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我的规范
规范信息
强制性
全文强制

共 319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5.8 田径练习馆

5.8.1

田径练习馆的场地根据设施级别和使用要求,宜包括200m长的长圆形跑道,其内侧应设短跑和跨栏跑直跑道,以及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和推铅球的场地。需要时也可设置少量观摩席位。

条文说明

5.8.1 本条规定田径练习馆的内容及设置原则。

5.8.2

200m长圆形跑道应采用200m室内标准跑道的规格,其弯道半径应为17.50m(第一分道的跑程的计算半径),弯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5°。

条文说明

5.8.2 200m跑道的弯道半径一般为15~19m,新建跑道弯道半径规定为17.50m。

5.8.3

200m室内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8.3~5.8.5 此处详细规定了200m标准室内跑道、标准直跑道和田赛场地的具体要求。

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8.3~5.8.5 此处详细规定了200m标准室内跑道、标准直跑道和田赛场地的具体要求。

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8.3~5.8.5 此处详细规定了200m标准室内跑道、标准直跑道和田赛场地的具体要求。

5.8.6

室内田径练习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至少2m高度内不应有突出墙面的物件或设施,以保证运动员安全;
2 在直道终点后缓冲段的尽端应有缓冲挂垫墙,应能承受运动员冲撞力;
3 地板电气插孔,临时安装用挂钩或插穴等,应有盖子与地面平;
4 从弯道过渡区到下一个直道开始前的弯道外缘应提供一个保护性的跑道;
5 如果跑道内缘的垂直下降超过0.10m,就要实施保护性措施;
6 训练馆应附有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
7 宜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

5.8.6 本条规定练习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1.1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1.1 体育馆建设量较大,使用几率也比较高,因其归属关系、使用特点、用地位置、经营方式等因素,造成其内容和规模都有此较大的差别。因此本条根据观众容量,突出其规模分类。一般说来容量较大的设施相应承担级别较高的比赛。但从实际情况看,也不能将此标准绝对比,因为其比赛级别决定因素除观众容量外,还要涉及比赛场地尺寸、配套设施、设备标准、主办方要求、经济效益等因素,故在此作出补充说明。

6.1.2

当体育馆作为综合性设施进行多项竞技和训练使用时,应根据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和相应的竞赛规则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场地尺寸、设备标准和配套设施,并据此进行建筑设计。

条文说明

6.1.2 从我国建设的实践看,一般体育馆除承担一至数项主要体育比赛外,常常要兼顾到其他一些室内运动项目的比赛和训练,因此为了提高体育馆的使用率,必须考虑其开展项目的具体要求。

6.1.3

当体育馆除体育项目外考虑多功能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2 在场地、出入口、相关专用设备、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专用场地面层的保护和拆卸;
3 屋盖结构应留有增加悬吊设备的余地;
4 应满足相关使用功能的安全要求。

条文说明

6.1.3 本条说明体育馆除承担多项竞赛和训练目的外,常常还承担其他功能的使用,如音乐会、集会、展出和庆典等。如美国旧金山某体育设施的使用比率中,体育比赛占51.7%,音乐会占19.4%,马戏、冰上舞蹈占7.1%,展览及其他表演占11.9%,其他占9.9%。澳大利亚墨尔本的某体育馆,音乐演出则要占50%左右。因此从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角度看,必须对这些使用功能在设计中加以考虑,故本条提出了需要考虑的原则,除使用以外,对安全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6.1.4

当体育馆进行正式比赛时,除比赛场地外,应考虑竞赛规则或有关国际单项组织所提出的对热身场地和练习场地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4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项目竞赛规则和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对比赛、热身、训练场地都提出了要求,因此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设施等级加以考虑。表15列出了一些室内项目的比赛场地尺寸,作为参考。由于竞赛规则的经常变动,因此在设计时必须密切注意。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6.1.5

当体育馆利用自然采光时,应考虑项目比赛和多功能使用时对光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遮光和防止眩光措施。

