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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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34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 前言: 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01-2017,自20
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做到图面清晰、简明,适应信息化发展与房屋建设的需要,利于国际交往,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计算机辅助制图;
2 手工制图。
条文说明
1.0.3 本条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辅助制图与手工制图两种方式。
1.0.4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各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3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3.1 图纸幅面
3.1.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图3.2.1-1~图3.2.1-4规定的格式。注:表中b为幅面短边尺寸,l为幅面长边尺寸,c为图框线与幅面线间宽度,a为图框线与装订边间宽度。
条文说明
3.1.1 表3.1.1幅面及图框尺寸与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的规定一致,图框内标题栏略有调整,见本标准第3.2.1条。
3.1.2
需要微缩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应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内框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应为0.35mm,并应伸入内框边,在框外应为5mm。对中标志的线段,应于图框长边尺寸l1和图框短边尺寸b1范围取中。
条文说明
3.1.2 增加了l1和b1的定义。
3.1.3
图纸的短边尺寸不应加长,A0~A3幅面长边尺寸可加长,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条文说明
3.1.3 简化了A0加长规定:A0加长递增长度取消了1/8l级差,改为1/4l级差,保留A0+1/4l、+1/2l、+3/4l、+l,取消+3/8l、+5/8l、+7/8l。
3.1.4
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应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应为立式。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1.5
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3.2 标题栏
条文说明
3.2 3.2 标题栏
3.2.1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图纸的标题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2.1-1、图3.2.1-2或图3.2.1-3规定的形式布置;
2 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2.1-4、图3.2.1-5或图3.2.1-6规定的形式进行布置。
条文说明
3.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性。
本次修编补充了2001版的小标题栏,适用于A1、A0幅面。
3.2.2
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确定标题栏、会签栏的尺寸、格式及分区。当采用图3.2.1-1、图3.2.1-2、图3.2.1-4及图3.2.1-5布置时,标题栏应按图3.2.2-1、图3.2.2-2所示布局;当采用图3.2.1-3及图3.2.1-6布置时,标题栏、签字栏应按图3.2.2-3、图3.2.2-4及图3.2.2-5所示布局。签字栏应包括实名
列和签名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 在计算机辅助制图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与认证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3 当由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同一个工程时,设计单位名称区可依次列出设计单位名称。
条文说明
3.2.2 本条增加了附注栏,同时规定了两个以上设计单位同时参与一个工程时,设计单位名称区可以依次列出。
3.3 图纸编排顺序
3.3.1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应为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编排。
条文说明
3.3.1 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有设计总说明时,图纸的编排顺序为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而施工图设计阶段往往图纸目录与设计说明合为一项。
3.3.2
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做到有序排列。
条文说明
3.3.2 图纸宜按专业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详图、三维视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排。
4 图 线
4.0.1
图线的基本线宽b,宜按照图纸比例及图纸性质从1.4mm、1.0mm、0.7mm、0.5mm线宽系列中选取。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4.0.1中相应的线宽组。
条文说明
4.0.1 图线的宽度b取消了0.35、0.25、0.18、0.13mm,因为如果b选择过细,0.25b等不满足“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的条件。图线线宽均指打印成品图纸的线宽。大比例图纸b宜选用1.4mm,中比例图纸b宜选用1.0mm或0.7mm,小比例图纸b宜选用0.5mm。
4.0.2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图线。
条文说明
4.0.2 变更云线调整到中粗,表达更加明确。
4.0.3
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4.0.4
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4.0.4的线宽。
条文说明
4.0.4 表中标题栏外框线对中标志及标题栏分格线幅面线与本标准第3章协调。
4.0.5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4.0.8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采用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或点画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采用线段交接。
4.0.9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采用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相接。
4.0.10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5 字 体
5.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5.0.2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 type字体,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 的倍数递增。
5.0.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宋体字型,采用矢量字体时应为长仿宋体字型。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矢量字体的宽高比宜为0.7,且应符合表5.0.3的规定,打印线宽宜为0.25mm~0.35mm;True type字体宽高比宜为1。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其宽高比宜为1。
条文说明
5.0.3 根据目前软硬件水平调整,尽量减少手绘痕迹。
5.0.4
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
图样及说明中的字母、数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Roman字型,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条文说明
5.0.5 根据目前软硬件水平调整,尽量减少手绘痕迹。
5.0.6
字母及数字,当需写成斜体字时,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
字母及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
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字符号。
5.0.10
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个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
长仿宋汉字、字母、数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的有关规定。
6 比 例
6.0.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
比例的符号应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6.0.3)。
6.0.4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0.4中选用,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6.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应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需要缩微的图纸应绘制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