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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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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14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0.3.5-10.3.8

10.3.5  喷射混凝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可按表10.3.5采用。

表10.3.5 喷射混凝土物理力学参数


10.3.6  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对整体状和块状岩体不应低于0.80MPa,对碎裂状岩体不应低于0.40MPa。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规定。


10.3.7  面板宜沿边坡纵向每隔20m~25m的长度分段设置竖向伸缩缝。


10.3.8  坡体泄水孔及截水、排水沟等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3.6 边坡的岩面条件通常要比地下工程中的岩面条件差,因而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略低于地下工程中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规定,Ⅰ、Ⅱ类围岩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不低于0.8MPa;Ⅲ类围岩不低于0.5MPa。本条规定整体状与块体岩体不应低于0.8MPa;碎裂状岩体不应低于0.4MPa。

10.4 施工

10.4.1 -10.4.3

10.4.1  边坡坡面处理宜尽量平缓、顺直,且应锤击密实,凹处填筑应稳定。


10.4.2  应清除坡面松散层及不稳定的块体。


10.4.3  Ⅲ类岩体边坡应采用逆作法施工,Ⅱ类岩体边坡可部分采用逆作法施工。

条文说明

10.4.3 锚喷支护应尽量采用部分逆作法施工,这样既能确保工程开挖中的安全,又便于施工。但应注意,对未支护开挖段岩体的高度与宽度应依据岩体的破碎、风化程度作严格控制,以免施工中出现事故。

11重力式挡墙

11.1 一般规定

11.1.1 -11.1.4

11.1.1  根据墙背倾斜情况,重力式挡墙可分为俯斜式挡墙、仰斜式挡墙、直立式挡墙和衡重式挡墙等类型。


11.1.2  采用重力式挡墙时,土质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0m,岩质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2m。


11.1.3  对变形有严格要求或开挖土石方可能危及边坡稳定的边坡不宜采用重力式挡墙,开挖土石方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边坡不应采用重力式挡墙。


11.1.4  重力式挡墙类型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对岩质边坡和挖方形成的土质边坡宜优先采用仰斜式挡墙,高度较大的土质边坡宜采用衡重式或仰斜式挡墙。

条文说明

11.1.2 重力式挡墙基础底面大、体积大。如高度过大,则既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往往是不经济的。当土质边坡高度大于10m、岩质边坡高度大于12m时,上述状况已明显存在,故本条对挡墙高度作了限制。
本次修订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对挡墙适用高度进行了适当放松。


11.1.3 一般情况下,重力式挡墙位移较大,难以满足对变形的严格要求。
挖方挡墙施工难以采用逆作法,开挖面形成后边坡稳定性相对较低,有时可能危及边坡稳定及相邻建筑物安全。因此本条对重力式挡墙适用范围作了限制。


11.1.4 重力式挡墙形式的选择对挡墙的安全与经济影响较大。在同等条件下,挡墙中主动土压力以仰斜最小,直立居中,俯斜最大,因此仰斜式挡墙较为合理。但不同的墙型往往使挡墙条件(如挡墙高度、填土质量)不同。故重力式挡墙形式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确定。
挖方边坡采用仰斜式挡墙时,墙背可与边坡坡面紧贴,不存在填方施工不便、质量受影响的问题,仰斜当是首选墙型。
挡墙高度较大时,土压力较大,降低土压力已成为突出问题,故宜采用衡重式或仰斜式。

11.2 设计计算

11.2.1 -11.2.2

      11.2.1  土质边坡采用重力式挡墙高度不小于5m时,主动土压力宜按本规范第6.2节计算的主动土压力值乘以增大系数确定。挡墙高度5m~8m时增大系数宜取1.1,挡墙高度大于8m时增大系数宜取1.2。


11.2.2  重力式挡墙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当挡墙地基软弱、有软弱结构面或位于边坡坡顶时,还应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条文说明

11.2.1 对于高大挡土墙,通常不允许出现达到极限状态的位移值,因此土压力计算时考虑增大系数,同时也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一致。

11.2.3 -11.2.6

11.2.3  重力式挡墙的抗滑移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图11.2.3):

图11.2.3 挡墙抗滑移稳定性验算

式中:Ea——每延米主动岩土压力合力(kN/m);

    Fs——挡墙抗滑移稳定系数;

    G——挡墙每延米自重(kN/m);

    α——墙背与墙底水平投影的夹角(°);

    α0——挡墙底面倾角(°);

    δ——墙背与岩土的摩擦角(°),可按本规范的表6.2.3选用;

    μ——挡墙底与地基岩土体的摩擦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11.2.3选用。

表11.2.3 岩土与挡墙底面摩擦系数μ


11.2.4  重力式挡墙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图11.2.4):

