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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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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14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5.2.1 -15.2.4

15.2.1  砌体护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护坡可采用浆砌条石、块石、片石、卵石或混凝土预制块等作为砌筑材料,适用于坡度缓于1:1的易风化的岩石和土质挖方边坡;

  2  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坡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

  3  预制块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小于150mm;

  4  铺砌层下应设置碎石或砂砾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5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在严寒地区和地震地区或水下部分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6  砌体护坡应设置伸缩缝和泄水孔;

  7  砌体护坡伸缩缝间距宜为20m~25m、缝宽20mm~30mm;在地基性状和护坡高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沉降缝与伸缩缝宜合并设置;缝中应填塞沥青麻筋或其他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0mm;在拐角处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构造措施。


15.2.2  护面墙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面墙可采用浆砌条石、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等作为砌筑材料,也可现浇素混凝土;适用于防护易风化或风化严重的软质岩石或较破碎岩石挖方边坡,以及坡面易受侵蚀的土质边坡;

  2  窗孔式护面墙防护的边坡坡率应缓于1:0.75;拱式护面墙适用于边坡下部岩层较完整而上部需防护的边坡,边坡坡率应缓于1:0.50;

  3  单级护面墙的高度不宜超过10m;其墙背坡坡率与边坡坡率一致,顶宽不应小于500mm,底宽不应小于1000mm,并应设置伸缩缝和泄水孔;

  4  伸缩缝的间距宜为20m~25m,但对素混凝土护面墙应为10m~15m;

  5  护面墙基础应设置在稳定的地基上,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冰冻地区应埋置在冰冻深度以下不小于250mm;护面墙前趾应低于排水沟铺砌的底面。


15.2.3  对边坡坡度不大于60°、中风化的易风化岩质边坡可采用喷射砂浆进行坡面防护。喷射砂浆防护厚度不宜小于5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喷护坡面应设置泄水孔和伸缩缝,泄水孔纵、横间距宜为2.5m,伸缩缝间距宜为10m~15m。


15.2.4  喷射混凝土防护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

15.2.1 工程防护包括喷护、锚杆挂网喷浆、浆砌片石护坡、格构梁和护面墙等不同结构形式的工程防护。砌体防护用于边坡坡面防护时,应注意与边坡渗沟或仰斜排(泄)水孔等配合使用,防止边坡产生变形破坏。浆砌片石护坡高度较大时,应设置防滑耳墙,保证护坡砌体稳定。


15.2.2 护面墙主要是一种浆砌片石覆盖层,适用于防护易风化或风化严重的软质岩石或较破碎岩石挖方边坡,以及坡面易受侵蚀的土质边坡。护面墙除自重外,不承受其他荷重,亦不承受墙背土压力。护面墙高度一般不超过10m,可以分级,中间设平台,墙背可设耳墙,纵向每隔10m宜设一条伸缩缝,墙身应预留泄水孔,基础要求稳固,顶部应封闭。墙基软弱地段,可用拱形结构跨过。坡面开挖后形成的凹陷,应以砌石填塞平整,称之为支补墙。


15.2.3、15.2.4 对坡面较陡或易风化的坡面,可以在喷浆或喷射混凝土前先铺设加筋材料,加筋材料可以用铁丝网或土工格栅,由短锚杆固定在边坡坡面上,此时常称为“挂网喷浆防护”或“挂网喷射混凝土防护”。

15.3 植物防护与绿化

15.3.1 -15.3.4

15.3.1  植物防护与绿化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宜选用易成活、生长快、根系发达、叶茎矮或有匍匐茎的多年生当地草种;草种的配合、播种量等应根据植物的生长特点、防护地点及施工方法确定;

  2  铺草皮适用于需要快速绿化的边坡,且坡率缓于1:1.00的土质边坡和严重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草皮应选择根系发达、茎矮叶茂耐旱草种,不宜采用喜水草种,严禁采用生长在泥沼地的草皮;

  3  植树宜用于坡率缓于1:1.50的边坡;树种应选用能迅速生长且根深枝密的低矮灌木类;

  4  湿法喷播绿化适用于土质边坡、土夹石边坡、严重风化岩石的坡率缓于1:0.50的挖方和填方边坡防护;

  5  客土喷播与绿化适用于风化岩石、土壤较少的软质岩石、养分较少的土壤、硬质土壤,植物立地条件差的高大陡坡面和受侵蚀显著的坡面;当坡率陡于1:1.00时,宜设置挂网或混凝土格构。


15.3.2  骨架植物防护工程中的骨架可采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作骨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植物防护适用于边坡坡率缓于1:0.75土质和全风化的岩石边坡防护与绿化,当坡面受雨水冲刷严重或潮湿时,坡度应缓于1:1.00;

  2  应根据边坡坡率、土质和当地情况确定骨架形式,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骨架内应采用植物或其他辅助防护措施;

  3  当降雨量较大且集中的地区,骨架宜做成截水槽型;截水槽断面尺寸由降雨强度计算确定。


15.3.3  混凝土空心块植物防护适用于坡度缓于1:0.75的土质边坡和全风化、强风化的岩石挖方边坡;并根据需要设置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骨架。空心预制块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50mm。空心预制块内应填充种植土,喷播植草。


