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动物园设计规范》

我的规范
规范信息
强制性
全文强制

共 243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2.2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出入口、次出入口和专用出入口位置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园区规模与布局确定,并应分散布置于园区不同方位连接城市道路;
2 主出入口应设置游人内、外集散广场,并应按动物园建设规模、区位条件、交通条件、游人容量合理确定广场规模;
3 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并应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便顺畅。

条文说明

4.2.2 动物园出入口位置应根据周边市政交通条件与主要游人抵达方位确定。专用出入口作用在于员工出入和物资运输,宜临近管理办公区、后勤保障区设置。

4.2.3

园路按使用功能宜分为游览园路、管理专用园路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览园路宜分三级设置,其中一级园路应满足园务车、观光电瓶车行驶要求;
2 管理专用园路宜连接专用出入口与园务管理区、动物保障设施区,具备大型动物或饲料运输、消防车通行能力。

条文说明

4.2.3 本条是阐述动物园园路根据功能分为游览园路、管理专用园路两类,根据对动物园的道路实况调查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了游览园路按使用功能要求分为三级。一级园路是连接门区、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等主要功能区,引导游人参观并可行驶观光车的主游览道;二级园路是连接动物展区内各展示单元的次级游览道;三级园路是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内部小游览道。
管理专用园路是保障动物园安全、高效运行的通道,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为管理主干道和围墙内作业通道,有时二者也可合并。为了尽量不与游览区域交叉,管理专用园路宜布置在动物展区和综合休闲区的外围,是动物展示的后台运行空间。

4.2.4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4.2.4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2.4 本条根据动物园的规模和园路的类型、等级情况,对园路的宽度设定了区间值,具体设计时可以根据实际的人流量取上下限值。游览园路最小宽度为0.9m,可供两人相遇时一人侧身通过,2.0m宽度供两人通行,2.0m~3.5m宽度可供多股人流和小型车辆通行,3.5m以上宽度,供多股人流和大型车辆通行;管理专用园路最小宽度为3.5m。

4.2.5

园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园路及管理专用园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0%,坡长不应大于200m;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坡长不应大于150m。
2 二级园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4.0%,坡长不应大于150m;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2%,坡长不应大于100m。
3 三级园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8.0%,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0%;纵坡超过15%的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的路段,应按梯道设计。

条文说明

4.2.5、4.2.7 明确规定了动物园园路的道路纵坡、横坡和转弯半径等主要技术标准。相比市政道路而言,园路主要功能为满足观光游览需求,对机动车的行车速度和交通功能要求有所降低。因此,园路纵坡和转弯半径等参数要求均有所放宽,同时考虑到北方严寒地区,对道路的纵坡和横坡等参数作了适当调整。一级园路和管理专用园路有观光电瓶车和机动车辆通行要求,对其道路的最小转弯半径作了规定。

4.2.6

园路横坡宜为1.0%~2.0%;降雨量大的地区宜为1.5%~2.0%;严寒地区宜为1.0%~1.5%;透水路面宜为1.0%~1.5%。

4.2.7

一级园路和管理专用园路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0m。

条文说明

4.2.5、4.2.7 明确规定了动物园园路的道路纵坡、横坡和转弯半径等主要技术标准。相比市政道路而言,园路主要功能为满足观光游览需求,对机动车的行车速度和交通功能要求有所降低。因此,园路纵坡和转弯半径等参数要求均有所放宽,同时考虑到北方严寒地区,对道路的纵坡和横坡等参数作了适当调整。一级园路和管理专用园路有观光电瓶车和机动车辆通行要求,对其道路的最小转弯半径作了规定。

4.2.8

一级园路宜设计为环回路,不宜与管理专用园路交叉或重叠。

条文说明

4.2.8 一级游览园路设计为环回路便于动物展区的组织布局,有效引导游人单向行进按展示组织序列参观,保证了参观的效率和疏散安全。

4.2.9

管理专用园路宜沿动物园围墙建设形成环回路。

条文说明

4.2.9 环围墙建设管理专用园路能将动物园各功能分区连接起来,并实现园务管理与游览线路的有效分离,减少工作车辆与游人之间的相互干扰;同时也起到动物园安保巡查、内外防疫隔离屏障的作用。

