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我的规范
规范信息
强制性
全文强制

共 270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博物馆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文化设施布局的要求;
2 基地的自然条件、街区环境、人文环境应与博物馆的类型及其收藏、教育、研究的功能特征相适应;
3 基地面积应满足博物馆的功能要求,并宜有适当发展余地;
4 应交通便利,公用配套设施比较完备;
5 应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6 与易燃易爆场所、噪声源、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本条对博物馆建筑基地的选择作出了规定。
3 大多数博物馆建筑都会面临扩建问题,这是博物馆建筑的一个重要特性,因此建筑基地宜有适当发展余地。
4 交通是否便利,对博物馆观众数量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影响很大。公用配套设施是否完备,影响博物馆的投资及正常运营。

3.1.2

博物馆建筑基地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
1 易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沉降、地震、滑坡或洪涝的地段;
2 空气或土地已被或可能被严重污染的地段;
3 有吸引啮齿动物、昆虫或其他有害动物的场所或建筑附近。

3.1.3

博物馆建筑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博物馆建筑应自成一区。

3.1.4

在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历史遗址上或其近旁新建、扩建或改建博物馆建筑,应遵守文物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条文说明

3.1.4 在历史建筑、历史遗址上或近旁建设的博物馆建筑,有称“遗址博物馆”。有资料称,此类博物馆占我国博物馆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3.2 总 平 面

3.2.1

博物馆建筑的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便利观众使用、确保藏品安全、利于运营管理;
2 室外场地与建筑布局应统筹安排,并应分区合理、明确、互不干扰、联系方便;
3 应全面规划,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条文说明

3.2.1 不论建筑采用分散式还是集中式,总体布局都应遵循本条原则。
室外场地与建筑都可划分为公众区域、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公众区域场地包括观众集散广场、休憩与活动场地、露天展场、停车场等;业务区域场地指藏、展品装卸场地,露天制作、晾晒场地等;行政区域场地可包括员工入口广场、行政物资入口、停车场等。公众区域对观众开放;业务区域仅限藏品保管、修复等相关人员进入;行政区域供工作人员使用。总体布局应分区明确、互不干扰、联系方便。

3.2.2

博物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
2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需要确定,且观众出入口应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分开设置。
3 人流、车流、物流组织应合理;藏品、展品的运输线路和装卸场地应安全、隐蔽,且不应受观众活动的干扰。
4 观众出入口广场应设有供观众集散的空地,空地面积应按高峰时段建筑内向该出入口疏散的观众量的1.2倍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0.4㎡/人。
5 特大型馆、大型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到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主入口广场宜设置供观众避雨遮阴的设施。
6 建筑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防火、安全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藏品保存场所的建筑物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7 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建筑部位或附属用房等宜布置在靠近噪声源的一侧。

条文说明

3.2.2 本条是对总平面设计的规定。
2、3 人流包括观众流线和工作人员流线。观众流线包括观展与使用教育、服务设施人流(含一般观众、贵宾与团体);工作人员流线包括行政管理、藏品保管与修复、安保、物业等工作人员进入业务、行政区域和管理公众区域的流线;车流包括观众、职工、贵宾车辆,出租车,藏品运输车,消防车的车流及其停靠空间;物流包括藏品、展品与行政物资的馆内、外运送。对出入口与藏品路线的规定是为确保藏品安全。
4、5 在观众出入口广场聚集的人群可包括候展、候票和观展后停留的观众,还可能包括在突发事件时向广场疏散的观众。集散空地的面积至少应能满足突发事件时观众疏散的需要。当建筑物观众出入口有不少于一个时,各出入口广场的集散空地面积应按各出入口负担的疏散人数分别计算。
特大型馆、大型馆入口广场停留观众较多,高峰日时候展时间较长;广场内又常需设置一些标识、安检、团体集合等功能内容。为减少广场观众活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干扰,并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候展环境,建筑主入口与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应有适当距离,广场宜设置避雨遮阴设施。
6 本条规定是消防的要求,也是安全的需要。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留出空地,有利于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设置,构成纵深防护系统。

3.2.3

博物馆建筑的露天展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室内公共空间和流线组织统筹安排;
2 应满足展品运输、安装、展览、维修、更换等要求;
3 大型展场宜设置问询、厕所、休息廊等服务设施。