图11.2.4 挡墙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zf=z-btanα0       (11.2.4-5)

式中:Ft——挡墙抗倾覆稳定系数;

    b——挡墙底面水平投影宽度(m);

    χ0——挡墙中心到墙趾的水平距离(m);

    z——岩土压力作用点到墙踵的竖直距离(m)。


11.2.5  地震工况时,重力式挡墙的抗滑移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10,抗倾覆稳定性不应小于1.30。


11.2.6  重力式挡墙的地基承载力和结构强度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2.3~11.2.5 抗滑移稳定性及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是重力式挡墙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式(11.2.3-1)及式(11.2.4-1)应得到满足。当抗滑移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大挡墙断面尺寸、墙底做成逆坡、换土做砂石垫层等措施使抗滑移稳定性满足要求。当抗倾覆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大挡墙断面尺寸、增长墙趾或改变墙背做法(如在直立墙背上做卸荷台)等措施使抗倾覆稳定性满足要求。
地震工况时,土压力按本规范第6章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1.2.6 土质地基有软弱层或岩质地基有软弱结构面时,存在着挡墙地基整体失稳破坏的可能性,故需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1.3 构造设计

11.3.1-11.3.5

      11.3.1  重力式挡墙材料可使用浆砌块石、条石、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块石、条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11.3.2  重力式挡墙基底可做成逆坡。对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10;对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5。


11.3.3  挡墙地基表面纵坡大于5%时,应将基底设计为台阶式,其最下一级台阶底宽不宜小于1.00m。


11.3.4  块石或条石挡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400mm,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挡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200mm。


11.3.5  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冻结深度、水流冲刷情况以及岩石风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在土质地基中,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0m,在岩质地基中,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0m。基础埋置深度应从坡脚排水沟底算起。受水流冲刷时,埋深应从预计冲刷底面算起。

条文说明

11.3.1 条石、块石及素混凝土是重力式挡墙的常用材料,也有采用砖及其他材料的。


11.3.2 挡墙基底做成逆坡对增加挡墙的稳定性有利,但基底逆坡坡度过大,将导致墙踵陷入地基中,也会使保持挡墙墙身的整体性变得困难。为避免这一情况,本条对基底逆坡坡度作了限制。

11.3.6-11.3.10

11.3.6  位于稳定斜坡地面的重力式挡墙,其墙趾最小埋入深度和距斜坡面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1.3.6的规定。

表11.3.6  斜坡地面墙趾最小埋入深度和距斜坡地面的最小水平距离(m)

注:硬质岩指单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的岩石,软质岩指单轴抗压强度小于15MPa的岩石。


11.3.7  重力式挡墙的伸缩缝间距,对条石、块石挡墙宜为20m~25m,对混凝土挡墙宜为10m~15m。在挡墙高度突变处及与其他建(构)筑物连接处应设置伸缩缝,在地基岩土性状变化处应设置沉降缝。沉降缝、伸缩缝的缝宽宜为20mm~30mm,缝中应填塞沥青麻筋或其他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0mm。


11.3.8  挡墙后面的填土,应优先选择抗剪强度高和透水性较强的填料。当采用黏性土作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砂砾或碎石。不应采用淤泥质土、耕植土、膨胀性黏土等软弱有害的岩土体作为填料。


11.3.9  挡墙的防渗与泄水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环境、水体来源及填料等因素分析确定。


11.3.10  挡墙后填土地表应设置排水良好的地表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

11.3.6 本次补充了稳定斜坡地面基础埋置条件。其中距斜坡地面水平距离的上、下限值的采用,可根据地基的地质情况,斜坡坡度等综合确定。如较完整的硬质岩,节理不发育、微风化的、坡度较缓的可取上限值0.6m;节理发育的、坡度较陡时可取下限值1.5m;对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在15MPa~30MPa的岩石,可根据具体环境情况取中间值。

11.4 施工

11.4.1-11.4.6

11.4.1  浆砌块石、条石挡墙的施工所用砂浆宜采用机械拌合。块石、条石表面应清洗干净,砂浆填塞应饱满,严禁干砌。


11.4.2  块石、条石挡墙所用石材的上下面应尽可能平整,块石厚度不应小于200mm。挡墙应分层错缝砌筑,墙体砌筑时不应有垂直通缝;且外露面应用M7.5砂浆勾缝。


11.4.3  墙后填土应分层夯实,选料及其密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填料回填应在砌体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进行。


11.4.4  当填方挡墙墙后地面的横坡坡度大于1:6时,应进行地面粗糙处理后再填土。


11.4.5  重力式挡墙在施工前应预先设置好排水系统,保持边坡和基坑坡面干燥。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应积水,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11.4.6  重力式抗滑挡墙应分段、跳槽施工。