条文说明

6.1.5 从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体育馆采用天然采光的处理方式得到较广泛应用,它可以满足一些项目的训练以及平时维护管理时节约能源的需要,但同时也必须考虑一些项目的正式比赛或演出、会议时的遮光要求,相应有所对策。

6.1.6

学校用体育馆在场地尺寸、座席布置上应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使用特点。

条文说明

6.1.6 学校用的体育馆除比赛功能外,更多是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以及学校的集会、演出,甚至还有对外开放的要求,因此,其使用特点与一般社会用体育馆还有所区别,必须在设计中予以注意。

6.2 场地和看台

6.2.1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根据比赛场地的大小和比赛项目的分类,提出各型比赛场地的建议尺寸,可供设计时选定。

其中大、中、小型的比赛场地的布置图见图11、图12、图13所示。 而为了适应训练活动的要求,有效利用场地,也可在建议尺寸基础上有所调整,如图14中提出的38m×44m和38m×54m的场地示意。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6.2.2

体育馆的场地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4.2.1、 4.2.2、 4.2.3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其他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

条文说明

6.2.2 从国外体育设施多功能使用的实践看,属于体育方面的除球类、体操、冰球等内容外,还有室内田径、马术、自行车、拳击甚至一些水上项目,而其他内容的多功能使用则包括文艺演出(如流行音乐会、古典剧、大型剧)马戏杂技、展览会、庆典仪式等,因情况各不相同,故提出原则要求。

6.2.3

比赛场地的面层除应根据设施级别、项目和使用要求和室内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材料、弹性、硬度、平整度、防滑、颜色、不反光等要求外,还应兼顾维护、管理、更换等方面的要求。

条文说明

6.2.3 本条主要指出因不同比赛项目对于一般比赛和国际比赛都有不同要求(见表15)。

6.2.4

比赛场地周围应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满足在高度、材料、色彩、悬挂护网等方面的要求,当场地周围有玻璃门窗时,应考虑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6.2.4 不同比赛项目对比赛场地周围的背景、材料、色彩、防护等都有不同要求,本条作原则性表述。

6.2.5

场地出入口的数量除满足本规范第4.2.4条要求外,还应考虑体育馆在多功能使用时,设备和器材的出入、场地内观众的疏散等。

条文说明

6.2.5 当比赛场地内进行一般比赛时,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数目都较有限,设备数目也比较少,当进行集会、演出、典礼等大型活动时,人员和设备的出入和搬运都比较复杂,国内较大型馆一般都要承担此类内容,因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

6.2.6

比赛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工作区的外轮廓形状应结合项目特点、座席布局方式、体育馆结构选型及体型等因素合理选定,以保证场地的使用效果和观众的视觉质量。

条文说明

6.2.6 比赛场地的外轮廓形状,从使用和观看的角度以长方形最为理想,但由于各种原因,比赛场地的形状也有圆形、棱形、多边形、马蹄形等,这时必须充分注意观众观看时的视觉质量(即选取设计视点的位置),以及场地使用时的经济有效性。

6.2.7

综合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不应小于15.0m,专项用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该专项的使用要求。

条文说明

6.2.7 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要根据比赛项目的比赛要求确定,过去在做出规定的项目中,常以排球比赛所要求的12.5m为低限,但近年来艺术体操项目提出场地上空净高15.0m的要求,故设计中可结合有关使用要求考虑。 如体育馆仅为某一专项体育项目使用时,为了节约室内空间,也可按该专项的要求确定。

6.2.8

体育馆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项目和使用特点、疏散方式、视觉质量、体育馆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选定,其观众席、出入口、走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第4.3.9条规定。

条文说明

6.2.8~6.2.10 主要说明体育馆内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原则,除座席布置的基本要求外,更多要考虑该馆的使用功能、视线设计和安全疏散。这些在建筑设计总规定中均已注明。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一般要利用活动座椅来作为调整和过渡,国外有的实例中,活动座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要根据其使用特点和使用对象来决定。国内北京大学生体育馆的看台利用活动座席提供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都可作为参考。

