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地震设计状况下,型钢(钢管)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可分别按表11.1.7—1和表11.1.7—2采用。
条文说明
11.1.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修改了钢柱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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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设计状况下,型钢(钢管)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可分别按表11.1.7—1和表11.1.7—2采用。
11.1.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修改了钢柱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当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楼板混凝土可采用轻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5;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
11.1.8 高层建筑层数较多,减轻结构构件及填充墙的自重是减轻结构重量、改善结构抗震性能的有效措施。其他材料的相关规定见本规程第3.2节。随着高性能钢材和混凝土技术的发展,在高层建筑中采用高性能钢材和混凝土成为首选,对于提高结构效率,增加经济性大有益处。
混合结构房屋的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3.4、3.5节的有关规定。
混合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具有足够的整体抗扭刚度,平面宜采用方形、矩形、多边形、圆形、椭圆形等规则平面,建筑的开间、进深宜统一;
2 筒中筒结构体系中,当外围钢框架柱采用H形截面柱时,宜将柱截面强轴方向布置在外围筒体平面内;角柱宜采用十字形、方形或圆形截面;
3 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或内筒的连梁上。
11.2.2 从抗震的角度提出了建筑的平面应简单、规则、对称的要求,从方便制作、减少构件类型的角度提出了开间及进深宜尽量统一的要求。考虑到混合结构多属B级高度高层建筑,故位移比及周期比按照B类高度高层建筑进行控制。
框筒结构中,将强轴布置在框筒平面内时,主要是为了增加框筒平面内的刚度,减少剪力滞后。角柱为双向受力构件,采用方形、十字形等主要是为了方便连接,且受力合理。
减小横风向风振可采取平面角部柔化、沿竖向退台或呈锥形、改变截面形状、设置扰流部件、立面开洞等措施。
楼面梁使连梁受扭,对连梁受力非常不利,应予避免;如必须设置时,可设置型钢混凝土连梁或沿核心筒外周设置宽度大于墙厚的环向楼面梁。
混合结构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宜均匀变化、无突变,构件截面宜由下至上逐渐减小。
2 混合结构的外围框架柱沿高度宜采用同类结构构件;当采用不同类型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过渡层,且单柱的抗弯刚度变化不宜超过30%。
3 对于刚度变化较大的楼层,应采取可靠的过渡加强措施。
4 钢框架部分采用支撑时,宜采用偏心支撑和耗能支撑,支撑宜双向连续布置;框架支撑宜延伸至基础。
11.2.3 国内外的震害表明,结构沿竖向刚度或抗侧力承载力变化过大,会导致薄弱层的变形和构件应力过于集中,造成严重震害。刚度变化较大的楼层,是指上、下层侧向刚度变化明显的楼层,如转换层、加强层、空旷的顶层、顶部突出部分、型钢混凝土框架与钢框架的交接层及邻近楼层等。竖向刚度变化较大时,不但刚度变化的楼层受力增大,而且其上、下邻近楼层的内力也会增大,所以采取加强措施应包括相邻楼层在内。
对于型钢钢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交接的楼层及相邻楼层的柱子,应设置剪力栓钉,加强连接;另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顶层型钢混凝土柱也需设置栓钉,因为一般来说,顶层柱子的弯矩较大。
8、9度抗震设计时,应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混凝土筒体四角墙内设置型钢柱;7度抗震设计时,宜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混凝土筒体四角墙内设置型钢柱。
11.2.4 本条是在02规程第11 2.4条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钢(型钢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体系中的混凝土筒体在底部一般均承担了85%以上的水平剪力及大部分的倾覆力矩,所以必须保证混凝土筒体具有足够的延性,配置了型钢的混凝土筒体墙在弯曲时,能避免发生平面外的错断及筒体角部混凝土的压溃,同时也能减少钢柱与混凝土筒体之间的竖向变形差异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筒中筒体系的混合结构,结构底部内筒承担的剪力及倾覆力矩的比例有所减少,但考虑到此种体系的高度均很高,在大震作用下很有可能出现角部受拉,为延缓核心筒弯曲铰及剪切铰的出现,筒体的角部也宜布置型钢。
型钢柱可设置在核心筒的四角、核心筒剪力墙的大开口两侧及楼面钢梁与核心筒的连接处。试验表明,钢梁与核心筒的连接处,存在部分弯矩及轴力,而核心筒剪力墙的平面外刚度又较小,很容易出现裂缝,因此楼面梁与核心筒剪力墙刚接时,在筒体剪力墙中宜设置型钢柱,同时也能方便钢结构的安装;楼面梁与核心筒剪力墙铰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墙上的预埋件不被拔出。混凝土筒体的四角受力较大,设置型钢柱后核心筒剪力墙开裂后的承载力下降不多,能防止结构的迅速破坏。因为核心筒剪力墙的塑性铰一般出现在高度的1/10范围内,所以在此范围内,核心筒剪力墙四角的型钢柱宜设置栓钉。
混合结构中,外围框架平面内梁与柱应采用刚性连接;楼面梁与钢筋混凝土筒体及外围框架柱的连接可采用刚接或铰接。