15.3.4  锚杆钢筋混凝土格构植物防护与绿化适用于土质边坡和坡体中无不良结构面、风化破碎的岩石挖方边坡。钢筋混凝土格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格构几何尺寸应根据边坡高度和地层情况等确定,格构内宜植草。在多雨地区,格构上应设置截水槽,截水槽断面尺寸由降雨强度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15.3.1 植物防护形式较多,其中三维植被网以热塑树脂为原料,采用科学配方,经挤出、拉伸、焊接、收缩等工序而制成。其结构分为上下两层,下层为一个经双面拉伸的高模量基础层,强度足以防止植被网变形,上层由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则的、凹凸不平的网包组成。由于网包的作用,能降低雨滴的冲蚀能量,并通过网包阻挡坡面雨水,同时网包能很好地固定充填物(土、营养土、草籽)不被雨水冲走,为植被生长创造良好条件。另外,三维网固定在坡面上,直接对坡面起固筋作用。当植物生长茂盛后,根系与三维网盘错、连接、纠缠在一起,坡面和土相接,形成一个坚固的绿色复合保护整体,起到复合护坡的作用。
?湿法喷播是一种以水为载体的机械化植被建植技术。它采用专门的设备(喷播机)施工。种子在较短时间内萌芽、生长成株、覆盖坡面,达到迅速绿化,稳固边坡之目的。
客土喷播是将客土(提供植物生育的基盘材料)、纤维(基盘辅助材料)、侵蚀防止剂、缓效肥料和种子按一定比例,加入专用设备中充分混合后,喷射到坡面,使植物获得必要的生长基础,达到快速绿化的目的。


15.3.2、15.3.3 浆砌片石(混凝土块)骨架植草防护适用于土质和强风化的岩石边坡,防止边坡受雨水侵蚀,避免土质坡面上产生沟槽。其形式多样,主要有拱形骨架、菱形(方格)骨架、人字形骨架、多边形混凝土空心块等。浆砌片石(混凝土块)骨架植草防护既稳定边坡,又能节省材料、造价较低、施工方便、造型美观,能与周围环境自然融合,值得广泛推广应用。


15.3.4??锚杆混凝土框架植草防护是近年来在总结了锚杆挂网喷浆(混凝土)防护的经验教训后发展起来的,它既保留了锚杆对风化破碎岩石边坡主动支护作用,防止岩石边坡经开挖卸荷和爆破松动而产生的局部楔形破坏,又吸收了浆砌片石(混凝土块)骨架植草防护的造型美观、便于绿化的优点。锚杆混凝土框架植草防护形式有多种组合:锚杆混凝土框架+喷播植草、锚杆混凝土框架+挂三维土工网+喷播植草、锚杆混凝土框架+土工格栅+喷播植草、锚杆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空心块+喷播植草等。
坡面绿化与植物防护是一个统一体,是在两个不同视野上的不同体现。
坡面绿化与植物防护的唯一区别在于:前者注重美化边坡与景观作用,后者注重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因而在植物种类的选择上有所区别。在建筑边坡中,经常是两者同时兼顾。因此,边坡绿化既可美化环境、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坡面滑动、净化空气,也可以对坡面起到防护作用。对于石质挖方边坡而言,边坡绿化的环保意义和对山地城市景观的改善尤其突出。

15.4 施工

条文说明

本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 10210等规范,并根据建筑边坡与公路和铁路边坡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5.4.1 -15.4.5

15.4.1  坡面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开挖坡面地质水文情况逐段核实边坡防护措施有效性,且应符合信息法施工要求;

  2  挖方边坡防护工程应采用逆作法施工,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3  施工前应对边坡进行修整,清除边坡上的危石及不密实的松土;

  4  坡面防护层应与坡面密贴结合,不得留有空隙;

  5  在多雨地区或地下水发育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截、排水措施。


15.4.2  喷浆或喷射混凝土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护前应采取措施对泉水、渗水进行处治,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泄水孔,排、防积水;

  2  施工作业前应进行试喷,选择合适的水灰比和喷射压力;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进行;

  3  砂浆或混凝土初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喷浆养护期不应少于5d,喷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7d;

  4  应及时对喷浆或混凝土层顶部进行封闭处理。


15.4.3  砌体护坡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护坡施工前应将坡面整平;在铺设混凝土预制块前,对局部坑洞处应预先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填补平整;

  2  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坡应采取坐浆法施工,预制块应错缝砌筑;护坡面应平顺,并与相邻坡面顺接;

  3  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砂浆终凝前,砌块应覆盖。


15.4.4  护面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面墙施工前,应清除边坡风化层至新鲜岩面;对风化迅速的岩层,清挖到新鲜岩面后应立即修筑护面墙;

  2  护面墙背应与坡面密贴,边坡局部凹陷处,应挖成台阶后用混凝土填充或浆砌片石嵌补;

  3  坡顶护面墙与坡面之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15.4.5  植被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草施工,草籽应撒布均匀,同时做好保护措施;

  2  灌木、树木应在适宜季节栽植;

  3  客土喷播施工所喷播植草混合料中植生土、土壤稳定剂、水泥、肥料、混合草籽和水等的配合比应根据边坡坡率、地质情况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混合草籽用量每1000m2不宜少于25kg;在气温低于12℃时不宜喷播作业;

  4  铺、种植被后,应适时进行洒水、施肥等养护管理,植物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养护用水不应含油、酸、碱、盐等有碍草木生长的成分。

16边坡工程排水

16.1 一般规定

16.1.1-16.1.5

16.1.1  边坡工程排水应包括排除坡面水、地下水和减少坡面水下渗等措施。坡面排水、地下排水与减少坡面雨水下渗措施宜统一考虑,并形成相辅相成的排水、防渗体系。


16.1.2  坡面排水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强度、历时和径流方向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布置。边坡影响区内、外的坡面和地表排水系统宜分开布置,自成体系。


16.1.3  地下排水措施宜根据边坡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当其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


16.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应满足坡面水尤其是季节性暴雨、地下水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应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16.1.5  边坡排水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排水结构安全可靠、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

条文说明

16.1.1~16.1.5 边坡坡面、地表的排水和地下排水与防渗措施宜统一考虑,使之形成相辅相成的排水、防渗体系。为了确保实践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坡面排水设施需采取措施防止渗漏。
边坡排水中的部分内容(如渗沟、跌水、急流槽等),在建筑室内外排水专业设计中不会涉及,都是交由边坡工程师自己来设计,但在以往的边坡工程设计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因此,在此次规范修订中予以补充。

