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对建筑热工、冷热源效率等提出节能要求。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供暖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等对建筑供暖和空调能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家、行业和各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对这些性能参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标准甚至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而且这些要求都是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将本条文列为绿色商店建筑应满足的控制项。当地方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施工图和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