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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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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15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9.9.1

构件的端部加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

  2  应根据构件的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铣平端面与轴线垂直;

  3  端部铣平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9.1的规定。

表9.9.1  端面铣平面的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

9.9.1  有些构件端部要求磨平顶紧以传递荷载,这时端部要精加工。为保证加工质量,本条规定构件要在矫正合格后才能进行端部加工。表9.9.1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制定的。

9.10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9.10.1-9.10.2

9.10.1  钢结构的除锈和涂装工作,应在质量检查部门对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9.10.2  除锈等级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9.10.2的规定。

表9.10.2  除锈质量等级

条文说明

9.10.1、9.10.2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制定。

9.10.3 -9.10.4

9.10.3  钢结构的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应配套使用。


9.10.4  对规定的工厂内涂漆的表面,要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彻底清除浮锈和浮物。


条文说明

9.10.3  本条指出了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的依据标准,强调涂料要配套使用。


9.10.4  本条规定了涂漆表面的处理要求,以保证构件的外观质量,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9.10.5 -9.10.6

9.10.5  涂层完毕后,应在构件明显部位印制构件编号。编号应与施工图的构件编号一致,重大构件尚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9.10.6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构件的外形尺寸、发运数量及运输情况,编制包装工艺。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


条文说明

9.10.5  本条规定在涂层完毕后对构件编号的要求。由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数量多,品种多,施工场地相对狭小,构件编号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编号应有统一规定和要求,以利于识别。


9.10.6  包装对成品质量有直接影响。合格的产品,如果发运、堆放和管理不善,仍可能发生质量问题,所以应当引起重视。一般构件要有防止变形的措施,易碰部位要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节点板、垫板等小型零件宜装箱保存;零星构件及其他部件等,都要按同一类别用螺栓和铁丝紧固成束;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配套并有防止受潮等保护措施;经过精加工的构件表面和有特殊要求的孔壁要有保护措施等。

9.10.7 -9.10.8

9.10.7  钢结构的包装和发运,应按吊装顺序配套进行。


9.10.8  钢结构成品发运时,必须与订货单位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条文说明

9.10.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层数多,施工场地相对狭小,如果存放和发运不当,会给安装单位造成很大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制作单位应与吊装单位根据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的次序,认真编制安装程序表,进行包装和发运。


9.10.8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数量大,品种多,一旦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所以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制作单位在成品发运时,一定要与订货单位作好交接工作,防止出现构件混乱、丢失等问题。

9.11 构件预拼装

9.11.1-9.11.4

9.11.1  制作单位应对合同要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构件进行预拼装。


9.11.2  钢构件预拼装有实体预拼装和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方法。


9.11.3  除有特殊规定外,构件预拼装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9.11.4  当采用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的偏差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时,应进行实体预拼装。


条文说明

9.11.1~9.11.4  对于连接复杂的构件及受运输条件和吊装条件限制,设计规定或者合同要求的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有关预拼装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9.12 构件验收

9.12.1

构件制作完毕后,检查部门应按施工详图的要求和本节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成品的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9.12.1-1~表9.12.1-4的规定。

表9.12.1-1  高层多节柱的允许偏差

表9.12.1-2  梁的允许偏差

表9.12.1-3  异型断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9.12.1-4  钢板剪力墙的允许偏差

注:由于构件的外形影响手工测量,对角线的测量使用全站仪。

条文说明

9.12.1  本节所指验收,是构件出厂验收,即对具备出厂条件的构件按照工程标准要求检查验收。
表9.12.1-1~表9.12.1-4的允许偏差,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日本《建筑工程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施工情况,对其中各项做了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依据是通过一些新建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施工调查取得的。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要求。

9.12.2

构件出厂时,制作单位应分别提交产品质量证明及下列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同时应作为制作单位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存档备查。

  1  钢结构加工图纸;

  2  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3  所用钢材、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必要的实验报告;

  4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的实测报告;

  5  焊接的无损检验记录;

  6  发运构件的清单。

条文说明

9.12.2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特点制定的,增加了无损检验和必要的材料复验要求。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制作单位为安装单位提供在制作过程中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的资料,以便据此施工,同时也为竣工验收提供原始资料

10安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10.1.3

      10.1.1  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复杂、异型结构,应进行施工过程模拟分析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0.1.2  施工详图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安装要求;如吊装构件的单元划分、吊点和临时连接件设置、对位和测量控制基准线或基准点、安装焊接的坡口方向和形式等。


10.1.3  施工过程验算时应考虑塔吊设置及其他施工活荷载、风荷载等。施工活荷载可按0.6kN/m2~1.2kN/m2选取,风荷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采用。