6.2.9

体育馆看台的视线和剖面设计,应遵守本规范第4.3.10、第4.3.11条规定。

条文说明

6.2.8~6.2.10 主要说明体育馆内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原则,除座席布置的基本要求外,更多要考虑该馆的使用功能、视线设计和安全疏散。这些在建筑设计总规定中均已注明。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一般要利用活动座椅来作为调整和过渡,国外有的实例中,活动座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要根据其使用特点和使用对象来决定。国内北京大学生体育馆的看台利用活动座席提供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都可作为参考。

6.2.10

当体育馆内设置活动看台时,应考虑其分区、形状、走道设置、与固定看台的联系、疏散方式、看台收纳方式等要求。

条文说明

6.2.8~6.2.10 主要说明体育馆内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原则,除座席布置的基本要求外,更多要考虑该馆的使用功能、视线设计和安全疏散。这些在建筑设计总规定中均已注明。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一般要利用活动座椅来作为调整和过渡,国外有的实例中,活动座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要根据其使用特点和使用对象来决定。国内北京大学生体育馆的看台利用活动座席提供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都可作为参考。

6.2.11

看台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席位,其位置应便于残疾观众入席及观看,应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并应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条文说明

6.2.11 由于体育馆的使用频率较高,使用对象广泛,因此伤残人的利用(指观看和参与活动)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6.2.12

当比赛场地内因使用需设置大量临时座椅时,应同时考虑座椅的存放、搬运方式,并留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条文说明

6.2.12 本条提出使用临时座椅,如集会、演出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6.2.13

应充分利用观众看台下部的空间作为辅助面积,并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

6.2.13 本条提出看台下空间利用问题。

6.2.14

比赛场地和观众厅内除应有固定的计时记分显示牌外,还应考虑一些比赛项目在比赛场地内临时设置计时记分牌的可能性。

条文说明

6.2.14 由于一些项目要求在场内设置计时或记分设施,故本条提出比赛场地内设置临时计时记分设施的必要和可能性。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应包括:观众用房、贵宾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广播电视技术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及体育器材库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首先应满足本规范第四章第四节的原则规定。

6.3.2

当进行正式比赛时,辅助用房同时还应满足竞赛规则和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等用房的设计中,应具有一定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要求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6.3.2 当体育馆承担正式比赛时,由于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不同需求,对相关用房都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但体育馆如果完全满足这些不同项目的不同要求又比较困难,甚至会造成较大的平时闲置和浪费,所以在国内、外的建设实践中,除必要的基本设施外,常在一些用房中留有较大的通用性和灵活性,有的利用可变化的隔断加以调整甚至可利用临时设施。

6.3.3

观众休息厅应满足使用、方便管理,其面积分配应与看台观众席的分区分布情况相一致。当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在观众使用部分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增加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6.3.3 随着体育的产业化和社会化,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在这个前提下,为了满足不同对象更多的娱乐休闲需求,在体育馆内增加服务、餐饮、商业、娱乐、甚至旅馆等内容的实例也越来越多,因此也给体育馆的设计带来了新的要求。

6.3.4

在比赛场地的运动员人口处宜设供赛前点名、成绩登记的检录处,面积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6.3.4 本条提出点名、检录处设置的必要。

6.4 练习房

6.4.1

体育馆练习房与比赛厅之间应联系方便,练习房的规格和内容应结合比赛和练习项目的要求确定,以满足比赛热身或平时练习要求。其更衣、淋浴、存衣等服务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与比赛厅合并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

6.4.1 从我国已建成体育馆的实际情况看,能否承担级别较高的比赛,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热身和训练场地是否配套,取决于其规格、内容和位置。因此热身和训练场地的设计是体育馆利用频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为练习房必备的更衣、淋浴、存衣等设施,为提高利用率,除单独设置外也可与比赛厅合并设置,这样设施集中使用,面积较大,其机动性和灵活性也更好。

6.4.2

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10m。专项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该专项对场地净高的要求。

条文说明

6.4.2 本条提出训练场地的净高可以与比赛场地有所区别。表16为一些项目要求训练场地的最小高度,表17为一些项目要求场地周围最小留空尺寸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6.4.3