4.2.10

园路与管理专用园路之间应有连接路相通。

4.2.11

门区、动物展区等游人大量集中的铺装场地应与一级园路顺畅连接,便于人流集散。

4.2.12

铺装场地的分布与面积应根据动物展示和交通组织需求合理设置,采用透水铺装原地消纳雨水流量,并控制雨水面源污染。

4.2.13

沿主要游览线路宜结合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育区设置开敞休闲活动场地。

4.3 地形水系

4.3.1

地形水系布局应根据动物展示、空间塑造、景观风貌等各项要求,合理确定园区竖向标高、地形起伏、水系的功能和形态。

条文说明

4.3.1 动物园地形水系设计应因地制宜,既要满足动物展示、空间塑造、景观风貌等各项要求,又应合理设计工程量。水系设计要根据水源条件和地形条件,做出水量计算以合理布置水体规模。

4.3.2

地形水系布局应满足动物的生活习性和游人观赏要求,营造丰富的园林地貌和动物生境,为游人提供自然生态的浸入式展示和散养展示环境。

条文说明

4.3.2 动物园水体是动物园使用功能必需的要求,水体景观对于为动物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丰富动物园景观空间和游人游憩活动内容起着重要作用。水体景观的建设与自然条件相关,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动物园的水系主要分为综合休闲区的水体与动物展区内的水体。动物展区内的水体一般会跟动物直接接触,应避免与游人发生交叉污染。

4.3.3

动物园地形与水系应符合下列安全性与经济性原则:
1 充分收集、净化、利用地面雨水,满足园区地面雨水源头控制、排水、防洪、排涝要求和水土、建筑、景观、动物安全要求;
2 合理利用园区地形设置园路、水体与动物笼舍,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建筑基础工程量,防止水土流失。

4.3.4

动物展区地形应满足动物隔障、展示、视障的要求。

4.3.5

动物展区的水体宜模拟动物原分布区自然环境,并满足动物嬉戏、繁殖等自然行为的要求。

条文说明

4.3.5 动物展区的水体是丰容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展示动物习性的不同确定其水体形式、水深等要求,例如涉禽鸟类所需的浅滩、大象、犀牛所需的泥潭。

4.3.6

水系类型与形态应根据动物饲养与景观需求合理选择,综合休闲区水体应以天然水源为主。

4.3.7

水体有进出口的应合理确定进出水口、溢流口、水闸或水坝、泵房的位置。

4.4 建(构)筑物

4.4.1

建(构)筑物布局设计应按动物园功能和景观要求,确定建(构)筑物的位置、朝向、出入口和空间关系,并应满足动物福利、采光、通风、防火、安全、防噪、防污染等要求。

条文说明

4.4.1、4.4.2 动物园建(构)筑物的使用对象包括动物、饲养员、游人,应根据不同功能分区的需要相应布置,并满足展示动物的习性、游人参观、饲养员操作的多方要求。

4.4.2

动物展区的笼舍、展厅等建(构)筑物布局应符合游人参观流线的组织要求。

条文说明

4.4.1、4.4.2 动物园建(构)筑物的使用对象包括动物、饲养员、游人,应根据不同功能分区的需要相应布置,并满足展示动物的习性、游人参观、饲养员操作的多方要求。

4.4.3

动物展区的建(构)筑物风格、体量、位置应与相应动物展示的环境相协调。

条文说明

4.4.3 动物展区的建(构)筑物应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可采取不同手段弱化人工建筑痕迹,也可根据展示主题设计与之呼应的建(构)筑物风格。

4.5 种 植

4.5.1

植物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最大限度地模拟动物原生环境;
2 表现动物园各功能分区的景观构想;
3 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生活习性的要求;
4 兼顾安全防护与景观优美的要求。

4.5.2

场地应注重保护原有植被环境,确保原有植物对圈养动物无不良影响。

4.5.3

动物医院、检疫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内绿化宜采用通透式布置,满足通风透光要求;
2 隔离带宜选用有杀菌、抑菌作用的植物种类。

条文说明

4.5.3 根据动物医疗、隔离场、繁殖场区对光照、通风、隔离以及杀菌、抑菌等特殊要求,作出空间设计及植物选择的规定。

4.5.4

饲料加工、储存区宜选择耐火性树种。

条文说明

4.5.4 草库、堆储仓库、饲料加工和储存区应尤其注意防火,种植设计兼顾美观的同时宜选择耐火性树种以达到防火目的。耐火性树种也可称防火树种,借用了林业中森林防火的术语,有不易点燃或点燃后燃烧也难于维持的特性,通常枝叶茂密、含水量大、耐火性强、含油脂少、不易燃烧。目前我国北方常用水曲柳、刺槐、银杏、乌桕、山楂、白榆等,南方常用木荷、乌墨、马蹄荷、火力楠、珊瑚树、杨梅等,均可作为防火耐火树种。