条文说明

      10.1.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的重要工作,应按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的一般要求,结合钢结构的特点进行编制,其具体内容这里不拟一一列举。
异型、复杂结构施工过程中,结构构件的受力与设计使用状态有较大差异,结构应力会产生复杂的变化,甚至出现应力和变形超限的情况,施工过程模拟分析可以有效地预测施工风险,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10.1.3  塔吊锚固往往会对安装中的结构有较大影响,需要通过精确计算确保结构和锚固的安全。


10.1.4 -10.1.6

10.1.4  钢结构安装时应有可靠的作业通道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制定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应对措施。


10.1.5  电焊工应具备安全作业证和技能上岗证。持证焊工须在考试合格项目认可范围有效期内施焊。


10.1.6  安装用的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栓钉和涂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及其他相关标准。


条文说明

10.1.6  安装用的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和栓钉等,必须具有产品出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还应对这些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0.1.7-10.1.9

10.1.7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


10.1.8  安装的主要工艺,如测量校正、厚钢板焊接、栓钉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抗滑移面加工、防腐及防火涂装等,应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并应在试验结论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操作工艺指导书,指导施工。


10.1.9  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位置及角度、焊缝、栓钉焊、高强度螺栓接头抗滑移面加工质量、构件表面的涂层等进行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或本规程第9章的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工作。


条文说明

10.1.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工期较长,使用的机具和工具必须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达到使用要求的性能及各项指标。


10.1.8  安装的主要工艺,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工艺试验(也叫工艺考核),以试验得出的各项参数指导施工。


10.1.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数量很多,构件制作尺寸要求严,对钢结构加工质量的检查,应比单层房屋钢结构构件要求更严格,特别是外形尺寸,要求安装单位在构件制作时就派员到构件制作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超出允许偏差的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在厂内修理,避免运到现场再修理。

10.1.10-10.1.11

10.1.10  安装使用的钢尺,应符合本规程第9.1.4条的要求。土建施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应使用同一标准检验的钢尺。


10.1.11  安装工作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方面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10  土建施工单位、钢结构制作单位和钢结构安装单位三家使用的钢尺,必须是由同一计量部门由同一标准鉴定的。原则上,应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鉴定合格的钢尺。


10.1.1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是多单位、多机械、多工种混合施工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颁发的现行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提出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和消防方面的措施。

10.2 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

10.2.1 -10.2.2

10.2.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闭合差、底层柱的位置线、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安装工作。


10.2.2  框架柱定位测量可采用内控法和外控法。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引上来,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出。



条文说明

10.2.1  安装单位对土建施工单位提出的钢结构安装定位轴线、水准标高、柱基础位置线、预埋地脚螺栓位置线、钢筋混凝土基础面的标高、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各项数据,必需进行复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上述各项的实际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10.2.2  柱子的定位轴线,可根据现场场地宽窄,在建筑物外部或建筑物内部设辅助控制轴线。
现场比较宽敞、钢结构总高度在100m以内时,可在柱子轴线的延长线上适当位置设置控制桩位,在每条延长线上设置两个桩位,供架设经纬仪用;现场比较狭小、钢结构总高度在100m以上时,可在建筑物内部设辅助线,至少要设3个点,每2点连成的线最好要垂直,因此,三点不得在一条直线上。
钢结构安装时,每一节柱子的定位轴线不得使用下一节柱子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引到高空,以保证每节柱子安装正确无误,避免产生过大的累积偏差。

10.2.3 -10.2.4

10.2.3  地脚螺栓应采用套板或套箍支架独立、精确定位。当地脚螺栓与钢筋相互干扰时,应遵循先施工地脚螺栓,后穿插钢筋的原则,并做好成品保护。螺栓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


10.2.4  底层柱地脚螺栓的紧固轴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一般螺母止退可采用双螺母固定。

条文说明

10.2.3  地脚螺栓(锚栓)可选用固定式或可动式,以一次或二次的方法埋设。不管用何种方法埋设,其螺栓的位置、标高、丝扣长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施工中经常出现地脚螺栓与底板钢筋位置冲突干扰,地脚螺栓不能正常就位而影响施工,必须做好工序间的协调。