16.2 坡面排水

16.2.1-16.2.3

      16.2.1  建筑边坡坡面排水设施应包括截水沟、排水沟、跌水与急流槽等,应结合地形和天然水系进行布设,并作好进出水口的位置选择。应采取措施防止截排水沟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和冻结等现象。


      16.2.2  各类坡面排水设施设置的位置、数量和断面尺寸应根据地形条件、降雨强度、历时、分区汇水面积、坡面径流量和坡体内渗出的水量等因素计算分析确定。各类坡面排水沟顶应高出沟内设计水面200mm以上。


16.2.3  截、排水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顶截水沟宜结合地形进行布设,且距挖方边坡坡口或潜在塌滑区后缘不应小于5m;填方边坡上侧的截水沟距填方坡脚的距离不宜小于2m;在多雨地区可设一道或多道截水沟;

  2  需将截水沟、边坡附近低洼处汇集的水引向边坡范围以外时,应设置排水沟;

  3  截、排水沟的底宽和顶宽不宜小于500mm,可采用梯形断面或矩形断面,其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3%;

  4  截、排水沟需进行防渗处理;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块石、片石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  当截、排水沟出水口处的坡面坡度大于10%、水头高差大于1.0m时,可设置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出坡体或引入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

16.2.1 坡面、地表的排水设施应结合地形和天然水系进行布设,并作好进出口的位置选择和处理,防止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等现象。地表排水沟(管)排放的水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养殖池等水源。


16.2.2 排水设施的几何尺寸应根据集水面积、降雨强度、历时、分区汇水面积、坡面径流量、坡体内渗出的水量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并作好整体规划和布置。关于坡面排水设施几何尺寸确定,本规范未作详细规定,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6.2.3 截水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一道或数道。设置截水沟的作用是拦截来自边坡或山坡上方的地面水、保护边坡不受冲刷。截水沟的横断面尺寸需经流量计算确定(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为防止边坡的破坏,截水沟设置的位置和道数是十分重要的,应经过详细水文、地质、地形等调查后确定截水沟的位置。截水沟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出水口应引伸到边坡范围以外,出口处设置消能设施,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跌水和急流槽主要用于陡坡地段的坡面排水或者用在截、排水沟出水口处的坡面坡度大于10%、水头高差大于1m的地段,达到水流的消能和减缓流速的目的。跌水和急流槽的设计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的有关规定执行。

16.3 地下排水

16.3.1-16.3.4

       16.3.1  在设计地下排水设施前应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获取设计、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16.3.2  边坡地下排水设施包括渗流沟、仰斜式排水孔等。地下排水设施的类型、位置及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与坡面排水设施相协调。


16.3.3  渗流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地下水埋藏浅或无固定含水层的土质边坡宜采用渗流沟排除坡体内的地下水;

  2  边坡渗流沟应垂直嵌入边坡坡体,其基底宜设置在含水层以下较坚实的土层上;寒冷地区的渗流沟出口,应采取防冻措施;其平面形状宜采用条带形布置;对范围较大的潮湿坡体,可采用增设支沟,按分岔形布置或拱形布置;

  3  渗流沟侧壁及顶部应设置反滤层,底部应设置封闭层;渗流沟迎水侧可采用砂砾石、无砂混凝土、渗水土工织物作反滤层。


16.3.4  仰斜式排水孔和泄水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引排边坡内地下水的仰斜式排水孔的仰角不宜小于6°,长度应伸至地下水富集部位或潜在滑动面,并宜根据边坡渗水情况成群分布;

  2  仰斜式排水孔和泄水孔排出的水宜引入排水沟予以排除,其最下一排的出水口应高于地面或排水沟设计水位顶面,且不应小于200mm;

  3  仰斜式泄水孔其边长或直径不宜小于100mm、外倾坡度不宜小于5%、间距宜为2m~3m,并宜按梅花形布置;在地下水较多或有大股水流处,应加密设置;

  4  在泄水孔进水侧应设置反滤层或反滤包;反滤层厚度不应小于500mm,反滤包尺寸不应小于500mm×500mm×500mm,反滤层和反滤包的顶部和底部应设厚度不小于300mm的黏土隔水层。

条文说明

16.3.1 设计前应收集既有的工程地下排水设施、边坡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应查明水文地质参数,作出地下水对边坡影响的评价,为地下排水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16.3.2 仰斜式排水孔是排泄挖方边坡上地下水的有效措施,当坡面上有集中地下水时,采用仰斜式排水孔排泄,且成群布置,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当坡面上无集中地下水,但土质潮湿、含水量高,如高液限土、红黏土、膨胀土边坡,设置渗沟能有效排泄坡体中地下水,提高土体强度,增强边坡稳定性。在滑坡治理工程中也经常采用支撑渗沟与抗滑支挡结构联合治理滑坡。


16.3.3 渗沟根据使用部位、结构形式,可将渗沟分为填石渗沟、管式渗沟、边坡渗沟、无砂混凝土渗沟。
填石渗沟也称为盲沟,一般适用于地下水流量不大、渗沟不长的地段。填石渗沟较易淤塞。管式渗沟一般适用于地下水流量较大、引水较长的地段。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管式渗沟。随着我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渗沟透水管和反滤层材料也有多种新材料可供选择。
边坡渗沟则主要用于疏干潮湿的土质边坡坡体和引排边坡上局部出露的上层滞水或泉水,坡面采用干砌片石覆盖,以确保边坡干燥、稳定。
用于渗沟的反滤土工布及防渗土工布(又称复合土工膜),设计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使用部位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17638~GB/T 17642选用。防渗土工布也可采用喷涂热沥青的土工布。
无砂混凝土既可作为反滤层,也可作为渗沟,是近几年在交通行业地下排水设施中应用的新型排水设施,用无砂混凝土作为透水的井壁和沟壁以替代施工较复杂的反滤层和渗水孔设备,并可承受适当的荷载,具有透水性和过滤性好、施工简便、省料等优点,值得推广应用。预制无砂混凝土板块作为反滤层,用在卵砾石、粗中砂含水层中效果良好;如用于细颗粒土地层,应在无砂混凝土板块外侧铺设土工织物作反滤层,用以防止细颗粒土堵塞无砂混凝土块的孔隙。
一般情况下,渗沟每隔30m或在平面转弯、纵坡变坡点等处,宜设置检查、疏通井。检查井直径不宜小于1m,井内应设检查梯,井口应设井盖,当深度大于20m时,应增设护栏等安全设备。
填石渗沟最小纵坡不宜小于1.00%;无砂混凝土渗沟、管式渗沟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50%。渗沟出口段宜加大纵坡,出口处宜设置栅板或端墙,出水口应高出坡面排水沟槽常水位200mm以上。