5 动物展区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以笼舍为展示基本单元的动物展区布局可按下列方式组合:
1 动物分类组合;
2 动物的地理分布组合;
3 动物生境地类型组合。

条文说明

5.1.1 在国内动物园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际现代动物园的发展情况,本条提出动物展区布局组合方式,即展区内展示动物和展示环境、展示主题之间的联系。组合方式可以延伸展示内容,为科普教育信息的传达创造条件。

5.1.2

动物展区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动物、游人、饲养人员安全要求;
2 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
3 满足游人观赏要求;
4 满足动物饲养管理要求;
5 满足科普教育要求;
6 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征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7 展区景观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保护展区原有植被或种植植物,并应传达反映动物自然生态环境的信息;
8 参观路径宜引导游人单向行进。

条文说明

5.1.2 本条是阐述各动物展区内部设计要求。展区设计首先要组织好游人参观路线,最佳方式是形成各个动物展区的参观环路。环路指在保证游览主线为单向行进的基础上,从主线分支进入动物展区的环形参观线路。环路起于游览主线(一级园路或二级园路)归于游览主线,保持与游览主线相同的行进方向,为游人提供选择余地并有效保证游览主线的畅通。其次,根据不同动物的展区结合游人参观方式设置隔障防护设施。

5.2 场地设计

5.2.1

场地竖向标高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满足动物展区笼舍的排水、防洪、排涝要求。

5.2.2

不同类型动物展馆或笼舍之间宜通过地形塑造等方式进行空间隔离,避免不同生境的动物展示产生视觉干扰。

5.2.3

隔障设施高程应合理控制,防止动物逃逸与游人进入。

条文说明

5.2.3 动物展区隔障设施高程除参考本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充分与动物饲养专家沟通,得到动物专业人士的认可。

5.2.4

当采用堆山、叠石、塑山模拟动物的野外生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物栖息的洞、穴等室内环境应符合动物习性要求;
2 应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庇护的需求。

5.2.5

堆山、叠石、塑山结构应保证安全、适用、经济、耐久,并应采取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5 动物展区堆山、叠石、塑假山结构设计除了各项荷载计算外,还需考虑某些动物的掘土、摩擦、拍打、撞击、噬咬等可能对结构稳定性有破坏作用的习性。

5.2.6

饲养水生禽类的水体驳岸、水体闸门和溢水口应控制高程,防止动物逃逸或上岸与游人接触。

条文说明

5.2.6 水禽湖一般会设有湖心岛供水禽上岸活动、栖息,湖心岛的驳岸应设计为缓坡入水式。湖体周边的驳岸为防止水禽上岸,正常水位至岸顶宜有不小于40cm的垂直高差。

5.2.7

观赏动物水下活动的水体应采用过滤、循环、净化等技术措施,保证水体的洁净与透澈。

5.2.8

固定饮水池、动物洗浴池的形状、质地和色彩设计应与环境协调。

5.2.9

动物笼舍的场地应根据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与饲养操作需求确定其结构和面层设计。

条文说明

5.2.9 笼舍内的水泥地面的粗糙度、质地、坡度应根据所养动物的情况进行设计。

5.2.10

游人参观通道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园区或动物展区风格相协调。

5.3 种植设计

5.3.1

动物展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动物展馆之间应有植物分隔;
2 动物展馆的种植应符合动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并宜通过绿化遮挡降低游人对动物的视觉压力;
3 隔障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隐蔽隔障。

5.3.2

动物外舍和散养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遵循生境相似性原则,宜选择亲缘关系相近或形态相似的植物,模拟动物原生境,营造适合动物生活、展示的植物空间;
2 应结合浸入式展示或散养展示要求体现原生境特色;
3 动物笼舍外侧与游人参观道之间的隔离带种植不应遮挡游人视线,并满足卫生防护隔离的要求;
4 动物活动区域内应选择对动物无毒无害且便于维护的种类;
5 壕沟内不应种植乔木或密植灌木。

条文说明

5.3.2 动物外舍和散养区种植设计要充分考虑游人观赏和动物生活展示的需求,还必须满足安全、隔离、易于管理的要求。
壕沟作为安全隔障设施应保证其视线通透,防止动物藏匿或影响意外状况下的人工施救。

5.3.3

动物笼舍内种植的乔木不应成为动物逃逸的支点。

5.3.4

动物外舍和散养区的乔木应设置免受动物破坏的保护措施。

6 安全防护设计

条文目录

共 243 条
条文目录
共 243 条

条文目录

共 24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