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
- 强制性
- 全文强制
共 243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0.1
为适应现代动物园建设需要,规范动物园设计,满足安全、卫生、环保、防灾、技术、经济等基本要求,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动物园使用功能,发挥动物园易地保护、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观赏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说明以下三点:
1 动物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城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示范场所。同时实践证明动物园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与标志,并在丰富群众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自然资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根据动物园建设的实践表明,动物园设计亟待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提高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水平,以适应动物园的发展,满足动物园建设的要求。
3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填补了动物园设计标准领域的空白,而且对正确引导动物园健康发展,保证动物园设计符合使用要求,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繁殖与研究,实现人、动物、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国际动物园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动物园技术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动物园设计。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专类动物园、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中心、饲养场、保护基地等。
动物园的主管部门、投资运营主体、用地性质各不相同,通常意义的城市动物园是指由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城建园林部门主管、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动物园,本规范对其完全适用。而国内的“野生动物园”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所以“野生动物园”、“主题动物园”等其他类型动物园可能涉及超出本规范的内容,可以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参照执行。
1.0.3
动物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本规范是综合性的技术标准,内容涉及动物学和园林、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环保、卫生等各种专业,所以本条明确规定,对于各专业颁布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除必要的予以重申外,其他不再重复,而且在动物园设计中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术 语
2.0.1 动物园 zoo
饲养、展示、繁育、保护野生动物,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和休闲游览服务的场所。
2.0.2 适宜陆地 suitable land
动物园用地范围内地面坡度不大于25%的陆地。
2.0.3 动物园建设规模 zoo scale
根据适宜陆地面积、饲养动物种类和数量的指标确定的动物园大小分级。
条文说明
2.0.3 适宜陆地是指适宜进行场馆笼舍等设施建设的陆地。坡度是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必要因子,《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规定城市各类建设用地最大坡度不超过25%。
2.0.4 用地比例 ratio of land use
动物园用地范围内按使用功能分类的用地占适宜陆地的百分比。
2.0.5 综合休闲区 mixed use recreational area
动物园内供游人停留休憩,并设有餐饮、小卖部、纪念品售卖、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的区域。
2.0.6 科普教育区 science education zone
动物园内科普馆等科普教育设施集中的区域。
2.0.7 环园园务隔离带 administrative isolation ring
环动物园围墙边界的管理专用园路与绿化带。
2.0.8 参观通道 visitor access
动物展区内供游人观览的走道或集散场地。
2.0.9 安全防护设施 safety protective facilities
安全防护结构及附属构件的总称,其安全性应包括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度、连接构件的强度。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动物园设计应符合功能性原则,满足饲养繁育、动物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观赏、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1 动物园设计应以其所承载的社会职能为出发点,现代动物园除了承担传统的“休闲娱乐、饲养展示、科研科普”功能外,还逐渐转向“综合保护和科普教育”。动物园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除了展示动物外,还通过动物承载传递环境保护信息。
3.1.2
动物园设计应符合安全性原则,保证游人、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3.1.3
动物园设计应体现生态性原则,合理利用地形、水体、植被等环境条件创造近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并制定雨水综合利用目标与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3.1.3 动物园设计要为野生动物创造自然的展示条件,尽量模拟动物的自然生活环境,少人工痕迹。
3.1.4
动物园设计应符合动物的生活习性,满足动物福利要求。
条文说明
3.1.4 现代动物园与传统动物园最大的区别在于不仅仅为圈养动物提供“生存空间”,还应保障动物享有“五项自由”为基本内容的动物福利标准,内容如下:
1 动物享有新鲜干净的饮水和食物的自由;
2 动物享有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的自由;
3 动物享有良好医疗服务与设施的自由;
4 动物享有表达自然行为的自由;
5 动物享有免于恐惧和窘迫的自由。
满足这些动物福利标准是动物园设计的出发点与准则。
3.1.5
动物园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游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使用要求,保证游人参观游览的舒适性,并对儿童使用设施作出相应设计。
条文说明
3.1.5 儿童是动物园参观游览的主要群体,因此在动物园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参观体验以及方便儿童使用的设施。
3.2 选 址
3.2.1
动物园选址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适应动物园建设规模的需要,预留发展空间。
条文说明
3.2.1 动物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动物园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要求的规模、位置实施。如果绿地系统规划未涉及动物园相关内容或绿地系统规划处于编制、未审批状态,应进行上位研究,综合考虑动物园的定性、定位。
建设规模是动物园设计的重要依据,以此来确定动物园各种设施类型、数量或规模。如果规模设定在选址之前,则选址用地的大小、场地条件应与规模相适应。
动物园选址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条件以及未来城市发展,合理确定园址。城市动物园作为公园体系中的专类公园,选址不宜位于远离城市的远郊,以保证其有效发挥各项功能和社会效益,方便市民到达。
