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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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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42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6.7

系统网络机房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且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条文说明

4.6.7 图书馆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日渐广泛,除用于读者服务外,还担负全馆的安全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管理,安全性要求高,故需远离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

4.6.8

缩微与照相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缩微复制用房宜单独设置,且其建筑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操作要求;
2 缩微复制用房应有防尘、防振、防污染措施,室内应配置电源和给水、排水设施,并宜根据工艺要求对室内温度、湿度进行调节控制;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有净化措施;
3 照相室宜设置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冲洗放大室和器材、药品储存间;
4 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应防紫外线和可见光,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墙壁、顶棚不宜用白色反光材料饰面;
5 冲洗放大室的地面、工作柜面和墙裙应能防酸、碱腐蚀,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室内应配置给水、排水和通风换气设施;
6 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设置胶片库和药品库。

条文说明

4.6.8 本条各款所作规定,都是考虑缩微、照相加工工艺提出的必要要求。文献数字化加工技术已经基本代替了缩微技术,中小型图书馆已不再承担缩微功能。

4.6.9

音像视听室的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前放映的控制室,其进深和净高均不应小于3m;
2 控制室的观察窗应视野开阔,兼作放映孔时,其窗口下沿距控制室地面应为0.85m,距视听室后部地面应大于2m;
3 幕后放映的反射式控制室,进深不应小于2.70m,地面宜采用活动地板。

条文说明

4.6.9 音像控制室采取幕前放映方式时,控制室设于观众厅的后部;采取幕后放映方式时,控制室设在观众厅的前部。两种放映方式的控制室位置有不同要求,如幕前放映方式要求控制室地面高出演播室后部地面不少于2m,是为了避免后部通道有人走动时不致遮挡光束;幕后放映方式的控制室,地平只略高于演播室地平(0.30~0.50)m即可满足要求。另外幕后放映方式,由放映机射出的影像是通过一个反光镜射到银幕上的,反光镜靠近后墙安放,与放映机之间需要按镜头焦距调整距离至少相距3m左右,故控制室的进深,不小于4m。由于音像控制室面积一般均较小,安放的设备较多,为了便于安装和维护,控制室的地面尽可能采用活动地板。

4.6.10

装裱、修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应光线充足、宽敞,并应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2 应设置给水、排水设施和加热用的电源;
3 每工作岗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30㎡。

条文说明

4.6.10 装,是指装订,主要用于报刊装订;裱,是指裱糊,主要用于字画、舆图的裱糊;修,是指修补,主要用于线装书的修补;整,是指整旧,主要用于对新旧精、平装书的修补整理。在大型图书馆中上述部门都应具备,但裱糊修补和装订整旧可分别或合并设置。一般图书馆只设装订修整室即可。

4.6.11

化学消毒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10㎡,建筑构造应密封;
2 地面、墙面应易于清扫、冲洗,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3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6.11 当书籍采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如杀虫药剂对人体无害,可在库内就地施放,否则必须在消毒室内操作。对所采用的容器严格要求密闭,防止药液呈气雾状外泄;消毒间需设机械排风,室内墙面、地面要易于清扫或冲洗。

4.6.12

当采用物理方法杀虫灭菌时,其消毒装置可靠近中心(总)出纳台设置。

条文说明

4.6.12 当书籍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采取把读者归还的书刊送进一台设备,通过光照进行杀菌消毒;如采取灭菌室时,需注意不使光或射线外泄、渗透。

4.6.13

当图书馆设有卫星接收及微波通信系统时,应在其附近设置相应的机房。

5 文献资料防护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护内容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条文说明

5.1.1、5.1.2 图书馆除纸质文献资料以外,还有大量的非书资料,诸如缩微胶卷(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等,它们共同构成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妥善保存这些文献资料,根据防护的对象不同,防护要求也不同,设计中应区别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1.2