11.2.5 外框架平面内采用梁柱刚接,能提高其刚度及抵抗水平荷载的能力。如在混凝土筒体墙中设置型钢并需要增加整体结构刚度时,可采用楼面钢梁与混凝土筒体刚接;当混凝土筒体墙中无型钢柱时,宜采用铰接。刚度发生突变的楼层,梁柱、梁墙采用刚接可以增加结构的空间刚度,使层间变形有效减小。
楼盖体系应具有良好的水平刚度和整体性,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面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楼板,楼板与钢梁应可靠连接;
2 机房设备层、避难层及外伸臂桁架上下弦杆所在楼层的楼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3 对于建筑物楼面有较大开洞或为转换楼层时,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对楼板大开洞部位宜采取设置刚性水平支撑等加强措施。
11.2.6 本条是02规程第11.2.10、11.2.11条的合并修改。为了使整个抗侧力结构在任意方向水平荷载作用下能协同工作,楼盖结构具有必要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是基本要求。
高层建筑混合结构楼盖宜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盖,以方便施工并加快施工进度;压型钢板与钢梁连接宜采用剪力栓钉等措施保证其可靠连接和共同工作,栓钉数量应通过计算或按构造要求确定。设备层楼板进行加强,一方面是因为设备层荷重较大,另一方面也是隔声的需要。伸臂桁架上、下弦杆所在楼层,楼板平面内受力较大且受力复杂,故这些楼层也应进行加强。
当侧向刚度不足时,混合结构可设置刚度适宜的加强层。加强层宜采用伸臂桁架,必要时可配合布置周边带状桁架。加强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臂桁架和周边带状桁架宜采用钢桁架。
2 伸臂桁架应与核心筒墙体刚接,上、下弦杆均应延伸至墙体内且贯通,墙体内宜设置斜腹杆或暗撑;外伸臂桁架与外围框架柱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接,周边带状桁架与外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刚性连接。
3 核心筒墙体与伸臂桁架连接处宜设置构造型钢柱,型钢柱宜至少延伸至伸臂桁架高度范围以外上、下各一层。
4 当布置有外伸桁架加强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由于外框柱与混凝土筒体竖向变形差异引起的桁架杆件内力。
11.2.7 本条是根据02规程第11.2.9条修改而来,明确了外伸臂桁架深入墙体内弦杆和腹杆的具体要求。采用伸臂桁架主要是将筒体剪力墙的弯曲变形转换成框架柱的轴向变形以减小水平荷载下结构的侧移,所以必须保证伸臂桁架与剪力墙刚接。为增强伸臂桁架的抗侧力效果,必要时,周边可配合布置带状桁架。布置周边带状桁架,除了可增大结构侧向刚度外,还可增强加强层结构的整体性,同时也可减少周边柱子的竖向变形差异。外柱承受的轴向力要能够传至基础,故外柱必须上、下连续,不得中断。由于外柱与混凝土内筒轴向变形往往不一致,会使伸臂桁架产生很大的附加内力,因而伸臂桁架宜分段拼装。在设置多道伸臂桁架时,下层伸臂桁架可在施工上层伸臂桁架时予以封闭;仅设一道伸臂桁架时,可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再进行封闭,形成整体。在施工期间,可采取斜杆上设长圆孔、斜杆后装等措施使伸臂桁架的杆件能适应外围构件与内筒在施工期间的竖向变形差异。
在高设防烈度区,当在较高的不规则高层建筑中设置加强层时,还宜采取进一步的性能设计要求和措施。为保证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的安全,可以要求其杆件和相邻杆件在中震下不屈服,或者选择更高的性能设计要求。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可按本规程第3.11节的规定执行。
弹性分析时,宜考虑钢梁与现浇混凝土楼板的共同作用,梁的刚度可取钢梁刚度的1.5~2.0倍,但应保证钢梁与楼板有可靠连接。弹塑性分析时,可不考虑楼板与梁的共同作用。
11.3.1 在弹性阶段,楼板对钢梁刚度的加强作用不可忽视。从国内外工程经验看,作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框架梁支座处尽管有负弯矩,但由于楼板钢筋的作用,其刚度增大作用仍然很大,故在整体结构计算时宜考虑楼板对钢梁刚度的加强作用。框架梁承载力设计时一般不按照组合梁设计。次梁设计一般由变形要求控制,其承载力有较大富余,故一般也不按照组合梁设计,但次梁及楼板作为直接受力构件的设计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以适应不同使用功能的要求,其设计采用的活载宜适当放大。
结构弹性阶段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构件刚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混凝土构件、钢管混凝土柱的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无端柱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可近似按相同截面的混凝土剪力墙计算其轴向、抗弯和抗剪刚度,可不计端部型钢对截面刚度的提高作用;
3 有端柱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可按H形混凝土截面计算其轴向和抗弯刚度,端柱内型钢可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入H形截面的翼缘面积,墙的抗剪刚度可不计入型钢作用;
4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可将钢板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算其轴向、抗弯和抗剪刚度。
11.3.2 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型钢混凝土梁、柱及钢管混凝土柱的轴向、抗弯、抗剪刚度都可按照型钢与混凝土两部分刚度叠加方法计算。