3.2.4

博物馆建筑基地内设置的停车位数量,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规模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表3.2.4的规定: 注:1 计算停车位时,总建筑面积不包含车库建筑面积。
2 停车位数量不足1时,应按1个停车位设置。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2.4 表3.2.4中的停车位数量参考了近年博物馆设计任务书的数据和部分省市的规定。表中对于大型客车的规定,是根据观众中占比例较大的学生和旅游团队的需要而编制的;对停车位数量的需求,高峰日往往是平常日的数倍,仅靠博物馆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因而博物馆建筑基地附近应有可利用的社会停车场予以调节;大中型及其以上规模博物馆建筑,应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作为选址及总平面设计的依据。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博物馆建筑的功能空间应划分为公众区域、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且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宜符合表4.1.1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注:1 当综合类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有自然部或存有自然类藏品时,可按自然博物馆的要求设置相关用房;当技术博物馆、科技馆等存有科技类文物时,可按历史类博物馆的要求设置相关用房。
2 当艺术类博物馆的藏品以古代艺术品为主时,其藏品库区的用房组成可与历史类博物馆相同。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1.1 我国《博物馆管理办法》(2006年)规定:“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日本学者将建筑划分为三个空间:利用者空间(展示、教育、公众服务等)、学艺空间(研究、整理、保管等)、监理空间(机关庶务及机械室等);国外某专著则从管理、安全、建筑标准等角度出发,建议将建筑划分为公众非藏品区、公众藏品区、非公众藏品区、非公众非藏品区、室外区域。
结合国内实践,为建筑空间的布局、人流和物流的组织以及安全防范的需要,本规范规定建筑应划分为公众、业务、行政等三个区域,每个区域由相关的功能区和用房组成。
每个博物馆的工艺都是独特的,功能区和用房的组成因馆而异。如特大型馆可设有导览音像制作室、出版物编辑室、更多的研究和藏品技术用房;处于城市中心区的博物馆可能在馆区外设部分藏品库房、藏品技术区;有的自然博物馆的标本制作由外单位承包,馆区无相关用房;小型专业博物馆可能将部分用房合并在同一空间,等等。因而功能区和用房的组成应由工艺设计确定。

4.1.2

4.1.2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各功能空间的面积分配。陈列展览区、藏品库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按表4.1.2的规定,并应通过工艺设计确定。 注:科技馆通常将展览用房与教育用房合称为展览教育区,因此面积比例按展览教育区列出。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1.2 英国《公共指南——规划与设计数据》中关于博物馆的条文中指出:“目前尚无确定不同功能所需面积的简明规范。博物馆业主关于观众如何欣赏藏品、获得信息、接触工作人员及其承担研究和保护任务委托的意向,将提供初步指南。”此说亦适用于我国。表4.1.2是根据我国近年建筑实例和部分专家的意见编写的,仅作参考。每个博物馆建筑的面积分配应据工艺要求确定。
下列一些规定、意见或可参考:
1 部分文物专家认为,现代化博物馆,必须具备足够容量和设备完善的文物库房,依据该馆的属性和收藏范围规范文物库的规模。通常按文物的数量、体积和文物柜架数来推算文物库面积的方法并不理想。按陈列室面积和文物库面积的比例建库房,是合理分配新馆总建筑面积的有效方法。为增强博物馆收藏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功能,新建博物馆的陈列室与文物库面积比应为:大型馆(1:2)~(1:1);中型馆(1:1)~(2:1);小型馆2:1。 (意见中大、中、小型馆的分类为:>10000㎡,4000㎡~10000㎡,<4000㎡)。
2 国外有关专著认为:大部分博物馆一般公众藏品区占40%;公众非藏品区占20%;非公众藏品区占20%;非公众非藏品区占20%。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博物馆(科技馆)面积分配的建议如表2所示:


图示暂不可用

4.1.3

博物馆建筑的藏(展)品出入口、观众出入口、员工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公众区域与行政区域、业务区域之间的通道应能关闭。

条文说明

4.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藏(展)品出入口是藏(展)品卸运、停留、点交的区域,人车交错,是安全事故多发的高风险部位,必须设置独立出入口,并应与观众活动区域隔离;观众出入口是馆外人员聚集、疏散之地,为服务、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出入口也应单独设置;员工出入早于或晚于观众出入,又仅有少数员工能进入藏品区域,也必须设独立出入口进行管理。所以,建筑中藏(展)品、观众和员工都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公众区域与行政、业务区域与之间的通道应能关闭,是为防止观众误入非公众区域或不测事件的发生,以免干扰业务、行政工作和危及藏品安全。通道的门应该设锁、身份识别和安全监控等设施,若可能,为防止尾随宜设两道门,门间距离3m,更利安全。