各类书库的防护要求应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重要性及书库类型确定。

条文说明

5.1.1、5.1.2 图书馆除纸质文献资料以外,还有大量的非书资料,诸如缩微胶卷(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等,它们共同构成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妥善保存这些文献资料,根据防护的对象不同,防护要求也不同,设计中应区别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 温湿度要求

5.2.1

书库的温湿度控制应根据其不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1 书库的温湿度以低些为好,但要适度,否则有使纸张水分冻结而易受损的可能。同时考虑到工作人员和读者身体舒适等因素。高温对图书的危害尤为严重。其主要表现为:温度过高,会使纸张中原有的水分迅速蒸发而干燥发脆,抗折性和其他机械强度降低,加速纸张老化。因此,温度和相对湿度需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收藏珍善本图书及重要的音像资料、电子文献等资料的特藏书库,其保存环境的温、湿度及其变化,对图书资料的寿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特藏书库的温、湿度需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5.3 防水和防潮

5.3.1

书库的室外场地应排水通畅,防止积水倒灌;室内应防止地面、墙身返潮,不得出现结露现象;屋面雨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法,不得在屋面上直接放置水箱等蓄水设施。

条文说明

5.3.1 对书库来讲,围护结构内表面都不允许出现结露现象。在室内外温差较大的地区,书库围护结构需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潮措施。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法,避免排水管道从库内穿过,防止因管道渗漏产生后患。

5.3.2

书库底层地面基层应采用架空地面或其他防潮措施。

条文说明

5.3.2 书库底层地面采用填实铺设防潮层的具体做法很多,可根据地下水位的高低来考虑。采用架空地面防潮效果更为可靠,这是由于基层和库房地面之间隔开一定的空间,使潮气和地下水不能直接通过地面层渗入库内,从而取得较好的防潮效果。

5.3.3

当书库设于地下室时,不应跨越变形缝,且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5.4 防尘和防污染

5.4.1

图书馆的环境绿化宜选择具有净化空气能力的树种。

条文说明

5.4.1 图书馆的庭园绿化对环境保护有积极的作用。绿色植物特别是树木,对烟灰、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

5.4.2

书库的楼、地面应坚实耐磨,墙面和顶棚应表面平整、不易积灰。

条文说明

5.4.2、5.4.3 书库防尘包括避免库内围护结构(主要是地面)起尘和防止库外灰尘的进入,因此书库的楼地面及墙面需选用光滑、平整、不易起尘的饰面材料。书库门窗需有良好的密闭性能,特藏书库对环境中的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含量限制要求较高,灰尘和有害气体会严重损坏藏品。因此,需设固定窗,当设少量开启扇时,需采用密闭窗。

5.4.3

书库的外门窗应有防尘的密闭措施。特藏书库应设固定窗,必要时可设少量开启窗扇。

条文说明

5.4.2、5.4.3 书库防尘包括避免库内围护结构(主要是地面)起尘和防止库外灰尘的进入,因此书库的楼地面及墙面需选用光滑、平整、不易起尘的饰面材料。书库门窗需有良好的密闭性能,特藏书库对环境中的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含量限制要求较高,灰尘和有害气体会严重损坏藏品。因此,需设固定窗,当设少量开启扇时,需采用密闭窗。

5.4.4

锅炉房、除尘室、洗印暗室等用房应设置在对图书馆污染影响较少的部位,并应设置通风设施。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5.5.1

天然采光的书库及阅览室应采取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

条文说明

5.5.1 利用透光材料的扩散和折射性能,不仅可减弱阳光对图书资料的直接危害,而且可消除室内的眩光。另外,利用遮阳构件、遮阳百叶、遮阳格片或窗帘进行调光、遮光,使用方便,操作也较灵活。

5.5.2

库及阅览室均应采取消除或减轻紫外线对文献资料危害的措施。

5.5.3

珍善本书库及其阅览室的人工照明应采取防止紫外线的措施。

5.6 防磁和防静电

5.6.1

计算机房和数字资源储存区域应远离产生强磁干扰的设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条文说明