10.2.4  地脚螺栓的紧固力一般由设计规定,也可按表6采用。地脚螺栓螺母的止退,一般可用双螺母,也可在螺母拧紧后将螺母与螺栓杆焊牢。

10.2.5 -10.2.6

10.2.5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图10.2.6  柱脚的调整螺母

1-地脚螺栓;2-止退螺母;3-紧固螺母;4-螺母垫板;5-钢柱底板;6-螺母垫板;7-调整螺母;8-钢筋混凝土基础

  1  按相对标高安装时,建筑物高度的累积偏差不得大于各节柱制作、安装、焊接允许偏差的总和。

  2  按设计标高安装时,应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的测量工作。


10.2.6  第一节柱标高精度控制,可采用在底板下的地脚螺栓上加一调整螺母的方法(图10.2.6)。

条文说明

10.2.5  钢结构安装时,其标高控制可以用两种方法:一是按相对标高安装,柱子的制作长度偏差只要不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3mm即可,不考虑焊缝的收缩变形和荷载引起的压缩变形对柱子的影响,建筑物总高度只要达到各节柱制作允许偏差总和以及柱压缩变形总和就算合格;另一种是按设计标高安装(不是绝对标高,不考虑建筑物沉降),即按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基础标高安装,第一节柱子底面标高和各节柱子累加尺寸的总和,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总尺寸,每节柱接头产生的收缩变形和建筑物荷载引起的压缩变形,应加到柱子的加工长度中去,钢结构安装完成后,建筑物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总高度。


10.2.6  底层第一节柱安装时,可在柱子底板下的地脚螺栓上加一个螺母,螺母上表面的标高调整到与柱底板标高齐平,放上柱子后,利用底板下的螺母控制柱子的标高,精度可达±1mm以内,用以代替在柱子的底板下做水泥墩子的老办法。柱子底板下预留的空隙,可以用无收缩砂浆以捻浆法填实。使用这种方法时,对地脚螺栓的强度和刚度应进行计算。

10.2.7

 地脚螺栓施工完毕直至混凝土浇筑终凝前,应加强测量监控,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混凝土终凝后应实测地脚螺栓最终定位偏差值,偏差超过允许值影响钢柱就位时,可通过适当扩大柱底板螺栓孔的方法处理。

条文说明

10.2.7  地脚螺栓定位后往往会受到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振捣等工序的影响,成品保护难度很大。即使初始定位精确,最终位置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偏移,个别会出现超过规范允许值的偏差。本条规定可以对柱底板孔适当扩大予以解决,但扩大值一般不应超过20mm,且应在工厂完成。

10.3 构件的质量检查

10.3.1 -10.3.3

10.3.1  构件成品出厂时,制作厂应将每个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及产品合格证交安装单位。


10.3.2  对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应在出厂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0.3.3  端部进行现场焊接的梁、柱构件,其长度尺寸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

  1  柱的长度,应增加柱端焊接产生的收缩变形值和荷载使柱产生的压缩变形值。

  2  梁的长度应增加梁接头焊接产生的收缩变形值。

条文说明

10.3.1  安装单位应派有检查经验的人员深入到钢结构制作单位,从构件制作过程到构件成品出厂,逐个进行细致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10.3.2  对主要构件,如梁、柱、支撑等的制作质量,应在出厂前进行验收。


10.3.3  对端头用坡口焊缝连接的梁、柱、支撑等构件,在检查其长度尺寸时,应将焊缝的收缩值计入构件的长度。如按设计标高进行安装时,还要将柱子的压缩变形值计入构件的长度。
制作单位在构件加工时,应将焊缝收缩值和压缩变形值计入构件长度。

10.3.4 -10.3.5

10.3.4  钢构件的弯曲变形、扭曲变形以及钢构件上的连接板、螺栓孔等的位置和尺寸,应以钢构件的轴线为基准进行核对,不宜采用钢构件的边棱线作为检查基准线。


10.3.5  钢构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和超声波探伤检查,栓钉的位置及焊接质量,以及涂层的厚度和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等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4  在检查构件外形尺寸、构件上的节点板、螺栓孔等位置时,应以构件的中心线为基准进行检查,不得以构件的棱边、侧面对准基准线进行检查,否则可能导致误差。

10.4 吊装构件的分段

10.4.1 -10.4.4

10.4.1  构件分段应综合考虑加工、运输条件和现场起重设备能力,本着方便实施、减少现场作业量的原则进行。


10.4.2  钢柱分段一般宜按(2~3)层一节,分段位置应在楼层梁顶标高以上1.2m~1.3m;钢梁、支撑等构件一般不宜分段;特殊、复杂构件分段应会同设计共同确定。


10.4.3  各分段单元应能保证吊运过程中的强度和刚度,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10.4.4  构件分段应在详图设计阶段综合考虑。


条文说明

10.4.1~10.4.4  为提高综合施工效率,构件分段应尽量减少。但由于受工厂和现场起重能力限制,构件分段重量应满足吊装要求;受运输条件限制,构件尺寸不宜太大。同时,应综合考虑构件分段后单元的刚度满足吊装运输要求。这些问题都应在详图设计阶段综合考虑确定。

