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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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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中小学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中小学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7日

官方原文: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c1760557c94c418f96691707c46bf5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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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项目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障在校师生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制定本规范。

1.0.2

中小学校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和适度创新的原则,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绿色、智慧、美观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保证校园建筑及设施安全,具备防灾避难能力;

2满足教育功能要求,益于师生在校全过程身心健康;

3保护环境,创建绿色校园和智慧校园。

1.0.4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1.1

中小学校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量综合确定。新建

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校。

2.1.2

中小学校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班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2.1.3

中小学校项目应由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体育

设施与场地、建筑设备等构成。

2.1.4

中小学校项目周边道路应配置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交通设施。

2.1.5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应满足使用安全、通行安全、餐饮安全、环境安全,并

应与校园防灾应急策略相结合。

2.1.6

中小学校项目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

2.1.7

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

步建设、同步交付。

2.1.8

中小学校项目当室外单独设置厕所时,应设水冲厕,当无法接入市政管网

时,应做无害化处理。并采取保证如厕私密性及安全性的措施。

2.1.9

教学、办公及生活用房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2.2 性能要求


2.2.1

中小学校项目应满足师生对学习生活场所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日照、保

温、隔声、防水、防潮和防火等安全、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2.2.2

新建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及各组成部分、系统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

2.2.2

宽表格可在表格内左右滚动

的规定。

表2.2.2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及各组成部分、系统的设计工作年限

类别设计工作年限(年)
结构不低于50年
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
卫生间防水不低于15年
地下工程防水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管线工程不低于15年
外门窗不低于20年
外保温系统不低于25年

2.2.3

中小学校建筑应进行抗震设计,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

防类。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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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检测,其

限值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中小学校项目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单位)浓度限量
氡(Bq/m3)≤150
甲醛(mg/m3)≤0.07
苯(mg/m3)≤0.06
甲苯(mg/m3)≤0.15
二甲苯(mg/m3)≤0.20
氨(mg/m3)≤0.15
TVOC(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0.45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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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项目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供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2.2.5的规定。

表2.2.5冬季室内供暖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辅导室、任课教师办公室18
舞蹈教室22
体育馆、体质测试室15
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德育展览室、仪器窒16
图书室20
行政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传达室18
网络控制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16
卫生室(保健室)22
生活服务用房食堂、卫生间、走道、楼梯间16
浴室25
学生宿舍18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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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校主要功能房间 的人员所需新风量不应低于表 2.2.6 的规定。

表2.2.6主要功能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

房间名称人员新风量(m3/(h·人))
普通教室19
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20
语言、计算机教室、艺术类教室20
合班教室16
卫生室(保健室)38
学生宿舍10

注:人员新风量是指人均生理所需新风量与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之和,其中单位面积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按1.1m3/(h·m2)计算。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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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校主要功能房间照明标准值 不应低于表 2.2.7 的规定,其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0.7,照明设备不应有频闪。

表2.2.7主要功能房间照明标准值

房间名称参考平面照度标准值(lx)统一眩光值UGR总均匀度U0显色指数Ra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300160.6080
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桌面300190.6080
计算机教室机台面500190.6080
舞蹈教室地面300190.6080
美术教室课桌面500160.6090
教室书写板黑板面500—0.8080
风雨操场地面300—0.7065
办公室、卫生室(保健室)桌面300190.6080
走道、楼梯间地面100220.40—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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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校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2.2.8 的规定。

表2.2.8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标准(dB)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语言教室、阅览室之间≥50≤65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45≤75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50≤60
音乐教室、琴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45≤65

2.2.9

普通教室的天然采光等级不应低于 III 级的采光标准值要求,侧面采光系

数标准值不应低于3%,侧面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2.2.10

装修材料应因地制宜,符合环保、防火、隔声、节能、防腐、防水、防潮、

防滑、防虫等性能要求。

3 场地与总平面


3.1 场地


3.1.1

中小学校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

的地段进行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电磁辐射等危险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1.2

中小学校项目应建设在阳光充足、排水通畅、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齐

全的地段。

3.1.3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

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1.4

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3.1.5

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且不应种植有毒、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

性的植物。

3.1.6

中小学校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库应与学生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不应影响校园日常活动;

2校车候车场地应设休息区,并应设置在学生搭乘校车不需横穿马路的安全地带。

3.2 总平面


3.2.1

中小学校项目应至少设置 2 个出入口,出入口的布置应人车分流,避免人

行、车行的流线交叉。

3.2.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

应设在五层以上。

3.2.3

采暖地区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2h 。

3.2.4

室外体育场地应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

生游戏场地。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4.1 一般规定


4.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

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4.1.2

教学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

筑时,应为单层。

4.1.3

教学建筑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的,可设置1个疏散门。

4.1.4

中小学校建筑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4.1.5

二层及二层以上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一台无障碍电梯兼货

梯或坡道。

4.2 教学用房与教学辅助用房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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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4.2.1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m)