16.3.4 仰斜式排水孔是采用小直径的排水管在边坡体内排除深层地下水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可以快速疏干地下水,提高岩土体抗剪强度,防止边坡失稳,并减少对岩(土)体的开挖,加快工程进度和降低造价,因而在国内外边坡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在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最长排水孔已达50m。
仰斜式排水孔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150mm,仰角不应小于6°,长度应伸至地下水富集或潜在滑动面。孔内透水管直径一般为50mm~100mm。透水管应外包1层~2层渗水土工布,防止泥土将渗水孔堵塞,管体四周宜用透水土工布作反滤层。

16.4 施工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主要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 10210等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建筑边坡与公路及铁路边坡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修改和删减。

16.4.1 -16.4.4

16.4.1  边坡排水设施施工前,宜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对临时排水设施进行经常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16.4.2  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沟和排水沟采用浆砌块石、片石时,砂浆应饱满,沟底表面粗糙;

  2  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水沟线形要平顺,转弯处宜为弧线形。


16.4.3  渗流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上的渗流沟宜从下向上分段间隔开挖,开挖作业面应根据土质选用合理的支撑形式,并应随挖随支撑、及时回填,不可暴露太久;

  2  渗流沟渗水材料顶面不应低于坡面原地下水位;在冰冻地区,渗流沟埋置深度不应小于当地最小冻结深度;

  3  在渗流沟的迎水面反滤层应采用颗粒大小均匀的碎、砾石分层填筑;土工布反滤层采用缝合法施工时,土工布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铺设时应紧贴保护层,不宜拉得过紧;

  4  渗流沟底部的封闭层宜采用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水泥砂浆勾缝,寒冷地区应设保温层,并加大出水口附近纵坡;保温层可采用炉渣、砂砾、碎石或草皮等。


16.4.4  排水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仰斜式排水孔成孔直径宜为75mm~150mm,仰角不应小于6°;孔深应延伸至富水区;

  2  仰斜式排水管直径宜为50mm~100mm,渗水孔宜采用梅花形排列,渗水段裹1层~2层无纺土工布,防止渗水孔堵塞;

  3  边坡防护工程上的泄水孔可采取预埋PVC管等方式施工,管径不宜小于50mm,外倾坡度不宜小于0.5%。

17工程滑坡防治

17.1 一般规定

17.1.1-17.1.3

17.1.1  工程滑坡类型可按表17.1.1进行划分。

表17.1.1 工程滑坡类型


17.1.2  在滑坡区或潜在滑坡区进行工程建设和滑坡整治时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先治坡,后建房。应根据滑坡特性采取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的措施,合理有效地综合整治滑坡。


17.1.3  当滑坡体上有重要建(构)筑物时,滑坡防治在确保滑体整体稳定的同时,应选择有利于减小坡体变形的方案,避免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和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

17.1.1 本规范根据滑坡的诱发因素、滑体及滑动特征将滑坡分为工程滑坡和自然滑坡(含工程古滑坡)两大类,以此作为滑坡设计及计算的分类依据。对工程滑坡,规范推荐采用与边坡工程类同的设计计算方法及有关参数和安全度;对自然滑坡,则采用本章规定的与传统方法基本一致的方法。
滑坡根据运动方式、成因、稳定程度及规模等因素,还可分为推力式滑坡、牵引式滑坡、活滑坡、死滑坡和大中小型等滑坡。


17.1.2 对于潜在滑坡,其滑动面尚未全面贯通,岩土力学性能要优于滑坡产生后滑动面贯通的情况,因此事先对滑坡采取较简易的预防措施所费人力、物力要比滑坡产生后再设法整治的费用少得多,且可避免滑坡危害,这就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讲,无水不滑坡。因此治水是改善滑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重要途径,是滑坡治本思想的体现,滑坡的防治一定要采取“坡水两治”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7.1.3 当滑坡体上有建(构)筑物,滑坡治理除必需保证滑体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功能外,还应避免因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滑坡体的再压缩变形等造成危及重要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状况发生,并应从设计方案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7.1.4-17.1.6

17.1.4  滑坡防治方案除应满足滑坡整治稳定性要求外,尚应考虑支护结构与相邻建(构)筑物基础关系,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在滑坡区尤其是在主滑段进行工程建设时,建筑物基础宜采用桩基础或桩锚基础等方案,将荷载直接传至稳定岩土层中,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17.1.5  工程滑坡的发育阶段可按表17.1.5划分。

表17.1.5 滑坡发育阶段

注:Fst——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


17.1.6  滑坡治理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1.5 本节将滑坡从发生到消亡分成五个阶段,各阶段滑带土的剪应力逐渐变化,抗剪强度从峰值逐渐变化到残余值,滑坡变形特征逐渐加剧,其稳定系数发生变化。通过现场调查,分析滑坡变形特征,可以明确滑坡所处阶段,对于滑带土抗剪强度的取值、滑坡治理安全系数的取值、滑坡治理措施的选取,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无主滑段、牵引段和抗滑段之分的滑坡,比如滑面为直线型的滑坡,一般发育迅速,其各阶段转化快,难以划分发育阶段,应根据各类滑坡的特性和变形状况区别对待。