竖向荷载作用计算时,宜考虑钢柱、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竖向变形差异引起的结构附加内力,计算竖向变形差异时宜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沉降及施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11.3.3 外柱与内筒的竖向变形差异宜根据实际的施工工况进行计算。在施工阶段,宜考虑施工过程中已对这些差异的逐层进行调整的有利因素,也可考虑采取外伸臂桁架延迟封闭、楼面梁与外周柱及内筒体采用铰接等措施减小差异变形的影响。在伸臂桁架永久封闭以后,后期的差异变形会对伸臂桁架或楼面梁产生附加内力,伸臂桁架及楼面梁的设计时应考虑这些不利影响。
当混凝土筒体先于外围框架结构施工时,应考虑施工阶段混凝土筒体在风力及其他荷载作用下的不利受力状态;应验算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外围型钢结构在施工荷载及可能的风载作用下的承载力、稳定及变形,并据此确定钢结构安装与浇筑楼层混凝土的间隔层数。
11.3.4 混凝土筒体先于钢框架施工时,必须控制混凝土筒体超前钢框架安装的层次,否则在风荷载及其他施工荷载作用下,会使混凝土筒体产生较大的变形和应力。根据以往的经验,一般核心筒提前钢框架施工不宜超过14层,楼板混凝土浇筑迟于钢框架安装不宜超过5层。
混合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阻尼比可取为0.04。风荷载作用下楼层位移验算和构件设计时,阻尼比可取为0.02~0.04。
11.3.5 影响结构阻尼比的因素很多,因此准确确定结构的阻尼比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试验研究及工程实践表明,一般带填充墙的高层钢结构的阻尼比为0.02左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为0.05左右,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阻尼比有不断减小的趋势。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阻尼比应介于两者之间,考虑到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抗侧刚度主要来自混凝土核心筒,故阻尼比取为0.04,偏向于混凝土结构。风荷载作用下,结构的塑性变形一般较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为小,故抗风设计时的阻尼比应比抗震设计时为小,阻尼比可根据房屋高度和结构形式选取不同的值;结构高度越高阻尼比越小,采用的风荷载回归期越短,其阻尼比取值越小。一般情况下,风荷载作用时结构楼层位移和承载力验算时的阻尼比可取为0.02~0.04,结构顶部加速度验算时的阻尼比可取为0.01~0.015。
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设置伸臂桁架的楼层以及楼板开大洞的楼层应考虑楼板平面内变形的不利影响。
11.3.6 对于设置伸臂桁架的楼层或楼板开大洞的楼层,如果采用楼板平面内刚度无限大的假定,就无法得到桁架弦杆或洞口周边构件的轴力和变形,对结构设计偏于不安全。
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板件(图11.4.1)的宽厚比不宜超过表11.4.1的规定。
11.4.1 试验表明,由于混凝土及箍筋、腰筋对型钢的约束作用,在型钢混凝土中的型钢截面的宽厚比可较纯钢结构适当放宽。型钢混凝土中,型钢翼缘的宽厚比取为纯钢结构的1.5倍,腹板取为纯钢结构的2倍,填充式箱形钢管混凝土可取为纯钢结构的1.5~1.7倍。本次修订增加了Q390级钢材型钢钢板的宽厚比要求,是在Q235级钢材规定数值的基础上乘以得到。
型钢混凝土梁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直径不宜大于25mm,型钢宜采用Q235及Q345级钢材,也可采用Q390或其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钢材。
2 型钢混凝土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30%,梁的纵向钢筋宜避免穿过柱中型钢的翼缘。梁的纵向的受力钢筋不宜超过两排;配置两排钢筋时,第二排钢筋宜配置在型钢截面外侧。当梁的腹板高度大于450mm时,在梁的两侧面应沿梁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纵向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型钢混凝土梁中型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梁纵向钢筋净间距及梁纵向钢筋与型钢骨架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mm,且不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5倍及梁纵向钢筋直径的1.5倍。
4 型钢混凝土梁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如纵向钢筋需贯穿型钢柱腹板并以90°弯折固定在柱截面内时,抗震设计的弯折前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抗震基本锚固长度labE的40%,弯折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非抗震设计的弯折前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基本锚固长度lab的40%,弯折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2倍纵向钢筋直径。
5 梁上开洞不宜大于梁截面总高的40%,且不宜大于内含型钢截面高度的70%,并应位于梁高及型钢高度的中间区域。
6 型钢混凝土悬臂梁自由端的纵向受力钢筋应设置专门的锚固件,型钢梁的上翼缘宜设置栓钉;型钢混凝土转换梁在型钢上翼缘宜设置栓钉。栓钉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0mm,栓钉的最小间距沿梁轴线方向不应小于6倍的栓钉杆直径,垂直梁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4倍的栓钉杆直径,且栓钉中心至型钢板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栓钉顶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1.4.2 本条是对型钢混凝土梁的基本构造要求。
第1款规定型钢混凝土梁的强度等级和粗骨料的最大直径,主要是为了保证外包混凝土与型钢有较好的粘结强度和方便混凝土的浇筑。