条文说明

11.4.4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填方沿原地面滑动。填方基底处理办法有铲除草皮和耕植土、开挖台阶等。

12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

12.1 一般规定

12.1 一般规定

12.1.1 -12.1.4

12.1.1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低的填方边坡工程。


12.1.2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适用高度对悬臂式挡墙不宜超过6m,对扶壁式挡墙不宜超过10m。


12.1.3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结构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12.1.4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基础应置于稳定的岩土层内,其埋置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3.5条和第11.3.6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1.1、12.1.2 本条对适用范围作调整。根据现行相关规范及行业的要求,限制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在不良地质地段和地震时的应用。
扶壁式挡墙由立板、底板及扶壁(立板的肋)三部分组成,底板分为墙趾板和墙踵板。扶壁式挡墙适用于石料缺乏、地基承载力较低的填方边坡工程。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扶壁式挡墙回填不应采用特殊类土(如淤泥、软土、黄土、膨胀土、盐渍土、有机质土等),主要考虑这些土物理力学性质不稳定、变异大,因此限制使用。扶壁式挡墙高度不宜超过10m的规定是考虑地基承载力、结构受力特点及经济等因素定的,一般高度为6m~10m的填方边坡采用扶壁式挡墙较为经济合理。


12.1.4 扶壁式挡墙基础应置于稳定的地层内,这是挡墙稳定的前提。本条规定的挡墙基础埋置深度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而定的,这是为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和变形条件的构造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挡墙结构受力情况,采用合适的埋置深度,但不应小于本条规定的最小值。在受冲刷或受冻胀影响的边坡工程,还应考虑这些因素的不利影响,挡墙基础应在其影响之下的一定深度。

12.2 设计计算

条文说明

扶壁式挡墙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边坡侧向土压力计算、地基承载力验算、结构内力及配筋、裂缝宽度验算及稳定性计算。在计算时应根据计算内容分别采用相应的荷载组合及分项系数。扶壁式挡墙外荷载一般包括墙后土体自重及坡顶地面活载。当受水或地震影响或坡顶附近有建筑物时,应考虑其产生的附加侧向土压力作用。

12.2.1-12.2.5

12.2.1  计算挡墙整体稳定性和立板内力时,可不考虑挡墙前底板以上土的影响;在计算墙趾板内力时,应计算底板以上填土的自重。


12.2.2  计算挡墙实际墙背和墙踵板的土压力时,可不计填料与板间的摩擦力。


12.2.3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侧向主动土压力宜按第二破裂面法进行计算。当不能形成第二破裂面时,可用墙踵下缘与墙顶内缘的连线或通过墙踵的竖向面作为假想墙背计算,取其中不利状态的侧向压力作为设计控制值。


12.2.4  计算立板内力时,侧向压力分布可按图12.2.4或根据当地经验图形确定。


12.2.5  悬臂式挡墙的立板、墙趾板和墙踵板等结构构件可取单位宽度按悬挑构件进行计算。

图12.2.4 扶壁式挡墙侧向压力分布图

M中—板跨中弯矩;H—墙面板的高度;ehk—墙面板底端内填料引起的法向土压力;l—扶壁之间的净距

条文说明

12.2.1 扶壁式挡墙基础埋深较小,墙趾处回填土往往难以保证夯填密实,因此在计算挡墙整体稳定及立板内力时,可忽略墙前底板以上土的有利影响,但在计算墙趾板内力时则应考虑墙趾板以上土体的重量。


12.2.2 计算挡墙实际墙背和墙踵板的土压力时,可不计填料与板间的摩擦力。


12.2.3 根据国内外模型试验及现场测试的资料,按库仑理论采用第二破裂面法计算侧向土压力较符合工程实际。但目前美国及日本等均采用通过墙踵的竖向面为假想墙背计算侧向压力。因此本条规定当不能形成第二破裂面时,可用墙踵下缘与墙顶内缘的连线作为假想墙及通过墙踵的竖向面为假想墙背计算侧向压力。同时侧向土压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2.2.4 影响扶壁式挡墙的侧向压力分布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墙后填土、支护结构刚度、地下水、挡墙变形及施工方法等,可简化为三角形、梯形或矩形。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符合实际的分布图形,这样结构内力计算才合理。


12.2.5 增加悬臂式挡墙结构的计算模型的规定。

12.2.6 -12.2.10

12.2.6  对扶壁式挡墙,根据其受力特点可按下列简化模型进行内力计算:

  1  立板和墙踵板可根据边界约束条件按三边固定、一边自由的板或以扶壁为支点的连续板进行计算;

  2  墙趾底板可简化为固定在立板上的悬臂板进行计算;

