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可由多套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组合而成,且单套停车设备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5辆。
条文说明
3.2.1 单套停车设备每次只能存或取一辆汽车,服务的汽车数量太多会造成存取车时间过长,降低停车库的效率,所以,单套停车设备服务的汽车数量不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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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可由多套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组合而成,且单套停车设备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5辆。
3.2.1 单套停车设备每次只能存或取一辆汽车,服务的汽车数量太多会造成存取车时间过长,降低停车库的效率,所以,单套停车设备服务的汽车数量不宜太多。
升降横移类停车库的出入层净高不宜小于2000mm,其他停车层净高不宜小于适停车型的高度加50mm。
3.2.2 升降横移类停车库需结合拟选用的停车设备进行设计,出入层净高2000mm要求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确定的;附建式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内的柱、墙、护栏等之间,梁下与地面之间的净尺寸均需满足停车设备的要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的单个停车位需要的水平尺寸和停车设备需要的空间高度见表1和表2。
对于重列式布置的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其列数不宜超过两列;后悬臂式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不宜做重列式布置。
3.2.3 为提高停车密度或建设土地面积受限时,停车位可以排成两列,超过两列时,汽车出入比较困难。后悬臂式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因其悬臂结构特殊,不宜作重列式。
对于中部出入式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出入层以下的停车层数宜为1~2层。
3.2.4 出入方式主要包括上部出入式、中部出入式和下部出入式。
对于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建筑的墙、柱、梁与停车设备之间预留的设备安装操作空间,其水平净距不宜小于50mm。
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的基础应根据设备荷载和地基、结构承载力进行设计。当利用建筑地面作为设备基础时,应根据设备的荷载标准值对地基、结构承载力进行符合性验算。
利用建筑物地下室的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地下室面积超过2000㎡的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宜少于8次/h。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简易升降类停车库可由单套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横向并联组合而成(图3.3.1),且每组并联组合的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停车位不宜超过50个。
3.3.1 单套俯仰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适用于停车位2个的小型停车库。经过调研,停车位过多,停车场区交通压力将显著加大,一组并联组合的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停车位不宜超过50个。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停车层数不宜超过四层,且地下停车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3.3.2 地面以上需留有足够的空间高度,以保证设备最下层车辆升到地面时,设备最上层所停车辆的安全。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停车层净高不应小于2000mm;停车库的停车位长度不应小于适停车型长度加200mm,宽度不应小于适停车型宽度加500mm。
3.3.3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每层都需要驾驶人出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规定,停车设备的层高确定为2000mm。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的平面尺寸和空间尺寸可按表3和表4确定。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地坑侧壁与停车设备之间应预留设备安装操作空间,且其间距不宜小于200mm。
3.3.4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停车层大部分在地坑内,其停车设备安装需考虑操作空间和距地坑侧壁的距离。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出入场地可与场区交通通道共用,且其宽度不宜小于6000mm。
3.3.5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为准无人式,出入场地宽度需满足转向进入停车位,可以利用场区交通通道。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地坑宜采用混凝土结构;设备基础可与地坑结构设计为一个整体。
垂直升降式简易升降类停车库的地坑内应设有排水设施,室外停车库还应有防止雨水灌入的措施,排水系统可采用自动水位控制排水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3.3.7 垂直升降类简易停车库其地坑对排水要求较高,为避免车库内汽车被水浸泡,地坑排水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雨水量进行排水设计。
单层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停车位不宜超过50个;通过设在升降井道内的提升机,可将单层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组合成多层平面移动类停车库。
3.4.1 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容量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停车设备类型、场地大小、最大存取车时间等等,本条内容是考虑了停车库的经济性和取车时间而确定的。多层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可以根据容量设置多个升降井道,每个升降井道服务停车位数量一般不超过50个。
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内的停车位应根据可使用的建筑面积、周边交通环境,采取纵向布置、横向布置或多排布置等布置方式,同时应根据停车设备的布置方式进行建筑结构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狭长场地宜采取多层纵置式布置停车位,且升降机井道的设置位置应与出入口对应,搬运巷道应根据纵向停车位方向进行设置(图3.4.2-1);
2 多层横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升降机井道应设置在出入口位置,搬运巷道应根据横向停车位方向进行设置,并宜设置检修通道、检修入孔或检修楼梯(图3.4.2-2);
3 多层多排布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宜纵向布置,排间距不宜小于100mm,并宜在多排布置的一侧设置检修通道、检修入孔或检修楼梯(图3.4.2-3)。
3.4.2 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停车位纵向布置方式适用于场地较为狭窄区域,横向布置需根据可使用的建筑面积、周边交通环境,同时需根据所采用的停车设备形式进行建筑结构设计。下列给定的建筑尺寸数据的范围,供建筑设计人员确定建筑尺寸时选用,停车库建筑具体设计时,其尺寸需与停车设备制造商沟通确定:
1 多层纵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5确定。
注:表中的尺寸是参考数据,可根据适停车型尺寸确定;n为停车设备的层数;升降机地坑深度不宜小于1600mm。
2 多层横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建筑尺寸可按表6确定。
注:表中的尺寸是参考数据,可根据适停车型尺寸确定;n为停车设备的层数;升降机底坑深度宜为1600~2800mm。
3 多排布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排间距不小于100mm考虑了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微动时所需要的尺寸。单层多排布置式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7确定。
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基础的纵向全长不均匀沉降差不得大于20mm。
3.4.3 本条参考了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第4.2.4条,基础倾斜率不得大于0.001。
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转换区应设置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维修、调试用照明插座应设置在升降机井和巷道处,间距不宜大于10m。
停车数量少于50辆的平面移动类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可与排烟系统组合设置,排气口宜设置在平面移动类停车库下部,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当停车位超过50个时,通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分开设置。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应根据场地的平面和空间条件确定停车设备层数和停车位布置方式。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层数宜为2层~6层,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每层停车位宜为20个~100个,每套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的停车位宜为30个~100个。