第2款规定型钢混凝土梁纵向钢筋不宜超过两排,因为超过两排时,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将产生困难。
第3款规定了型钢的保护层厚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型钢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以及保证型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混凝土的浇筑。
第4款提出了纵向钢筋的连接锚固要求。由于型钢混凝土梁中钢筋直径一般较大,如果钢筋穿越梁柱节点,将对柱翼缘有较大削弱,所以原则上不希望钢筋穿过柱翼缘;如果需锚固在柱中,为满足.锚固长度,钢筋应伸过柱中心线并弯折在柱内。
第5款对型钢混凝土梁上开洞提出要求。开洞高度按梁截面高度和型钢尺寸双重控制,对钢梁开洞超过0.7倍钢梁高度时,抗剪能力会急剧下降,对一般混凝土梁则同样限制开洞高度为混凝土梁高的0.3倍。
第6款对型钢混凝土悬臂梁及转换梁提出钢筋锚固、设置抗剪栓钉要求。型钢混凝土悬臂梁端无约束,而且挠度较大;转换梁受力大且复杂。为保证混凝土与型钢的共同变形,应设置栓钉以抵抗混凝土与型钢之间的纵向剪力。
型钢混凝土梁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的最小面积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6.3.4条第4款和第6.3.5条第1款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15%。
2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应加密配置。加密区范围,一级取梁截面高度的2.0倍,二、三、四级取梁截面高度的1.5倍;
当梁净跨小于梁截面高度的4倍时,梁箍筋应全跨加密配置。
3 型钢混凝土梁应采用具有135°弯钩的封闭式箍筋,弯钩的直段长度不应小于8倍箍筋直径。非抗震设计时,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抗震设计时,梁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表11.4.3的要求。
11.4.3 箍筋的最低配置要求主要是为了增强混凝土部分的抗剪能力及加强对箍筋内部混凝土的约束,防止型钢失稳和主筋压曲。当梁中箍筋采用335MPa、400MPa级钢筋时,箍筋末端要求135°施工有困难时,箍筋末端可采用90°直钩加焊接的方式。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型钢筋混凝土的轴压比不宜大于表11.4.4的限值,轴压比可按下式计算:
11.4.4 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向力大于柱子的轴向承载力的50%时,柱子的延性将显著下降。型钢混凝土柱有其特殊性,在一定轴力的长期作用下,随着轴向塑性的发展以及长期荷载作用下混凝土的徐变收缩会产生内力重分布,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逐渐向型钢部分转移。根据型钢混凝土柱的试验结果,考虑长期荷载下徐变的影响,一、二、三抗震等级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制分别取为0.7、0.8、0.9。计算轴压比时,可计入型钢的作用。
型钢混凝土柱设计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型钢混凝土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80。
2 房屋的底层、顶层以及型钢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交接层的型钢混凝土柱宜设置栓钉,型钢截面为箱形的柱子也宜设置栓钉,栓钉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50mm。
3 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直径不宜大于25mm。型钢柱中型钢的保护厚度不宜小于150mm;柱纵向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柱纵向钢筋直径的1.5倍;柱纵向钢筋与型钢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mm,且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5倍。
4 型钢混凝土柱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且在四角应各配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纵向钢筋。
5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当间距大于300mm时,宜附加配置直径不小于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
6 型钢混凝土柱的型钢含钢率不宜小于4%。
11.4.5 本条第1款对柱长细比提出要求,长细比λ可取为l0/i,l0为柱的计算长度,i为柱截面的回转半径。第2、3款主要是考虑型钢混凝土柱的耐久性、防火性、良好的粘结锚固及方便混凝土浇筑。
第6款规定了型钢的最小含钢率。试验表明,当柱子的型钢含钢率小于4%时,其承载力和延性与钢筋混凝土柱相比,没有明显提高。根据我国的钢结构发展水平及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浇筑施工可行性,一般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总含钢率也不宜大于8%,一般来说比较常用的含钢率为4%~8%。
型钢混凝土柱箍筋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 抗震设计时,箍筋应做成135°弯钩,箍筋弯钩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