17.2 工程滑坡防治

17.2.1-17.2.3

17.2.1  工程滑坡治理应考虑滑坡类型成因、滑坡形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滑坡稳定性、工程重要性、坡上建(构)筑物和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发展趋势及危害性,并应采取下列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  排水: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暴雨、洪水和防治方案等条件,采取有效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措施;可采用在滑坡后缘外设置环形截水沟、滑坡体上设分级排水沟、裂隙封填以及坡面封闭等措施,排放地表水,防止暴雨和洪水对滑体和滑面的浸蚀软化;需要时可采用设置地下横、纵向排水盲沟、廊道和仰斜式孔等措施,疏排滑体及滑带水;

  2  支挡:滑坡整治时应根据滑坡稳定性、滑坡推力和岩土性状等因素,按本规范表3.1.4选用支挡结构类型;

  3  减载:刷方减载应在滑坡的主滑段实施;

  4  反压:反压填方应设置在滑坡前缘抗滑段区域,可采用土石回填或加筋土反压以提高滑坡的稳定性;同时应加强反压区地下水引排;

  5  对滑带注浆条件和注浆效果较好的滑坡,可采用注浆法改善滑坡带的力学特性;注浆法宜与其他抗滑措施联合使用;严禁因注浆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

  6  植被绿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相关规定。


17.2.2  滑坡治理设计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坡计算应考虑滑坡自重、滑坡体上建(构)筑物等的附加荷载、地下水及洪水的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以及地震作用等的影响,取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合值作为滑坡的设计控制值;

  2  滑坡稳定系数应与滑坡所处的滑动特征、发育阶段相适应,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7.1.5条的规定;

  3  滑坡稳定性分析计算剖面不宜少于3条,其中应有一条是主轴(主滑方向)剖面,剖面间距不宜大于30m;

  4  当滑体具有多层滑面时,应分别计算各滑动面的滑坡推力,取滑坡推力作用效应(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弯矩或剪力)最大值作为设计值;

  5  滑坡滑面(带)的强度指标应考虑岩土性质、滑坡的变形特征及含水条件等因素,根据试验值、反算值和地区经验值等综合分析确定;

  6  作用在抗滑支挡结构上的滑坡推力分布,可根据滑体性质和高度等因素确定为三角形、矩形或梯形;

  7  滑坡支挡设置应保证滑体不从支挡结构顶部越过、桩间挤出和产生新的深层滑动。


17.2.3  工程滑坡稳定性分析及剩余下滑力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滑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按本规范表5.3.2确定。

条文说明

17.2.1 产生滑坡涉及的因素很多,应针对性地选择一种或多种有效措施,制定合理的方案。本条提出的一些治理措施是经过工程检验、得到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认可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1 排水:滑坡有“无水不滑”的特点,根据滑坡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暴雨、洪水和防治方案等条件,采取有效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措施,是滑坡治理的首选有力措施之一;
  2 支挡:支挡结构是治理滑坡的常用措施,设计时结合滑坡的特性,按表3.1.4优化选择;
  3 减载:刷方减载应在滑坡的主滑段实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浸入坡体内。严禁在滑坡的抗滑段减载和减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 反压:当反压土体抗剪强度低或反压土体厚度受控制时,可以采用加筋土反压提高反压效果;应加强反压区地下水引排,严禁因反压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严禁在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确或稳定性差的区域回填反压,应确保反压区地基的稳定性;
  5 改良滑带:对滑带注浆条件和注浆效果较好的滑坡,可采用注浆法改善滑坡带的力学特性,注浆法宜与其他抗滑措施联合使用,改良范围应以因改良滑带后可能出现的新的滑移面最小稳定系数满足安全要求为准。严禁因注浆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


17.2.2 滑坡支挡设计是一种结构设计,应遵循的规定很多,本条仅对作用于支挡结构上的外力计算作了一些规定。
滑坡推力分布图形受滑体岩土性状、滑坡类型、支护结构刚度等因素影响较大,规范难以给出各类滑坡的分布图形。从工程实测统计分析来看有以下特点,当滑体为较完整的块石、碎石类土时呈三角形分布,当滑体为黏土时呈矩形分布,当为介于两者间的滑体时呈梯形分布。设计者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地区经验等因素,确定较合理的分布图形。


17.2.3 本条说明见第5章相关规定。

17.3 施工

17.3.1 -17.3.6

      17.3.1  工程滑坡治理应采用信息法施工。


17.3.2  工程滑坡治理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应有利于施工期滑坡的稳定和治理。


17.3.3  滑坡区地段的工程切坡应自上而下、分段跳槽方式施工,严禁通长大断面开挖。开挖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在滑坡的推力段,以免诱发坡体滑动或引起新的滑坡。


17.3.4  工程滑坡治理开挖不宜在雨期实施,应控制施工用水,做好施工排水措施。


17.3.5  工程滑坡治理不宜采用普通爆破法施工。


17.3.6  工程滑坡的抗滑桩应从滑坡两端向主轴方向分段间隔施工,开挖中应核实滑动面位置和性状,当与原勘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条文说明

17.3.1 滑坡是一种复杂的地质现象,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局限性、时效性。因此根据施工现场的反馈信息采用动态设计和信息法施工是非常必要的;条文中提出的几点要求,也是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18边坡工程施工

18.1 一般规定

18.1.1-18.1.8

     18.1.1  边坡工程应根据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支护结构类型和变形控制要求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8.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方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


18.1.3  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


18.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18.1.5  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


18.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法施工。


18.1.7  边坡工程施工应进行水土流失、噪声及粉尘控制等的环境保护。


18.1.8  边坡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有关章节及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边坡工程,其安全施工是建筑边坡工程成功的重要环节,也是边坡工程事故的多发阶段。施工方案应结合边坡的具体工程条件及设计基本原则,采取合理可行、行之有效的综合措施,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18.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的边坡无序大开挖、大爆破造成事故的工程实例太多。采用“自上而下、分阶施工、跳槽开挖、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是边坡施工成功经验的总结,应根据边坡的稳定条件选择安全的开挖施工方案。