  3  扶壁可简化为T形悬臂梁进行计算,其中立板为梁的翼缘,扶壁为梁的腹板。


12.2.7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结构构件截面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8  挡墙结构应进行混凝土裂缝宽度的验算。迎土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背土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3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2.2.9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抗滑、抗倾稳定性验算应按本规范的第10.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存在深部潜在滑面时,应按本规范的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潜在滑面整体稳定性验算。


12.2.10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条文说明

12.2.6 扶壁式挡墙是较复杂的空间受力结构体系,要精确计算是比较困难复杂的。根据扶壁式挡墙的受力特点,可将空间受力问题简化为平面问题近似计算。这种方法能反映构件的受力情况,同时也是偏于安全的。立板和墙踵板可简化为靠近底板部分为三边固定,一边自由的板及上部以扶壁为支承的连续板;墙趾底板可简化为固端在立板上的悬臂板进行计算;扶壁可简化为悬臂的T形梁,立板为梁的翼,扶壁为梁的腹板。


12.2.7 本条明确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结构构件截面设计要求。


12.2.8 扶壁式挡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受力较大时可能开裂,钢筋净保护层厚度减小,受水浸蚀影响较大。为保证扶壁式挡墙的耐久性,本条规定了扶壁式挡墙裂缝宽度计算的要求。


12.2.9 增加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抗滑、抗倾稳定性验算的规定。


12.2.10 增加有关地基承载力及变形验算的规定。

12.3 构造设计

12.3.1-12.3.5

       12.3.1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结构承载力和所处环境类别确定,且不应低于C25。立板和扶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底板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12.3.2  悬臂式挡墙截面尺寸应根据强度和变形计算确定,立板顶宽和底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挡墙高度大于4m时,宜加根部翼。


12.3.3  扶壁式挡墙尺寸应根据强度和变形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扶壁之间的距离宜取挡墙高度的1/3~1/2;

  2  扶壁的厚度宜取扶壁间距的1/8~1/6,且不宜小于300mm;

  3  立板顶端和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4  立板在扶壁处的外伸长度,宜根据外伸悬臂固端弯矩与中间跨固端弯矩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取两扶壁净距的0.35倍左右。


12.3.4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结构构件应根据其受力特点进行配筋设计,其配筋率、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2.3.5  当挡墙受滑动稳定控制时,应采取提高抗滑能力的构造措施。宜在墙底下设防滑键,其高度应保证键前土体不被挤出。防滑键厚度应根据抗剪强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300mm。

条文说明

12.3.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了扶壁式挡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直径和间距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要求。


12.3.2 本条明确悬臂式挡墙的截面形式及构造要求。


12.3.3 扶壁式挡墙的尺寸应根据强度及刚度等要求计算确定,同时还应当满足锚固、连接等构造要求。本条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总结得来。


12.3.4 扶壁式挡墙配筋应根据其受力特点进行设计。立板和墙踵板按板配筋,墙趾板按悬臂板配筋,扶壁按倒T形悬臂深梁进行配筋;立板与扶壁、底板与扶壁之间根据传力要求计算设计连接钢筋。宜根据立板、墙踵板及扶壁的内力大小分段分级配筋,同时立板、底板及扶壁的配筋率、钢筋的搭接和锚固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2.3.5 在挡墙底部增设防滑键是提高挡墙抗滑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当挡墙稳定受滑动控制时,宜在墙底下设防滑键。防滑键应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并保证键前土体足够抗力不被挤出。

12.3.6 -12.3.10

12.3.6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位于纵向坡度大于5%的斜坡时,基底宜做成台阶形。


12.3.7  对软弱地基或填方地基,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方案。


12.3.8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泄水孔设置及构造要求等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2.3.9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纵向伸缩缝间距宜采用10m~15m。宜在不同结构单元处和地层性状变化处设置沉降缝;且沉降缝与伸缩缝宜合并设置。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第11.3.7条的规定。


12.3.10  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墙后填料质量和回填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8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

12.3.6、12.3.7 挡墙基础是保证挡墙安全正常工作的十分重要的部分。实际工程中许多挡墙破坏都是地基基础设计不当引起的。因此设计时必须充分掌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安全、可靠、经济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基础形式,采取恰当的地基处理措施。当挡墙纵向坡度较大时,为减少开挖及挡墙高度,节省造价,在保证地基承载力的前提下可设计成台阶形。当地基为软土层时,可采用换土层法或采用桩基础等地基处理措施。不应将基础置于未经处理的地层上。