3 抗震设计时,柱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范围应取矩形截面柱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对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箍筋均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表11.4.6的规定,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尚应符合式(11.4.6)的要求,非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加密区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的一半;对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箍筋体积配箍率尚不应小于1.0%,9度抗震设计时尚不应小于1.3%。
11.4.6 柱箍筋的最低配置要求主要是为了增强混凝土部分的抗剪能力及加强对箍筋内部混凝土的约束,防止型钢失稳和主筋压曲。从型钢混凝土柱的受力性能来看,不配箍筋或少配箍筋的型钢混凝土柱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型钢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破坏,特别是型钢高强混凝土构件,更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箍筋,并宜采用高强度箍筋,以保证箍筋有足够的约束能力。
箍筋末端做成135°弯钩且直段长度取10倍箍筋直径,主要是满足抗震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箍筋直段取10倍箍筋直径会与内置型钢相碰,或者当柱中箍筋采用335MPa级以上钢筋而使箍筋末端的135°弯钩施工有困难时,箍筋末端可采用90°直钩加焊接的方式。
型钢混凝土柱中钢骨提供了较强的抗震能力,其配箍要求可比混凝土构件适当降低;同时由于钢骨的存在,箍筋的设置有一定的困难,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实际配置的箍筋不可能太多,本条规定的最小配箍要求是根据国内外试验研究,并考虑抗震等级的差别确定的。
型钢混凝土梁柱节点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型钢柱在梁水平翼缘处应设置加劲肋,其构造不应影响混凝土浇筑密实;
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柱端加密区间距的1.5倍,箍筋直径不宜小于柱端箍筋加密区的箍筋直径;
3 梁中钢筋穿过梁柱节点时,不宜穿过柱型钢翼缘;需穿过柱腹板时,柱腹板截面损失率不宜大于25%,当超过25%时,则需进行补强;梁中主筋不得与柱型钢直接焊接。
11.4.7 规定节点箍筋的间距,一方面是为了不使钢梁腹板开洞削弱过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施工。一般情况下可在柱中型钢腹板上开孔使梁纵筋贯通;翼缘上的孔对柱抗弯十分不利,因此应避免在柱型钢翼缘开梁纵筋贯通孔。也不能直接将钢筋焊在翼缘上;梁纵筋遇柱型钢翼缘时,可采用翼缘上预先焊接钢筋套筒、设置水平加劲板等方式与梁中钢筋进行连接。
圆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及节点可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设计。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钢管直径不宜小于400mm。
2 钢管壁厚不宜小于8mm。
7 钢管混凝土柱与框架梁刚性连接时,柱内或柱外应设置与梁上、下翼缘位置对应的加劲肋;加劲肋设置于柱内时,应留孔以利混凝土浇筑;加劲肋设置于柱外时,应形成加劲环板。
8 直径大于2m的圆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钢管内混凝土收缩对构件受力性能的影响。
11.4.9 高层混合结构,柱的截面不会太小,因此圆形钢管的直径不应过小,以保证结构基本安全要求。圆形钢管混凝土柱一般采用薄壁钢管,但钢管壁不宜太薄,以避免钢管壁屈曲。套箍指标是圆形钢管混凝土柱的一个重要参数,反映薄钢管对管内混凝土的约束程度。若套箍指标过小,则不能有效地提高钢管内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变形能力;若套箍指标过大,则对进一步提高钢管内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变形能力的作用不大。
当钢管直径过大时,管内混凝土收缩会造成钢管与混凝土脱开,影响钢管与混凝土的共同受力,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的影响。
长细比λ取l0/i,其中l0为柱的计算长度,i为柱截面的回转半径。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钢管截面短边尺寸不宜小于400mm;
2 钢管壁厚不宜小于8mm;
3 钢管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2,当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截面最大边尺寸不小于800mm时,宜采取在柱子内壁上焊接栓钉、纵向加劲肋等构造措施;
5 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80;
6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轴压比应按本规程公式(11.4.4)计算,并不宜大于表11.4.10的限值。
11.4.10 为保证钢管与混凝土共同工作,矩形钢管截面边长之比不宜过大。为避免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在丧失整体承载能力之前钢管壁板件局部屈曲,并保证钢管全截面有效,钢管壁板件的边长与其厚度的比值不宜过大。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延性与轴压比、长细比、含钢率、钢材屈服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等因素有关。本规程对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轴压比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其延性。
当核心筒墙体承受的弯矩、剪力和轴力均较大时,核心筒墙体可采用型钢混凝土剪力墙或钢板混凝土剪力墙。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及受剪承载力应符合本规程第11.4.12、11.4.13条的规定,其构造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11.4.14、11.4.15条的规定。
