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6.2.6 本条规定报警阀的安装高度,是为了方便施工、测试与维修工作。系统启动和功能试验时,报警阀组将排放出一定量的水,故要求在设计时相应设置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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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6 本条规定报警阀的安装高度,是为了方便施工、测试与维修工作。系统启动和功能试验时,报警阀组将排放出一定量的水,故要求在设计时相应设置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7 本条对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作了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误操作造成供水中断。我国曾发生过因阀门关闭导致灭火失败的案例,例如2000年7月某大厦26层的办公室发生火灾,办公室内的4只喷头和走道内的6只喷头爆破,但由于该楼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阀门被关闭,致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发挥作用,最后由消防人员扑灭了火灾。
本条并非强调报警阀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而是强调当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或配置能够锁定阀板位置的锁具。一般情况下,对于系统调试时不允许水进入管网的系统,如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和雨淋系统,需要在报警阀的出口设置信号阀。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2.8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规定水力警铃工作压力、安装位置和与报警阀组连接管的直径及长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力警铃发出警报的位置和声强。要求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是保证其报警能及时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发现。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1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本条对系统中要求设置水流指示器的部位提出了规定,即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要求设有水流指示器。同时规定当一个湿式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的喷头时,由于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已能发挥报告火灾部位的作用,故此种情况允许不设水流指示器。
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2 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置喷头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有利于判断喷头的状况,故有此条规定。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3.3 为使系统维修时关停的范围不致过大而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阀门时,要求该阀门采用信号阀,以便显示阀门的状态,其目的是为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配水管道断水的故障。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6.4.1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采用开式喷头,平时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系统侧)没有水,系统启动后的管道充水阶段,管内水的流速较快,容易损伤水流指示器,因此采用压力开关较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6.4.2 稳压泵的启停,要求可靠地自动控制,因此规定采用消防压力开关,并要求其能够根据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调节稳压泵的启停压力。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提出了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规定。为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要求在每个报警阀组的供水最不利点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测试的内容包括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配水管道是否畅通,以及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等。其他的防火分区与楼层,则要求装设直径25mm的试水阀,试水阀宜安装在最不利点附近或次不利点处,以便在必要时连接末端试水装置。
本条所指的报警阀组,系指设置在闭式系统上的报警阀组。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2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规定了末端试水装置的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以及其出水的排放方式(见图9)。为了使末端试水装置能够模拟实际情况,进行开放一只喷头启动系统等试验,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要求与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采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一致。例如:某酒店在客房中安装流量系数为K等于115的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走廊安装下垂型标准流量洒水喷头,其所在楼层如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要求为流量系数K等于80。当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口直接与管道或软管连接时,将改变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水力状态,影响测试结果。因此本条对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提出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的要求。