3.2.2
动物园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保持安全距离。
条文说明
3.2.2 本条文从动物园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动物园对周边外部条件应满足的要求。
3.2.3
动物园选址应与周边道路、水、电、通信、供暖等外部条件连接方便,满足动物园安全运营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3 动物园选址场地应有满足交通集散疏导、安全运营要求的市政配套接驳。
3.2.4
动物园宜选择自然山水、植被条件良好的场地。
条文说明
3.2.4 动物园选址应满足动物栖息生活、繁育生长和满足动物园的使用功能对地理环境的要求,以利于营造山林地、荒漠、草原、湿地等各种类型的景观,实现丰富、自然的展示效果,满足不同生态环境中的各类野生动物的生活条件和发挥动物园使用功能的要求。
从满足动物饲养、繁育和保护野生动物要求的角度考虑,动物园宜靠近自然水系,并宜有丘陵、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从动物园调研表明,动物园无论是湿地湖泊的景观营造还是动物展示隔离、绿化浇灌都需要充足的水系,因此应特别考虑利用自然地表水系,充分发挥自然地表水系的功能和作用。
3.2.5
动物园内不宜有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大型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通过,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避让与安全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3.2.5 对动物园用地内的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大型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的避让要求可参考《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相关规定。
3.2.6
动物园选址应避开下列地区:
1 洪涝、滑坡、熔岩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2 地震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质灾害地段;
3 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域。
3.3 建设规模与用地比例
3.3.1
动物园建设规模宜符合表3.3.1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3.1 建设规模是动物园设计的重要依据,以此来确定动物园各种设施类型、数量或规模。本规范根据我国动物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并以我国动物园建设和使用情况为基础,对比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考虑了现代动物园的发展要求,同时借鉴国际先进动物园相关经验设定动物园建设规模。主要特点如下:
1 本规范将专类动物园和综合性动物园等进行了综合,并统称为动物园。
2 本规范按适宜陆地面积和展示动物种类数量两个指标双控动物园规模,分大、中、小三级。
3 本规范考虑动物园用地范围内陆地的复杂性、可用性和建设的经济性,采用适宜陆地作为重要控制指标之一。
4 考虑到专类动物园不同于综合型动物园的特殊性,展示动物种类相对单一,其规模指标中的展示动物数量以“只”为单位。
5 动物园饲养动物的种群与展示规模应在设计工作开展之前由设计方与园方商讨达成一致,形成总体设计的重要条件。
6 当动物园用地条件均为适宜陆地时,本表与《动物园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一致。
3.3.2
动物园主要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3.2 动物园各类用地比例标准是以我国动物园调研情况的分析研究为依据,并按动物园分类的规定要求,对比《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综合确定的。各类用地比例、面积可依据动物园规模合并计算和合并建设。
3.4 游人容量计算
3.4.1
游人容量应作为游憩与服务设施规模、数量计算以及动物园管理的依据。
条文说明
3.4.1、3.4.2 游人容量是确定动物园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依据、运行管控游人量的参考数据。动物园游人容量是按旺季周末高峰时段的游人量来计算,避免测算数值过高或过低。根据动物园调研和动物园运行实际情况,动物园游人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不宜小于20㎡/人。
3.4.2
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4.1、3.4.2 游人容量是确定动物园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依据、运行管控游人量的参考数据。动物园游人容量是按旺季周末高峰时段的游人量来计算,避免测算数值过高或过低。根据动物园调研和动物园运行实际情况,动物园游人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不宜小于20㎡/人。
3.4.3
动物园人均占有硬质活动场地面积、人均占有动物园游憩绿地面积和水域游人容量的取值应根据动物园建设规模、性质、区位、周边交通状况与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3.5 常规设施
3.5.1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3.5.1 本条是指动物园通常都应具备的,保证游人观赏、娱乐、休憩活动和动物园运行管理使用的基本常规设施,在动物园设计和建设中按动物园的规模分为应设、可设和不设三种情况选用。其他公园常规设施不在此列举,可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执行。
3.5.2
其他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4 总体设计
4.1 功能分区
4.1.1
功能分区应根据动物园性质、规模与实际需求,划定门区、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育区、动物保障设施区和园务管理区。
条文说明
4.1.1 门区、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育区、保障设施区和园务管理区是动物园展示与游赏、后勤保障与服务、安全运行的常见功能区类型,可根据动物园的规模合理设置。
4.1.2
功能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动物展区为中心,合理布置其他各类功能分区;
2 各功能分区应满足动物生活、游人观赏、园务管理、安全防火、卫生防疫等要求。
条文说明
4.1.2 动物园功能区布置的核心是动物展区的布局,应根据场地特点因地制宜、随形就势,实现丰富、自然的动物展示效果,并围绕动物展区组织其他功能区的布局与交通流线。
4.1.3
功能分区的设置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4.1.4
动物展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园区适于动物生活与展示、方便游人观赏和动物管理、环境优美的区域;
2 宜在内设置儿童动物园。
4.1.5
综合休闲区宜设置于主游览路线上的动物展区之间。
条文说明
4.1.5 综合休闲区为游人提供了开敞休憩空间与服务设施,通常会布置于动物展区之间,是参观游线上重要的停顿点,对于游览序列起到节奏变化的作用,也为游人提供参观的“捷径”通道与应急避险场所。
4.1.6
科普教育区设置宜结合动物展示布置,也可集中布置在游人集散场地的周边,或游人较为集中的区域。
4.1.7
保障设施区宜布置在动物园的下风向,并应设置隔离带与专用出入口,隐蔽且方便管理使用。
4.1.8
环园园务隔离带宜设隔离林带消除或减小噪声、过滤不良气味。
4.2 园路及铺装场地
4.2.1
园路设计应满足动物园规模、功能分区、游人容量、园区管理、游览观赏和交通运输、卫生隔离的需要,并应确定道路技术标准和园桥、铺装场地、观光车路线等的特殊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园路与铺装场地主要是供游人观赏、娱乐、休憩等活动的场所,设计应使功能性、艺术性和生态化、人性化兼顾融合,展现空间,组织路线,引导游览,为游人提供良好的游览、休憩活动环境和增强园林艺术效果;并应根据动物园规模和服务对象不同需求,选用相应的面层材料,并宜采用透水环保型铺装材料,以减少地面热辐射,增加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