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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国发、李忠、王清春、郭子良、徐基良、邢韶华、雷霆、郭红燕、安丽丹、武立磊、贾恒、王斌。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功能分区、依据、程序、结果和调整等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等有关领域。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2.6 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GB/T 18317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
LY/T 2016 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
SL 609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针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数量、分布和面临的影响因素,选择科学的区划方法,因地制宜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各功能区。
为保证主要保护对象的长期安全和稳定,核心区应集中连片;在确定各功能区的界线时,尽量保持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在主要保护对象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当地社区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确定后应保持长期稳定,在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时一般不得调整。
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必要时可划建季节性核心区、生物廊道和外围保护地带。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域。
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用于减缓外界对核心区干扰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效结合的区域,可开展传统生产、科学实验、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管理服务和自然恢复。
根据野生动物的迁徙或洄游规律确定的核心区,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时段按核心区管理,在其他时段按实验区管理。
连接隔离的生境斑块并适宜生物生存、扩散与基因交流等活动的生态走廊。生物廊道参照缓冲区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外划定的、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起增强、协调、补充作用的保护地带。外围保护地带参照缓冲区或实验区管理。
划为核心区的区域包括:
——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农作物野生近缘种或自然遗迹等主要保护对象集中分布的区域;
——典型地带性植被和完整的垂直植被带分布的区域,主要保护植物的原生地;
——主要保护动物的繁殖区,关键的水源地、取食地和食盐地等区域。
核心区的要求包括:
——自然保护区内可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区;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生物生态学特性和生境要求确定,至少一片核心区的面积应满足其最小可存活种群的生存空间需要;
——核心区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缓冲区的空间位置和范围应根据外界干扰源的类型和强度确定。缓冲区的宽度应足以消除外界主要干扰因素对核心区的影响。
可不划定缓冲区的情况包括:
——核心区边界有悬崖、峭壁、河流等较好自然隔离;
——核心区外围是另一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
——核心区外围是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
——核心区外围是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
——核心区外围是地质公园的特级保护区;
——核心区外围是风景名胜区的生态保护区;
——核心区外围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禁伐区;
——核心区外围是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核心区外围是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
——核心区边界存在永久性人工隔离带。
在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生物廊道后,自然保护区的其他区域划为实验区。根据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和当地社区发展需求,应把下列区域划为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所占用的区域;
——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条件,便于开展科学实验的区域;
——具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生态文化宣传等活动的区域;
——拥有较好自然旅游资源,便于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区域;
——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能满足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办公、管理及生活等方面需要的区域。
实验区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应高于50%。
主要保护对象以迁徙性或洄游性野生动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核心区以外保护对象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定季节性核心区,一般包括下列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迁徙鸟类的繁殖、取食的关键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迁徙或迁移兽类、爬行类、两栖类的关键繁殖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洄游性水生动物的关键繁殖区域。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类、数量、分布、迁徙或洄游规律,以及生境适宜性和阻隔因子等情况,可以划定生物廊道,并明确其空间位置、数量、长度和宽度。陆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廊道划定按照LY/T 2016的要求。淡水鱼类的生物廊道划定按照SL 609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小,难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及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安全性;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宽度不足以消除外界干扰因素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自然保护区外围有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
可以简化分区的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较小;
——自然保护区呈线型或带状分布;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均匀;
——自然保护区的人为干扰很少。
全面收集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与水域利用等方面的最新资料,参见附录A。必要时,应在科学考察等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和当地社会经济情况,收集或绘制自然保护区的遥感影像图、地形图、水文图、植被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示意图、土地和海域利用现状图、自然遗迹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和干扰因素分布系列图等基础图件。所有图件应缩放成相同的比例尺。
根据区划原则和相关资料分析,通过不同图层叠加,标示主要保护对象及其适宜生境的分布区域、干扰因素的时空格局,确定自然保护区内不同区域的优先保护等级,在此基础上拟定各功能区的范围。
根据拟定的各功能区范围,结合实地勘查,确定各功能区的界线。尽量利用河流、沟谷、山脊和海岸线等自然界线或道路、居民区等永久性人工构筑物作为各功能区的界线。
说明各功能区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四至边界、主要拐点坐标,以及边界的明显地标物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附表的名称、内容与格式见附录B。
绘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并使用对比鲜明的颜色在图面上标明各功能区范围,具体见附录C。
以下情况可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进行调整:
——主要保护对象及其分布格局发生显著变化;
——已建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显著影响;
——重大的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需要;
——功能分区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冲突。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不应对主要保护对象造成损害;
——不得缩小核心区面积或使核心区碎片化;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主要保护土地景观类型的分布状况。
根据自然保护区面积大小,植被分类单位应细化到群系组、群系或群丛组;明确植被分布状况,并绘制植被图。
