厅、营业厅等,其混响时间、声音清晰度等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吸声可降低室内声反射,缩短混响时间,进而降低嘈杂的环境声。商店建筑中重要的吸声表面是顶棚,不但面积大,而且是声音长距离反射的必经之地。顶棚吸声材料可选用玻纤吸声板、三聚氰胺泡沫(防火)、穿孔铝板、穿孔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和木丝吸声板等。
顶棚吸声材料或构造的降噪系数(NRC)应符合表10的要求。专项声学设计至少要求将上述房间的声学目标在建筑设计说明和相应的图纸中明确体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设计图纸和声学设计专项报告,运行评价进行现场检测。


8.2.5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入口大厅、中庭等大空间的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2%的面积比例达到50%,且有合理的控制眩光和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措施,得5分;面积比例达到75%,且有合理的控制眩光和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措施,得10分。
2 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8.2.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条文说明

8.2.5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天然采光不仅有利于照明节能,而且有利于增加室内外的视线交流,改善空间卫生环境,并保证人员身心健康。建筑的大厅、中庭、地下空间和无窗的房间等,易出现天然采光不足的情况。通过合理的设计,保证空间有足够的采光,通过反光板、棱镜玻璃窗、天窗、下沉庭院等设计手法,以及导光管等技术和设施的采用,可以有效改善这些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天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以及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现场实测报告。

8.2.6

采取措施改善室内人工照明质量,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价并累计:
1 收款台、货架柜等设局部照明,且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低于50lx,得5分;
2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得5分。

条文说明

8.2.6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为便于顾客挑选商品,改善整个空间的光环境质量,应保证货架垂直面有足够的照度。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不仅影响视看效果,对视力也有不利影响,可采用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2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3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照明设计说明及图纸;运行评价现场检查。

8.2.7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值为12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5%,采光顶50%的面积有可调节遮阳措施,得6分;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50%,采光顶全部面积采用可调节遮阳措施,得12分。

条文说明

8.2.7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设计可调遮阳措施不完全指活动外遮阳设施,永久设施(中空玻璃夹层智能内遮阳)和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也可以作为可调外遮阳措施。本条所指的外窗,幕墙包括各个朝向的透明部分等。对于没有阳光直射的透明围护结构,不计入计算总面积。设置采光顶的商店建筑,应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外窗幕墙”和“采光顶”活动遮阳应同时满足控制要求,当两者不能同时满足时,应以两项中的低值为准评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8.2.8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装置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10分。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房间数量比例达到70%,得5分;达到90%,得10分。

条文说明

8.2.8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文强调的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包括主动式供暖空调末端的可调性,以及被动式或个性化的调节措施,总的目标是尽量地满足用户改善个人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对于商店建筑,尤其是全空气系统,则应根据房间和区域功能,合理划分系统和设置末端。干式风机盘管、地板辐射等供暖空调形式,不仅有较好节能效果,而且还可更好地提高人员舒适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8.2.9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分值为10分。

条文说明

8.2.9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针对不容易实现自然通风的区域(例如大进深内区、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保证开窗通风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区域)以及走廊、中庭等区域进行了自然通风设计的明显改进和创新,或者自然通风效果实现了明显的改进。
加强自然通风的建筑在设计时,可采用下列措施:建筑单体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导风墙和拔风井等,促进建筑内自然通风;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定量分析风压和热压作用在不同区域的通风效果,综合比较不同建筑设计及构造设计方案,确定最优自然通风系统设计方案。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平面图、规划设计图等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8.2.10

室内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价并累计: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得4分;
2 避免卫生间、餐厅、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得4分。

条文说明

8.2.10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1 避免卫生间、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尽量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元自然通风的负压侧,防止厨房或卫生间的气味因主导风反灌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可以对于不同功能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散发量大的空间(比如卫生间、厨房、地下车库等)的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卫生间、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如设置机械排风,并保证负压外,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短路或污染,才能判断达标。目前商店建筑中设风味小吃情况较多,如面向公共通道设灶台,油气四溢,严重影响场内空气质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良好地排油烟措施,保证商店内的空气质量,方便顾客,故规定此款。
2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要求,避免冬季热风无法下降,避免气流短路或制冷效果不佳,确保主要房间的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分布,风速,辐射温度等)达标。暖通空调设计图纸应有专门的气流组织设计说明,提供射流公式校核报告,末端风口设计应有充分的依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模拟分析优化报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专业平面图、门窗表、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8.2.11

营业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7分;
2 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5分。

条文说明

8.2.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二氧化碳检测技术比较成熟、使用方便,但氨、苯、VOC等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监测比较复杂,有些简便方法不成熟,使用不方便,受环境条件变化影响大,仅甲醛的监测容易实现。如上所述,除二氧化碳要求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外,其他污染物要求可以超标实时报警。
本条文包括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监控,即应设置与排风联动的二氧化碳检测装置,当传感器监测到室内CO2浓度超过1000μg/g,进行报警,同时自动启动排风系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和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8.2.12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评价分值为5分。

条文说明

8.2.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的堆积,对人体伤害很大。有地下车库的建筑,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规定值时报警,然后立刻启动排风系统。
目前,相关标准对于一氧化碳浓度规定有: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一氧化碳浓度要求为10mg/m³(1小时均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和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并现场检查。

9 施工管理

9.1 控 制 项

9.1.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条文说明

9.1.1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项目部成立专门的绿色商店建筑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根据预先设定的绿色商店建筑施工总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施和考核活动。比选、优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施工计划并严格执行,要求措施、进度和人员落实,实行过程和目标双控。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商店建筑施工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该项目组织机构的相关制度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活动的可证明记录,包括可证明时间、人物、事件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影像资料等。