3.5.1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停车位数量需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合理控制单套停车设备服务的车位数量,停车位太少不经济,太多清库时间过长,设计时既要考虑停车库的使用性,又要考虑经济性。
高层停车库的堆垛机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市场使用较少。纵置式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每台搬运堆垛机控制停车位数量一般不超过50个,纵置式巷道堆垛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8确定。
横置式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每台搬运堆垛机控制停车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0个,横向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9确定。
巷道底坑深度应根据停车设备要求设置,其净深度一般不小于800mm,顶层净高度一般不小于2150mm。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应根据停车设备及适停车型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宽度应满足巷道堆垛机的运行要求,巷道底坑地面应平整、干燥,且其全长水平高差不得大于20mm;
2 巷道两端应留有堆垛机运行缓冲距离,其距离尺寸应根据堆垛机的运行速度确定,并应保证堆垛机急停时不与巷道两端构造相碰。
3.5.2 水平高差不大于20mm参考了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第4.2.4条,基础倾斜率不得大于0.001的规定。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出入口的设置应与巷道堆垛机的设置配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数量应与库内堆垛机相配套,每台堆垛机应至少配置1个出入口;
2 出入口前应设置不少于2个车位的候车空间;
3 转换区双向通道宽度不宜小于5500mm,且应在距出入口外6000mm处设置候车区;转换区单向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000mm;
4 可根据停车位堆垛方向,设置直入式或回转式转换区,当车辆出入转换区的方向和堆垛机、停车位的方向不一致时,应设置回转盘。
3.5.3 出入口和堆垛机设置是否配套,决定了存取车的速度。当停车位较多时,需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停车位少于100个时,一般设置1个出入口;停车位在100个以上时,一般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且一般每增加100个停车位增设1个出入口;上、中部出入式停车库需在出入口设置升降井道。
当巷道堆垛类停车库采用横置式混凝土结构时,应设置检修通道、检修入孔或检修楼梯。
3.5.4 横向巷道的停车位进深较大,考虑检修出入空间要求,建议设置检修通道,检修通道最好能设在沿停车库内墙的四周;检修楼梯可以根据平面布置,设在提升井道旁边或停车库的一端;检修入孔和爬梯最好能设置在停车库的四角。检修楼梯可以利用提升井道的空间协调布置,也可以专设在停车库端部,最大限度发挥停车设备的效率,也可以利用车库相邻建筑的楼梯。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基础的纵向长度不均匀沉降差应满足堆垛机运行要求,且不宜大于20mm。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转换区应设置照明和应急照明。维修、调试用照明插座应设在升降机井和巷道,间距不宜大于10m。
停车数量少于50辆的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可与排烟系统组合设置,排气口宜设置在停车库下部,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当停车位超过50个时,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系统分开设置。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宜设置于狭小空间环境,停车层数宜为20层~25层。
3.6.1 根据适建场地及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类型的不同,垂直升降类停车库每层可以设置不同数量的停车库位。20层~25层是考虑了停车库的经济性和存取车的方便性而确定的。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可独立建造,也可附建于既有建(构)筑物。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可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单套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可组合成垂直升降类停车库。
3.6.2 单套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可以根据出入通道方向,通过并列、纵列、混合等方式,组合成并列式、纵列式、混合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并列式和纵列式一般为2套停车设备组合而成,混合式一般为4套停车设备组合而成(图7)。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10确定。
注:停车库设备机房层高一般不小于2000mm。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升降井道顶部和底部应设置设备运行缓冲空间,并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3.6.3 本条是在参考了大量资料后确定的,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运行时所需要的安全距离。
上驱动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宜在顶部设置提升设备机房,且机房层高不宜小于2200mm;下驱动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提升设备的设备基础应避开回转盘,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距底坑内壁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400mm。
3.6.4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驱动形式可以分为上驱式和下驱式,上驱式顶层高不小于2200mm包含了安装驱动装置的空间。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宜采用直入式,当不能采取直入式时,应设置回转盘,且回转盘可设置在提升井道内或转换区;
2 非通过式出入口门前应设置不少于2个候车位;
3 出入口门、围栏等应满足停车设备的连锁安全要求。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基础埋深应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3.6.6 本条主要根据该类停车库一般高宽比较大,稳定性要求高,基础荷载较大而确定。
独立建设的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其高宽比、抗风及抗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执行。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钢架的设计应与停车设备的设计进行协同,并应满足升降导轨、配重导轨等刚度和变形的控制要求。
附建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应结合所附建(构)筑物的防雷情况进行防雷设计。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顶部设备机房内的温度可能超过设备要求时,应设置通风、散热装置。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应在出入口、转换区、车辆升降机和停车位等处设置监视系统。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等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停车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0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1、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5、《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5等的相关规定。
4.1.1 本规范只对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做出具体规定。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和行业现行标准《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0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1、《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5、《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5等已经对其安装进行了专门规定,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安装遵照执行即可,本规范不再进行重复规定。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的规定。
机械式停车库施工与安装采用的计量和检测器具的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规定,计量和检测器具应按规定的周期鉴定合格。
4.1.3 确保计量和检测器具的有效性,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与安装专项方案,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应进行施工隐蔽验收。
4.1.4 为保障施工质量,应该按正常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工序之间的衔接要符合要求。
停车设备的安装应在建筑屋面、外墙、门窗和内外部装修等工程完工后进行。当需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安装电源、脚手架、登高梯及安全设施等全部到位。
4.1.5 停车设备安装前需具备场地移交、交叉作业的条件,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机械式停车库的车道、出入口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
机械式停车库内的交通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