12.3.8 本条补充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泄水孔设置及构造要求。


12.3.9 本次修订将伸缩缝间距减小,并扩大到悬臂式挡墙。
钢筋混凝土结构扶壁式挡墙因温度变化引起材料变形,增加结构的附加内力,当长度过长时可能使结构开裂。本条参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了伸缩缝的构造要求。
扶壁式挡墙对地基不均匀变形敏感,在不同结构单元及地层岩土性状变化时,将产生不均匀变形。为适应这种变化,宜采用沉降缝分成独立的结构单元。有条件时伸缩缝与沉降缝宜合并设置。


12.3.10 墙后填土直接影响侧向土压力,因此宜选用重度小、内摩擦角大的填料,不得采用物理力学性质不稳定、变异大的填料(如黏性土、淤泥、耕土、膨胀土、盐渍土及有机质土等特殊土)。同时,要求填料透水性强,易排水,这样可显著减小墙后侧向土压力。

12.4 施工

12.4.1 -12.4.4

      12.4.1  施工时应做好排水系统,避免水软化地基的不利影响,基坑开挖后应及时封闭。


12.4.2  施工时应清除填土中的草和树皮、树根等杂物。在墙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填土,填土应分层夯实。


12.4.3  扶壁间回填宜对称实施,施工时应控制填土对扶壁式挡墙的不利影响。


12.4.4  当挡墙墙后表面的横坡坡度大于1:6时,应在进行表面粗糙处理后再填土。

条文说明

12.4.1 本条规定在施工时应做好地下水、地表水及施工用水的排放工作,避免水软化地基,降低地基承载力。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封闭和基础施工。


12.4.2、12.4.3 挡墙后填料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就地选取,并应清除填土中的草、树皮树根等杂物。在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回填。填土应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扶壁间的填土应对称进行,减小因不对称回填对挡墙的不利影响。挡墙泄水孔的反滤层应当在填筑过程中及时施工。

13桩板式挡墙

13.1 一般规定

13.1.1-13.1.8

      13.1.1  桩板式挡墙适用于开挖土石方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或环境安全的边坡、填方边坡支挡以及工程滑坡治理。


13.1.2  桩板式挡墙按其结构形式分为悬臂式桩板挡墙、锚拉式桩板挡墙。挡板可以采用现浇板或预制板。桩板式挡墙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特点、使用要求、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13.1.3  悬臂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超过12m,锚拉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大于25m。桩间距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桩截面短边尺寸。


13.1.4  桩间距、桩长和截面尺寸应根据岩土侧压力大小和锚固段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确定,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3.1.5  锚拉式桩板挡墙可采用单点锚固或多点锚固的结构形式,当其高度较大、边坡推力较大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


13.1.6  填方锚拉式桩板挡墙应符合本规范第9.1.4条的规定。


13.1.7  桩板式挡墙用于滑坡治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7章的相关规定。


13.1.8  锚拉式桩板挡墙的锚杆(索)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1.1 采用桩板式挡墙作为边坡支护结构时,可有效地控制边坡变形,因而是高大填方边坡、坡顶附近有建筑物挖方边坡的较好支挡形式。
桩板式挡墙的桩基施工工艺和桩间是否设置挡板及挡板做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和施工可行性等多种因素后确定。


13.1.3 悬臂式桩板挡墙高度过大,支挡结构承担的岩土压力及产生的桩顶位移均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不利于控制边坡安全,且悬臂桩断面过大。因此,从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角度出发,控制桩板式挡墙的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0m。


13.1.5 桩板式挡墙桩顶位移过大时,在桩上加设预应力锚杆(索)或非预应力锚杆可起到控制挡墙变形、降低桩身内力的作用。边坡现状稳定性较差时,采用预应力锚拉式桩板挡墙可起到边坡预加固作用,提高了边坡施工期的安全度。

13.2 设计计算

13.2.1 -13.2.5

13.2.1  桩板式挡墙的岩土侧向压力可按库仑主动土压力计算,并根据对支护结构变形的不同限制要求,按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确定岩土侧向压力。锚拉式桩板挡墙的岩土侧压力可按本规范第9.2.2条确定。


13.2.2  对有潜在滑动面的边坡及工程滑坡,应取滑动剩余下滑力与主动岩土压力两者中的较大值进行桩板式挡墙设计。


13.2.3  作用在桩上的荷载宽度可按左右两相邻桩桩中心之间距离的各一半之和计算。作用在挡板上的荷载宽度可取板的计算板跨度。


13.2.4  桩板式挡墙用于滑坡支挡时,滑动面以上桩前滑体抗力可由桩前剩余抗滑力或被动土压力确定,设计时选较小值。当桩前滑体可能滑动时,不应计其抗力。


13.2.5  桩板式挡墙桩身内力计算时,临空段或边坡滑动面以上部分桩身内力,应根据岩土侧压力或滑坡推力计算。嵌入段或滑动面以下部分桩身内力,宜根据埋入段地面或滑动面处弯矩和剪力,采用地基系数法计算。根据岩土条件可选用“k法”或“m法”。地基系数k和m值宜根据试验资料、地方经验和工程类比综合确定,初步设计阶段可按本规范附录G取值。