9.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文说明

9.1.2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建筑施工过程是对工程场地的一个改造过程,不但改变了场地的原始状态,而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包括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扬尘、噪声、污水排放、光污染等。为了有效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明确施工中各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施过程中开展定期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计划的实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施工单位ISO14001认证文件、环境保护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可能有的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9.1.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文说明

9.1.3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保护。建筑施工项目部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落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施工单位的OHSAS 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现场作业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计划、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台账,必要时核实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进货单。

9.1.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条文说明

9.1.4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中进行预审。
施工建设将绿色设计转化成绿色建筑。在这一过程中,参建各方应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正确理解与准确把握。施工前由参建各方进行专业交底时,应对保障绿色建筑性能的重点内容逐一交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专业设计文件交底记录。设计评价预审时,查阅设计交底文件。

9.2 评 分 项

9.2.1

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评价分值为10分。

条文说明

9.2.1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降尘措施,降低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出入车辆的清洗、封闭,对易产生扬尘施工工艺的降尘措施等。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具有很好的扬尘控制效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降尘措施实施记录。

9.2.2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评价分值为8分。

条文说明

9.2.2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施工产生的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居民投诉的主要对象。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对噪声的测量、限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施工噪声排放管理的依据。为了减低施工噪声排放,应该采取降低噪声和噪声传播的有效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场界噪声测量记录。

9.2.3

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并对施工及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分类处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3分;
2 可回收施工废弃物的回收率不小于80%,得3分;
3 根据每10000㎡建筑面积的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按表9.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条文说明

9.2.3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目前建筑施工废弃物的数量很大,堆放或填埋均占用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建筑垃圾的淋滤液渗入土层和含水层,破坏土壤环境,污染地下水,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同时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出,也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因此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产出,涉及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这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施工废弃物减量化应在材料采购、材料管理、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和再利用。
建筑施工废弃物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类施工废料,有的可回收,有的不可回收,不包括基坑开挖的渣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回收站出具的建筑施工废弃物回收单据,各类建筑材料进货单,各类工程量结算清单,施工单位统计计算的每10000m2建筑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9.2.4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得1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3分;
3 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到施工现场运输的能耗,得3分;
4 监测并记录建筑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回收中心运输的能耗,得1分。

条文说明

9.2.4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施工过程中的用能,是建筑全寿命期能耗的组成部分。由于建筑结构、高度、所在地区等的不同,建成每平方米建筑的用能量有显著的差异。施工中应制定节能和用能方案,提出建成每平方米建筑能耗目标值,预算各施工阶段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临时用电设备,尽量避免多台大型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做好建筑施工能耗管理,包括现场耗能与运输耗能。为此应该做好能耗监测、记录,用于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能源节约。竣工时提供施工过程能耗记录和建成每平方米建筑实际能耗值,为施工过程的能耗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运输耗能,是指有记录的建筑材料占所有建筑材料重量的85%以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用能监测记录,建成每平方米建筑能耗值。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2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2分;
3 监测并记录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数据,得2分。

条文说明

9.2.5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
施工过程中的用水,是建筑全寿命期水耗的组成部分。由于建筑结构、高度、所在地区等的不同,建成每平方米建筑的用水量有显著的差异。施工中应制定节水和用水方案,提出建成每平方米建筑水耗目标值。为此应该做好水耗监测、记录,用于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节水。竣工时提供施工过程水耗记录和建成每平方米建筑实际水耗值,为施工过程的水耗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基坑降水抽取的地下水量大,要合理设计基坑开挖,减少基坑水排放。配备地下水存储设备,合理利用抽取的基坑水。记录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数据。对于洗刷、降尘、绿化、设备冷却等用水来源,应尽量采用非传统水源。具体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中水、基坑降水、工程使用后收集的沉淀水以及雨水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用水监测记录,建成每平方米建筑水耗值,有监理证明的非传统水源使用记录以及项目配置的施工现场非传统水源使用设施,使用照片、影像等证明资料。

9.2.6

减少预拌混凝土的损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损耗率降低至1.5%,得4分;降低至1.0%,得6分。

条文说明

9.2.6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中进行预审。对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项目,本条不参评。
减少混凝土损耗、降低混凝土消耗量是施工中节材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国各地方的工程量预算定额,一般规定预拌混凝土的损耗率是1.5%,但在很多工程施工中超过了1.5%,甚至达到了2%~3%,因此有必要对预拌混凝土的损耗率提出要求。本条参考有关定额标准及部分实际工程的调查数据,对损耗率分档评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混凝土工程量清单、预拌混凝土进货单,施工单位统计计算的预拌混凝土损耗率。设计评价预审时,查阅对保温隔热材料,建筑砌块等提出的砂浆要求文件。

9.2.7

减少预拌砂浆损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损耗率降低至3.0%,得4分;降低至1.5%,得6分。

条文说明

9.2.7 本条适用于运行评价。对未使用砂浆的项目,本条不参评。
预拌砂浆具有许多明显的优点,包括产品质量高,可适应不同的用途和性能要求,有利于使用自动化施工机具,可提高施工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材料浪费。预拌砂浆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会造成损耗,应尽量控制损耗,节约资源,对于砂浆的损耗率,各地方的定额标准差距较大,有的是根据不同的构件有不同的损耗率,本标准参考各类定额标准及部分实际工程的调查规定了平均损耗率区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预拌砂浆使用设计要求文件,砂浆总量清单,预拌砂浆总量清单,预拌砂浆占砂浆总量的比率,查阅预拌砂浆用量结算清单、预拌砂浆进货单,承包商统计计算的预拌砂浆使用率和损耗率;相关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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