包括野生动植物的名录、重点保护物种和特有种的种群及其生境状况,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示意图。
包括自然遗迹类型、数量和分布示意图等内容。
包括地质、地貌等资料。
包括土类及其特征,以及土壤分布图。
包括气候要素资料以及气候资源分布等资料。
包括水系、水体类型、流量、水域面积、水深、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等资料,以及水文图。
包括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类型、影响程度、分布和发生频率等资料。
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源的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等。
包括周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家级公益林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的分布情况。
包括自然保护区内的古迹类型及分布资料。
包括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常住人口的数量、分布、民族组成、年龄结构、教育水平、生活习俗等。
包括行政建制及行政区划图,居民点及其分布,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等资料。
包括交通、能源、水利、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资料。
包括给排水、生活能源、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状况。
包括产业结构、地方财政收入、居民经济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资料。
包括自然保护区内道路、桥梁、办公场所及保护站点等现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包括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海域利用现状及其变更资料,土地海域使用权和管理权资料,以及土地海域利用现状图、土地海域权属图等。
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及利用规划方面的资料。
测绘资料包括地形图和专业图,其中专业图主要指遥感影像(航片、卫片)、地下溶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
本附录确定了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附表的名称、内容与格式。
附表种类包括:
——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统计表,见表B.1;
——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主要拐点坐标表,见表B.2。
宽表格可在表格内左右滚动
表B.1 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统计表
| 功能区 | 面积/hm² | 比例/% | 备注 |
|---|---|---|---|
| 核心区 | |||
| 缓冲区 | |||
| 实验区 | |||
| 季节性核心区 | |||
| 生物廊道 | |||
| 外围保护地带 | |||
|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 |
注:季节性核心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不计入总面积。
表B.2 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主要拐点坐标表
| 编号 | 核心区 | 缓冲区 | 实验区 | 季节性核心区 | 生物廊道 | 外围保护地带 |
|---|---|---|---|---|---|---|
C.1.1 为了统一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制图要求,保证制图质量,符合规划、设计、存档等要求,适应自然保护区科学规范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附录。
C.1.2 本附录适用于计算机制图。
C.1.3 本附录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的制作。
C.1.4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制图,除应符合本附录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18317、GB/T 3792.6以及国际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制图规范。
C.1.5 为了将来能够准确地进行数字化,地图应是原印刷件。
C.2.1 比例尺:应根据自然保护区面积大小,选择1:1 000、1:10 000、1:50 000、1:100 000、1:250 000标准比例尺。
C.2.2 投影和坐标系:根据所选地形图及自然保护区面积大小确定投影和坐标系,以高斯-克吕格投影为宜;坐标系则以国家2000坐标系为宜,海域可使用WGS-84坐标系。
C.2.3 地理要素的编绘:
C.2.3.1 地理要素的编绘是以国家测绘局新编的不同比例尺地形图为基础,按专题图的要求进行缩编,其印色一般为浅色。
C.2.3.2 地理要素选取要求如下:
a) 陆地水系:包括河流、湖泊、大中型水库、蓄洪区、水渠、运河、盐田等。水系印中蓝色,水部印浅蓝网点,咸水湖括注(咸)。
b) 海域:包括海岸线、等深线和海岛等。
c) 交通:铁路全取,不分等级和性质,以一种符号表示。公路选取主要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和县级公路),其他如乡村路、大车路视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及规划项目安排的关系确定取舍。
d) 居民地:标注行政意义较大的或可能对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居民地。
e) 境界:根据自然保护区具体情况,应标注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乡、村界。
f) 等高线:应有等高线及高程点。
C.2.3.3 地理要素中,各符号、线型及填充样式的应用执行GB/T 3792.6中有关规定。
C.2.4 图面配置如下:a) 图形应尽量分布于图幅中央;b) 图廓上应标注经纬度或公里网,图幅内标注指北针和图例等信息;c) 图名位于北图廓外中央,制作单位和日期位于南图廓的东西两侧;d) 比例尺位于南图廓外中央;e) 指北针位于图幅右上角;f) 图例应满足视图者方便,按照图例内实际情况确定位置;g) 图面色调应注意搭配和谐。
注:本附录参照GB/T 20399—2006中附录B编写。
功能区划图应符合:
a) 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划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分区边界与范围;
b) 三区范围以色面表示,核心区填注淡粉色RGB(255,166,166)、缓冲区填注淡黄色RGB(255,187,0)、实验区填注淡绿色RGB(167,255,166);三区边界以色线表示,核心区边界为红色RGB(255,0,0),缓冲区为黄色RGB(255,255,0),实验区为绿色RGB(0,255,0);
c) 地理要素应包括境界、水系、海岛、海岸线、交通、居民地、标志性地物、等高线和高程点等。
[1] GB/T 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2] GB/T 17108—2006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3] GB/T 20399—2006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4]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 HJ/T 129—200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6] LYJ 126—1988 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
[7] LY/T 1685—2007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8] LY/T 1725—2008 自然保护区土地覆被类型划分
[9] LY/T 1726—2008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
[10] LY/T 1764—2008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11] LY/T 1813—2009 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12] LY/T 1819—2009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技术规程
[13] LY/T 1953—2011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14] LY/T 2089—2013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评价技术规范
[15] LY/T 5126—04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16] NY/T 1899—2010 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
[17] SC/T 9408—2012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评价技术规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995]167号)
[19]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国土[法]字[1995]117号)
[2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务院函[2013]129号)
[2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6]36号)
[22] 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环函[2010]139号)
[23]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5] 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2002(国家林业局)
[26]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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