条文说明

13.2.5 在无试验值及地区经验值等数据依据时,可以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根据地层种类参考表1估算滑坡体和滑床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地基系数,对于抢险项目和项目前期投资估算具有实用价值。

13.2.6 -13.2.8

13.2.6  桩板式挡墙的桩嵌入岩土层部分的内力采用地基系数法计算时,桩的计算宽度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圆形桩:d≤1m时,Bp=0.9(1.5d+0.5);

          d>1m时,Bp=0.9(d+1);

  矩形桩:b≤1m时,Bp=1.5b+0.5;

          b>1m时,Bp=b+1;

式中:Bp——桩身计算宽度(m);

    b——桩宽(m);

    d——桩径(m)。


13.2.7  桩底支承应结合岩土层情况和桩基埋入深度可按自由端或铰支端考虑。


13.2.8  桩嵌入岩土层的深度应根据地基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13.2.7 当锚固段为松散介质、较完整同种岩层或虽然是不同的岩层但岩层刚度相差不大时,桩端支承可视为自由端。
当锚固段上部为土层,桩底嵌入一定深度的较完整基岩时,桩端可采用自由端或铰支端计算。当采用自由端时,各层的地基系数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当采用铰支端计算时,应把计算“铰支点”选在嵌入段基岩的顶面,并根据嵌入段的地层反力计算嵌入段的深度。
当桩嵌岩段桩底附近围岩的侧向k相比桩底基岩的k0较大时,桩端支承可视为铰支端。


13.2.8 地基系数法通过假定埋入地面以下桩与岩土体的协调变形,确定桩埋入段截面、配筋及长度。本条给出了桩埋入段地基横向承载力的计算公式,便于桩基截面和埋深的设计调整。

 1  嵌入岩层时,桩的最大横向压应力σmax应小于或等于地基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H。桩为矩形截面时,地基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H=KHη?rk      (13.2.8-1)

式中:?H——地基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kPa);

    KH——在水平方向的换算系数,根据岩层构造可取0.50~1.00;

    η——折减系数,根据岩层的裂缝、风化及软化程度可取0.30~0.45;

    ?rk——岩石天然单轴极限抗压强度标准值(kPa)。

  2  嵌入土层或风化层土、砂砾状岩层时,滑动面以下或桩嵌入稳定岩土层内深度为h2/3和h2(滑动面以下或嵌入稳定岩土层内桩长)处的横向压应力不应大于地基横向承载力特征值。悬臂抗滑桩(图13.2.8)地基横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设桩处沿滑动方向地面坡度小于8°时,地基y点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地基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kPa);

    γ1——滑动面以上土体的重度(kN/m3);

    γ2——滑动面以下土体的重度(kN/m3);

    φ0——滑动面以下土体的等效内摩擦角(°);

    h1——设桩处滑动面至地面的距离(m);

    y——滑动面至计算点的距离(m)。

图13.2.8 悬臂抗滑桩土质地基横向承载力特征值计算简图

1—桩顶地面;2—滑面;3—抗滑桩;4—滑动方向;5—被动土压力分布图;6—主动土压力分布图

      2)当设桩处沿滑动方向地面坡度i≥8°且i≤φ0时,地基y点的横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滑动面以下土体的内摩擦角(°)。

13.2.9 -13.2.12

      13.2.9  桩基嵌固段顶端地面处的水平位移不宜大于10mm。当地基强度或位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调整桩的埋深、截面尺寸或间距等措施进行处理。


     13.2.10  桩板式挡墙的桩身按受弯构件设计,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13.2.11  锚拉式桩板挡墙计算时可考虑将桩、锚固段岩土体及锚索(杆)视为一整体,锚索(杆)视为弹性支座,桩简化为受横向变形约束的弹性地基梁,根据位移变形协调原理,按“k法”或“m法”计算锚杆(索)拉力及桩各段内力和位移。


13.2.12  锚拉桩采用锚固段为岩石的预应力锚杆(索)或全粘结岩石锚杆时,锚杆(索)可按刚性杆考虑,将桩简化为单跨简支梁或多跨连续梁,计算桩各段内力和位移。

条文说明

13.2.9 地基系数k和m是根据地面处桩位移值为6mm~10mm时得出来的,试验资料证明,桩的变形和地基抗力不成线性关系,而是非线性的,变形愈大,地基系数愈小,所以当地面处桩的水平位移超过10mm时,常规地基系数便不能采用,必须进行折减,折减以后地基系数变小,得出桩的变形更大,形成恶性循环,故通常采用增加桩截面或加大埋深来防止地面处桩水平位移过大。