训练房除应根据设施级别、使用对象、训练项目等合理决定场地大小、高度、地面材料和使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训练房场地四周墙体及门、窗玻璃、散热片、灯具等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墙体应平整、结实,2m以下应能承受身体的碰撞,并无任何突出的障碍物,墙体转角处应无棱角或呈弧形;
2 训练房应考虑减低噪声的措施;
3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的计时记分设备;
4 训练房宜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5 训练房应附有必需的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室等;
6 训练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能适应维修设备的进出;
7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观摩席位(固定或活动);
8 训练房的地面材料应根据训练项目和使用对象的情况而定;
9 当训练房面积较大时,应考虑用灵活隔断加以分隔使用的可能性。

条文说明

6.4.3 本条提出训练房在建筑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表7.1.1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7.1.1 游泳设施分室外、室内两类,按环境又可分为天然和人工,这里着重讨论人工游泳设施,其设施等级除按承担比赛的规模和类型除由本规范1.0.7条规定以外,按观众座席容量分类则如本条所述。从国内外游泳设施的使用实践看,规模分类和等级的分级一般存在着对应关系。国内外一些实例的简见表18。


图示暂不可用

7.1.2

游泳比赛馆在观众容量、功能内容、平面方式、建筑体型和室内空间、结构型式等方面应根据使用、经济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7.1.2 在游泳设施的建议上,室内游泳馆的建设应予特别重视,因为从国内、外使用的实践看,由于非比赛期间观众座席的闲置,游泳区和跳水区的不同要求等,室内游泳馆在日常运行、使用管理上所需的费用较高,因此本条提出需要注意的若干要素:

1 观众容量:固定席位、临时座席的设置和数量;
2 功能内容:比赛设施、训练设施、娱乐设施、餐饮服务没施;
3 平面方式:各设施合置一大厅内,或分开设置;
4 体型和空间:根据不同设施的要求,合理安排空间,注意节能;
5 结构型式;与使用功能紧密结合。

7.1.3

结合重大赛事而建的大型以上游泳设施,除满足正式赛事的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赛后的比赛和日常使用。

条文说明

7.1.3 对于大型以上的设施的赛后利用,是体育设施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游泳设施由于其特殊性,国际性赛事数量有限,因此对赛后的利用更应予以充分重视,一般常见做法有:商业性利用;做训练设施用;做公益性设施等。

7.1.4

观众座席除应采用固定座席外,也可采用活动或临时座席,或在建筑设计中留有充分的余地。

条文说明

7.1.4 室内游泳设施的赛时和平时利用的主要关键在观众座席的如何使用上,因为平时使用并不需要占用大量面积和空间的座席。从国外游泳设施的使用情况看,常利用临时座席来满足大型国际赛事对观众席位的要求,在赛后拆除,使设施有合理、经济的规模和体积,国外一些实例见表19所示。


图示暂不可用

7.1.5

当游泳设施进行多项水上项目赛事和训练时,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性质,确定游泳池、跳水池的专用、合用或兼用,并满足各水上项目的技术要求。

条文说明

7.1.5 为提高游泳设施,尤其是水池的利用率,在水池尺寸、水深等要素的确定上,常根据规则和使用要求,综合兼顾。如比赛池长度有的实例设计为51m,便于用浮桥分割为两个25m的短池或池宽设计为25m,也考虑了水池短向的利用。

7.1.6

当游泳设施的室内和室外部分,比赛和训练部分,体育和娱乐部分相连时,应满足辅助用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7.1.6 本条主要考虑设施综合利用的经济性。

7.1.7

应根据城市规划、建筑群体、建筑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游泳馆的结构选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有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热等要求,防止产生结露现象;

条文说明

7.1.7 本条强调游泳馆、主体结构的防腐蚀性能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7.1.8

游泳设施各水池的设计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下沉、漏水、开裂等现象。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条文目录

共 319 条
条文目录
共 319 条

条文目录

共 31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