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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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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2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技术水平,做到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环保节能,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近年来,由于在屋面工程中新型防水保温材料、新型屋面形式及新的施工技术等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同时一些屋面工程专项技术标准也将陆续出台,原规范已不能适应屋面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故必须进行修订。
在本条中明确了这次规范修订的目的,就是要在设计、施工方面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同时强调了以下四项要求:
1 保证屋面工程防水层和密封部位不渗漏,保温隔热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2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屋面形式以及地区特点等,在确保屋面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做到经济合理;
3 在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应对屋面工程的防水、保温、隔热做到安全适用;
4 根据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政策,在设计选材、施工作业以及使用过程中均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要求,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条文说明

1.0.2 在本条中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屋面工程应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管理是保证”的综合治理原则,屋面工程设计与屋面工程施工的内容应从总体上涵盖了所有屋面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

1.0.3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条文说明

1.0.3 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政策,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应从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方面着手,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建筑节能效果,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本条中除保留原规范的内容外,还增加了在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对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依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有关防火安全的实施细则及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确保屋面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

1.0.4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屋面工程 roof project

由防水、保温、隔热等构造层所组成房屋顶部的设计和施工。

2.0.2 隔汽层 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2.0.3 保温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屋面热交换作用的构造层。

2.0.4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渗透的构造层。

2.0.5 隔离层 Isolation layer

消除相邻两种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化学反应等不利影响的构造层。

2.0.6 保护层 protection layer

对防水层或保温层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2.0.7 隔热层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2.0.8 复合防水层 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

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2.0.9 附加层 additional layer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强层。

2.0.10 防水垫层 waterproof cushion

设置在瓦材或金属板材下面,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2.0.11 持钉层 nail-supporting layer

能够握裹固定钉的瓦屋面构造层。

2.0.12 平衡含水率 equilibrium water content

在自然环境中,材料孔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

2.0.14 纤维材料 fiber material

将熔融岩石、矿渣、玻璃等原料经高温熔化,采用离心法或气体喷射法制成的板状或毡状纤维制品。

2.0.15 喷涂硬泡聚氨酯 spraying polyurethane rigid foam

以异氰酸酯、多元醇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等添加剂,现场使用专用喷涂设备在基层上连续多遍喷涂发泡聚氨酯后,形成无接缝的硬泡体。

2.0.16 现浇泡沫混凝土 casting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17 玻璃采光顶 Glass lighting roof

由玻璃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的屋顶。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2 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3 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4 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5 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6 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7 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 屋面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在本规范编制时应针对屋面的使用功能及要求,把屋面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研究,同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屋面工程技术内在规律的理论,指导屋面工程的技术发展。对屋面工程的基本要求说明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排水是利用水向下流的特性,不使水在防水层上积滞,尽快排除。防水是利用防水材料的致密性、憎水性构成一道封闭的防线,隔绝水的渗透。因此,屋面排水可以减轻防水的压力,屋面防水又为排水提供了充裕的排除时间,防水与排水是相辅相成的。

2 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按我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设计要求,严寒地区必须满足冬季保温,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夏热冬冷地区应适当兼顾冬季保温。屋面应采用轻质、高效、吸水率低、性能稳定的保温材料,提高构造层的热阻;同时,屋面传热系数必须满足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以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屋面大多数采用外保温构造,造成屋面的内表面大面积结露的可能性不大,结露主要出现在檐口、女儿墙与屋顶的连接处,因此对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3 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能辐射热的吸收。
按我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设计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必须满足夏季防热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要求。屋面应利用隔热、遮阳、通风、绿化等方法来降低夏季室内温度,也可采用适当的围护结构减少太阳的辐射传入室内。屋面若采用含有轻质、高效保温材料的复合结构,对达到所需传热系数比较容易,要达到较大的热惰性指标就很困难,因此对屋面结构形式和隔热性能亟待改善。屋面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必须满足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使夏季空调能耗得到控制。

4 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屋面结构设计一般应考虑自重、雪荷载、风荷载、施工或使用荷载,结构层应保证屋面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由于受到地基变形和温差变形的影响,建筑物除应设置变形缝外,屋面构造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有关资料表明,导致防水功能失效的主要症结,是防水工程在结构荷载和变形荷载的作用下引起的变形,当变形受到约束时,就会引起防水主体的开裂。因此,屋面工程一要有抵抗外荷载和变形的能力,二要减少约束、适当变形,采取“抗”与“放”的结合尤为重要。