4.1.4

博物馆建筑内的观众流线与藏(展)品流线应各自独立,不应交叉;食品、垃圾运送路线不应与藏(展)品流线交叉。

条文说明

4.1.4 观众流线与藏品流线各自独立、无交叉,是博物馆运营管理的功能要求,也是藏品安全和藏品保存环境不受干扰的基本条件。藏品流线应由工艺设计确定,一般文物、标本、艺术品等藏品流线通常如图2所示;部分大型文物、标本、艺术品、工程
技术产品、模型、科技展品及临时展厅交流展品等的流线可如图3所示。
食品、垃圾均含有机物,易产生虫菌、鼠患等危害藏品安全,其运送路线可以在闭馆时与观众流线有交叉,但必须避开藏品流线。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4.1.5

博物馆建筑的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水点、厕所、用水的机房等存在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
2 当用水消防的房间需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时,应有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
3 藏品保存场所的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

条文说明

4.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水是博物馆藏品的危害者,对无机质地制品和有机质地制品皆如此,潮湿环境加之有空气污染的存在会导致各种藏品的劣化变质。藏品保存场所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若有渗水、积水的情况发生,将影响相对湿度的控制,并会滋生霉菌虫害,严重影响藏品保存环境。饮水点等有积水隐患的房间,其漏水、渗水、积水等隐患是长期存在并可能随时意外发生的。采取一般的防水构造或排水措施,存在防水材料老化、防水层受损、排水设施故障的可能;若采用加设设备层的方法,将存在安全隐患并提高建造与管理成本。所以,有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
2 用水消防的房间,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是同层贴邻位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有些藏品保存场所也可能用水消防。消防喷水操作时产生大量水流汇集情况的发生,有万一的可能,但是是短暂的。对本款规定的执行,首先应在工艺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尽量避免用水消防的房间设于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在无法避免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工艺设计应在展具设计中有防止展品遭受漏水、渗水、积水破坏的措施。建筑设计应对防水构造处理的范围、排水方向、排水沟位置等作详细计划,重要部位应有构造详图。设置的楼面防水层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等永久性防水材料。防水层的设计应同时满足楼面的使用要求。排水沟的位置不应设在藏品库房或展厅,不应影响藏品的安全、运输和保存环境。防水和排水设施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做淋水或蓄水实验;也可以用提高藏品库房、展厅或降低其他楼地面标高的办法,减少藏品库房、展厅积水的可能。
3 此款规定一是为避免管线发生故障时可能损害藏品;二是管线孔洞、套管等有影响库房的密封性和产生污染、虫害等可能,大的管洞,如通风管井,还有安全隐患;三是避免检修人员和检修工作进入藏品房间影响藏品安全。
对于为藏品保存场所服务必须设置的设备管线应有严密的防患措施,以防万一发生故障影响藏品安全。用水消防的藏品库房、陈列展览区,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消防水管不应设在库房或展厅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选用自动喷水预作用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并应将对水敏感的藏品放置在防水、密封的藏具、展具中;遇水即损的藏品库房,宜选用气体灭火系统。除自动灭火系统的需要,藏品库房和展厅内严禁敷设给水、排水管道。

4.1.6

公众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地下层时,地下层地面与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宜大于10m;
2 除工艺设计要求外,展厅与教育用房不宜穿插布置;
3 贵宾接待室应与陈列展览区联系方便,且其布置宜避免贵宾与观众相互干扰;
4 当综合大厅、报告厅、影视厅或临时展厅等兼具庆典、礼仪活动、新闻发布会或社会化商业活动等功能时,其空间尺寸、设施和设备容量、疏散安全等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宜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
5 为学龄前儿童专设的活动区、展厅等,应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并应为独立区域,且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于高层建筑内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条文说明