11.4.11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是指两端设置型钢暗柱、上下有型钢暗梁,中间设置钢板,形成的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11.4.12 试验研究表明,两端设置型钢、内藏钢板的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可以提供良好的耗能能力,其受剪截面限制条件可以考虑两端型钢和内藏钢板的作用,扣除两端型钢和内藏钢板发挥的抗剪作用后,控制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平均剪应力水平。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1 持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11.4.13 试验研究表明,两端设置型钢、内藏钢板的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在满足本规程第11.4.14、11.4.15条规定的构造要求时,其型钢和钢板可以充分发挥抗剪作用,因此截面受剪承载力公式中包含了两端型钢和内藏钢板对应的受剪承载力。
型钢混凝土剪力墙、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型钢混凝土剪力墙、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其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本规程表7.2.13的限值,其轴压比可按下式计算:
2 型钢混凝土剪力墙、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在楼层标高处宜设置暗梁。
3 端部配置型钢的混凝土剪力墙,型钢的保护层厚度宜大于100mm;水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墙端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
4 周边有型钢混凝土柱和梁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周边柱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当采用间隔穿过时,宜另加补强钢筋。周边柱的型钢、纵向钢筋、箍筋配置应符合型钢混凝土柱的设计要求。
11.4.14 试验研究表明,内藏钢板的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可以提供良好的耗能能力,在计算轴压比时,可以考虑内藏钢板的有利作用。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体中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0mm,也不宜大于墙厚的1/15;
2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的墙身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4%,分布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应与钢板可靠连接;
3 钢板与周围型钢构件宜采用焊接;
4 钢板与混凝土墙体之间连接件的构造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关于组合梁抗剪连接件构造要求执行,栓钉间距不宜大于300mm;
5 在钢板墙角部1/5板跨且不小于1000m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墙体分布钢筋、抗剪栓钉间距宜适当加密。
11.4.15 在墙身中加入薄钢板,对于墙体承载力和破坏形态会产生显著影响,而钢板与周围构件的连接关系对于承载力和破坏形态的影响至关重要。从试验情况来看,钢板与周围构件的连接越强,则承载力越大。四周焊接的钢板组合剪力墙可显著提高剪力墙受剪承载能力,并具有与普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基本相当或略高的延性系数。这对于承受很大剪力的剪力墙设计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为充分发挥钢板的强度,建议钢板四周采用焊接的连接形式。
对于钢板混凝土剪力墙,为使钢筋混凝土墙有足够的刚度,对墙身钢板形成有效的侧向约束,从而使钢板与混凝土能协同工作,应控制内置钢板的厚度不宜过大;同时,为了达到钢板剪力墙应用的性能和便于施工,内置钢板的厚度也不宜过小。
对于墙身分布筋,考虑到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钢筋混凝土墙与钢板共同工作,混凝土部分的承载力不宜太低,宜适当提高混凝土部分的承载力,使钢筋混凝土与钢板两者协调,提高整个墙体的承载力;2)钢板组合墙的优势是可以充分发挥钢和混凝土的优点,混凝土可以防止钢板的屈曲失稳,为满足这一要求,宜适当提高墙身配筋,因此钢筋混凝土墙体的分布筋配筋率不宜太小。本规程建议对于钢板组合墙的墙身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4%。
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应有可靠连接,应能传递竖向剪力及水平力。当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通过埋件与混凝土筒体连接时,预埋件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连接做法可按图11.4.16采用。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的钢柱及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采用埋入式柱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入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型钢柱截面长边尺寸的2.5倍;
