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统筹协同。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调度、逐项推动落实。强化上下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资金统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十二)加强监测评价。完善标准体系。聚焦投入品管控、加工储运等环节,加快制定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标准,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探索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构建监测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农业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开展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前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资源区划调查。健全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完善全国农业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监测站点。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等监测。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推动提高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指标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加强技术指导。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绿色技术集成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依托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挥政策、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条件,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协助解决农业绿色发展难点问题。组织农业绿色发展领域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适用装备。
(十三)强化政策引导。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统筹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向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点区域倾斜。金融社会投资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深化融资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设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相关保险产品,发挥好各级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强化监管约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破坏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加强流转土地保护利用,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依法予以赔偿。
(十四)推进价值转化。推进减排固碳。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强化农田、土壤固碳功能。完善农业生态产品确权、量化、评估方法,推动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绿色优质农产品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开展茶园、果园、沼气、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碳交易,探索开展农产品碳足迹管理。发展生态服务产业。发展商品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生产、农膜变塑、天然色素提取等产业,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深入发掘生态涵养、农事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
(十五)强化总结推介。总结经验模式。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农村绿色生产技术装备,总结一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类型推进路径和典型模式,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农民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与技能培训。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讲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故事,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