18.2 施工组织设计

18.2.1 -18.2.2

18.2.1  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工程概况

  边坡环境及邻近建(构)筑物基础概况、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点、施工条件、边坡支护结构特点、必要的图件及技术难点。

  2  施工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及落实合同工期。

  3  施工准备

  熟悉设计图、技术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场、劳动力等计划。

  4  施工部署

  平面布置,边坡施工的分段分阶、施工程序。

  5  施工方案

  土石方及支护结构施工方案、附属构筑物施工方案、试验与监测。

  6  施工进度计划

  采用流水作业原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

  7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8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18.2.2  采用信息法施工的边坡工程组织设计应反映信息法施工的特殊要求。

条文说明

18.2.1 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贯彻实施设计意图、执行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进度、工期、工程质量,指导施工活动的主要技术文件,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严格审查,实行多方会审制度。

18.3 信息法施工

18.3.1-18.3.2

18.3.1  信息法施工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熟悉地质及环境资料,重点了解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地质特征和边坡破坏模式;

  2  了解边坡支护结构的特点和技术难点,掌握设计意图及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3  了解坡顶需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和管线情况及其要求,必要时采取预加固措施;

  4  收集同类边坡工程的施工经验;

  5  参与制定和实施边坡支护结构、邻近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监测方案;

  6  制定应急预案。


18.3.2  信息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实施监测,掌握边坡工程监测情况;

  2  编录施工现场揭示的地质状态与原地质资料对比变化图,为施工勘察提供资料;

  3  根据施工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开挖不利工况进行边坡及支护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验算;

  4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变化较大,支护结构变形较大,监测值达到报警值等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通报,并根据设计处理措施调整施工方案;

  5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按本规范第18.5节要求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18.3.1、18.3.2 信息法施工是将动态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信息法施工是动态设计法的延伸,也是动态设计法的需要,是一种客观、求实的施工工作方法。地质情况复杂、稳定性差的边坡工程,施工期的稳定安全控制更为重要和困难。建立监测网和信息反馈可达到控制施工安全,完善设计,是边坡工程经验总结和发展起来的先进施工方法,应当给予大力推广。
信息法施工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的全过程,使监控网、信息反馈系统与动态设计和施工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将现场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反馈到设计和施工单位,以调整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设计与施工。
信息法施工可根据其特殊情况或设计要求,将监控网的监测范围延伸至相邻建(构)筑物或周边环境,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对边坡工程的整体或局部稳定作出准确判断,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施工质量和顺利施工。

18.4 爆破施工

18.4.1 已废止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条文说明

18.4.1 边坡工程施工中常因爆破施工控制不当对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产生震害,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爆破施工时应采取严密的爆破施工方案及控制爆破等有效措施,爆破方案应经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审查后执行,并应采取避免产生震害的工程措施。

18.4.2 -18.4.5

18.4.2  当地质条件复杂、边坡稳定性差、爆破对坡顶建(构)筑物震害较严重时,不应采用爆破开挖方案。


18.4.3  边坡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破危险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  爆破前应对爆破影响区建(构)筑物的原有状况进行查勘记录,并布设好监测点;

  3  爆破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8.2节要求;当边坡开挖采用逆作法时,爆破应配合放阶施工;当爆破危害较大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

  4  支护结构坡面爆破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坡面宜预留部分岩层采用人工挖掘修整;

  5  爆破施工技术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4.4  爆破影响区有建筑物时,爆破产生的地面质点震动速度应按表18.4.4确定。

表18.4.4  爆破安全允许震动速度

注:Hz——赫兹,频率符号。


18.4.5  对稳定性较差的边坡或爆破影响范围内坡顶有重要建筑物的边坡,爆破震动效应应通过爆破震动效应监测或试爆试验确定。

条文说明

18.4.3 周边建筑物密集或建(构)筑物对爆破震动敏感时,爆破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原有变形、损伤、裂缝及安全状况等情况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作好详细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应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作好事前鉴定,避免不必要的工程或法律纠纷,并设置相应的震动监测点和变形观测点加强震动和建(构)筑物变形的监测。

18.5 施工险情应急处理

18.5.1 -18.5.4

18.5.1 当边坡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周边环境出现沉降开裂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并根据险情状况采用下列应急处理措施:

1 坡底被动区临时压重;

2 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应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3 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

4 临时加固支护结构;

5 加强险情区段监测;

6 立即向勘察、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及时按施工现状开展勘察及设计资料复审工作。


18.5.2 边坡施工出现险情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边坡支护结构及边坡环境异常情况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


18.5.3 边坡施工出现险情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查清险情原因,并应按边坡排危抢险方案的原则制定施工抢险方案。


18.5.4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抢险方案及时开展边坡工程抢险工作。

19边坡工程监测、质量检验及验收

19.1 监测

19.1.1 已废止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条文说明

19.1.1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风险较高,破坏后果严重,因此规定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进行监测,并明确了必须监测的项目,其他监测项目应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的技术特点、难点和边坡环境,由设计单位确定。监测工作可为评估边坡工程安全状态、预防灾害的发生、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为动态设计和信息法施工提供实测数据,故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9.1.2 -19.1.5

      19.1.2  边坡工程应由设计提出监测项目和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经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共同认可后实施。


19.1.3  边坡工程可根据安全等级、地质环境、边坡类型、支护结构类型和变形控制要求,按表19.1.3选择监测项目。

表19.1.3 边坡工程监测项目表

注:1 在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对支护结构的应力监测;

2 H——边坡高度(m)。


19.1.4  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顶位移观测,应在每一典型边坡段的支护结构顶部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的观测网,观测位移量、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

  2  锚杆拉力和预应力损失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锚杆(索),测定锚杆(索)应力和预应力损失;

