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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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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2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5.9.14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芯板应采取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2 夹芯板之间应用衬垫隔离,并应分类堆放,应避免受压或机械损伤。

条文说明

5.9.14 本条对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贮运、保管作出了规定。

5.9.15

进场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应检验剥离性能、抗弯承载力、防火性能等项目。

条文说明

5.9.15 本条规定了进场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需进行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

5.10 玻璃采光顶施工

5.10.1

玻璃采光顶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采光顶的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埋设。

条文说明

5.10.1 为了保证玻璃采光顶安装施工的质量,本条要求主体结构工程应满足玻璃采光顶安装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主体结构的轴线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的尺寸偏差,必须达到有关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应采用适当的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
为了保证玻璃采光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玻璃采光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当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10.2

玻璃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测量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采光顶的安装定位基准点进行校核。

条文说明

5.10.2 对玻璃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强调两点:
1 玻璃采光顶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主体结构轴线出现偏差时,玻璃采光顶分格线应根据测量偏差及时进行调整,不得积累。
2 定期对玻璃采光顶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以保证安装基准的正确性,避免因此产生安装误差。

5.10.3

玻璃采光顶的支承构件、玻璃组件及附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0.3 玻璃采光顶支承构件、玻璃组件及附件,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安装施工前应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材料。

5.10.4

玻璃采光顶施工完毕,应进行雨后观察、整体或局部淋水试验,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应填写淋水和蓄水试验记录。

条文说明

5.10.4 玻璃采光顶的现场淋水试验和天沟、排水槽蓄水试验,是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功能性检验项目,应在玻璃采光顶施工完毕后进行。淋水时间不应小于2h,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观察有无渗漏现象,并应填写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5.10.5

框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支承结构应按顺序安装,采光顶框架组件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面应采用隔离材料;
3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均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
4 采光顶天沟、排水槽、通气槽及雨水排出口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饰压板应顺流水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5.10.5、5.10.6 这两条是对框支承和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提出的基本要求,对分格测量、支承结构安装、框架组件和驳接组件装配、玻璃接缝、节点构造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5.10.6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钢桁架及网架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钢索杆结构的拉索、拉杆预应力施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光顶应采用不锈钢驳接组件装配,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
4 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玻璃接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6 中空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5.10.5、5.10.6 这两条是对框支承和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提出的基本要求,对分格测量、支承结构安装、框架组件和驳接组件装配、玻璃接缝、节点构造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5.10.7

明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四周密封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密实,胶条的长度宜大于边框内槽口长度1.5%~2.0%,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
3 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持孔道通畅;
4 明框玻璃组件应拼装严密,框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条文说明

5.10.7 明框玻璃组件组装包括单元和配件。单元的加工制作和安装要求,一是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二是玻璃四周密封胶条应镶嵌平整、密实;三是明框玻璃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是实现等压设计及排水功能的关键,在组装时应特别注意保持孔道通畅,使金属框和玻璃因结露而产生的冷凝水得到控制、收集和排除。

5.10.8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及框料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并应在清洁1h内嵌填密封胶;
2 所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有关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嵌填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嵌填;
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气泡;
5 硅酮结构密封胶固化期间,组件不得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

条文说明

5.10.8 隐框玻璃组件的组装主要考虑玻璃组装采用的胶粘方式和要求。一是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二是应清洁玻璃和金属框表面,不得有尘埃、油和其他污物,清洁后应及时嵌填密封胶;三是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四是硅酮结构胶固化期间,不应使胶处于工作状态,以保证其粘结强度。

5.10.9

玻璃接缝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接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的有关规定,密封胶的级别和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密封胶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胶缝应平整光滑、缝边顺直;
3 玻璃间的接缝宽度和密封胶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宜在夜晚、雨天嵌填密封胶,嵌填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嵌填密封胶的基面应清洁、干燥。

条文说明

5.10.9 按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规定,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分为20级和25级两个级别,同一级别又有高模量(HM)和低模量(LM)之分,选用时必须分清产品级别和模量;产品进场验收时,必须检查产品外包装上级别和模量标记的一致性,不能采用无标记的产品。当玻璃接缝采用二道密封时,则第一道密封宜采用低模量产品,第二道用高模量产品,这样有利于提高接缝密封表面的耐久性。如果选用高强度、高模量新型产品,可显著提高接缝防水密封的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目前已出现HM100/50和LM100/50级别的产品,但必须经验证后选用。
夹层玻璃的厚度一般在10mm左右,玻璃接缝密封的深度宜与夹层玻璃的厚度一致。中空玻璃在有保温设计的采光顶中普遍得到使用,中空玻璃的总厚度一般在22mm左右,玻璃接缝密封深度只需满足接缝宽度50%~70%的要求,通常是在接缝处密封胶底部设置背衬材料,其宽度应比接缝宽度大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胶的设计厚度。背衬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以预防密封胶与底部粘结,三面粘会造成应力集中并破坏密封防水。

5.10.10

玻璃采光顶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顶部件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发生互相碰撞;
2 采光玻璃在运输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部件之间应用衬垫固定,并应相互隔开;
3 采光顶部件应放在专用货架上,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通风、干燥,并严禁与酸碱等类的物质接触。

条文说明

5.10.10 本条对玻璃采光顶材料的贮运、保管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采光顶》JG/T 231的要求提出的。

附录A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

A.0.1

屋面工程用防水材料标准应按表A.0.1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A.0.2

屋面工程用保温材料标准应按表A.0.2的规定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附录B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B.1

防水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B.1.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2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3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胶粘带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3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4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反应型固化)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5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挥发固化型)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6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7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8

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结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8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9

胎体增强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9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0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1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1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2

烧结瓦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2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3

混凝土瓦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3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4

沥青瓦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4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1.15

防水透汽膜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1.15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2

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B.2.1

板状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2.1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2.2

纤维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2.2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2.3

喷涂硬泡聚氨酯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2.3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2.4

现浇泡沫混凝土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2.4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B.2.5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B.2.5的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6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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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目录

共 3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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