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1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按等级和容积规定的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指标及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符合表9.0.11-1和表9.0.11-2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9.0.11 体育馆比赛厅内的混响时间取值与馆的等级和有效容积相关,前者有较为确切的规定,后者(容积大小的划分)则较为模糊,在《体育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制定时,曾经过多次研讨并征求各方意见后才确定下来,现在看来仍不能说是完全恰当的,在设计时可按具体情况有适当的变动范围。
表9.0.11—1是根据与《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31—2000协调—致而确定的。根据征求各地的意见,并考虑到以下实际情况,适当作了提升(即适当降低标准):
1 体育馆的满场混响时间是以观众占80%满座作为达标值的,实际上就增加了达标所需的吸声量;
2 近年来,由于屋架结构形式的发展和空间处理的多样化、技术的进步使体育馆的每座容积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在上世纪70~80年代和1990年亚运会期间建造的体育馆,每座所占容积均较小,如上海黄浦体育馆每座为6.3m³,上海体育馆7.8m³ ,杭州体育馆7.0m³,广州天河体育馆7.4m³,北京首都体育馆8.3~9.1m³;亚运会期间的体育馆,如大学生体育馆13.9m³ ,光彩体育馆14.0m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为15.6m³,深圳体育馆为12.3m³。当时《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31—2000,正是根据上述状况制定的。但当前体育馆每座容积增加较多,如秦皇岛体育馆每座为25m³,正建的新疆体育馆为50m³,广州新建的九运会体育馆和其他体育馆也有类似情况,清华大学新建游泳馆每座为90m³。
对此,对本标准作适当修改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