  3  非预应力锚杆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杆总数3%,预应力锚索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索总数的5%,且均不应少于3根;

  4  监测工作可根据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5  边坡工程施工初期,监测宜每天一次,且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对边坡变形敏感程度、气候条件和监测数据调整监测时间及频率;当出现险情时应加强监测;

  6  一级永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宜少于2年。


19.1.5  地表位移监测可采用GPS法和大地测量法,可辅以电子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在通视条件较差的环境下,采用GPS监测为主;在通视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采用大地测量法。边坡变形监测与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9.1.2 该条给出了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法。为确保边坡工程监测工作顺利、有效和可靠地进行,应编制边坡工程监测方案,本条给出了边坡工程监测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9.1.3 边坡工程监测项目的确定可根据其地质环境、安全等级、边坡类型、支护结构类型和变形控制等条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当无相关地区经验时可按表19.1.3确定监测项目。


19.1.4 为做好边坡工程监测工作,本条给出了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的最低要求。


19.1.5 本条给出了地表位移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精度的基本要求;无论采用何种检测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选择监测方法的前提条件。

19.1.6-19.1.9

      19.1.6  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地表裂缝、位错等变化。监测精度对于岩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0.50mm、对于土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1.00mm。


19.1.7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监测期间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  有软弱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边坡支护结构坡顶有水平位移迹象或支护结构受力裂缝有发展;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或支护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允许值;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坡顶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边坡开挖深度的1/500或20mm,以及其水平位移速度已连续3d大于2mm/d;

  2  土质边坡坡顶邻近建筑物的累计沉降、不均匀沉降或整体倾斜已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允许值的80%,或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度变化速度已连续3d每天大于0.00008;

  3  坡顶邻近建筑物出现新裂缝、原有裂缝有新发展;

  4  支护结构中有重要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破坏的迹象;

  5  边坡底部或周围岩土体已出现可能导致边坡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已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19.1.8  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治理的一级边坡工程,应建立边坡工程长期监测系统。边坡工程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基准网和监测点建设、监测设备仪器安装和保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分析、预测预报或总结等。


19.1.9  边坡工程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边坡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

  3  监测项目和要求;

  4  监测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5  测点布置图、监测指标时程曲线图;

  6  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和监测结果评述。

条文说明

19.1.6 本条明确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地表裂缝、位错的出现和变化,同时监测设备应满足监测精度要求。


19.1.7 边坡工程及支护结构变形值的大小与边坡高度、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支护类型、坡顶荷载等多种因素有关,变形计算复杂且不成熟,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均未提出较成熟的计算理论。因此,目前较准确地提出边坡工程变形预警值也是困难的,特别是对岩体或岩土体边坡工程变形控制标准更难提出统一的判定标准,工程实践中只能根据地区经验,采取工程类比的方法确定。本条给出了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监测期间应报警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的几种情况,报警值的确定考虑了边坡类型、安全等级及被保护对象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变形控制比单纯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要严。


19.1.8 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治理的一级边坡工程,由于缺少相关的实践经验和试验验证,为确保边坡工程安全和发展边坡工程监测理论及技术应建立有效的、可靠的监测系统获取该类边坡工程长期监测数据。


19.1.9 本条给出了边坡工程监测报告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19.2 质量检验

19.2.1 -19.2.6

19.2.1  边坡支护结构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

  2  材料现场抽检;

  3  锚杆浆体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强度等级检验。


19.2.2  锚杆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软土层锚杆质量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9.2.3  灌注桩检验可采取低应变动测法、预埋管声波透射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低应变检测结果有怀疑的灌注桩,应采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钻芯法应进行单孔或跨孔声波检测,混凝土质量与强度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  对一级边坡桩,当长边尺寸不小于2.0m或桩长超过15.0m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验桩身完整性;当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复检。


19.2.4  钢筋位置、间距、数量和保护层厚度可采用钢筋探测仪复检,当对钢筋规格有怀疑时可直接凿开检查。


19.2.5  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用凿孔法或钻孔法检测面板护壁厚度,每100m2抽检一组;芯样直径为100mm时,每组不应少于3个点;

  2  厚度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3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有关规定。


19.2.6  边坡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测主要依据;

  3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4  检测点分布图;

  5  检测数据分析;

  6  检测结论。

条文说明

19.2.1 本条给出了边坡支护结构的原材料质量检验的基本内容。


19.2.2 本条给出了锚杆质量的检验方法。


19.2.3 为确保灌注桩桩身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应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可靠的检验方法,真实反映灌注桩桩身质量;特别强调在特定条件下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验桩身完整性,对灌注桩桩身质量存在疑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复检。


19.2.4~19.2.6 给出了混凝土支护结构现场复检、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方法;从对已有边坡工程检测报告的调查发现,检测报告形式繁多,表达内容、方式各不相同,报告水平参差不齐现象十分严重,为此统一规定了边坡工程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

19.3 验收

19.3.1-19.3.2

19.3.1  边坡工程验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竣工图;

  2  边坡工程与周围建(构)筑物位置关系图;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场地材料复检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锚杆抗拔试验等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6  边坡和周围建(构)筑物监测报告;

  7  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及技术洽商记录;

  8  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9.3.2  边坡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9.3.1 本条规定了边坡工程验收前应获取的基本资料。


19.3.2 边坡工程属构筑物,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附录A不同滑面形态的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


A.0.1-A.0.3

A.0.1 圆弧形滑面的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A.0.1):

式中:Fs——边坡稳定性系数;

ci——第i计算条块滑面黏聚力(kPa);

φi——第i计算条块滑面内摩擦角(°);

li——第i计算条块滑面长度(m);

θi——第i计算条块滑面倾角(°),滑面倾向与滑动方向相同时取正值,滑面倾向与滑动方向相反时取负值;

Ui——第i计算条块滑面单位宽度总水压力(kN/m);

Gi——第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自重(kN/m);