13.2.10 悬臂式桩板挡墙桩身内力最大部位一般位于锚固段,桩身裂缝对桩的承载力影响小,通常情况下不必进行桩身裂缝宽度验算。当支护结构所处环境为二b类环境及更差环境、坡顶边坡滑塌区有重要建筑时,应验算桩身裂缝宽度。

13.3 构造设计

13.3.1 -13.3.5

13.3.1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用于滑坡支挡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挡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灌注锚杆(索)孔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30。


13.3.2  桩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小于50mm,挡板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挡土一侧不应小于25mm,临空一侧不应小于20mm。


13.3.3  桩内不宜采用斜筋抗剪。剪力较大时可采用调整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直径和间距和桩身截面尺寸等措施,以满足斜截面抗剪强度要求。


13.3.4  桩的箍筋宜采用封闭式,肢数不宜多于4肢,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3.3.5  桩的两侧和受压边应配置纵向构造钢筋,两侧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400mm;受压边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条文说明

13.3.3、13.3.4 主要考虑到用于抗滑的桩桩身截面较大,多采用人工挖孔,为方便施工,不宜设置过多的箍筋肢数。


13.3.5 为使钢筋骨架有足够的刚度和便于人工作业,对纵向分布钢筋的最小直径作了一定限制,同时结合桩基受力特点,对纵向分布钢筋间距作了适当放松。

13.3.6-13.3.10

13.3.6  锚拉式桩板挡墙锚孔距桩顶距离不宜小于1500mm,锚固点附近桩身箍筋应适当加密,锚杆(索)构造应按本规范第8.4节有关规定设计。


13.3.7  悬臂式桩板挡墙桩长在岩质地基中嵌固深度不宜小于桩总长的1/4,土质地基中不宜小于1/3。


13.3.8  桩板式挡墙应根据其受力特点进行配筋设计,其配筋率、钢筋搭接和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3.3.9  桩板式挡墙纵向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25m。伸缩缝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规定。


13.3.10  桩板式挡墙墙后填料质量和回填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8条的规定。

13.4 施工

13.4.1 -13.4.6

13.4.1  挖方区悬臂式桩板挡墙应先施工桩,再施工挡板;挖方区锚拉式桩板挡墙应先施工桩,再采用逆作法施工锚杆(索)及挡板。


13.4.2  桩身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形成水平施工缝。当需加快施工进度时,宜采用速凝、早强混凝土。


13.4.3  桩纵筋的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处和滑动面处。


13.4.4  墙后填土必须分层夯实,选料及其密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13.4.5  桩和挡板设计未考虑大型碾压机的荷载时,桩板后至少2m内不得使用大型碾压机械填筑。


13.4.6  工程滑坡治理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7.3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13.4.3 土石分界处及滑动面处往往属于受力最大部位,本条规定桩纵筋接头避开有利于保证桩身承载力的发挥。

14坡率法

14.1 一般规定

14.1.1 -14.1.5

      14.1.1  当工程场地有放坡条件,且无不良地质作用时宜优先采用坡率法。


1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边坡不应单独采用坡率法,应与其他边坡支护方法联合使用:

  1  放坡开挖对相邻建(构)筑物有不利影响的边坡;

  2  地下水发育的边坡;

  3  软弱土层等稳定性差的边坡;

  4  坡体内有外倾软弱结构面或深层滑动面的边坡;

  5  单独采用坡率法不能有效改善整体稳定性的边坡;

  6  地质条件复杂的一级边坡。


14.1.3  填方边坡采用坡率法时可与加筋材料联合应用。


14.1.4  采用坡率法时应进行边坡环境整治、坡面绿化和排水处理。


14.1.5  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级开挖放坡。分级放坡时应验算边坡整体的和各级的稳定性。

条文说明

14.1.1 本规范的坡率法是指控制边坡高度和坡度、无需对边坡整体进行支护而自身稳定的一种人工放坡设计方法。坡率法是一种比较经济、施工方便的边坡治理方法,对有条件的且地质条件不复杂的场地宜优先用坡率法。


14.1.2 本条规定对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治理不应单独使用坡率法,单独采用坡率法时可靠性低,因此应与其他边坡支护方法联合使用,可采用坡率法(或边坡上段采用坡率法)提高边坡稳定性,降低边坡下滑力后再采用锚杆挡墙等支护结构,控制边坡的稳定,确保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


14.1.3 对于填方边坡可在填料中增加加筋材料提高边坡的稳定性或加大放坡的坡度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14.2 设计计算

