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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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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42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

条文说明

4.2.2 图书馆书库的结构形式虽有多种多样,但常用柱网尺寸按1.20m或1.25m的倍数,多为7.20m×7.20m或7.50m×7.50m。结构体系经济合理,并能较好满足使用要求。其他柱网尺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4.2.3

图书馆书库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3 藏书量的计算是确定书库大小的依据。设计时,可以按开架、闭架管理形式,每标准书架的藏书量和单位使用面积的容书架量两个指标,确定的管理模式,对照选用,作出较准确的估算。

4.2.4

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缩短书刊取送距离;书架的连续排列最多档数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书架之间以及书架与墙体之间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2.4 书库柱网尺寸的确定是以平面布局设计的书架排列为依据的。而书架排列以有利于通风、采光、方便查书、上架、提书、运书、防火、疏散以及入库阅览等为原则。在满足这些条件之下,争取最大的藏书容量。
表4.2.4-1提出书架在不同情况下的排列长度(按书架档数计),也是控制提书距离的一项必要措施。
表4.2.4-2规定了书架排列的最小净距离和库内主、次通道,靠墙一侧的档头走道等的最小宽度。

4.2.5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窗口应正对行道,书架档头可靠墙。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且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应靠墙,书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5 在基本书库设计中,外墙开窗常采用对正各条书架行道的做法。行道净宽通常为0.80m,故窗宽也只能限定在0.80m以内。有时为了扩大采光效果进一步把窗台降低,构成狭长的条形窗,也是一种常见的开窗方式。
开架阅览及开架书库采用大窗或横向带形窗时,书架与外墙之间留出档头走道,即书架档头不直接紧靠外窗,以避免藏书受到日晒或雨淋,以及给开窗、关窗造成不便或对防盗安全及室外观瞻不利。

4.2.6

特藏书库应单独设置。珍善本书库的出入口应设置缓冲间,并在其两侧分别设置密闭门。

条文说明

4.2.6 珍善本书库主要收藏刻本、写本、稿本、拓本、书画等古籍与珍品,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或地方级的珍贵文献,其保存条件对环境变化有更高的要求,当温、湿度突然变化时,易发生损害。因此,珍善本书库与其相邻房间之间的出入口需设置缓冲间,并分别在缓冲间两侧各设一道密闭门。

4.2.7

卫生间、开水间或其他经常有积水的场所不应设置在书库内部及其直接上方。

4.2.8

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2.40m。有梁或管线的部位,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的底面净高不应小于4.70m。

条文说明

4.2.8 书库(包括开架阅览的固定藏书区)的净高是按空间尺度、采光、卫生、心理等因素确定的。通常积层书架下层高2.40m,上层高2.15m,书架层板厚0.05m,故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净高按4.70m考虑。

4.2.9

书库内的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宜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条文说明

4.2.9 为了便于库内工作人员提书、归书的方便及安全而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2.10

二层至五层的书库应设置书刊提升设备,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应设专用货梯。

4.2.11

书刊提升设备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

条文说明

4.2.11 书库提升设备一般设在书库与出纳台相邻的适当位置,使之既便于采编部门把加工好的新书成批地运送入书库(或通过典藏室入库),又便于日常提书、归书的上下运输。

4.2.12

同层的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

条文说明

4.2.12 规定书库与阅览区楼地面采用同一标高,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平运书的通畅。

4.2.13

书库荷载值的选择,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4.3 阅览室(区)

4.3.1

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及不同的读者对象设置相应的阅览室或阅览区。

4.3.2

阅览室(区)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

条文说明

4.3.2 阅览室(区)域采光既要充足,又不能过强,且要均匀,不产生光影和暗角,平面布置中应争取阅览室有良好的朝向。

4.3.3

阅览室(区)的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的布置及开架阅览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条文说明