Gbi——第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竖向附加荷载(kN/m);方向指向下方时取正值,指向上方时取负值;

Qi——第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水平荷载(kN/m);方向指向坡外时取正值,指向坡内时取负值;

hwi,hw,i-1——第i及第i-1计算条块滑面前端水头高度(m);

γw——水重度,取10kN/m3;

i——计算条块号,从后方起编;

n——条块数量。

图A.0.1 圆弧形滑面边坡计算示意


A.0.2 平面滑动面的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A.0.2):

图A.0.2 平面滑动面边坡计算简图

式中:T——滑体单位宽度重力及其他外力引起的下滑力(kN/m);

R——滑体单位宽度重力及其他外力引起的抗滑力(kN/m);

c——滑面的黏聚力(kPa);

φ——滑面的内摩擦角(°);

L——滑面长度(m);

G——滑体单位宽度自重(kN/m);

Gb——滑体单位宽度竖向附加荷载(kN/m);方向指向下方时取正值,指向上方时取负值;

θ——滑面倾角(°);

U——滑面单位宽度总水压力(kN/m);

V——后缘陡倾裂隙面上的单位宽度总水压力(kN/m);

Q——滑体单位宽度水平荷载(kN/m);方向指向坡外时取正值,指向坡内时取负值;

hw——后缘陡倾裂隙充水高度(m),根据裂隙情况及汇水条件确定。


A.0.3 折线形滑动面的边坡可采用传递系数法隐式解,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A.0.3):

式中:Pn——第n条块单位宽度剩余下滑力(kN/m);

Pi——第i计算条块与第i+1计算条块单位宽度剩余下滑力(kN/m);当Pi<0(i<n)时取Pi=0;

Ti——第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重力及其他外力引起的下滑力(kN/m);

Ri——第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重力及其他外力引起的抗滑力(kN/m)。

ψi-1——第i-1计算条块对第i计算条块的传递系数;其他符号同前。

图A.0.3 折线形滑面边坡传递系数法计算简图

注:在用折线形滑面计算滑坡推力时,应将公式(A.0.3-2)和公式(A.0.3-3)中的稳定系数Fi替换为安全系数Fst,以此计算的Pn,即为滑坡的推力。

附录B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侧向压力计算


B.0.1 -B.0.4

B.0.1 距支护结构顶端作用有线分布荷载时(图B.0.1),附加侧向压力分布可简化为等腰三角形,最大附加侧向土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h,max——最大附加侧向压力(kN/m2);

h——附加侧向压力分布范围(m),h=a(tanβ-tanφ),β=45°+φ/2;

QL——线分布荷载标准值(kN/m);

Ka——主动土压力系数,K=tan2(45°-φ/2)。

图B.0.1 线荷载产生的附加侧向压力分布图


B.0.2 距支护结构顶端作用有宽度的均布荷载时,附加侧向压力分布可简化为有限范围内矩形(图B.0.2),附加侧向土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eh=Ka·qL (B.0.2)

式中:eh——附加侧向土压力(kN/m2);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qL——局部均布荷载标准值(kN/m2)。

图B.0.2 局部荷载产生的附加侧向压力分布图


B.0.3 当坡顶地面非水平时,支护结构上的主动土压力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坡顶地表局部为水平时(图B.0.3-1),支护结构上的主动土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β——边坡坡顶地表斜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c——土体的黏聚力(kPa)

φ——土体的内摩擦角(°);

γ——土体的重度(kN/m3);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ea、e′a——侧向土压力(kN/m2);

z——计算点的深度(m);

h——地表水平面与地表斜坡和支护结构相交点的距离(m)。

图B.0.3-1 地面局部为水平时支护结构上主动土压力的近似计算

2 坡顶地表局部为斜面时(图B.0.3-2),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土压力时可将斜面延长到c点,则BAdfB为主动土压力的近似分布图形;

图B.0.3-2 地面局部为斜面时支护结构上主动土压力的近似计算

3 坡顶地表中部为斜面时(图B.0.3-3),支护结构上主动土压力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方法叠加计算。

图B.0.3-3 地面中部为斜面时支护结构上主动土压力的近似计算


B.0.4 当边坡为二阶且竖直、坡顶水平且无超载时(图B.0.4),岩土压力的合力和边坡破坏时的平面破裂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压力的合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a——水平岩土压力合力(kN/m);

Ka——水平岩土压力系数;

γ——支挡结构后的岩土体重度,地下水位以下用有效重度(kN/m3);

h——边坡的垂直高度(m);

a——上阶边坡的宽度(m);

ξ——上阶边坡的高度与总的边坡高度的比值;

φ——岩土体或外倾结构面的内摩擦角(°);

θ——岩土体的临界滑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当岩体存在外倾结构面时,θ可取外倾结构面的倾角,取外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当存在多个外倾结构面时,应分别计算,取其中的最大值为设计值;当岩体中不存在外倾结构面时,θ可按式(B.0.4-3)计算。

2 边坡破坏时的平面破裂角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γ——支挡结构后的岩土体重度,地下水位以下用有效重度(kN/m3);

h——边坡的垂直高度(m);

a——上阶边坡的宽度(m);

ξ——上阶边坡的高度与总的边坡高度的比值;

c——岩土体或外倾结构面的黏聚力(kPa);

φ——岩土体或外倾结构面的内摩擦角(°)。

图B.0.4 二阶竖直边坡的计算简图

附录C锚杆试验


C.1一般规定

C.1.1-C.1.5

C.1.1 锚杆试验包括锚杆的基本试验、验收试验。锚杆蠕变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1.2 锚杆试验的千斤顶和油泵以及测力计、应变计和位移计等计量仪表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精度应经过确认,并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C.1.3 锚杆试验的反力装置在计划的最大试验荷载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C.1.4 锚杆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90%后方可进行试验。


C.1.5 锚杆试验记录表可按表C.1.5制定。

表C.1.5 锚杆试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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