对于排水立管的管径,本次修订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提出排水立管的设置要求。不通气排水立管随工作高度增加排水能力减少,以DN75为例,高度3m时排水能力1.35L/s;高度5m时排水能力0.7L/s;高度超过6m时排水能力0.5L/s;故应设伸顶通气管。设有伸顶通气管的立管,以铸铁管为例,DN50的最大排水能力1.0L/s,DN75的最大排水能力2.5L/s。排水立管的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的流量确定,当试水接头流量系数为K等于80时,其在工作压力为0.1MPa时的流量为1.33L/s,因此提出管径不应小于75mm的规定。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6.5.3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位置,是为了保证末端试水装置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调研中发现有些工程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吊顶内部,不便操作,还发现有的把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接头误作为生活用水接口使用,造成系统频繁动作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现象。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1 闭式洒水喷头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受火灾热气流加热开放后喷水并启动系统。能否合理地布置喷头,将决定喷头能否及时动作和按规定强度喷水。本条规定了布置喷头所应遵循的原则。
(1)将喷头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的部位,有利于喷头热敏元件的及时受热;
(2)使喷头的洒水能够均匀分布。当喷头附近有不可避免的障碍物时,应按本规范7.2节的要求布置喷头或者增设喷头,补偿因喷头的洒水受阻而不能到位灭火的水量。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7.1.2 喷头的布置间距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重要参数,其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对喷头布置起决定性因素。喷头间距过大会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及系统的控、灭火效果,问距过小会造成作用面积内喷头布置过多,系统设计用水量偏大。为控制喷头与起火点之间的距离,保证喷头开放时间,又不致引起喷头开放数过多,本条提出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其目的是确保喷头既能适时开放,又能使系统按设计选定的强度喷水。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对于轻危险级场所,当采用水力计算法设计时,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20㎡,喷头最大间距为4.6m;对于普通危险级场所,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间距分别为12m2和4.6m;对于严重危险级场所和堆垛仓库,当设计喷水强度大于10L/(min·㎡)时,分别为9m2和3.7m,当设计喷水强度小于10L/(min·㎡)时,其值分别为12m2和4.6m。
喷头的布置间距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计算。以喷头A、B、C、D为顶点的围合范围为正方形(见图10),每只喷头的25%水量喷洒在正方形ABCD内。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工作压力以及喷水强度,可以求出正方形ABCD的面积和喷头之间的距离。
例如中危险级Ⅰ级场所,当选定喷水强度为6L/(min·㎡),喷头工作压力为0.1MPa时,每只K等于80喷头的出水量为:
规定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是为了使喷头的洒水能够喷湿墙根地面并不留漏喷的空白点,而且能够喷湿一定范围的墙面,防止火灾沿墙面的可燃物蔓延。规定喷头与端墙的最小距离,是为了防止喷头洒水时受到墙面的遮挡。
本条中的“注1”,对仅布置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提出确定喷头间距的规定,其喷头间距的举例见本规范第5.0.12条条文说明;“注2”对喷水强度较大的系统,采用较大流量系数的喷头有利于降低系统的供水压力。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3 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根据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与室内最不利点处火源的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实际情况,规定了配水支管上喷头间的最大距离和侧喷水量跨越空间的最大保护距离。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本规范表7.1.3中的规定,按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作了调整。中危险级Ⅰ级场所,喷头在配水支管上的最大间距确定为3m,单排布置边墙型喷头时,喷头至对面墙的最大距离为3m,一只喷头保护的最大地面面积为9㎡,并要求符合喷水强度要求。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7.1.4 本条为新增条文。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目前在我国的应用较少,其优点是布置间距大、喷头用量少,缺点是顶板要求采用水平、光滑顶板,且不应有障碍物。同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一样,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也是由火灾危险等级确定,为此,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要求,提出了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并强调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形式。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5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我国的应用较为普及,其优点是保护面积大,安装简便;其缺点与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相同,即喷头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最大距离更远,影响喷头的受热和灭火效果,所以国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很严,如喷头洒水范围内不能受到障碍物的遮挡,顶板必须是光滑且坡度不能超过1/6等。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 扩大覆盖面洒水喷头》GB 5135.12-2006也规定了该喷头的布水性能、湿墙性能及灭火性能,其中湿墙性能要求该喷头打湿实验室四周墙面距吊顶的距离不大于1.5m。
在布置要求上,本条要求该喷头应根据生产厂提供的喷头流量特性、洒水分布和喷湿墙面范围等资料,确定喷水强度和喷头的布置。图11为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4 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本规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要求。
