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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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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Standard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for historic city

GB/T 50357-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2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历史文化名城;4.历史文化街区;5.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2.更新和规范了相关表述;3.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划定标准;4.将原规范“3.3建筑高度控制”调整为“格局与风貌”;5.协调其他相关标准,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6.结合保护实践经验,优化了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促进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兵 赵中枢 胡敏 周俭 张杰 刘奇志 王军 陈双辰 侯卫东 付冬楠 张广汉 邵甬 全波 黄继军 祁祖尧 鞠德东 郝之颖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毛其智 朱嘉广 张松 叶斌 王建萍 周萍 宋晓龙 邢天河 田银生 郑路

1 总则


2 术语


3 历史文化名城


4 历史文化街区


5 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