5 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虽然屋面工程不作为承重结构使用,但对其力学性能和稳定性仍然提出了要求。国内外屋顶突然坍塌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屋面系统在正常荷载引起的联合应力作用下,应能保持稳定;对金属屋面、采光顶来讲,承受风、雪荷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屋面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力学性能,使其能够抵抗由风力造成压力、吸力和振动,而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 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对屋面系统的防火要求,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屋面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屋面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构造措施,保证防火安全。

7 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要求。
建筑应具有物质和艺术的两重性,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现代城市的建筑由于跨度大、功能多、形状复杂、技术要求高,传统的屋面技术已很难适应。随着人们对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屋面工程设计突破了过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通过建筑造型所表达的艺术性,不应刻意表现繁琐、豪华的装饰,而应重视功能适用、结构安全、形式美观。

3.0.2

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组合。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0.2 就我国屋面工程的现状看,屋面大体上可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屋面、隔热屋面、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顶等种类。在每类屋面中,由于所用材料不同和构造各异,因而形成了各种屋面工程。屋面工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主要应包括屋面基层、保温与隔热层、防水层和保护层。本条是按照屋面的所用材料来进行分类,并列表叙述屋面基本构造层次,有关构造层的定义可见术语内容。本条在执行时,允许设计人员稍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0.3

屋面工程设计应遵照“保证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原则。

条文说明

3.0.3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1 屋面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是起覆盖作用,借以抵抗雨雪,避免日晒等自然界大气变化的影响,同时亦起着保温、隔热和稳定墙身等作用。根据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屋面工程的基本功能不仅为建筑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而且成为防水、节能、环保、生态及智能建筑技术健康发展的平台,因此,保证功能在屋面工程设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根据人们对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屋面工程设计将突破过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对防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屋面构造层次较多,除应考虑相关构造层的匹配和相容外,还应研究构造层间的相互支持,方便施工和维修。国内当前屋面工程中设计深度严重不足,特别是构造设计不够合理,造成屋面功能无法得到保证的现状,因此,构造合理是提高屋面工程寿命的重要措施。

3 屋面防水和排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考虑防水的同时应考虑排水,应先让水顺利、迅速地排走,不使屋面积水,自然可减轻防水层的压力。屋面工程中对屋面坡度、檐沟、天沟的汇水面积、水落口数量、管径大小等设计,应尽可能使水以较快的速度、简捷的途径顺畅排除,总之,做好排水是提高防水功能的有效措施,因此,防排结合是屋面防水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

4 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涌现,设计人员应该熟悉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并根据屋面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使用材料,提供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构造方案。选材有以下标准: (1)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选材;(2)根据主体功能要求选材;(3)根据工程环境选材;(4)根据工程标准选材。因此,优选用材是保证屋面工程质量的基本条件。

5 建筑既要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又要满足审美要求;它不但体现某个时代的物质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还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精神面貌。

3.0.4

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工、材料检验、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原则。

条文说明

3.0.4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
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屋面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按图施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防水、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因此,材料检验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屋面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后,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工序检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4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因此,过程控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屋面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或返工,并应重新进行验收,因此,质量验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条件。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0.5  本条对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作了较大的修订。原规范对屋面防水等级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由于这类建筑极少采用,本次修订作了“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的规定;原规范Ⅳ级为非永久性建筑,由于这类建筑防水要求很低,本次修订给予删除,故本条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中,都曾明确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别定为20年和10年,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关于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建设部《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1991)370号文中“……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的要求,以及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防水材料的质量和建设部《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1991)837号中有关精神提出的。考虑近年来新型防水材料的门类齐全、品种繁多,防水技术也由过去的沥青防水卷材叠层做法向多道设防、复合防水、单层防水等形式转变。对于屋面的防水功能,不仅要看防水材料本身的材性,还要看不同防水材料组合后的整体防水效果,这一点从历次的工程调研报告中已得到了证实。由于对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目前尚缺乏相关的实验数据,根据本规范审查专家建议,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

3.0.6

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冬季保温设计,保证内表面不结露;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冬季保温和夏季防热设计,保证保温、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夏季防热设计,保证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节能设计中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1和表2规定的限值。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3.0.7

屋面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7 屋面工程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部分,主要功能是防水和保温。尽管屋面结构基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规定,但是屋面基层上大多是采用易燃或阻燃的防水和保温材料,会在房屋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对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作了相应规定。据了解,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目前正在修订中,故本条只作原则性规定。