10.5 构件的安装及焊接顺序

10.5.1 -10.5.34

10.5.1  钢结构的安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划分安装流水区段;

  2  确定构件安装顺序;

  3  编制构件安装顺序图、安装顺序表;

  4  进行构件安装,或先将构件组拼成扩大安装单元,再进行安装。


10.5.2  安装流水区段可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形式、安装机械的数量、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划分。


10.5.3  构件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间向四周扩展,竖向应由下向上逐渐安装。


10.5.4  构件的安装顺序表,应注明构件的平面位置图、一构件所在的详图号,并应包括各构件所用的节点板、安装螺栓的规格数量、构件的重量等。

条文说明

10.5.1  钢结构的安装顺序对安装质量有很大影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应遵循本条规定的步骤。


10.5.2  流水区段的划分要考虑本条列举的诸因素,区段内的结构应具有整体性和便于划分。


10.5.3  每节柱高范围内全部构件的安装顺序,不论是柱、梁、支撑或其他构件,平面上应从中间向四周扩展安装,竖向要由下向上逐件安装,这样在整个安装过程中,由于上部和周边处于自由状态,构件安装进档和测量校正都易于进行,能取得良好的安装效果。
有一种习惯,即先安装一节柱子的顶层梁。但顶层梁固定了,将使中间大部分构件进档困难,测量校正费力费时,增加了安装的难度。


10.5.4  钢结构构件的安装顺序,要用图和表格的形式表示,图中标出每个构件的安装顺序,表中给出每一顺序号的构件名称、编号,安装时需用节点板的编号、数量、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数量,普通螺栓的规格和数量等。从构件质量检查、运输、现场堆存到结构安装,都使用这一表格,可使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有条不紊,有节奏、有秩序地进行。

10.5.5-10.5.8

10.5.5  构件接头的现场焊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完成安装流水段内主要构件的安装、校正、固定(包括预留焊接收缩量);

  2  确定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

  3  绘制构件焊接顺序图;

  4  按规定顺序进行现场焊接。


10.5.6  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部对称地向四周扩展,竖向可采用有利于工序协调、方便施工、保证焊接质量的顺序。当需要通过焊接收缩微调柱顶垂直偏差值时,可适当调整平面方向接头焊接顺序。


10.5.7  构件的焊接顺序图应根据接头的焊接顺序绘制,并应列出顺序编号,注明焊接工艺参数。


10.5.8  电焊工应严格按分配的焊接顺序施焊,不得自行变更。


条文说明

10.5.5  构件接头的现场焊接顺序,比构件的安装顺序更为重要,如果不按合理的顺序进行焊接,就会使结构产生过大的变形,严重的会将焊缝拉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本条规定的作业顺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接头的焊接工作,应在一个流水段的一节柱范围内,全部构件的安装、校正、固定、预留焊缝收缩量(也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和弹性压缩量均已完成并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因焊接后再发现大的偏差将无法纠正。


10.5.6  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在平面上应从中间向四周并对称扩展焊接,使整个建筑物外形尺寸得到良好的控制,焊缝产生的残余应力也较小。
柱与柱接头和梁与柱接头的焊接以互相协调为好,一般可以先焊一节柱的顶层梁,再从下往上焊各层梁与柱的接头;柱与柱的接头可以先焊也可以最后焊。


10.5.7  焊接顺序编完后,应绘出焊接顺序图,列出焊接顺序表,表中注明构件接头采用那种焊接工艺,标明使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规格、焊接电流,在焊接工作完成后,记入焊工代号,对于监督和管理焊接工作有指导作用。


10.5.8  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按照参加焊接工作的焊工人数进行分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焊接,如不能按时完成,就会打乱焊接顺序。而且,焊工不得自行调换焊接顺序,更不允许改变焊接顺序。

10.6 钢构件的安装

10.6.1 -10.6.4

10.6.1  柱的安装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水平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并应重复上述步骤,直到柱的标高、位移、垂直偏差符合要求。调整柱垂直度的缆风绳或支撑夹板,应在柱起吊前在地面绑扎好。


10.6.2  当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成为扩大安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其吊点应经计算确定。


10.6.3  柱、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应随即进行校正。


10.6.4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条文说明

10.6.1  柱子的安装工序应该是:①调整标高;②调整位移(同时调整上柱和下柱的扭转);③调整垂直偏差。如此重复数次。如果不按这样的工序调整,会很费时间,效率很低。


10.6.2  当构件截面较小,在地面将几个构件拼成扩大单元进行安装时,吊点的位置和数量应由计算或试吊确定,以防因吊点位置不正确造成结构永久变形。


10.6.3  柱子、主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时,应在就位并临时固定后,立即进行校正,并永久固定(柱接头临时耳板用高强度螺栓固定,也是永久固定的一种)。不能使一节柱子高度范围的各个构件都临时连接,这样在其他构件安装时,稍有外力,该单元的构件都会变动,钢结构尺寸将不易控制,安装达不到优良的质量,也很不安全。