5.6.1 现在图书馆大量使用电子文献资料和电子设备,馆内的变压器、电动机、无线电装置及其他设备形成的磁场有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解决的办法是两者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屏蔽措施。

5.6.2

计算机房和数字资源储存区域的楼、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饰面材料。

条文说明

5.6.2 图书馆内人员活动产生的静电,容易造成信号的失落、失真、杂波干扰以及信息的丢失等损害,因此,应选用防静电的饰面材料。

5.7 防虫和防鼠

5.7.1

图书馆的绿化应选择不滋生、引诱害虫的植物。

条文说明

5.7.1 据目前所知危害图书的害虫共有六个目30余种,如:缨尾目的毛衣鱼、蜚蠊目的东方蜚、齿虫目的书虱、等翅目的家白蚁、鞘翅目的花斑皮蠹、竹蠹、短鼻木象以及客居性鳞翅目的衣蛾等。
庭园绿化所种植的植物以驱虫或杀虫植物为好,如皂角、樟树、除虫菊、百部、芸香等。另外还有些灭菌、防疫功能的植物,如丁香、柠檬、茉莉、米兰以及紫薇、野樱桃等。

5.7.2

书库外窗的开启扇应采取防蚊蝇的措施。

条文说明

5.7.2 采用可拆卸或可启闭的纱窗,便于无蚊蝇期卸下或开启纱窗,有利于书库天然采光。

5.7.3

食堂、快餐室、食品小卖部等应远离书库布置。

5.7.4

鼠患地区宜采用金属门,门下沿与楼地面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5mm。墙身通风口应用金属网封罩。

5.7.5

白蚁危害地区,应对木质构件及木制品等采取白蚁防治措施。

5.8 安全防范

5.8.1

图书馆的主要出入口、特藏书库、开架阅览室、系统网络机房等场所应设安全防范装置。

条文说明

5.8.1~5.8.5 图书馆应根据规模、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对于不同的设防部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8.2

图书馆宜在各通道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并应按开放的时间、区域使用功能等需求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5.8.1~5.8.5 图书馆应根据规模、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对于不同的设防部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8.3

位于底层及有入侵可能部位的外门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条文说明

5.8.1~5.8.5 图书馆应根据规模、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对于不同的设防部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8.4

陈列和贮藏珍贵文献资料的房间应能单独锁闭,并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

5.8.1~5.8.5 图书馆应根据规模、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对于不同的设防部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8.5

图书馆的安全防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5.8.1~5.8.5 图书馆应根据规模、特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对于不同的设防部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 防火设计

6.1 耐火等级

6.1.1

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2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条文说明

6.1.2 针对图书馆建筑的特殊性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加以制定。图书资料多为纸质文献,属于固体可燃品。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藏书数量多,且火灾扑救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难以补救。
实施要点说明: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6.1.3

除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外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藏书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条文说明

6.1.3 除本规范第6.1.2条规定外的图书馆、书库,在综合考虑安全、经济等因素的前提下,其耐火等级按不应低于二级确定。同时也考虑到此类图书馆中可能存放一些特别珍贵的图书文献,因此提出对特藏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实施要点说明: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于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的规定。

6.2 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

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与其毗邻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条文说明

6.2.1 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和密集书库均属于藏书空间。这些空间中存放有大量的书籍或珍贵的文献,应采取专门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阻止火灾向相邻区域蔓延,避免或减少火灾损失。因此,规定此类书库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离,当防火墙上开设洞口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实施要点说明: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和密集书库的围护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分隔墙体应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上开设的洞口应设甲级防火门。

6.2.2

对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开架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高度超过24m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

条文说明

6.2.2 本条是对不同类型的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定。划分防火分区是为了有效控制火灾影响的范围,减少火灾损失。书库中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可燃固体”,其防火分区的划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实施要点说明:各种类型的书库,在不同的情况下,其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分隔。

6.2.3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规定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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