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
现浇楼板模板宜采用早拆模板体系。后浇带应与其两侧梁、板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13.6.4 现浇楼板模板选用早拆模板体系,可加速模板的周转,节约投资。后浇带模架应设计为可独立支拆的体系,避免在顶板拆模时对后浇带部位进行二次支模与回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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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楼板模板宜采用早拆模板体系。后浇带应与其两侧梁、板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分开设置。
13.6.4 现浇楼板模板选用早拆模板体系,可加速模板的周转,节约投资。后浇带模架应设计为可独立支拆的体系,避免在顶板拆模时对后浇带部位进行二次支模与回顶。
13.6.5大模板板面可采用整块薄钢板,也可选用钢框胶合板或加边框的钢板、胶合板拼装。挂装三角架支承上层外模荷载时,现浇外墙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MPa。大模板拆除和吊运时,严禁挤撞墙体。
大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5的规定。
13.6.6 滑动模板及其操作平台应进行整体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设计,并应满足建筑造型要求。滑升模板施工前应按连续施工要求,统筹安排提升机具和配件等。劳动力配备、工序协调、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能力均应与滑升速度相适应。模板应有上口小、下口大的倾斜度,其单面倾斜度宜取为模板高度的1/1000~2/1000。混凝土出模强度应达到出模后混凝土不塌、不裂。支承杆的选用应与千斤顶的构造相适应,长度宜为4m~6m,相邻支撑杆的接头位置应至少错开500mm,同一截面高度内接头不宜超过总数的25%。宜选用额定起重量为60kN以上的大吨位千斤顶及与之配套的钢管支撑杆。
滑模装置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6的规定。
13.6.7 爬升模板宜采用由钢框胶合板等组合而成的大模板。其高度应为标准层层高加100mm~300mm。模板及爬架背面应附有爬升装置。爬架可由型钢组成,高度应为3.0~3.5个标准层高度,其立柱宜采取标准节分段组合,并用法兰盘连接;其底座固定于下层墙体时,穿墙螺栓不应少于4个,底部应设有操作平台和防护设施。爬升装置可选用液压穿心千斤顶、电动设备、捌链等。爬升工艺可选用模板与爬架互爬、模板与模板互爬、爬架与爬架互爬及整体爬升等。各部件安装后,应对所有连接螺栓和穿墙螺栓进行紧固检查,并应试爬升和验收。爬升时,穿墙螺栓受力处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0MPa;应稳起、稳落和平稳就位,不应被其他构件卡住;每个单元的爬升,应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完成,爬升完毕应及时固定。
爬升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7的规定。穿墙螺栓的紧固扭矩为40N•m~50N•m时,可采用扭力扳手检测。
13.6.5~13.6.7 分别阐述大模板、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点。模板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参照了相关标准的规定。
现浇空心楼板模板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浇筑时预制芯管及钢筋上浮的措施。
13.6.8 空心混凝土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易发生预制芯管和钢筋上浮,防止上浮的有效措施是将芯管或钢筋骨架与模板进行拉结,在模板施工时就应综合考虑。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施工时,柱混凝土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5MPa,墙体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2MPa;
2 冬期拆模与保温应满足混凝土抗冻临界强度的要求;
3 梁、板底模拆模时,跨度不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4 悬挑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5 后浇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13.6.9 规定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应满足的强度要求。
13.7.1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7.2 高层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钢筋。钢筋数量、规格、型号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粗直径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机械连接可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等方法。焊接时可采用电渣压力焊等方法。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 27等的有关规定。
13.7.4 采用点焊钢筋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13.7.5 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和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和《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 3006等的有关规定。
13.7.1 指出钢筋的原材料、加工、安装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2 高层建筑宜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可以节约大量钢材。设计单位综合考虑钢筋性能、结构抗震要求等因素,对不同部位、构件采用的钢筋作出明确规定。施工中,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本条提出粗直径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列举了钢筋连接应符合的有关现行标准。锥螺纹接头现已基本不使用,故取消了原规程中的有关内容。
13.7.4 指出采用点焊钢筋网片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5 指出采用新品种钢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6 框架梁、柱交叉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应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当双向均为主梁时,钢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摆放。
13.7.7 箍筋的弯曲半径、内径尺寸、弯钩平直长度、绑扎间距与位置等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采用开口箍筋时,开口方向应置于受压区,并错开布置。采用螺旋箍等新型箍筋时,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13.7.8 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施工时,应保证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准确。可采用在工厂加工钢筋桁架,并与压型钢板焊接成一体的钢筋桁架模板系统。