4.1.6 本条为公众区域的设计要求。
2 展厅与教育用房的功能不同,并有有、无藏品的区别;在一般博物馆中,教育区杂音较大,展区要求安静;在科技馆中展区杂音较大,教育区相对安静,从使用和声学上考虑,两者不宜穿插布置。工艺要求穿插布置,不受此限,但需进行声学设计。
5 本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编制。在科技馆中,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常称“儿童科技乐园”。使用时儿童需有成年人陪伴,需与青少年活动区域分开,并宜设于首层。

4.1.7

通向室外的藏品库区或展厅的货运出入口,应设置装卸平台或装卸间;装卸平台或装卸间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且应有防止污物、灰尘和水进入藏品库区或展厅的设施,并应有安全防范及监控设施。

条文说明

4.1.7 当藏品、展品的运输车辆需要驶入展厅或展层时,展厅或展层内的运输通道应符合本规范4.1.8条的规定。

4.1.8

博物馆建筑内藏品、展品的运送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道应短捷、方便。
2 通道内不应设置台阶、门槛;当通道为坡道时,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 当藏品、展品需要垂直运送时应设专用货梯,专用货梯不应与观众、员工电梯或其他工作货梯合用,且应设置可关闭的候梯间。
4 通道、门、洞、货梯轿厢及轿厢门等,其高度、宽度或深度尺寸、荷载等应满足藏品、展品及其运载工具通行和藏具、展具运送的要求。
5 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展品的运送通道,不应为露天。
6 应设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通道的技术防范和实体防护设施。

条文说明

4.1.8 藏品馆内运送过程是藏品易受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的环节。藏品一般不应由保管员手持移动,应将其放置在有衬垫的台箱或运送车中运送。藏品运送过程中不应遭受风、雨、振动、污沾,更不能遭受抢、盗、人为破坏。因而,运送通道应短捷,方便,不应出现台阶、门槛,楼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平缓的坡道连接,垂直运送时应设专用货梯(或升降平台);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技术防范和实体防护设施;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运送过程应保持其在库房或展厅中的温、湿度环境,因而其通道不应为露天。
在已建博物馆中常有因藏、展品运输需要而拆门开洞、改造货梯的事发生。各式博物馆对货梯的要求差异较大,如:《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国家文物局编著 群众出版社1992年10月出版)中指出,一般载货电梯载重量为2t,轿厢净宽为2m,进深净尺寸为3m;某特大型博物馆任务书中规定:文物装卸平台直达展陈区的载货电梯载重量为2.5t,轿厢净高为3m,净宽为4m,进深净尺寸为4m;某特大型现代美术馆计划:载货电梯载重量为3.625t~4.540t,轿厢净高为3.7m,净宽为6.1m,进深净尺寸为3.7m,电梯门净尺寸为6.1m×3.7m;大型、特大型自然博物馆的载货电梯载重一般不应小于3t。

4.1.9

公众区域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陈列展览区的使用人数应按展厅净面积0.2人/㎡计算;教育区使用人数应按教育用房设计容量的80%计算。陈列展览区与教育区厕所卫生设施数量应符合表4.1.9的规定,并应按使用人数计算确定,且使用人数的男女比例均应按1:1计。
2 茶座、餐厅、商店等的厕所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并宜配置婴童搁板和喂养母乳座椅;特大型馆、大型馆应设无障碍厕所和无性别厕所。
4 为儿童展厅服务的厕所的卫生设施宜有50%适于儿童使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1.9 博物馆观众一般参展时间约为2h,观众组成中学习型、观光型较多。根据观众特点和调查资料,并参考图书馆、学校等设计规范,编制了表4.1.9。
1 陈列展览区使用人数,取展厅合理密度偏上值,即0.2人/㎡以兼顾高峰时段的需要。教育区使用人数,考虑其使用率与学校不同,因而取其设计容量的80%计算。
3 无障碍厕所与无性别厕所可以合并设置。

4.1.10

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的饮水点和厕所距最远工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50m;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规定,并应按工艺设计确定的工作人员数量计算确定。

4.1.11

应在博物馆建筑内的适当的位置设清洁用水池、清洁工具储藏室、清洁工人休息间、垃圾间。

4.1.12

锅炉房、冷冻机房、变电所、汽车库、冷却塔、餐厅、厨房、食品小卖部、垃圾间等可能危及藏品安全的建筑、用房或设施应远离藏品保存场所布置。

条文说明

4.1.12 这些用房、设备使用或产生有害气体、液体、振动、噪声;或者滋生虫菌、鼠害影响藏品保存环境危及藏品安全,必须远离藏品保存场所布置。有害气体的排放口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下风位。