14.2.1-14.2.6

14.2.1  土质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工程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并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当无经验且土质均匀良好、地下水贫乏、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时,边坡坡率允许值可按表14.2.1确定。

表14.2.1 土质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黏性土;

2 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砂土或碎石土的自然休止角确定。

14.2.2  在边坡保持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质边坡开挖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工程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对无外倾软弱结构面的边坡,放坡坡率可按表14.2.2确定。

表14.2.2 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H——边坡高度;

2 Ⅳ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软岩;

3 全风化岩体可按土质边坡坡率取值。

14.2.3  下列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通过稳定性计算分析确定:

  1  有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

  2  土质较软的边坡;

  3  坡顶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的边坡;

  4  边坡高度超过本规范表14.2.1和表14.2.2范围的边坡。


14.2.4  填土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并结合地区经验确定。


14.2.5  土质边坡稳定性计算应考虑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边坡支护处理对地下水运动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14.2.6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2.1~14.2.6 采用坡率法的边坡,原则上都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和评价,但对于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土质边坡和整体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在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可参照地区经验或表14.2.1或表14.2.2确定放坡坡率。对于填土边坡由于所用土料及密实度要求可能有很大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边坡坡率;无经验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填土边坡的坡率允许值。

14.3 构造设计

14.3.1 -14.3.5

14.3.1  边坡整体高度可按同一坡率进行放坡,也可根据边坡岩土的变化情况按不同的坡率放坡。


14.3.2  位于斜坡上的人工压实填土边坡应验算填土沿斜坡滑动的稳定性。分层填筑前应将斜坡的坡面修成若干台阶,使压实填土与斜坡面紧密接触。


14.3.3  边坡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水平台阶应设排水沟,并作好坡脚防护;在坡顶外围应设截水沟;

  2  当边坡表层有积水湿地、地下水渗出或地下水露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倾排水孔、排水肓沟和排水钻孔。


14.3.4  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应清除,或采用锚杆和其他有效加固措施。


14.3.5  永久性边坡宜采用锚喷、浆砌片石或格构等构造措施护面。在条件许可时,宜尽量采用格构或其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美化的护面措施。临时性边坡可采用水泥砂浆护面。

条文说明

14.3.1~14.3.5 在坡高范围内,不同的岩土层,可采用不同的坡率放坡。边坡坡率设计应注意边坡环境的防护整治,边坡水系应因势利导保持畅通。考虑到边坡的永久性,坡面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土体流失、岩层风化及环境恶化造成边坡稳定性降低。

14.4 施工

14.4.1-14.4.3

14.4.1 挖方边坡施工开挖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并应保持两侧边坡的稳定,保证弃土、弃渣的堆填不应导致边坡附加变形或破坏现象发生。


14.4.2 填土边坡施工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每一层填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应技术指标的检测,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土施工。


14.4.3 边坡工程在雨期施工时应做好水的排导和防护工作。

15坡面防护与绿化

15.1 一般规定

15.1.1-15.1.5

      15.1.1  边坡整体稳定但其坡面岩土体易风化、剥落或有浅层崩塌、滑落及掉块等时,应进行坡面防护。


      15.1.2  边坡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边坡上设置。对欠稳定的或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边坡,应先进行边坡治理后进行坡面防护与绿化。


15.1.3  边坡坡面防护应根据工程区域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材料来源及使用条件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措施,并应考虑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坡面风化作用;

  2  雨水冲刷;

  3  植物生长效果、环境效应;

  4  冻胀、干裂作用;

  5  坡面防渗、防淘刷等需要;

  6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15.1.4  临时防护措施应与永久防护措施相结合。


15.1.5  地下水和地表水较为丰富的边坡,应将边坡防护结合排水措施进行综合设计。

条文说明

15.1.1 边坡整体稳定但其岩土体易风化、剥落或有浅层崩塌、滑落及掉块等影响边坡坡面的耐久性或正常使用,或可能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及边坡环境保护要求时,应进行坡面防护。


15.1.2 边坡防护工程只能在稳定边坡上设置。对于边坡稳定性不足和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坡段,应先采用治理措施保证边坡整体安全性,再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坡面防护措施应能保持自身稳定。
当边坡支护结构与坡面防护措施联合使用时,可统一进行计算。


15.1.3 坡面防护工程一般分为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两大类。工程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景观效果差,在城市建筑边坡坡面防护中应尽量使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注意与周围自然环境和当地人文环境的融合,并结合边坡碎落台、平台上种植攀藤植物,如爬墙虎,或者采用客土喷播等岩面植生(植物防护与绿化)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15.1.5 对于位于地下水和地面水较为丰富地段的边坡,其坡面防护效果的好坏直接与水的处理密切相关,应进行边坡坡面防护与排水措施的综合设计。

15.2 工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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