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库内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宜符合表4.3.4 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4 4 原规范通车道宽度由公式计算确定。由于计算繁琐设计人员很少使用,一般从表4.3.4 中直接选用。同时由于现实情况中,在通用车库中,轻型车、中型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很少采用斜列式停车方式,因此本规范正文取消原4.1.5条,修正并简化原表4.1.5 中相关数据,而直接给出小型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由于停车位置的不同,垂直通(停)车道方向最小停车位宽度也不尽相同,应分为We1和We2两个数值。对于其他车型如有特殊需要,可按下列式计算。1 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见图15):
2 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方式(图16):
条文中表4.3.4根据列出的计算公式,在小型车中选用比较典型的机动车的有关参数进行计算而得。当计算出的通车道宽小于机动车宽度加两侧的安全距离(500mm~1000mm)时,取后者,且不小于3.0m。
表3中为根据规范条文、计算公式等算出的最小每停车位的面积,每辆车的停车面积按通道两侧均停车计算,但未计算坡道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