4.1.13

当职工餐厅与观众餐厅合用时,应设置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业务区域或行政区域的安全设施。

4.2 陈列展览区

4.2.1

陈列展览区的平面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陈列内容的系统性、顺序性和观众选择性参观的需要;
2 观众流线的组织应避免重复、交叉、缺漏,其顺序宜按顺时针方向;
3 除小型馆外,临时展厅应能独立开放、布展、撤展;当个别展厅封闭维护或布展调整时,其他展厅应能正常开放。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是对陈列展览区平面组合的规定。
1、2 各类博物馆对陈列内容的系统性、顺序性和观众选择性参观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历史类、自然史类等比较侧重系统性与顺序性;艺术类则需较大的灵活性、可选择性;科技馆则更强调每个展项的自由选择。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平面组合,如大厅式、串联式、并联式、放射式、混合式等等。
3 小于5000m2的小型、专业性博物馆,一般基本陈列厅的展品较为固定,临时展厅的规模较小,布、撤展较为方便,因而不强调需符合本款的规定。

4.2.2

展厅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间及面积应满足陈列内容(或展项)完整性、展品布置及展线长度的要求,并应满足展陈设计适度调整的需要;
2 应满足观众观展、通行、休息和抄录、临摹的需要;
3 展厅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

条文说明

4.2.2 本条文为展厅的平面设计要求。
1 有学者认为:“工业博物馆、军事博物馆和自然博物馆等大型博物馆中,有大型展品的陈列室,其面积约为500㎡~1000㎡,甚至更大,其高度随展品而定。一般博物馆采用中型陈列室居多,每间面积约为150㎡~250㎡,它既适合不同陈列内容分室陈列,又有利于防止干扰和安全防火,且陈列布置还有一定的灵活性。小型陈列室每间面积约在50㎡~100㎡,多用于小型博物馆。临时展厅的陈列内容更换较为频繁,这类陈列室每间面积以300㎡~400㎡为宜。”上述意见是对于博物馆展厅分间大小的比较普遍的认识,但在科技馆中,由于展品布置和观展线路需要较大的灵活性,常用大空间平面,即使分间,也是开放型的。
2 研究型、学习型的观众有抄录、临摹的需要,一些博物馆为此设有椅子出租中心。
3 根据经验,除个别类型或大型展品外,一般柱间及墙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7m,单跨跨度不小于8m时,能满足观展、展品布置及其适度调整的要求。

4.2.3

展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厅净高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h——净高(m);
a——灯具的轨道及吊挂空间,宜取0.4m;
b——厅内空气流通需要的空间,宜取0.7m~0.8m;
c——展厅内隔板或展品带高度,取值不宜小于2.4m。
2 应满足展品展示、安装的要求,顶部灯光对展品入射角的要求,以及安全监控设备覆盖面的要求;顶部空调送风口边缘距藏品顶部直线距离不应少于1.0m。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2.3 本条文为展厅净高的要求。
2 顶部空调送风口与藏品顶部的距离的规定是避免藏品因温、湿度变化不均产生自然破坏。