7.1.6、7.1.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两条参考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目的是使喷头热敏元件处于“易于接触热气流”的最佳位置。溅水盘距离顶板太近不易安装维护,且洒水易受影响;太远则升温较慢,甚至不能接触到热烟气流,使喷头不能及时开放。吊顶型喷头和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其安装位置不存在远离热烟气流的现象,故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见图12、图13)。
梁的高度大或间距小,使顶板下布置喷头的困难增大。然而,由于梁同时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位于梁间的喷头受热,为此对复杂情况提出布置喷头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1款是指当梁或其他障碍物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直接布置在障碍物底面的下方,但应保证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大于300mm。当梁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在梁间布置喷头,并符合第2款的规定。
执行第2款时,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
第4款是指对于一些不设吊顶的场所,为避免喷头受梁、障碍物等的影响,喷头间距可按照第7.1.2条的规定采用不等距布置方式,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7.1.6、7.1.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两条参考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目的是使喷头热敏元件处于“易于接触热气流”的最佳位置。溅水盘距离顶板太近不易安装维护,且洒水易受影响;太远则升温较慢,甚至不能接触到热烟气流,使喷头不能及时开放。吊顶型喷头和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其安装位置不存在远离热烟气流的现象,故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见图12、图13)。
梁的高度大或间距小,使顶板下布置喷头的困难增大。然而,由于梁同时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位于梁间的喷头受热,为此对复杂情况提出布置喷头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1款是指当梁或其他障碍物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直接布置在障碍物底面的下方,但应保证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大于300mm。当梁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在梁间布置喷头,并符合第2款的规定。
执行第2款时,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
第4款是指对于一些不设吊顶的场所,为避免喷头受梁、障碍物等的影响,喷头间距可按照第7.1.2条的规定采用不等距布置方式,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8的规定。
7.1.8 本条规定的适用对象由仓库扩展到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商场等堆物较高的场所;规定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是保证喷头的布水在其保护范围内能完全覆盖(见图14)。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9 货架内布置的喷头,如果其溅水盘与储物顶部的间距太小,喷头的洒水将因储物的阻挡而不能达到均匀分布的目的。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 宽度大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1.10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规定了挡水板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喷头动作所需的热量主要来自热对流,需要热的烟气流经喷头才能实现。调研中发现,有的商场、超市等采用增设挡水板的方式使喷头悬空布置,喷头与顶板的距离过大,这种布置方式使得喷头的动作大大滞后。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也规定,不应采用挡水板作为辅助喷头启动的方式。
对于货架内置喷头和障碍物下方设置的喷头,如果恰好在喷头的上方有孔洞、缝隙,为防止上部的喷头动作后淋湿下方的喷头而影响喷头动作,规定可在其上方设置挡水板。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安装在货架内,或者有孔洞的隔板、平台、楼板或类似位置下的喷头,当较高的喷头动作时有可能淋湿下层喷头的感温元件,喷头应设有金属挡水板,并规定该挡水板的直径为75mm~150mm。
对挡水板的具体规定是:要求采用金属板制作,形状为圆形或正方形,其平面面积不小于0.12㎡,并要求挡水板的周边向下弯边,弯边的高度要与喷头溅水盘平齐(见图15)。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 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 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 无其他可燃物.
7.1.1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当吊顶上方闷顶或技术夹层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且其内部有可燃物时,人员不易发现内部情况,要求设置喷头。如果该空间内部无可燃物,或有可燃物但采用防火措施加以保护,且顶板与吊顶均为非燃烧体或风管的保温材料和吊顶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时,可不设置喷头。
1983年冬某宾馆礼堂火灾,就是因为吊顶内电线故障起火,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致使钢屋架很快坍塌,造成很大损失。又如198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大饭店(20层2000个床位)的底层游乐场,由于吊顶内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开始是阴燃,约三四小时后火焰冒出吊顶外,长140多米的大厅在15min内成为一片火海。当时在场数千人四处奔跑。事后州消防局长感叹地说:这样的蔓延速度,即使当时有几百名消防队员在场,也是无能为力的。据介绍该建筑在设计时,大厅的上下楼层均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有游乐大厅未装。设计人员的理由是该厅全天24h不断人,如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由于起火部位在吊顶上方,而闷顶内又未设喷头,结果未能及时扑救,造成了超过1亿美元的火灾损失。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7.1.12 本条强调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此种做法可起很大作用。例如1976年5月上海第一百货公司八层的火灾:同在八层的服装厂与手工艺制品厂植绒车间仅一墙之隔,服装厂装有闭式系统,而植绒车间则未装。植绒车间发生火灾后,火势经隔墙上的连通窗口向服装厂蔓延。服装厂外侧喷头受热动作后,阻断了火灾向服装厂的扩展(见图16)。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7.1.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通透性吊顶的形式、规格、种类多种多样,其设置在给建筑空间带来美观的同时,也会削弱喷头的动作性能、布水性能和灭火性能。本条从镂空率和开口形式等方面规定了不同类型吊顶下喷头的布置要求。