2 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延伸一层的范围内宜设置栓钉,其直径不宜小于19mm,其竖向及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注: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通过计算确定栓钉数量。
11.4.17 日本阪神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非埋入式柱脚、特别在地面以上的非埋入式柱脚在地震区容易产生破坏,因此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若存在刚度较大的多层地下室,当有可靠的措施时,型钢混凝土柱也可考虑采用非埋入式柱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埋入柱脚型钢的最小埋置深度修改为型钢截面长边的2.5倍。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内筒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9.1.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计时,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35%,筒体其他部位的分布筋不宜小于0.30%;
2 抗震设计时,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混合结构的筒体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筒体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墙体宜按本规程第7.2.15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当连梁抗剪截面不足时,可采取在连梁中设置型钢或钢板等措施。
11.4.18 考虑到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中核心筒的重要性,其墙体配筋较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中核心筒的配筋率适当提高,提高其构造承载力和延性要求。
混合结构中结构构件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的有关规定。
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
12.1.1 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破坏比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有利,对结构抗倾覆有利。另外,现代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也往往是建筑功能所要求的。
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上部结构的类型和房屋高度、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因素,使建筑物不致发生过量沉降或倾斜,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要求;还应了解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项地下设施的位置和标高等,减少与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
12.1.2 本条是基础设计的原则规定。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合理、经济适用。高层建筑基础设计时,对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应有足够的重视,并了解掌握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的位置和标高,以便设计时合理确定基础方案及提出施工时保证安全的必要措施。
在地震区,高层建筑宜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使建筑物在地震时不致由于地基失效而破坏,或者产生过量下沉或倾斜。
12.1.3 在地震区建造高层建筑,宜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这不仅关系到建造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而且由于地震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地震可能带来不可预计的震害损失。
基础设计宜采用当地成熟可靠的技术;宜考虑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施工期间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应采取避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施工降水的时间要求,避免停止降水后水位过早上升而引起建筑物上浮等问题。
12.1.4 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从概念设计上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影响是必要的。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期间的防水及护坡,既要保证本身的安全,同时必须注意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影响。
高层建筑应采用整体性好、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筑物容许变形要求并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基础形式;宜采用筏形基础 或带桩基的筏形基础,必要时可采用箱形基础。当地质条件好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也可采用交叉梁式基础或其他形式基础;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