13.7.9 梁、板、墙、柱的钢筋宜采用预制安装方法。钢筋骨架、钢筋网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
13.7.6 梁柱、梁梁相交部位钢筋位置及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施工中容易出错,本条规定对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
13.7.7 提出了箍筋的基本要求。螺旋箍有利于抗震性能的提高,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及工艺要求,保证质量。
13.7.8 高层建筑中,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已十分常见,其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影响组合楼板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安全,应严格保证。
13.7.9 现场钢筋施工宜采用预制安装,对预制安装钢筋骨架和网片大小和运输提出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13.8.1 高层建筑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或有自动计量装置、可靠质量控制的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浇灌宜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13.8.2 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6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等的有关规定。
13.8. 3 高层建筑宜根据不同工程需要,选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应优选水泥、粗细骨料、外掺合料和外加剂,并应作好配制、浇筑与养护。
13.8.1 高层建筑基础深、层数多,需要混凝土质量高、数量大,应尽量采用预拌泵送混凝土。
13.8.2 列举了混凝土工程应符合的主要标准。
13.8.3 高性能混凝土以耐久性、工作性、适当高强度为基本要求,并根据不同用途强化某些性能,形成补偿收缩混凝土、自密实免振混凝土等。
13. 8.4 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进行坍落度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4的规定。
13.8.5 混凝土浇筑高度应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3.8.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3.8.5的规定时,宜加设串通、溜槽、溜管等装置。
13.8.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3.8.4~13.8.6 增加对混凝土坍落度、浇筑、振捣的要求。强调了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支架安全性的监控。
13.8.7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根据不同的地区、季节和工程特点,可选用浇水、综合蓄热、电热、远红外线、蒸汽等养护方法,以塑料布、保温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盖。
13.8.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等的有关规定。
13.8.9 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应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13.8.7 强调了混凝土应及时有效养护及养护覆盖的主要方法。
13.8.8 列举了现浇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的技术规程。
13.8.9 提出对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强度不同时的混凝土浇筑要求。施工中,当强度相差不超过两个等级时,已有采用较低强度等级的梁板混凝土浇筑核心区(直接浇筑或采取必要加强措施)的实践,但必须经设计和有关单位协商认可。
13.8.10 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13.8.11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当设计对混凝土无特殊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应高于其相邻结构一个强度等级。
13.8.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12的规定。
13.8.10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具体位置和浇筑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3.8.11 后浇带留置及不同类型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提高后浇带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是出于对该部位的加强,也是目前的通常做法。
13.8.12 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其中截面尺寸和表面平整的抹灰部分系指采用中、小型模板的允许偏差,不抹灰部分系指采用大模板及爬模工艺的允许偏差。
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必要时可设置抗裂钢筋(丝)网。
13.9.1 大体积混凝土指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高层建筑底板、转换层及梁柱构件中,属于大体积混凝土范畴的很多,因此本规程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单独成节,以明确其主要要求。超长结构目前没有明确定义。本节所述超长结构,通常指平面尺寸大于本规程第3.4.12条规定的伸缩缝间距的结构。本条强调大体积混凝土与超长结构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温控计算,并明确控制大体积混凝土裂缝的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规定。
大体积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当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时,可利用60d或90d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和施工。
13.9.3 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水化热产生的内外温差和混凝土收缩变形大,易产生裂缝。预防大体积混凝土裂缝应从设计构造、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浇筑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大体积基础底板、外墙混凝土可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并采用相应的配合比,延缓混凝土水化热的释放,减少混凝土温度应力裂缝,但应由设计单位认可,并满足施工荷载的要求。