对于诸如垂片、挂板等纵向布置形成的格栅吊顶,本条要求其纵深厚度不应超过吊顶内镂空开口的最小宽度,以便即使通透率满足要求,吊顶自身的厚度也会改变喷头的洒水分布形式及水滴的冲击性能(图17)。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2 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当屋顶坡度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7.1.14 本条要求在倾斜的屋面板、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垂直于斜面安装,喷头的间距按斜面的距离确定。当房间为坡屋顶时,要求屋脊处布置一排喷头。为利于系统尽快启动和便于安装,按屋顶坡度规定了喷头溅水盘与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h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h不应大于0.6m(图18)。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应符合表7.1.15的规定。
7.1.15 本条规定了边墙型洒水喷头与顶板及背墙的距离,目的是为了使喷头在受热时及时动作。图19为直立式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安装示意图。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1.16 本条按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分别规定了布置喷头的排数及排间距。水幕喷头的布置应当符合喷水强度和均匀布水的要求。本规范规定水幕的喷水强度按直线分布衡量,并不能出现空白点。
(1)防火分隔水幕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按不少于2排布置,采用水幕喷头时按不少于3排布置。多排布置喷头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厚度的水墙或多层水帘。
(2)防护冷却水幕与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套使用时,要求喷头单排布置,并将水喷向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等保护对象。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细化了不同类型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
当顶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时,为避免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对喷头洒水分布的影响,本条提出了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见本规范图7.2.1)。喷头的布置应当同时满足本规范7.1节中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的规定,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7.2.1的规定。如有困难,则要求增设喷头。
特殊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mm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图7.2.2)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2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喷头附近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为使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降至最小,规定喷头与上述障碍物保持一个最小的水平距离。这一水平距离,是由障碍物的最大截面尺寸或管道直径决定的(见本规范图7.2.2)。需要说明的是,本条适用于直立型、下垂型以及边墙型喷头。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7.2.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针对宽度大于1.2m的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等水平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遮挡作用,提出了增设喷头的规定,以补偿受阻部位的喷水强度,对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提出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就要求增设喷头(见本规范图7.2.3)。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家用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图7.2.4)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4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喷头附近的不到顶隔墙,将可能阻挡喷头的洒水。为了保证喷头的洒水能到达隔墙的另一侧,本条提出了不同类型喷头其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距离与水平距离的规定(见本规范图7.2.4)。需要说明的是,本条适用于直立型、下垂型以及边墙型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图7.2.5)应符合下列规定:
7.2.5 顶板下靠墙处有障碍物时,将可能影响其邻近喷头的洒水。本条提出了保证洒水免受阻挡的规定。同时,还应保证障碍物下方喷头的洒水没有漏喷空白点(见本规范图7.2.5)。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范围内,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图7.2.6)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其布置要求应符合表7.2.6-1和表7.2.6-2的规定。
7.2.6、7.2.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两条提出了边墙型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及两侧障碍物的关系。规定这两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障碍物影响边墙型喷头的洒水分布(见本规范图7.2.6和图7.2.7)。
本节中各种障碍物对喷水形成的阻挡,将削弱系统的灭火能力。根据喷头洒水不留空白点的要求,要求对因遮挡而形成空白点的部位增设喷头。
边墙型洒水喷头两侧与顶板或吊顶下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7),应符合表7.2.7-1和表7.2.7-2的规定。
7.2.6、7.2.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两条提出了边墙型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及两侧障碍物的关系。规定这两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障碍物影响边墙型喷头的洒水分布(见本规范图7.2.6和图7.2.7)。
