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
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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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11.6.1)。
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图11.6.2)。
11.6.2 正方形符号“□”和直径符号“ Φ ”的标注方法一样。
在土建制图中,尺寸链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不封闭的,而机械制图中则规定尺寸链不得封闭。
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或“ ” (图11.6.3a、b),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图11.6.3c、d)。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的形式标注(图11.6.3e、f)。
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11.6.4)。
复杂的图形,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11.6.5)。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注写(图11.7.1)。
11.7.1 单线图上尺寸数字的注写和阅读方向,也应符合本标准第11.2.3条的规定。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个数=总长”(图11.7.2a)或“总长(等分个数)” (图11.7.2b)的形式标注。
构配件内的构造要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图11.7.3)。
11.7.3 本条中所谓的相同构造要素,是指一个图样中形状、大小、构造相同且均匀相等的孔、洞、钢筋等。本条是规定了尺寸的一种简化注法(见图11.7.3),而不涉及图样的简化画法。所以图中6个小圆圈均画出了,这并不与本标准第10.4.2条矛盾。
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全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图11.7.4)。
两个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图11.7.5)。
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另列表格写明其具体尺寸(图11.7.6)。
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并应按图11.8.1(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1.8.1(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可按图11.8.1(c)、(d)所示。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具体画法可按图11.8.2所示。
11.8.2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没有改动,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图11.8.3)。
11.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当标高符号指向上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1.8.6的形式注写。
11.8.6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
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分为图库文件和工程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
12.1.1 图库文件包括标准图、模板文件、通用参考图、详图、图例、图形数据库等,例如模板文件包含图框模板,可以在不同工程中重复使用。
工程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宜包括工程模型文件、工程图纸文件以及其他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
12.1.2 工程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是限定用于某一个工程的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其他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是指为工程创建的清单、文本、数据库、图框等。
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命名和文件夹(文件目录)构成应采用统一的规则。
12.1.3 统一规则可对建筑工程相关图形与非图形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工程内及工程间信息沟通及再使用。
图库文件应根据建筑体系、部品部件等进行分类,并应便于识别、记忆、软件操作和检索。
图库文件及文件夹宜按分类进行命名及目录分级。
图库文件及文件夹的名称宜使用英文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工程模型文件是工程的二维或三维数字模型,应采用建筑物的实际尺寸。
工程模型文件命名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维的工程模型文件应根据不同的工程、专业、类型进行命名,宜按照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比例视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排。三维的工程模型文件应根据不同的工程、专业(含多专业)进行命名。
2 工程模型文件名称宜使用英文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工程模型文件名称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维工程模型文件名称宜由工程代码、专业代码、类型代码、用户定义代码和文件扩展名等组成(图12.3.3);
2 工程代码宜用于说明工程、子项或区段,宜由2~9个字符和数字组成;
3 专业代码宜用于说明专业类别,宜由1个字符组成;宜优先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英文专业代码名称;
4 类型代码宜用于说明工程模型文件的类型,宜由1个字符组成,根据需要可加一位数字作为细化类型代码,类型代码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数字类型代码名称;
5 工程代码和用户定义代码应为可选项,专业代码与类型代码之间宜用连字符“—”分隔开,用户定义代码与文件扩展名之间宜用小数点“.”分隔开;
6 用户定义代码宜用于用户自行描述工程模型文件,宜使用英文字母、数字或汉字的组合构成。
工程图纸编号应与交付的纸质工程图纸一一对应,标注于标题栏的图号区(见本标准图3.2.2)。
工程图纸编号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应根据不同的专业、阶段、类型进行编排,宜按照图纸目录及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比例视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2 工程图纸编号应使用汉字或英文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如采用英文字母,则不宜与汉字混用;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工程图纸编号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编号宜由专业代码、阶段代码、类型代码、序列号组成(图12.4.3);
2 专业代码宜用于说明专业类别,宜由1个字符组成,宜优先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英文专业代码名称;
3 阶段代码宜用于区别不同的设计阶段,宜由1个字符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阶段代码;
4 类型代码参照本标准第12.3.3条中类型代码相关规定;
5 序列号宜用于标识同一类型图纸的顺序,按照图纸量由(2~3)位数字组成,每个类型代码的第一张图纸编号应为01,后面是02至99,序列号应连续,可插入图纸;
6 阶段代码宜为可选项,专业代码、阶段代码与类型代码、序列号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开。
工程图纸文件与纸介质工程图纸应一一对应,且与工程图纸编号协调一致。
工程图纸文件命名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命名规则应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便于识别、记忆、操作和检索;
2 工程图纸文件宜根据不同的工程、子项或分区、工程图纸编号、版本、用户说明等进行组织;
3 工程图纸文件名称应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连字符“-”的组合;
4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文件名称格式,工程图纸文件名称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
工程图纸文件命名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文件名称宜由工程代码、子项或分区代码、工程图纸编号、版本代码及版本序列号、用户说明或代码和文件扩展名组成(图12.5.3)。
2 工程代码是用户机构对工程的编码,宜使用数字,由用户按各自机构要求自行编排;当工程图纸文件夹名称中已经包含工程代码时,工程图纸文件中可省略。
3 子项或分区代码用于说明工程的子项或区段,宜使用英文字母或数字,由用户按各自机构要求自行编排,宜由1~2个字符组成;当工程图纸文件夹名称中已经包含子项或分区代码时,工程图纸文件中可省略之。
4 工程图纸编号应与本标准第12.4节保持一致。
5 版本代码宜用于区别不同的图纸版本,宜由1个英文字符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版本代码。版本代码及版本序列号也可直接由1个英文字符组成,按A、B、C依序编排,此时宜默认为全部进行版本修改,取消版本序列号。
6 版本序列号宜用于标识该版本图纸的版次,宜由1~9之间的任意1位数字组成。
7 用户说明或代码宜用于用户自行描述该工程图纸文件,如图纸名称等,应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的组合。
8 小数点后的文件扩展名应由创建工程图纸文件的计算机辅助制图软件定义。
9 工程代码、子项或分区代码、版本代码及版本序列号、用户说明或代码等四项宜为可选项。
10 子项或分区代码、工程图纸编号之间宜用连字符“-”分隔开。
11 版本代码及版本序列号、用户说明或代码之间宜用连字符“-”分隔开。
12 用户说明或代码与文件扩展名之间宜用小数点“.”分隔开。
工程图纸文件夹宜根据工程、设计阶段、专业、使用者和文件类型等进行组织。工程图纸文件夹的名称宜由用户或计算机辅助制图软件定义,并应在工程上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便于识别、记忆、管理和检索。
工程图纸文件夹名称宜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但汉字与英文字母不宜混用。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文件夹命名格式,工程图纸文件夹名称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
为满足协同设计的需要,宜分别创建工程、阶段、专业内部的共享与交换文件夹。
工程图纸文件夹应按照项目需求创建文件夹目录,使用统一的分级要求对文件夹进行分级组织;设计文件夹目录宜按下列方式编制:
一级目录:工程名称或工程代码(设计号);
二级目录:子项、分区名称或代码(可选项);
三级目录:设计阶段,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阶段代码或直接使用阶段名称;
四级目录:各专业目录;
五级目录:用户自定义目录,宜由用户自行使用名称或英文字母编制目录(可选项)。
工程图纸文件应与工程图纸一一对应,以保证存档时工程图纸与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的一致性。
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宜使用标准化的工程图库文件。
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备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应及时备份,避免文件及数据的意外损坏、丢失等;
2 文件备份的时间和份数宜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每日或每周备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