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配确定。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宜选用中低水化热低碱水泥,掺入适量的粉煤灰和缓凝型外加剂,并控制水泥用量。
13.9.4 对大体积混凝土与超长结构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提出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振捣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避免高温施工;当必须暑期高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和混凝土内部温度。
2 根据面积、厚度等因素,宜采取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法;混凝土供应速度应大于混凝土初凝速度,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第二层混凝土浇筑。
3 分层设置水平施工缝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根据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温度裂缝控制的要求、混凝土的供应能力、钢筋工程的施工、预埋管件安装等因素确定其位置及间隔时间。
4 宜采用二次振捣工艺,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
13.9.5 对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振捣提出相关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采取保湿、控温措施。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宜大于25℃,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2 宜采用自动测温系统测量温度,并设专人负责;测温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测温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9.6 对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提出相关要求。养护、测温的根本目的是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养护方法应考虑季节性特点。测温可采用人工测量、记录,目前很多工程已成功采用预埋温度电偶并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测温记录。测温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报告,温差超出规定范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可采取留置变形缝、后浇带施工或跳仓法施工。
13.9.7 在超长结构混凝土施工中,采用留后浇带或跳仓法施工是防止和控制混凝土裂缝的主要措施之一。跳仓浇筑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d。
13.10.1 混合结构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等的有关要求。
13.10.2 施工中应加强钢筋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施工的协调与配合,根据结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工艺流程及资源配置。
13.10.3 钢结构制作前应进行深化设计。
13.10.1 列举出混合结构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等施工应符合的有关标准规范。
13.10.2 混合结构具有工序多、流程复杂、协同作业要求高等特点,施工中应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13.10.3 钢结构深化设计图是在工程施工图的基础上,考虑制作安装因素,将各专业所需要的埋件及孔洞,集中反映到构件加工详图上的技术文件。钢结构深化设计应在钢结构施工图完成之后进行,根据施工图提供的构件位置、节点构造、构件安装内力及其他影响等,为满足加工要求形成构件加工图,并提交原设计单位确认。
13.10.4 混合结构应遵照先钢结构安装,后钢筋混凝土施工的原则组织施工。
13.10.5 核心筒应先于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施工,高差宜控制在4~8层,并应满足施工工序的穿插要求。
13.10.6 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应按照钢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的顺序组织施工,型钢安装应先于混凝土施工至少一个安装节。
13.10.4~13.10.6 明确了混合结构及其构件的施工顺序。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施工时,应考虑内外结构的竖向变形差异控制。
13.10.7 对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施工提出进行结构时变分析要求,并控制变形差。
13.10.8 钢管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选用管顶向下普通浇筑法、泵送顶升浇筑法和高位抛落法等。
2 采用从管顶向下浇筑时,应加强底部管壁排气孔观察,确认浆体流出和浇筑密实后封堵排气孔。
3 采用泵送顶升浇筑法时,应合理选择顶升浇筑设备,控制混凝土顶升速度,钢管直径宜不小于泵管直径的两倍。
4 采用高位抛落免振法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技术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对于抛落高度不足4m的区段,应配合人工振捣;混凝土一次抛落量应控制在0.7m3左右。
5 混凝土浇筑面与尚待焊接部位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6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接近顶面时,应测定混凝土浮浆厚度,计算与原混凝土相同级配的石子量并投入和振捣密实。
7 管内混凝土的浇灌质量,可采用管外敲击法、超声波检测法或钻芯取样法检测;对不密实的部位,应采用钻孔压浆法进行补强。
13.10.9 型钢混凝土柱的箍筋宜采用封闭箍,不宜将箍筋直接焊在钢柱上。梁柱节点部位柱的箍筋可分段焊接。
13.10.10 当利用型钢梁钢骨架吊挂梁模板时,应对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核算。
13.10.11 压型钢板楼面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压型钢板的刚度适当设置支撑系统。
13.10.12 型钢剪力墙、钢板剪力墙、暗支撑剪力墙混凝土施工时,应在型钢翼缘处留置排气孔,必要时可在墙体模板侧面留设浇筑孔。
13.10.13 型钢混凝土梁柱接头处和型钢翼缘下部,宜预留排气孔和混凝土浇筑孔。钢筋密集时,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浇筑。
13.10.8~13.10.13 提出了钢管混凝土、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施工应注意的重点环节。
混凝土转换层、加强层、连体结构、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等复杂结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11.1 为保证复杂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混凝土结构转换层、加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转换层梁或板混凝土支撑体系利用下层楼板或其他结构传递荷载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必要时应采取力口固措施;