10.6.4  已安装的构件,要在当天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安装工作中任何时候,都要考虑安装好的构件是否稳定牢固,因为随时可能会由于停电、刮风、下雨、下雪等而停止安装。

10.6.5 -10.6.8

10.6.5  当采用内、外爬塔式起重机或外附塔式起重机进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时,对塔式起重机与钢结构相连接的附着装置,应进行验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6.6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应予限制,不得超过钢梁和压型钢板的承载能力。


10.6.7  一节柱的各层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铺设各层楼面的压型钢板,并安装本节柱范围内的各层楼梯。


10.6.8  钢构件安装和楼盖中的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6层。当超过6层时,应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和专业质量检查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条文说明

10.6.5  安装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有外附在建筑物上的,随着建筑物增高,起重机的塔身也要往上接高,起重机塔身的刚度要靠与钢结构的附着装置来维持。采用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时,随着建筑物的增高,要依靠钢结构一步一步往上爬升。塔式起重机的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及其对钢结构的影响,都必须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10.6.6  楼面上铺设的压型钢板和楼板的模板,承载能力比较小,不得在上面堆放过重的施工机械等集中荷载。安装活荷载必须限制或经过计算,以防压坏钢梁和压型钢板,造成事故。


10.6.7  一节柱的各层梁安装完毕后,宜随即把楼梯安装上,并铺好梁面压型钢板。这样的施工顺序,既方便下一道工序,又保证施工安全。国内有些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楼梯和压型钢板施工,与钢结构错开(6~10)层,施工人员上下要从塔式起重机上爬行,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10.6.8  楼板对建筑物的刚度和稳定性有重要影响,楼板还是抗扭的重要结构,因此,要求钢结构安装到第6层时,应将第一层楼板的钢筋混凝土浇完,使钢结构安装和楼板施工相距不超过6层。如果因某些原因超过6层或更多层数时,应由现场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研究解决。

10.6.9 -10.6.12

10.6.9  一个流水段一节柱的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流水段的安装工作。


10.6.10  钢板剪力墙单元应随柱梁等构件从下到上依次安装。吊装及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平面外变形;钢板剪力墙与柱和梁的连接次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与柱梁等构件同步连接。


10.6.11  对设有伸臂桁架的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为避免由于施工阶段竖向变形差在伸臂结构中产生过大的初应力,应对悬挑段伸臂桁架采取临时定位措施,待竖向变形差基本消除后再进行刚接。


10.6.12  转换桁架或腰桁架应根据制作运输条件和起重能力进行分段并散装,采用由下到上,从中间向两端的顺序安装。


条文说明

10.6.9  一个流水段一节柱子范围的构件要一次装齐并验收合格,再开始安装上面一节柱的构件,不要造成上下数节柱的构件都不装齐,结果东补一根构件,西补一根构件,既延长了安装工期,又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也很不安全。


10.6.10  钢板剪力墙在国内应用相对较少。在形式上又有纯钢板剪力墙和组合式钢板剪力墙,构造形式有加肋和不加肋之分,连接节点又分为高强度螺栓连接和焊接连接,差异性较大。共同特点是单元尺寸大,平面外刚度差,本条仅对钢板剪力墙施工提出原则性要求。


10.6.11  在混合结构中,由于内筒和外框自重差异较大,沉降变形不均匀,如果不采取措施,极易在伸臂桁架中产生较大的初始内应力。在结构施工完成后,这种不均匀变形基本趋于完成,此时再焊接伸臂桁架连接节点,能最大限度减小或消除桁架的初始应力。


10.6.12  转换桁架或腰桁架尺寸和重量都较大,现场一般采用原位散装法,安装工艺及要求同钢柱和钢梁。

10.7 安装的测量校正

10.7.1 -10.7.5

10.7.1  钢结构安装前,应按本规程第10.2.5条的要求确定按设计标高或相对标高安装。


10.7.2  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现场测量基准点分别引测内控和外控测量控制网,作为测量控制的依据。地下结构一般采用外控法,地上结构可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建筑情况选择内控法或外控法。


10.7.3  高度大于4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平面控制网在垂直传递时,宜采用GPS进行复核。


10.7.4  柱在安装校正时,水平及垂直偏差应校正到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允许偏差以内,垂直偏差应达到±0.000。安装柱和柱之间的主梁时,应根据焊缝收缩量预留焊缝变形值,预留的变形值应作书面记录。