3.0.8

屋面工程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的防雷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的防雷体系应和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2 金属板屋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3 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按滚球法计算,且不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装设接闪器,并应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3.0.8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幕墙》GB/T 21086的有关规定,对屋面工程的防雷设计提出要求。

3.0.9

屋面工程所用防水、保温材料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的材料。

条文说明

3.0.9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1989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或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等要求,因此,在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层、保温层设计时,应选择对环境和人身健康无害的防水、保温材料。在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层、保温层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身健康带来危害。

3.0.10

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按有关规定实施。

条文说明

3.0.10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屋面工程中也不断涌现出许多新型屋面形式和新型防水、保温材料,施工工艺也相应得到较大的发展。本条是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精神,注重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对采用性能、质量可靠的防水、保温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科技成果,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同时还强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方可推广应用。

3.0.11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

条文说明

3.0.11 排水系统不但交工时要畅通,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以免造成屋面长期积水和大雨时溢水。工程交付使用后,应由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维护。做好屋面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延长防水层使用年限的根本保证。据调查,很多屋面由交付使用到发现渗漏期间,从未有人对屋面进行过检查或清理,造成屋面排水口堵塞、长期积水或杂草滋长,有的屋面因上人而造成局部损坏,加速了防水层的老化、开裂、腐烂和渗漏。为此,本条对屋面工程管理、维护、保养提出了原则规定。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设计;
3 屋面排水设计;
4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5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6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7 接缝密封防水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性能。

条文说明

4.1.1 屋面工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建筑造型的新颖、美观,而且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造价、环境、能耗、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屋面形式、构造和材料。

1 屋面防水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不同防水等级的屋面均不得发生渗漏。本规范规定Ⅰ级防水屋面应采用两道防水设防,Ⅱ级防水屋面应采用一道防水设防。

2 国内目前屋面工程中,有的设计深度严重不足,设计者可以不进行认真的选材和任意套用通用节点详图,使得施工方可以任意采用建筑材料,操作也可以随便,监理方认可或不认可均无依据。因此,设计时必须考虑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选择、施工技术、综合性价比等因素,对屋面防水、保温构造认真进行处理,重要部位要有大样图。以便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按图检查”,从而避免屋面工程在施工中的随意性。

3 屋面排水系统设计是建筑设计图纸的主要内容,由于近年来屋面形式多样化,常常限制了水落管的合理设置。所以,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就应明确屋面排水系统包括排水分区、水落口的分布及排水坡度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明确分水脊线、排水坡起线,排水途径应通畅便捷,水落口应负荷均匀,同时应明确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4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材料。合理选择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和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应详细注明防水、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鉴于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假冒伪劣材料,很难保证达到国家制定的技术指标,如果设计时不严加控制,就容易被伪劣材料混充,所以在设计时应注明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以便于施工时检测。

4.1.2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条文说明

4.1.2 本条规定了屋面防水层设计时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1 考虑在防水卷材与基层满粘后,基层变形产生裂缝会影响卷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屋面上预计可能产生基层开裂的部位,如板端缝、分格缝、构件交接处、构件断面变化处等部位,宜采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使卷材不与基层粘结,也就不会出现卷材零延伸断裂现象。

2 对容易发生较大变形或容易遭到较大破坏和老化的部位,如檐口、檐沟、泛水、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等部位,均应增设附加层,以增强防水层局部抵抗破坏和老化的能力。附加层可选用与防水层相容的卷材或涂膜。

3 大坡面或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往往由于卷材本身重力大于粘结力而使防水层发生下滑现象,设计时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这里一般不建议采用提高卷材粘结力的方法,过大粘结力对克服基层变形影响不利。

4 在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均应设置保护层,以保护防水层不直接受阳光紫外线照射或酸雨等侵害以及人为的破坏,从而延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常用的保护层有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浅色涂料以及铝箔等。

5 由于刚性保护层材料的自身收缩或温度变化影响,直接拉伸防水层,使防水层疲劳开裂而发生渗漏,因此,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以减少两者之间的粘结力、摩擦力,并使保护层的变形不受到约束。

4.1.3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
1 卷材或涂料与基层处理剂;
2 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
3 卷材与卷材复合使用;
4 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
5 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

条文说明

4.1.3 工程实践中,关于相容性的问题是设计人员最为关心但却最容易被忽视的。本次规范修订时对相容性给出了定义,即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本条规定在卷材、涂料与基层处理剂、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等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表3及表4分别列出卷材基层处理剂及胶粘剂的选用和涂膜基层处理剂的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4.1.4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霉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变、耐穿刺、耐长期水浸等性能的防水材料;
4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及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耐候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的防水材料;
5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8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4 卷材、涂料、密封材料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屋面、不同的工作条件、不同的使用环境中,由于气候温差的变化、阳光紫外线的辐射、酸雨的侵蚀、结构的变形、人为的破坏等,都会给防水材料带来一定程度的危害,所以本条规定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选择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材料,以确保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