4.3.3 由于阅览室(区)常采用开架方式,兼顾阅览和藏书两种不同的功能,故需对阅览空间的家具设备进行排列,找出通用、灵活的开间和进深尺寸。

4.3.4

阅览室(区)应根据管理模式在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管理设施。

4.3.5

阅览桌椅排列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3.5 表4.3.5按照静止和活动状态下的人体尺度列出阅览桌椅排列间隔及各类通道最小宽度,作为阅览室的设计要求。

4.3.6

珍善本阅览室与珍善本书库应毗邻布置。

4.3.7

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并应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大幅舆图的设施。

条文说明

4.3.7 由于舆图有的篇幅很大,阅览室至少需备有一张大舆图台,舆图台的尺寸约2.80m(长)×1.60m(宽)×0.80m(高)。除此之外还需留出整片墙面和悬挂舆图的固定设施。

4.3.8

缩微阅读应设专门的阅览区,并宜与缩微资料库相连通,其室内家具设施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

4.3.9

音像视听室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并宜自成区域。

条文说明

4.3.9 由于视听室是通过直观手段(听觉或视觉)以图像和电声表达的,自身要求安静,同时要求不影响其他阅览用房,故所在位置应和一般阅览区有一定的分隔。

4.3.10

珍善本书、舆图、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设施。

4.3.11

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

条文说明

4.3.11 图书馆附设少年儿童阅览室时,除留出必要的工作联系通道外,需与成人阅览区进行分隔,以免相互干扰。

4.3.12

视障阅览室应方便视障读者使用,并应与盲文书库相连通。

4.3.13

当阅览室(区)设置老年人及残障读者的专用座席时,应邻近管理台布置。

条文说明

4.3.13 在管理台附近设置老年人及残障人员专用座位,便于就近服务。

4.3.14

阅览室每座所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4 检索和出纳空间

4.4.1

目录检索宜包括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书本目录和卡片目录等检索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条文说明

4.4.1 当前,许多图书馆的目录检索都采用了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这种检索方式不仅可以查找本馆的文献资料,还可以在网上查找其他图书馆的资料。但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目前尚不能完全取代卡片目录和书本目录,故需根据各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宜靠近读者出入口,并应与出纳空间相毗邻,检索设施可分散设置。当目录检索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分区。

条文说明

4.4.2 目录检索空间的位置与出纳空间毗邻是为了便于读者查询和借阅图书。采用在线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时,既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4.4.4

目录柜供成人使用时,高度不宜大于1.50m;供少年儿童使用时,高度不宜大于1.30m。采用坐式目录台检索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低位服务设施的要求。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计算机所占使用面积应按2㎡计算。坐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0m~0.75m,立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1.05m~1.10m。

条文说明

4.4.5 坐式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考虑了乘轮椅读者使用的需要,并与《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相协调。

4.4.6

中心出纳台(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书库通往出纳台的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

条文说明

4.4.6 中心出纳台要求和书库靠近并连通,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要求书库与出纳台之间不设踏步或设坡道,主要是为了便于书车通行,避免工作人员跌伤。

4.4.7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的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应按每一工作岗位不小于6㎡计算;
2 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工作区的进深不宜小于4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3 出纳台外的读者活动面积,应按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用面积的1.2倍计算,且不应小于18㎡;出纳台前应保持进深不小于3m的读者活动区;
4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应按每一工作岗位1.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宜为0.70m~0.85m。

条文说明

4.4.7 出纳台内为出纳工作人员活动的空间,除办理借还手续外,还有联系书库的通道(人行和书车通行)和暂时存放常用书的书架、运书车、办公桌和放书袋卡的柜子(或旋盘)等。出纳台内进深尺寸(含出纳台宽度在内)无水平传送设备情况时,一般需要4m,当有水平的传送设备时按工艺布局的实际需要尺寸确定。
出纳台外为读者活动范围,办理借书、还书、咨询等手续。由于每个出纳人员的服务能力按柜台长度计算为1.50m左右,即相当于每次接待并排3个读者同时索书、提书、办理借书手续,在借、还书高峰时也不至于拥挤阻塞。经对不同规模各类图书馆的实例进行分析,规定出纳台前应保持不小于3m的深度,这个尺寸是按借书高峰时出纳台前等候借还书的读者的需要确定。
出纳台长度根据一个工作人员双臂在台面上的活动范围确定。

