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 响应措施 单位制定的各级预案应与辖区消防机构预案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可根据现场火情变化及时变更火 警等级,响应措施如下:
a)一级预案应明确由单位值班带班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一级火警,组织单位志愿消 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b) 二级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二级火警,调集单位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 制火势扩大蔓延;
c) 三级以上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相应等级火警,同时调集单 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有效控制火灾 蔓延扩大,请求周边区域联防单位到场支援。 6.8.2 指挥调度
6.8.2.1 预案应明确统一通信方式,统一通信器材。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使用统一的通信器材下达指令, 行动机构承担任务人员应使用统一的通信器材接受指令和报告动作信息。鼓励统一使用对讲系统。
6.8.2.2 预案应统一规定灭火疏散行动中各种可能的通信用语,通信用词应清晰、简洁,指令、反馈表达 完整、准确。
6.8.2.3 预案应设计各种火灾处置场景下的指令、反馈环节,确定不同情况下下达的指令和做出的 反馈。
6.8.2.4 预案应要求指挥机构在了解现场火情的情况下,科学下达指令,使到达一线参与灭火行动的人 员位置、数量、构成符合灭火行动需要。
6.8.2.5 预案应要求指挥机构了解起火部位、危及部位、受威胁人员分布及数量,科学下达疏散引导行 动指令,使到达一线参与疏散引导行动的人员位置、数量、构成符合疏散引导行动需要。 6.8.3 通信联络
6.8.3.1 预案应将应急联络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单位的电话号码详列成表,便于使用。 6.8.3.2 预案应明确要求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做好信息传递,及时传达各项指令和反馈现场信息。 6.8.3.3 预案应对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进行分工,满足各项通知任务同时进行的要求。
6.8.3.4 预案应明确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等报告火 情的基本规范,保证准确传递下列火灾情况信息:
a) 起火单位、详细地址;
b) 起火建筑结构,起火物,有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c) 起火部位或楼层;
d) 人员受困情况;
e) 火情大小、火势蔓延情况、水源情况等其他信息。 6.8.4 灭火行动
6.8.4.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预案应要求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在自动状态,保证一旦发生火灾立即 动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其调整到自动 状态,并确认设备启动。
6.8.4.2 预案应规定各类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不同区域启动自动消防设施的先后顺序、 启动时机、方法、步骤,提高应急行动的有效性。
6.8.4.3 预案应明确保障一线灭火行动人员安全的原则,在本单位火灾类别范围下,规定灭火行动组一 线人员进入现场扑救火灾的范围、撤离火灾现场的条件、撤离信号和安全防护措施。
6.8.4.4 预案应根据承担灭火行动任务人员岗位经常位置,规定灭火行动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 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
6.8.4.5 预案应规定不同性质的场所火灾所使用的灭火方法,并明确一线灭火行动可使用的灭火器、消 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指出迅速找到消防设施、器材的途径和方法。 6.8.4.6 预案应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灭火等方面的应急处置措施。
6.8.4.7 对完成灭火任务的,预案应要求一线灭火行动人员检查确认后通过通信器材向指挥机构报告。
6.8.5 疏散引导 6.8.5.1 疏散引导行动应与灭火行动同时进行。 6.8.5.2 预案应明确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周 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疏散引导组完成任务后的报告。对外服务的场所的预案应 预见疏散的顾客自行离开的情形,规定有效的清点措施和记录方法。 6.8.5.3 预案应对同时启用应急广播疏散、智能疏散系统引导疏散、人力引导疏散等多种疏散引导方法 提出要求。
6.8.5.4 有应急广播系统的单位,预案应对启动应急广播的时机、播音内容、语调语速、选用语种等做出 规定。
6.8.5.5 设置有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的,预案应明确根据火灾现场所处方位调整疏散指 示标志的引导方向。
6.8.5.6 预案应根据疏散引导组人员岗位经常位置,规定疏散引导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到达现 场的时间要求。
6.8.5.7 预案应对疏散引导组人员的站位原则做出规定,对现场指挥疏散的用语分情况进行规范列举, 明确需要佩戴、携带的防毒面具、湿毛巾等防护用品,保证疏散引导秩序井然。 6.8.5.8 预案应对疏散人员导人的安全区域和每个小组完成疏散任务后的站位做出规定。 6.8.6 防护救护
6.8.6.1 预案应明确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救治的方式、方法,应要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 联系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护。 6.8.6.2 预案应明确实施紧急救护的场地。 6.8.6.3 预案应对危险区的隔离做出规定,包括危险区的设定,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 现场隔离方法等。
6.8.7 与消防队的配合
6.8.7.1 预案应明确规定单位应时刻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和堆放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火灾发生时,安全保卫组人员应在路口迎接消防车,为消防车引导通向起火地点的最短路线、楼内通道、 消防电梯等。其他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6.8.7.2 预案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熟知情况的人员向到场的消防队提供如下信息:
a) 火灾蔓延情况,包括起火地点、燃烧物体及燃烧范围(火焰、烟的扩散情况等)、是否有易燃易爆 危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是否有不能用水扑救或用水扑救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化学品 以及起火原因等;
b)人员疏散情况,包括是否有人员被困、疏散引导情况以及受伤人员的状况等;
c) 初期灭火行动,包括初期灭火情况、防火分隔区域构成情况、单位固定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紧急用灭火设备等)的状况等;
d) 空调设备使用及排烟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空调设备的使用、排烟设备运行、电梯运行情况以及 紧急用电的保障情况等;
e) 单位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消防队需要的其他资料。 6.8.8 典型场所的预案
6.8.8.1 学校的预案应明确防止疏散中发生踩踏事故的措施,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确定适当数量的疏散 引导人员,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引导人员的数量。不提倡将未成年学生作为组织 预案实施的人员,不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6.8.8.2 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及其他类似场所的预案,应明确危重病人、传染病人、产妇、婴幼儿、无自 主能力人员、老人等人员的疏散和安置措施,医院应明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处置要求。
6.8.8.3 大型公共场所的预案,应明确疏散指示标识图和逃生线路示意图,明确防止踩踏事故的措施。
6.8.8.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预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 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相关规定,安全区域的位置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极限等 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