12.1.5 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上的筏形基础比较经济。当采用天然地基而承载力和沉降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可采用复合地基。目前国内在高层建筑中采用复合地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根据需要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提高到(300~500)kPa,满足一般高层建筑的需要。 现在多数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用作汽车库、机电用房等大空间,采用整体性好和刚度大的筏形基础是比较方便的;在没有特殊要求时,没有必要强调采用箱形基础。
当地质条件好、荷载小、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高层建筑采用交叉梁基础、独立柱基也是可以的。地下室外墙一般均为钢筋混凝土,因此,交叉梁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也是比较好的。
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基础底面形心宜与永久作用重力荷载重心重合;当采用桩基础时,桩基的竖向刚度中心宜与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永久重力荷载重心重合。
12.1.6 高层建筑由于质心高、荷载重,对基础底面一般难免有偏心。建筑物在沉降的过程中,其总重量对基础底面形心将产生新的倾覆力矩增量,而此倾覆力矩增量又产生新的倾斜增量,倾斜可能随之增长,直至地基变形稳定为止。因此,为减少基础产生倾斜,应尽量使结构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相重合。本条删去了02规程中偏心距计算公式及其要求,但并不是放松要求,而是因为实际工程平面形状复杂时,偏心距及其限值难以准确计算。
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计算基底应力。
12.1.7 为使高层建筑结构在水平力和竖向荷载作用下,其地基压应力不致过于集中,对基础底面压应力较小一端的应力状态作了限制。同时,满足本条规定时,高层建筑结构的抗倾覆能力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不需再验算结构的整体倾覆。对裙房和主楼质量偏心较大的高层建筑,裙房和主楼可分别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 桩基础,不计桩长,可取房屋高度的1/18。
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第12.1.7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比本条第1、2两款的规定适当放松。
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12.1.8 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动力效应与基础埋置深度关系比较大,软弱土层时更为明显,因此,高层建筑的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当抗震设防烈度高、场地差时,宜用较大埋置深度,以抗倾覆和滑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情况,层数越来越多,高度不断增高,按原来的经验规定天然地基和桩基的埋置深度分别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12和1/15,对一些较高的高层建筑而使用功能又无地下室时,对施工不便且不经济。因此,本条对基础埋置深度作了调整。同时,在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以及上部结构抗倾覆要求的前提下,埋置深度的限值可适当放松。基础位于岩石地基上,可能产生滑移时,还应验算地基的滑移。
高层建筑的基础和与其相连的裙房的基础,设置沉降缝时,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的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不设沉降缝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差异沉降及其影响。
12.1.9 带裙房的大底盘高层建筑,现在全国各地应用较普遍,高层主楼与裙房之间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多数不设永久沉降缝。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多栋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表明,地基沉降曲线在高低层连接处是连续的,未出现突变。高层主楼地基下沉,由于土的剪切传递,高层主楼以外的地基随之下沉,其影响范围随土质而异。因此,裙房与主楼连接处不会发生突变的差异沉降,而是在裙房若干跨内产生连续的差异沉降。
高层建筑主楼基础与其相连的裙房基础,若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经过计算差异沉降引起的内力满足承载力要求的,裙房与主楼连接处可以不设沉降缝。
高层建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基础埋置深度按表12.1.10采用,必要时可设置架空排水层。
12.1.10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 50108修改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考虑全国的实际情况,修改了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由C30改为C25。
基础及地下室的外墙、底板,当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时,可采用60d或90d龄期的强度指标作为其混凝土设计强度。
12.1.1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6的有关规定制定。充分利用粉煤灰混凝土的后期强度,有利于减小水泥用量和混凝土收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