4.2.4

特殊展厅的空间尺寸、设备、设施及附属设备间等应根据工艺要求设计。

4.2.5

展厅容纳的观众人数,不宜大于其合理限值(M1),且不应大于其高峰限值(M2),M1、M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1——合理限值(人);
M2——高峰限值(人);
e1——展厅观众合理密度(人/㎡),可在表4.2.5中选取;
e2——展厅观众高峰密度(人/㎡),可在表4.2.5中选取;
S——展厅净面积(㎡)。 注:1 本表不适于展品占地率大于40%的展厅。
2 计算综合大厅高峰限值M2时,展厅净面积S应按综合大厅中的展示区域面积计算。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2.5 有学者根据国内、外博物馆年观众量的统计分析,认为展厅可容纳观众每年不应超过100人次/㎡,在藏品保护要求较高,以及有较好的参观环境下,则每年以50人次/㎡为宜。按此说,若以高峰时段观众量为年的3‰计,则展厅观众密度为0.15人/㎡~0.30人/㎡;据湖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调查:湖南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区面积9300m2,展厅净面积6800㎡,主要陈列方式为沿墙加岛式布置陈列柜和沿墙直接悬挂平面展品。其观众高峰日限量为5000人,同时容纳观众的合理限量为1000人,高峰限量为1500人。按此计,展厅的平均观众合理密度为0.147人/㎡,高峰密度为0.22人/㎡;《科技馆建设标准》(建标101)采用了“瞬时最高观众容量”的概念,认为同一时间展厅单位面积合理接待观众的最高数量为0.20人/㎡~0.25人/㎡。但实际调查发现,有些科技馆高峰时段观众最高数量往往在0.40人/㎡上下。一些科技馆的管理人员认为,应以0.30人/㎡为最高限额较为妥当。
上海博物馆认为(见《博物馆免费开放与观众流量的控制》一文,《上海科技馆》,2010年),观众流量的控制应符合文物安全、秩序正常、空间环境与视觉条件良好的原则,提出了合理流量和极限流量的概念。合理流量内,观众可以自由选择展品、视觉条件良好,展厅温湿度控制正常、安保视线不受人群遮挡;超过极限流量时,观众驻足观展困难,秩序需要维持、疏导,展厅内温湿度升高,保安视线受人群遮挡,观众与展品安全不能得到保证。该馆采用每日对现场观众进行清点的方式,经过两年多不间断的统计得到较为可靠的观众流量资料。该馆各展厅单位面积在不同陈列方式下的合理流量和极限流量如表3所示:
注:1 门厅、走廊、茶室等服务空间仅作为展厅观众流动的辅助空间,其停留的人员不计入陈列展览区观众流量。
2 表中单位面积合理流量(人/㎡)和极限流量(人/㎡)为编者所加。
在众多论述中,上海博物馆确定的原则、实验方法、得出的数据是最为妥帖和最具操作性的。结合我们的调查数据和对各种论点、论据的分析,我们编制了本条规定。
使用本条规定时,下述情况应予注意:1)当展厅展品占地率大于40%(如遗址大厅)时,应参照同类展厅的经验确定e1、e2值,不能套用表4.2.5的规定;2)展厅同时到达限值是不可能的。一般情况下陈列展览区的观众量仅以展厅限值之和计算,休息厅、走廊等服务空间停留人员不计入观众量是安全、合理的。但当展厅净面积小于陈列展览区建筑面积的50%时,服务空间的人数应适当予以考虑;3)临时展厅和综合大厅的展览方式是难以确定的,且其经常出现人流拥挤的状态,故选用较大的高峰密度;4)设计的观众高峰限值也应是博物馆建成后消防安全管理的限定条件,应在使用中予以执行。


图示暂不可用

4.2.6

陈列展览区的合理观众人数应为其全部展厅合理限值之和,高峰时段最大容纳观众人数应为其全部展厅高峰限值之和。

条文说明

4.2.6 陈列展览区观众人数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博物馆陈列展览区的建筑面积为1000㎡,其中展厅净面积为600㎡,结构与交通面积为400㎡。各展厅的净面积、展览方式和展品占地率如下:A展厅,净面积为100㎡,展品占地率为20%,采用展览方式Ⅰ;B展厅,净面积为200㎡,展品占地率为25%,采用展览方式Ⅳ;C展厅,净面积为300㎡,展品占地率为28%,采用展览方式Ⅱ;
求:陈列展览区的合理观众人数和高峰时段最大容纳观众人数。
解答:
展厅净面积600㎡,大于陈列展览区建筑面积1000㎡的50%,且每个展厅的展品占地率均小于40%,所以可以选用表4.2.5的e1、e2值进行计算:
答:该陈列展览区的合理观众人数为88人~100人;高峰时段最大容纳观众人数为164人。


图示暂不可用

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

4.3.1

教育区的教室、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50㎡~60㎡,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有关规定。

4.3.2

应在博物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处,设置售票室、门廊、门厅等,并应在其中或近旁合理安排售票、验票、安检、雨具存放、衣帽寄存、问询、语音导览及资料索取、轮椅及儿童车租用等为观众服务的功能空间。

条文说明

4.3.2 这些设施因为使用时较为嘈杂,不宜设于综合大厅内。雨具存放常设于门廊,以防雨水、污水带入门厅。

4.3.3

餐厅、茶座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要求,且产生的油烟、蒸汽、气味等不应污染藏品保存场所的环境,并应配置食品储藏间、垃圾间和通往室外的卸货区。