4.5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

4.5.1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办证处、寄存处、陈列厅、培训场所、读者休息处、咨询服务处及报告厅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门禁监控等功能设施;
2 多雨地区,门厅内应设置存放雨具的设施;
3 严寒地区门厅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门厅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4.5.3

寄存处应靠近读者出入口,存物柜数量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每个存物柜的使用面积应按0.15㎡~0.20㎡计算。

条文说明

4.5.3 本条规定根据上海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使用情况,对存物柜数量和每个存物柜占用的面积计算确定出的设计参数。

4.5.4

陈列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书馆应设陈列空间,并可根据图书馆的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专题陈列厅或书刊图片展览厅;
2 门厅、读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厅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 陈列厅宜采光均匀,并应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条文说明

4.5.4 图书馆陈列厅具有向读者推荐新书、介绍最新科学技术、展示艺术作品等功能。陈列厅设计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需设置在读者经常通过或逗留的地方,以吸引更多读者的注意。
2 避免陈列场所产生的噪声影响阅览。
3 考虑展示墙面的延续性和避免阳光直射,采光均匀。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过300座规模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并应与阅览区隔离;
2 报告厅与阅览区毗邻设置时,应设单独对外出入口;
3 报告厅宜设休息区、接待室及厕所;
4 报告厅应设置无障碍轮椅席位。

条文说明

4.5.5 图书馆报告厅主要为了进行图书宣传、阅览辅导、培训、会议、举办各类学术活动之用。这类场所由于人员集中,安全性能要求高,应和阅览区有一定的距离或进行分隔。当超过300座时,报告厅需与阅览区分开设置,以避免干扰。报告厅要求设单独出入口,以便于对外单独使用。

4.5.6

图书馆的公共活动空间或辅助服务空间内应设置饮水供应设施。

4.5.7

供读者使用的厕所卫生洁具应按男女座位数各50%计算,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规定。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1

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用房,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组合在建筑中,也可单独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宜设置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宜设置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修复、消毒等用房。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并应与典藏室、书库、书刊入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满足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入口,进书量大的拆包间入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 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条文说明

4.6.3 采编用房是图书馆业务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要进行一系列的新书编目加工工作,所以需要比较安静的环境,所在位置需与读者活动区分开或设门分隔。由于经常有大量新书进馆,经过编目加工之后通过典藏或直接入库,所以它尽可能设在底层并和书库有方便的水平、垂直运输联系,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采编工作有其固定的工艺流程,包括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录、分类、编目、加工等程序。实践证明,采用一种大空间的布局形式比较适应采编用房的特点。
进书量大的图书馆需专设拆包间,并设门直通室外。如室内外高差较大时,门口应设卸货平台。

4.6.4

典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独设置典藏室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入口附近;
2 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且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条文说明

4.6.4 典藏是将加工完毕的书刊进行分配的地方,图书的进出数量多、频率高,占用的空间较大,因而典藏用房需保证一定的工作面积。

4.6.5

图书馆建筑设计可根据其业务需要,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2 业务辅导用房应包括业务资料编辑室和业务资料阅览室;
3 业务资料编辑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4 业务资料阅览室可按8座~10座位设置,每座所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
5 公共图书馆的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宜分别配备不小于15㎡的接待室。

条文说明

4.6.5 承担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任务的图书馆日常接待工作较多,尽可能靠近各自的办公室,单独设置一个接待空间。

4.6.6

图书馆信息处理等业务用房的工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条文说明

4.6.6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日益进步,图书馆已成为信息收集、处理、输送、服务的重要场所。信息的采集、加工不仅限于图书采购、编目,还包括索引、文摘等二次文献的生成工作。信息处理用房的面积可按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6㎡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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