2 混凝土桁架、空腹钢架等斜向构件的模板和支架应进行荷载分析及水平推力计算。
13.11.2 提出了混凝土结构转换层、加强层的施工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应根据转换层、加强层自重大的特点,对支撑体系设计和荷载传递路径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13.11.3 悬挑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构件的模板支架可采用钢管支撑、型钢支撑和悬挑桁架等,模板起拱值宜为悬挑长度的0.2%~0.3%;
2 当采用悬挂支模时,应对钢架或骨架的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计算;
3 应有控制上部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措施。
13.11.4 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塔楼间施工顺序和施工高差、后浇带设置及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13.11.5 塔楼连接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塔楼主体施工前确定连接体施工或吊装方案;
2 应根据施工方案,对主体结构局部和整体受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 塔楼主体施工时应按连接体施工安装方案的要求设置预埋件或预留洞。
13.11.3~13.11.5 提出了悬挑结构、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塔楼连接体的施工要求。
13.12.1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等的有关规定。
13.12.2 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应经鉴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证和准用证。
13.12.3 施工现场应设立可靠的避雷装置。
13.12.4 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口、洞口、基坑和每层建筑的周边均应设置防护设施。
13.12.5 钢模板施工时,应有防漏电措施。
13.12.1 列出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应遵守的技术规范、规程。
13.12.2 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应采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并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产品准用证。
13.12.3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避雷要求高,避雷系统应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13.12.4 高层建筑施工应严防高空坠落。安全网除应随施工楼层架设外,尚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各设一道。
13.12.5 钢模板的吊装、运输、装拆、存放,必须稳固。模板安装就位后,应注意接地。
13.12.6 采用自动提升、顶升脚手架或工作平台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经验收后实施。
13.12.7 高层建筑施工,应采取上、下通信联系措施。
13.12.8 高层建筑施工应有消防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应满足楼层防火要求。
13.12.9 施工用油漆和涂料应妥善保管,并远离火源。
13.12.6 提出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施工安全要求。
13.12.7 提出高层建筑施工中上、下楼层通信联系要求。
13.12.8 提出施工现场防止火灾的消防设施要求。
13.12.9 对油漆和涂料的施工提出防火要求。
13.13.1 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绿色施工的要求,并应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和培训。
13.13.2 应控制混凝土中碱、氯、氨等有害物质含量。
13.13.1 对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提出绿色施工及其培训的要求。
13.13.2 提出了混凝土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13.13.3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1 制定措施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2 采用节能设备和施工节能照明工具,使用节能型的用电器具;
3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3.13.4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水及水资源利用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进行管理;
2 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施并安装计量装置;
3 深基坑施工时,应采取地下水的控制措施;
4 有条件的工地宜建立水网,实施水资源的循环使用。
13.13.5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材及材料利用措施:
1 采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 宜采用可循环利用材料;
3 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并进行再生利用。
13.13.6 施工中应采取下列节地措施:
1 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2 节约施工用地及临时设施用地,避免或减少二次搬运;
3 组织分段流水施工,进行劳动力平衡,减少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数量。
13.13.7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2 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3 现场采取降噪措施;
4 采用环保建筑材料;
5 采取防光污染措施;
6 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进出现场车辆应进行清洗;
7 施工现场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排放;
8 油漆、机油等应妥善保存,不得遗洒。
13.13.3~13.13.7 针对高层建筑施工,提出“四节一环保”要求。第13.13.7条的降尘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降噪措施包括:尽量使用低噪声机具,对噪声大的机械合理安排位置,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措施等。
A.0.1 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加速度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计算。