10.7.5  结构安装时,应注意日照、焊接等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影响对构件的伸缩和弯曲引起的变化,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条文说明

10.7.1  钢结构安装中,楼层高度的控制可以按相对标高,也可以按设计标高,但在安装前要先决定用哪一种方法,可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检查部门共同商定。


10.7.2  地上结构测量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确定。可以采用内控法,也可以采用外控法,或者内控外控结合使用。


10.7.3  建筑高度较高时,控制点需要经过多次垂直投递时,为减小多次投递可能造成的累计偏差过大,采用GPS定位技术对投递后的控制点进行复核,可以保证控制点精度小于等于20mm。


10.7.4  柱子安装时,垂直偏差一定要校正到±0.000,先不留焊缝收缩量。在安装和校正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时,再把柱子撑开,留出接头焊接收缩量,这时柱子产生的内力,在焊接完成和焊缝收缩后也就消失。


10.7.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对温度很敏感,日照、季节温差、焊接等产生的温度变化,会使它的各种构件在安装过程中不断变动外形尺寸,安装中要采取能调整这种偏差的技术措施。
如果日照变化小的早中晚或阴天进行构件的校正工作,由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平面尺寸较小,又要分流水段,每节柱的施工周期很短,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因测量校正工作拖了安装进度。
另一种方法是不论在什么时候,都以当时经纬仪的垂直平面为垂直基准,进行柱子的测量校正工作。温度的变化会使柱子的垂直度发生变化,这些偏差在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时,用外力强制复位,使之回到要求的位置(焊接接头别忘了留焊缝收缩量),这时柱子内会产生(30~40)N/mm2的温度应力,试验证明,它比由于构件加工偏差进行强制校正时产生的内力要小得多。

10.7.6 -10.7.10

10.7.6  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构件时,应对柱的垂直度进行监测。除监测这根梁的两端柱子的垂直度变化外,尚应监测相邻各柱因梁连接影响而产生的垂直度变化。


10.7.7  安装压型钢板前,应在梁上标出压型钢板铺放的位置线。铺放压型钢板时,相邻两排压型钢板端头的波形槽口应对准。


10.7.8  栓钉施工前应标出栓钉焊接的位置。若钢梁或压型钢板在栓钉位置有锈污或镀锌层,应采用角向砂轮打磨干净。栓钉焊接时应按位置线排列整齐。


10.7.9  在一节柱子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完成安装、焊接、铺设压型钢板、栓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线。


10.7.10  各种构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为结构全部安装完毕后的最后一次实测记录。


条文说明

10.7.6  仅对被安装的柱子本身进行测量校正是不够的,柱子一般有多层梁,一节柱有二层、三层,甚至四层梁,柱和柱之间的主梁截面大,刚度也大,在安装主梁时柱子会变动,产生超出规定的偏差。因此,在安装柱和柱之间的主梁时,还要对柱子进行跟踪校正;对有些主梁连系的隔跨甚至隔两跨的柱子,也要一起监测。这时,配备的测量人员也要适当增加,只有采取这样的措施,柱子的安装质量才有保证。


10.7.7  在楼面安装压型钢板前,梁面上必须先放出压型钢板的位置线,按照图纸规定的行距、列距顺序排放。要注意相邻二列压型钢板的槽口必须对齐,使组合楼板钢筋混凝土下层的主筋能顺利地放入压型钢板的槽内。


10.7.8  栓钉也要按图纸的规定,在钢梁上放出栓钉的位置线,使栓钉焊完后在钢梁上排列整齐。


10.7.9  各节柱的定位轴线,一定要从地面控制轴线引上来,并且要在下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焊接、栓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引线工作;如果提前将线引上来,该层有的构件还在安装,结构还会变动,引上来的线也在变动,这样就保证不了柱子定位轴线的准确性。


10.7.10  结构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必须是构件已安装完成,而且焊接、栓接等工作也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最后一次检查记录,中间检查的各次记录不能作为安装的验收记录。如柱子的垂直度偏差检查记录,只能是在安装完毕,且柱间梁的安装、焊接、栓接也已完成后所作的测量记录。

10.8 安装的焊接工艺

10.8.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主要焊接接头的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制定所用钢材的焊接材料、有关工艺参数和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10.8.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柱子和主梁的钢板,一般都比较厚,材质要求也较严,主要接头要求用焊缝连接,并达到与母材等强。这种焊接工作,工艺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不是一般焊工能够很快达到所要求技术水平的。所以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以便一方面提高焊工的技术水平,一方面取得与实际焊接工艺一致的各项参数,制定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焊接施工的工艺规程,指导安装现场的焊接施工。

10.8.2 -10.8.4

10.8.2  当焊接作业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焊接:

