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8
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解剖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5.3.18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与解剖实验室对实验器材、设施及采光、照明等实验环境的需求差异较大,宜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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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解剖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5.3.18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与解剖实验室对实验器材、设施及采光、照明等实验环境的需求差异较大,宜分开设置。
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19 部分生物课程要求学生直接接触植物的栽种和生长过程,故实验室的朝向宜为南或东南,并在有阳光直射的一侧设置室外阳台或宽度不小于0.35m的室内窗台,以放置盆栽植物。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生物解剖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
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5.3.22 生物课经常需要分阶段结合教学展出相关的标本,通风不良、潮湿的环境中标本易霉变,阳光直射或闷热易使标本变质、干裂,生物标本多为有机物,应防虫,防鼠。本条强调了应有保护标本的必要措施。
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得污染水源和周边环境。
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5.3.24 中学的理科教学中日益凸显各学科的综合性,十多年来,为了加深直观印象,培养创新思维能力,一些学校设立综合研习课,需有相应的实验教学用房。
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中部宜设100㎡开敞空间。
5.3.25 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等多种综合研习课程所需要的实验桌及排列方式均不相同,故沿实验室周边贴墙布置各种管线的接口;在实验室中心部位宜留约100㎡地面无固定装置的空间,用以设置学生的实验桌;实验桌及布置方式可随不同的实验需要及不同的教学模式变换。
演示实验室宜按容纳1个班或2个班设置。
演示实验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有书写功能的座椅,每个座椅的最小宽度宜为0.55m;
2 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0m;
3 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4 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中,阶梯的宽度不宜小于1.35m;
5 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3.27 4、5 个别学校建成了一种较大的阶梯式实验室,老师与学生互动,学生随老师边演示边实验,效果比较好。
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宜为0.12m。
5.3.28 演示实验室应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看清老师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宜建成阶梯教室。
演示实验室内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2.20m。
5.4 史地教室(历史事件与地域划分、民族构成、自然资源分布相关,而且历史课和地理课的课时都不多,宜共用一间专用教室。部分与历史、地理背景相联系的政治时事课也可以在史地教室进行。)
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5.4.1 学校把与近期课程有关的挂图、岩石标本等展品在教室内、陈列室(廊)或与史地教室贴邻的走道内陈列,教学效果较好。
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2 在许多学校中,小地球仪已成为必备的教学器材,故增加此条。
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
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 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 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 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3 为减少粉尘,计算机教室应配置书写白板。
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4 计算机教室设置通信外网接口便于接受远程教育。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0㎡的表演区。
5.6.2 依据外语课的新教学要求增加本条。情景对话是语言课口语教学有效的教学手段,表演区的大小取决于可同时参与表演的学生人数。20㎡可供2人~4人同时表演。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生;用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生。
5.7.2 本条依据教学要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5.7.3 写生课要求光源稳定,尽量避免直射阳光,窗宜朝北。当顶部采光时,也应避免阳光直射。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5.7.6 本条文的目的为避免环境色彩干扰学生对颜色的判断。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7.7 为适应现代艺术视听效果综合交融的需要,现代艺术课教室应配置音响设施,故新增设本条。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8 一些学校在建设时误认为在美术教室可以完成书法课的教学,没有设置书法教室。但美术教室与书法教室所采用的课桌椅不同,难以通用,使书法课不能正常进行。小学美术课可以在书法条案上进行,故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0 依据调查成果,本条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11 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高挂镜线可悬挂示范条幅,低挂镜线可悬挂学生的习作。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
5.8.2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低年级音乐课程内容有唱游课,故增加本条。该教室空间需满足1个班学生在教室内边唱边舞的要求。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5.8.4 音乐教室内设置合唱台是为了使教师和学生能互相看清练声时的口形,也可练习合唱或小件乐器合奏。合唱台宜紧贴后墙或侧墙布置。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8.6 一般音乐教室发出声音的声级约为80dB,当对相邻教室有噪声影响时,就应该采用隔声的门窗及其他隔声减噪措施。
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5.9.1 为适应新课程内容要求增加技巧、武术、形体训练课的需要,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
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舞蹈教室应按男女学生分班上课的需要设置。
5.9.3 舞蹈课或形体训练课对于男生和女生采用不同的课程内容、要求及训练方法,应该分开上课;同时,在舞蹈课和形体训练课上,必须对学生逐一进行辅导,学生人数宜少,因此规定该教室只容纳半个班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