本节中各种障碍物对喷水形成的阻挡,将削弱系统的灭火能力。根据喷头洒水不留空白点的要求,要求对因遮挡而形成空白点的部位增设喷头。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1 为保证系统的用水量,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上不能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8.0.2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选型及设置要求。对于报警阀入口前的管道,当采用内壁未经防腐涂覆处理的钢管时,要求在这段管道的末端,即报警阀的入口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配水管道的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检修。
涂覆钢管具内部光滑、摩擦阻力小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附着力差、涂层易脱落、易堵塞喷头等。因此,应加强该管道在进场、安装方面的要求,如严禁剧烈撞击和与尖锐物品碰触,不得抛、摔、滚、拖,不得在现场进行切割、焊接、压槽等操作等。在设计方面,涂覆钢管除水力计算与其他材质的管道不同外,其余内容基本一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的规定;
2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8.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试验情况以及应用现状,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的技术要求。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由特殊的氯化聚氯乙烯热塑料制成,具有重量轻,连接方法快速、可靠以及表面光滑、摩擦阻力小等优点。20世纪80年代初,欧美等国家开始在一些改造系统中采用该管材,并逐步应用成熟。
英国、美国等国的标准中均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的选型要求。如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时,可用于轻危险级和房间面积不超过37m2的中危险级场所,配水管道的公称直径不应超过80mm;对于轻危险级场所,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可直接设置在被保护的房间内;对于中危险级场所,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必须有绝缘体保护,或者敷设于墙里,或者是墙的另一侧等。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适用于其规定的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如办公楼、零售商店、百货公司等,不能应用于严重危险级,并规定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另外还规定,当系统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时,允许暴露安装,但管道应紧贴水平结构楼板,并且规定禁止在室外暴露安装等。
我国也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开展了试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水压试验、灭火试验和环境试验等。其中在灭火试验中,在30min的灭火试验后,对整个管网进行水压试验,加压至1.2MPa,保持5min试件无破裂漏水现象,直至加压到7.71MPa,DN50管道才破裂。
在管网敷设方面,考虑到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的低温脆性以及承压能力受温差的影响较大等不利因素,应避免将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设置在阳光直射的区域,并远离供暖管道、蒸汽管道等热源,当确需设置在该场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
3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8.0.4 本条为新增条文。
消防洒水软管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用于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或短立管之间的管道,具有安装快速、简易以及具有防震防错位功能等优点,可方便调整喷头的高度和布置间距,以及防止由于建筑物等受到强大振动或冲击时使消防系统管道开裂或造成消防系统的崩溃等,目前,消防洒水软管在我国的应用较多,主要用于办公楼以及洁净室无尘车间等。本次修订增加了消防洒水软管的设置要求,包括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系统类型以及管道长度等。
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2 铜管可采用钎焊、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3 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卡压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
4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连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 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0.5 本条对不同材质配水管网的连接方式作出了规定。对于热镀锌钢管和涂覆钢管,采用沟槽式管道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不允许管段之间焊接。报警阀入口前的管道,因没有强制规定采用镀锌钢管,故管道的连接允许焊接。
对于“沟槽式管道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方式,本规范并列推荐,无先后之分。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8.0.6 为了便于检修,本条提出了要求管道分段采用法兰连接的规定,并对水平、垂直管道中法兰间的管段长度提出了要求。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7 本条规定要求经水力计算确定管径,管道布置力求均衡配水管入口压力的规定。只有经过水力计算确定的管径,才能做到既合理又经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保证喷头工作压力的前提下,限制轻、中危险级场所系统配水管入口压力不宜超过0.40MPa的规定。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8.0.8、8.0.9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控制配水管道上设置的喷头数以及限制各种直径管道控制的喷头数,目的是为了控制配水支管的长度,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尽量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性能,避免水头损失过大,国外标准也有类似规定(表9)。需要说明的是,这两条仅适用于标准流量洒水喷头,当采用其他类型喷头时,管道的直径仍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