4.1.5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5 本规范附录A是有关屋面工程用防水、保温材料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规范附录B是屋面工程用防水、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说明的是这些性能指标不一定就是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而是屋面工程对该种材料的技术要求,只要满足这些技术要求,才可以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2 排水设计

4.2.1

屋面排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4.2.1 “防排结合”是屋面工程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屋面雨水能迅速排走,减轻了屋面防水层的负担,减少了屋面渗漏的机会。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对于排水方式的选择,一般屋面汇水面积较小,且檐口距地面较近,屋面雨水的落差较小的低层建筑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对于屋面汇水面积较大的多跨建筑或高层建筑,因檐口距地面较高,屋面雨水的落差大,当刮大风下大雨时,易使从檐口落下的雨水浸湿到墙面上,故应采用有组织排水。

4.2.2

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雨水收集系统。

条文说明

4.2.2 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就是屋面雨水有组织的流经天沟、檐沟、水落口、水落管等,系统地将屋面上的雨水排出。在有组织排水中又可分为内排水和外排水或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内排水是指屋面雨水通过天沟由设置于建筑物内部的水落管排入地下雨水管网,如高层建筑、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等。外排水是指屋面雨水通过檐沟、水落口由设置于建筑物外部的水落管直接排到室外地面上,如一般的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等采用。无组织排水就是屋面雨水通过檐口直接排到室外地面,如一般的低层住宅建筑等。一般中、小型的低层建筑物或檐高不大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其他情况下都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倡收集雨水再利用或直接对雨水进行利用。特别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充分利用雨水进行灌溉等,有利于节能减排,变废为宝,节约资源。

4.2.3

高层建筑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多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天沟排水,天沟找坡较长时,宜采用中间内排水和两端外排水。

条文说明

4.2.3 由于高层建筑外排水系统的安装维护比较困难,因此设计内排水系统为宜。多跨厂房因相邻两坡屋面相交,故只能用天沟内排水的方式排出屋面雨水。在进行天沟设计时,尽可能采用天沟外排水的方式,将屋面雨水由天沟两端排出室外。如果天沟的长度较长,为满足沟底纵向坡度及沟底水落差的要求,一般沟底分水线距水落口的距离超过20m时,可采用除两端外排水口外,在天沟中间增设水落口和内排水管。排水口的设置同时也确定了找坡分区的划分,当屋面找坡较长时,可以增设排水口,以减小找坡长度。

4.2.4

屋面排水系统设计采用的雨水流量、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屋面汇水面积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4 在进行屋面排水系统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首先应根据屋面形式及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屋面的排水方式及排水坡度,明确是采用有组织排水还是无组织排水。如采用有组织排水设计时,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雨水流量、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及排水分区,确定屋面排水走向。通过计算确定屋面檐沟、天沟所需要的宽度和深度。根据屋面汇水面积和当地降雨历时,按照水落管的不同管径核定每根水管的屋面汇水面积以及所需水落管的数量,并根据檐沟、天沟的位置及屋面形状布置水落口及水落管。

4.2.5

屋面应适当划分排水区域,排水路线应简捷,排水应通畅。

条文说明

4.2.5 本条规定了屋面划分排水区域设计的要求。首先应根据屋面形式、屋面面积、屋面高低层的设置等情况,将屋面划分成若干个排水区域,根据排水区域确定屋面排水线路,排水线路的设置应在确保屋面排水通畅的前提下,做到长度合理。

4.2.6

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水落口和水落管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和屋面汇水情况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4.2.6 当采用重力式排水时,每个水落口的汇水面积宜为150㎡~200㎡,在具体设计时还要结合地区的暴雨强度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常规做法来进行调整。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是避免一根排水立管发生故障,屋面排水系统不会瘫痪。

4.2.7

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并应设40mm~50mm厚、300mm~500mm宽的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条文说明

4.2.7 对于有高低跨的屋面,当高跨屋面的雨水流到低跨屋面上后,会对低跨屋面造成冲刷,天长日久就会使低跨屋面的防水层破坏,所以在低跨屋面上受高跨屋面排下的雨水直接冲刷的部位,应采取加铺卷材或在水落管下加设水簸箕等措施,对低跨屋面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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