A.0.2 人行走引起的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近似计算:
注:1 表中阻尼比用于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
2 对住宅、办公、教堂建筑,阻尼比0.02可用于无家具和非结构构件情况,如无纸化电子办公区、开敞办公区和教堂;阻尼比0.03可用于有家具、非结构构件,带少量可拆卸隔断的情况;阻尼比0.05可用于含全高填充墙的情况;
3 对室内人行天桥,阻尼比0.02可用于天桥带干挂吊顶的情况。
A.0.3 楼盖结构的阻抗有效重量w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根据建筑物平面形状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矩形平面
2 L形平面
3 槽型平面
4 正多边形平面、圆形平面
5 扇形平面
6 梭形平面
7 十字形平面
8 井字形平面
9 x形平面
10 卄形平面
11 六角形平面
12 Y形平面
C.0.1 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高层建筑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时,各楼层在计算方向可仅考虑一个自由度(图C),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质点i的水品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3 主体结构顶层附加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高层建筑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突出屋面房屋(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宜作为一个质点参加计算,计算求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增大,增大系数βn可按表C.0.3采用。增大后的地震作用仅用于突出屋面房屋自身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主体结构构件的设计。
D.0.1 剪力墙墙肢应满足下式的稳定要求:
D.0.2 剪力墙墙肢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D.0.3 墙肢计算长度系数β应根据墙肢的支撑条件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单片独立墙肢按两边支撑板计算,取β等于1.0。
2 T形、L形、槽型和工字型剪力墙的翼缘(图D),采用三边支撑板按式(D.1.3-1)计算;当β计算值小于0.25时,取0.25。
3 T形剪力墙的腹板(图D)也按三边支撑板计算,但应将公式(D.0.3-1)中的bf代以bw。
4 槽形和工字形剪力墙的腹板(图D),采用四边支撑板按式(D.0.3-2)计算;当β计算值小于0.2时,取0.2。
D.0.4 当T形、L形、槽型、工字形剪力墙的翼缘截面高度或T形、L形剪力墙的腹板截面高度与翼缘截面厚度之和小于截面厚度的2倍和800mm时,尚宜按下式验算剪力墙的整体稳定:
根据国内研究成果并与德国《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DIN 1045的比较表明,对不同支承条件弹性墙肢的临界荷载,可表达为统一形式:
当剪力墙的截面高度或宽度较小且层高较大时,其整体失稳可能先于各墙肢局部失稳,因此本附录第D.0.4条规定,对截面高度或宽度小于截面厚度的2倍和800mm的T形、L形、槽形和工字形剪力墙,除按第D.0.1~D.0.3条规定验算墙肢局部稳定外,尚宜验算剪力墙的整体稳定性。
E.0.1 当转换层设置在1、2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与其相邻上层结构的等效剪切刚度比γe1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γe1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1不应小于0.4,抗震设计时γe1不应小于0.5。γe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0.2 当转换层设置在第2层以上时,按本规程式(3.5.2—1)计算的转换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应小于0.6。
E.0.3 当转换层设置在第2层以上时,尚宜采用图E所示的计算模型按公式(E.0.3)计算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γe2。γe2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2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γe2不应小于0.8。
钢管混凝土单肢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规定:
持久、短暂设计状况 N≤Nu (F.1.1—1)
地震设计状况 N≤Nu/γRE (F.1.1—2)
式中:N——轴向压力设计值;
Nu——钢管混凝土单肢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F.1.1 本规程对圆型钢管混凝土柱承载力的计算采用基于实验的极限平衡理论,参见蔡绍怀著《现代钢管混凝土结构》(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2003),其主要特点是:
1)不以柱的某一临界截面作为考察对象,而以整长的钢管混凝土柱,即所谓单元柱,作为考察对象,视之为结构体系的基本元件。
2)应用极限平衡理论中的广义应力和广义应变概念,在试验观察的基础上,直接探讨单元柱在轴力N和柱端弯矩M这两个广义力共同作用下的广义屈服条件。
本规程将长径比L/D不大于4的钢管混凝土柱定义为短柱,可忽略其受压极限状态的压曲效应(即P-δ效应)影响,其轴心受压的破坏荷载(最大荷载)记为N0,是钢管混凝土柱承载力计算的基础。
短柱轴心受压极限承载力凡的计算公式(F.1.2—2)、(F.1.2—3)系在总结国内外约480个试验资料的基础上,用极限平衡法导得的。试验结果和理论分析表明,该公式对于(a)钢管与核心混凝土同时受载,(b)仅核心混凝土直接受载,(c)钢管在弹性极限内预先受载,然后再与核心混凝土共同受载等加载方式均适用。 公式(F.1.2—2)、(F.1.2—3)右端的系数0.9,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为提高包括螺旋箍筋柱在内的各种钢筋混凝土受压构件的安全度而引入的附加系数。
公式(F.1.2—1)的双系数乘积规律是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系列试验结果确定的。经用国内外大量试验结果(约360个)复核,证明该公式与试验结果符合良好。在压弯柱的承载力计算中,采用该公式后,可避免求解M—N相关方程,从而使计算大为简化,用双系数表达的承载力变化规律也更为直观。值得强调指出,套箍效应使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较普通钢筋混凝土柱有大幅度提高(可达30%~50%),相应地,在使用荷载下的材料使用应力也有同样幅度的提高。经试验观察和理论分析证明,在规程规定的套箍指标θ不大于3和规程所设置的安全度水平内,钢管混凝土柱在使用荷载下仍然处于弹性工作阶段,符合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的基本要求,不会影响其使用质量。
钢管混凝土单肢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钢管混凝土柱考虑偏心率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数φe,按下列公式计算:
F.1.3 由极限平衡理论可知,钢管混凝土标准单元柱在轴力N和端弯矩M共同作用下的广义屈服条件,在M—N直角坐标系中是一条外凸曲线,并可足够精确地简化为两条直线AB和BC(图18)。其中A为轴心受压;C为纯弯受力状态,由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