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
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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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0m。
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
5.9.5 本条为保障学生安全。
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
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特殊需要。
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体育建筑设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
5.10.1 《原规范》有关体育设施的内容仅为风雨操场,为适应体育课程教学的新需求,本规范将本节改为“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及游泳馆。
风雨操场宜与室外体育场地贴近布置。应方便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并服务于社会。
风雨操场可以不设围护墙,也可以设围护墙。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也称作体育馆。为使各校依据学校所在地的气候特点、自身办学需要及建设条件建设风雨操场,本规范修订不再对风雨操场的类型划分作出规定。
在气候区划图中Ⅲ、Ⅳ类地区宜建室外游泳池或有棚架的游泳池。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10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
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目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
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目的要求确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5.10.6 用以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不应影响活动安全,故不得高出楼、地面的完成面。
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宜进行声学处理。
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空调。
5.10.8 调查中看到一些学校体育馆的门窗布置忽略了对自然通风的气流引导设计,降温、通风完全借助于空调,增加了运营费用。因此,设计人员应当重视体育馆室内自然通风设计。
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9 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用器材的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门和通道。
体育器材室的室内应采取防虫、防潮措施。
中小学校的游泳池、游泳馆均应附设卫生间、更衣室,宜附设浴室。
中小学校泳池宜为8泳道,泳道长宜为50m或25m。
5.10.12 游泳对学生健康发育有益,各地许多有条件的新建校建设了游泳池。泳道数量和长度按比赛池规定设置有益于使训练适应比赛要求,提高训练效果。
中小学校游泳池、游泳馆内不得设置跳水池,且不宜设置深水区。
5.10.13 为防止发生意外,不得设置跳水池。为保障师生安全,对于仅供教学及一般训练用的游泳池,不宜设置深水区。游泳特色校可视学校的办学特色及救生能力确定深水区的设置。
中小学校泳池入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于0.20m。
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有关规定。
小学的劳动教室和中学的技术教室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需要的辅助用房、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5.11.1 我国教育改革强调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设劳动课和技术课。学生通过劳动课与技术课学习生存与生活本领,初步掌握制作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动脑动手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劳动的成就感使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学校,从而提高了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
现行课程标准规定,各类中学必须设置木工、金工技术教室。木工、金工技术教室,应按每1名~2名学生一个工位布置;高级中学必修课为信息技术课和通用技术课。信息技术课和部分通用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中小学校可以选修电子控制技术、建筑与建筑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汽车驾驶与保养、服装及服装设计、家政课与生活技术课等课程。这些课程都需要专门的教室。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内可分组布置或按工位布置。
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5.11.2 中小学校设置的劳动课程、技术课程中,烹调、农艺等专业的教室会产生油烟、气味,易对邻近教室及校园造成污染,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中小学校内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5.11.3 各类中学设置的技术课程中,木工、机加工、汽车及农机具修理、缝纫及部分手工艺品制作等专业的技术教室产生的噪声、振动可能对邻近的教学用房或校外相邻建筑造成干扰。设计中需认真处理,不得超出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课程作业中不应造成电磁波污染。
部分劳动课程、技术课程可以利用普通教室或其他专用教室。高中信息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其附属用房宜加大,以配置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应的设备。
5.11.4 信息技术课为高级中学必修课,宜充分利用计算机教室,但配套设施需增加设置。
各类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当合班教室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课桌椅,并应附设课桌椅存放空间。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合班教室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处理。
各类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级的合班教室。
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
5.12.3 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采用平地面不致影响授课的视听效果,但超过2个班的合班教室应按视线升高值设计为阶梯形地面,以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清晰地获得授课内容。
阶梯教室梯级高度依据视线升高值确定。阶梯教室的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的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85m,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
2 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m,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m;
3 纵向、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当座位区内有贯通的纵向走道时,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0.90m,但不应小于0.60m;
4 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5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宜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小学教室长度超过9.00m,中学教室长度超过10.00m时,宜在顶棚上或墙、柱上加设显示屏;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不应大于45°,垂直方向上的仰角不应大于30°;
2 当教室内,自前向后每6.00m~8.00m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排座位与黑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00m;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4倍~5倍,并不应大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10倍~11倍;
3 显示屏宜加设遮光板。
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
5.12.8 为保护学生视力并达到教学实效,本规范增设此规定。
1 在装设了视听器材的教室授课时,一般不会整节课都进行课件播放,讲课时,教师写板书和学生记笔记都需要天然采光达标的环境;
2 教室的转暗设备可以选用遮光窗帘或通风遮光窗,也可以是专用转换设施;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遥控的;
3 若桌面有局部照明,在播放视听教材时便于记笔记。
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中小学校图书室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登录、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
5.13.1 图书室有益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中多数学校提出,需要重视中小学校图书室的阅览和借书环境,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进行设计。
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图书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宜分开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 中小学校的报刊阅览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图书室内的公共交流空间设报刊架,开架阅览;
3 视听阅览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视听阅览室宜附设资料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
3)当视听阅览室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使用时,阅览桌椅的排列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及第5.6节的规定;
4)视听阅览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
4 书库使用面积宜按以下规定计算后确定:
1)开架藏书量约为400册/㎡~500册/㎡;
2)闭架藏书量约为500册/㎡~600册/㎡;
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800册/㎡~1200册/㎡;
5 书库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鼠的措施;
6 借书空间除设置师生个人借阅空间外,还应设置检录及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借书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
5.13.3 3 视听阅览室是各类学校图书室必须设置的阅览室。在规模较小的学校中,为提高房间利用率,可兼作为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等教室使用。
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5.14.1 结合学生的关注科目和办学特色,各校都成立一些学生的兴趣小组或社团。因为这些学生组织都分别和某一门课程有关,所以常在普通教室、相关的专用教室或场地开展活动。一般情况下,各小组或社团都需要一个小房间,作为管理用房,并可存放开展活动的用品。
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目的特点确定。
5.14.2 学生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数量、位置、使用面积及构成特点依所在地的历史地理、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
依城乡学校目前的现状调查,各类学校学生活动室的使用面积(总计)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全面素质教育使学生兴趣活动小组日益活跃、发展,今后,学生活动室的总使用面积将会随之增加。
图示暂不可用
学生活动室的水、电、气、冷、热源及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并宜设为相通的2间。体质测试室宜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侯空间。
5.15.1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校都应设置体质测试室,定期为学生进行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室的位置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若建在风雨操场附近,可以方便地进行体能测试;若建在医务室附近,则可以由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兼管体质测试的工作。
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5.2 学生进行体质测试时,活动量较大,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为相连通的2间,其中有一间宜能容纳沙盘测试,其平面尺寸不宜小于4.00m×3.40m。心理咨询室可附设能容纳1个班的心理活动室。
5.16.1 目前,对于心理咨询工作有多种不同的做法,其中对学校建设要求差异较大的为以下两种:
1 强调学生私密性的做法是由学生单独面对计算机选择问卷,并快速回答计算机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然后从计算机上得到忠告;
2 强调公开化的做法是把学生中共同的、相似的问题由老师提炼后提出,在全班讨论,寻找正确的、统一的解决途径;更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在合班教室内或设置较大的心理活动室,由学生分组自编自演心理剧,全班同学在互相观摩后进行研讨,共同用自己的力量化解自己的心结,使心理素质得到提高。
心理健康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重要的方面,也是全世界教育界极为关切的重点方面。在我国,心理关怀刚刚开始,设置心理咨询室是必要的起步措施,比较普及的做法是沙盘测试。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