  1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大于90%;

  2  焊件表面潮湿或暴露于雨、冰、雪中;

  3  焊接作业条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的有关规定。


10.8.3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确保接头焊接处各方向大于等于2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母材温度不低于20℃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二者的较大值,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应低于该温度。


10.8.4  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必须进行相应焊接环境下的工艺评定试验,并应在评定合格后再进行焊接,否则,严禁焊接。


条文说明

10.8.2~10.8.4  焊接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对焊接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应避免在工件潮湿或雨、雪天气下进行焊接操作,因为水分是氢的来源,而氢是产生焊接延迟裂纹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低温会造成钢材脆化,使得焊接过程的冷却速度加快,易于产生淬硬组织,影响焊接质量。

10.8.5 -10.8.6

10.8.5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应选用与母材同一强度等级的焊条或焊丝,同时考虑钢材的焊接性能、焊接结构形状、受力状况、设备状况等条件。焊接用的引弧板的材质,应与母材相一致,或通过试验选用。


10.8.6  焊接开始前,应将焊缝处的水分、脏物、铁锈、油污、涂料等清除干净,垫板应靠紧,无间隙。


条文说明

10.8.5  焊接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在选用时应与母材强度等级相匹配,并考虑钢材的焊接性能等条件。钢材焊接性能可参考下列碳当量公式选用:Ceq(%)=C+Mn/6+Si/24+Ni/40+Cr/5+Mo/4+V/14<0.44%,引弧板的材质必须与母材一致,必要时可通过试验选用。


10.8.6  焊接工作开始前,焊口应清理干净,这一点往往为焊工所忽视。如果焊口清理不干净,垫板又不密贴,会严重影响焊接质量,造成返工。

10.8.7 -10.8.8

10.8.7  零件采用定位点焊时,其数量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也可按表10.8.7的数值采用。

表10.8.7  点焊缝的最小长度


10.8.8  柱与柱接头焊接,应由两名或多名焊工在相对称位置以相等速度同时施焊。



条文说明

       10.8.7  定位点焊是焊接构件组拼时的重要工序,定位点焊不当会严重影响焊接质量。定位点焊的位置、长度、厚度应由计算确定,其焊接质量应与焊缝相同。定位点焊的焊工,应该是具有点焊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由装配工任意进行点焊是不对的。


10.8.8  框架柱截面一般较大,钢板又较厚,焊接时应由两个或多个焊工在柱子两个相对边的对称位置以大致相等的速度逆时针方向施焊,以免产生焊接变形。

10.8.9 -10.8.10

10.8.9  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柱两对边的焊缝首次焊接的层数不宜超过4层。焊完第一个4层,切去引弧板和清理焊缝表面后,转90°焊另两个相对边的焊缝。这时可焊完8层,再换至另两个相对边,如此循环直至焊满整个柱接头的焊缝为止。


10.8.10  不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应由两名焊工在相对称位置以逆时针方向在距柱角50mm处起焊。焊完一层后,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均在离前一层起焊点(30~50)mm处起焊。每焊一遍应认真检查清渣,焊到柱角处要稍放慢焊条移动速度,使柱角焊成方角,且焊缝饱满。最后一遍盖面焊缝可采用直径较小的焊条和较小的电流进行焊接。


条文说明

10.8.9  柱子接头用引弧板进行焊接时,首先焊接的相对边焊缝不宜超过4层,焊毕应清理焊根,更换引弧板方向,在另两边连续焊8层,然后清理焊根和更换引弧板方向,在相垂直的另两边焊8层,如此循环进行,直到将焊缝全部焊完,参见图5。


10.8.10  柱子接头不加引弧板焊接时,两个焊工在对面焊接,一个焊工焊两面,也可以两个焊工以逆时针方向转圈焊接。前者要在第一层起弧点和第二层起弧点相距30mm~50mm开始焊接(图5)。每层焊道要认真清渣,焊到柱棱角处要放慢焊条运行速度,使柱棱成为方角。

10.8.11 -10.8.12

      10.8.11  梁和柱接头的焊接,应设长度大于3倍焊缝厚度的引弧板。引弧板的厚度、坡口角度应和焊缝厚度相适应,焊完后割去引弧板时应留5mm~10mm。


10.8.12  梁和柱接头的焊缝,宜先焊梁的下翼缘板,再焊上翼缘板。先焊梁的一端,待其焊缝冷却至常温后,再焊另一端,不宜对一根梁的两端同时施焊。


条文说明

     10.8.11  梁与柱接头的焊缝在一条焊缝的两个端头加引弧板(另一侧为收弧板)。引弧板的长度不小于30mm,其坡口角应与焊缝坡口一致。焊接工作结束后,要等焊缝冷却再割去引弧板,并留5mm~10mm,以免损伤焊缝。