4.4 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

4.4.1

藏品库区应由库前区和库房区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应满足现有藏品保管的需要,并应满足工艺确定的藏品增长预期的要求,或预留扩建的余地;
2 当设置多层库房时,库前区宜设于地面层;体积较大或重量大于500kg的藏品库房宜设于地面层;
3 开间或柱网尺寸不宜小于6m;
4 当收藏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时,应在库房区总门附近设置缓冲间。

4.4.2

采用藏品柜(架)存放藏品的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内主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运送的要求,并不应小于1.20m;
2 两行藏品柜间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存取、运送的要求,并不应小于0.80m;
3 藏品柜端部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60m;
4 藏品柜背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条文说明

4.4.2 库房内主通道、柜间通道净宽应视使用需要,但不应小于本条规定。柜间过道宽度应考虑橱柜开门,拉开抽屉,察看藏品,通行小车等要求。柜(架)的布置,还应考虑室内空气流通和清洁的要求。

4.4.3

藏品技术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用房的面积、层高、平面布置、墙地面构造、水池、工作台、排气柜、空调参数、水质、电源、防腐蚀、防辐射等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2 建筑空间与设备容量应适应工艺变化和设备更新的需要;
3 使用有害气体、辐射仪器、化学品或产生灰尘、废气、污水、废液的用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品的用房应符合防火要求;危险品库,应独立布置;
4 藏品技术区的实验室每间面积宜为20㎡~30㎡。

4.5 业务与研究用房

4.5.1

摄影用房可包括摄影室、编辑室、冲放室、配药室、器材库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影用房宜靠近藏品库区设置,有工艺要求的大型馆、特大型馆可在库前区设置专用摄影室;
2 摄影室面积、层高、门宽度和高度尺寸,以及灯光、吊轨等设施应满足摄影工艺要求;
3 冲放室应严密避光,室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材料,并应设置满足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水温和水量,废液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处置。

条文说明

4.5.1 摄影工作为收藏、展陈、宣传、科研、出版等多项业务所需,但藏品摄影工作量较大,同时考虑藏品安全,所以摄影室宜靠近藏品库区。大型、特大型馆可能设多处摄影室,在库前区有专用摄影室。
摄影室还应考虑藏品的防护要求,避免灯光产生的热量及紫外线危害藏品。

4.5.2

研究室、展陈设计室朝向宜为北向,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照明。

4.5.3

需要从藏品库区提取藏品进行工作的研究室,应与库区连接方便,并宜设藏品存放室或保险柜。

4.5.4

信息中心可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信息接收室、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等组成,且服务器机房和计算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并不应与藏品库及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

4.5.5

美工室、展品展具制作与维修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展厅联系方便,且应靠近货运电梯设置,并应避免干扰公众区域和有安静环境要求的区域。
2 净高不宜小于4.5m。
3 通往展厅的垂直和水平通道,应满足展品、展具运输的要求。
4 应采取隔声、吸声处理措施满足声学设计要求。
5 应按工艺要求配置水、电等设备;使用油漆和易产生粉尘的工作区应设置排气、除尘等设施;当设有电焊等明火设施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6 行政管理区

4.6.1

行政管理区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

4.6.2

安全保卫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保卫用房应根据博物馆防护级别的要求设置,并可包括安防监控中心或报警值班室、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自卫器具储藏室、卫生间等。大型馆、特大型馆宜在重要部位设分区报警值班室。
2 安防监控中心、报警值班室宜设在首层。
3 安防监控中心不应与建筑设备监控室或计算机网络机房合用;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应同时满足消防与安全防范的要求。
4 报警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自卫器具储藏室应安装防盗门窗。
5 特大型馆、大型馆的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宜设置两道防盗门,门间通道长度不应小于3.0m;门、窗应满足防盗、防弹要求。
6 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的使用面积应按定员数量确定;宿舍(营房)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配备卫生间、自卫器具储藏室。

条文说明

4.6.2 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在国外常由安全部门负责,不在建筑师责任范围;国内则常为一专项设计,对建筑设计提出要求,由安全部门审批。另外,博物馆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与当地安全部门的关系密切,所以应符合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本条规定仅为安全防范工程中对安全保卫用房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的规定,博物馆的安全防范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级均对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有不同要求,安全保卫用房和实体防护的设置也有所不同。

条文目录

共 270 条
条文目录
共 270 条

条文目录

共 27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