10.8.12  梁翼缘与柱的连接焊缝,一般宜先焊梁的下翼缘再焊上翼缘。由于在荷载下梁的下翼缘受压,上翼缘受拉,故认为先焊下翼缘最合理。一根梁两个端头的焊缝不宜同时焊接,宜先焊一端头,再焊另一端头。

10.8.13

 柱与柱、梁与柱接头焊接试验完毕后,应将焊接工艺全过程记录下来,测量出焊缝的收缩值,反馈到钢结构制作厂,作为柱和梁加工时增加长度的依据。

  厚钢板焊缝的横向收缩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也可按表10.8.13选用。

                                           

式中:S——焊缝的横向收缩值(mm);

        A——焊缝横截面面积(mm2);

        t——焊缝厚度,包括熔深(mm);

        k——常数,一般可取0.1。

表10.8.13  焊缝的横向收缩值

条文说明

10.8.13  柱与柱、梁与柱接头的焊接收缩值,可用试验的方法,或按公式计算,或参考经验公式确定,有条件时最好用试验的方法。制作单位应将焊接收缩值加到构件制作长度中去。

10.8.14 -10.8.15

10.8.14  进行手工电弧焊时当风速大于8m/s,进行气体保护焊时当风速大于2m/s,均应采取防风措施方能施焊。


10.8.15  焊接工作完成后,焊工应在焊缝附近打上代号钢印。焊工自检和质量检查员所作的焊缝外观检查以及超声波检查,均应有书面记录。


条文说明

10.8.14  规定焊接时的风速是为了保证焊接质量。


10.8.15  焊接工作完成后,焊工应在距焊缝5mm~10mm的明显位置上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此规定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焊缝的外观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的各次记录,都应整理成书面形式,以便在发现问题时便于分析查找原因。

10.8.16 -10.8.18

10.8.16  经检查不合格的焊缝应按本规程第9.6.20条的要求进行返修,并应按同样的焊接工艺进行补焊,再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查。同一部位的一条焊缝,修理不宜超过2次,否则应更换母材,或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和专业质量检验部门协商处理。


10.8.17  发现焊接引起的母材裂纹或层状撕裂时,应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原因,制定专项处理方案。


10.8.18  栓钉焊接开始前,应对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测定,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并应在施工中执行。


条文说明

10.8.16  一条焊缝重焊如超过二次,母材和焊缝将不能保证原设计的要求,此时应更换母材。如果设计和检验部门同意进行局部处理,是允许的,但要保证处理质量。


10.8.17  母材由于焊接产生层状撕裂时,若缺陷严重,要更换母材;若缺陷仅发生在局部,经设计和质量检验部门同意,可以局部处理。


10.8.18  栓钉焊有直接焊在钢梁上和穿透压型钢板焊在钢梁上两种形式,施工前必须进行试焊,焊点处有铁锈、油污等脏物时,要用砂轮清除锈污,露出金属光泽。焊接时,焊点处不能有水和结露。压型钢板表面有锌层必须除去以免产生铁锌共晶体熔敷金属。栓钉焊的地线装置必须正确,防止产生偏弧。

10.9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10.9.1-10.9.2

10.9.1  高强度螺栓的入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9.2.2条第3款的要求。


10.9.2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应露出2扣~3扣为宜;高强度螺栓长度可根据表10.9.2选用。

表10.9.2  高强度螺栓需增加的长度

条文说明

10.9.2  高强度螺栓长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L为螺杆需要的长度;A为接头各层钢板厚度总和;B为垫圈厚度;C为螺母厚度;D为拧紧螺栓后丝扣露出(2~3)扣的长度。
  统计出各种长度的高强度螺栓后,要进行归类合并,以5mm或10mm为级差,种类应越少越好。表10.9.2列出的数值,是根据上列公式计算的结果。

10.9.3 -10.9.4

10.9.3  高强度螺栓接头的抗滑移面加工,应按本规程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进行。


10.9.4  高强度螺栓接头各层钢板安装时发生错孔,允许用铰刀扩孔。一个节点中的扩孔数不宜多于节点孔数的1/3,扩孔直径不得大于原孔径2mm。严禁用气割扩孔。


条文说明

10.9.4  高强度螺栓节点上的螺栓孔位置、直径等超过规定偏差时,应重新制孔,将原孔用电焊填满磨平,再放线重新打孔。安装中遇到几层钢板的螺孔不能对正时,只允许用铰刀扩孔。扩孔直径不得超过原孔径2mm。绝对禁止用气割扩高强度螺栓孔,若用气割扩高强度螺栓孔时应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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