教室小学初中高中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3.003.053.10
舞蹈教室4.50
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合班教室3.10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楼地面最高处)距顶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2.20m

注:安装吸顶式空调、吊装式实验设备等的用房,应保证安装后的最小净高符合表中相关要求。

4.2.2

普通教室室内空间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布置课桌椅。

4.2.3

普通教室的 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 1.20m ,以保证教学空间内部自然采光的

均匀度。

4.2.4

有振动或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4.2.5

除非完全小学外,中小学校均应配置心理辅导室。

5 体育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项目的体育设施应满足教学功能及师生运动安全要求。

5.1.2

运动场地地面及墙面所用材料和构造应符合运动项目的教学和训练要求,

并应满足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要求。

5.1.3

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相邻

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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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照明应设置防止眩光的措施,中小学校体育场地最低照度应符合

表5.1.4的规定。

表5.1.4中小学校体育场地最低照度

序号运动项目参考平面照度(lx)a
室内室外
1风雨操场地面300-
2篮球、排球、羽毛球地面300200
3网球地面300300
4足球地面300200
5乒乓球b台面300-
6游泳地面200200
7室内健身地面200-
8室外综合场地地面-200
注:a为平均维持照度值;b乒乓球场地照明应重点考虑防止台面眩光。

5.2 室外体育设施


5.2.1

室外运动场地应满足各项运动场地的坡度要求,排水应通畅,合理设置给

水排水设施。

5.2.2

运动场地外侧应按运动项目竞赛规则的规定预留安全区,并应符合缓冲距

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安全区内不应有凸出或凹陷的障碍物。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应满足教学及训练要求。

5.2.3

网球和室外游泳池应设置封闭式围挡或围网。有围挡的场地对外出入口不

应少于两处,其尺寸均应满足人员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疏散通道面层应采用防滑材料。

5.3 室内体育设施


5.3.1

室内运动场地的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

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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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运动场地的净高应取决于场地的运动内容。各类体育场地区域的最小

净高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各类体育场地的最小净高(m)

体育场地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
最小净高977946

注:田径场地可减少部分项目降低净高。

5.3.3

室内运动场地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场地条件不满

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或空调。

5.3.4

室内运动场地应设置防止眩光的措施。

6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6.1 办公用房


6.1.1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

播室、卫生室(保健室)、会议室等。

6.1.2

卫生保健室应设在首层,邻近体育场地,并有独立对外出口方便急救车辆

就近停靠。

6.2 生活用房


6.2.1

生活用房应包括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设备用房、卫生间、饮水间;寄

宿制学校还应包括学生宿舍、餐厅;非完全小学应配备厨房及餐厅、浴室。

6.2.2

中小学校的男、女公用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6.2.3

公用卫生间应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设置换气设施。

6.2.4

室内公用卫生间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50m ,室外公用卫生间的服务半径不

应大于180m。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满足课间集中时段和日常使用需求。

6.2.5

中小学校食堂的厨房加工区应生熟分区、洁污分流。厨房加工区不应布置

在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房间的直接下方。

6.2.6

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并分别设置分区出入口。

6.2.7

学生宿舍居室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2.8

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得超过 10 人。

6.2.9

宿舍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 , 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m 。当低于 2m

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7 安全、疏散与防护


7.1 结构安全


7.1.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低于 1.1 。

7.1.2

中小学校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7.1.3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

建中小学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7.1.4

中小学校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投

入使用:

7.1.5

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和附着在建筑外围的门窗、外保温等应连

接牢固,应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 安全疏散


7.2.1

中小学校项目应在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

施。

7.2.2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净宽度

应按表7.2.2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

表7.2.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m/百人)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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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位置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地上一、二层0.700.801.05
地上三层0.801.05—
地上四、五层1.051.30—
地下一、二层0.80——

7.2.4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疏散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 3 级,且不

应多于18级,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5m;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7.3 安全防护


7.3.1

临空窗台的高度宜大于等于 0.90m 。当窗台高度低于 0.9m 时,或外窗下沿

距下面屋顶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2m,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等安全防护措施。

7.3.2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或栏板,

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2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学生坠落的措施。

7.3.3

建筑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

7.3.4

校园围墙应防攀爬,严禁带有尖状突出物。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

应不少于2m。

7.3.5

安装在主要教学用房的灯具,应有防止灯具坠落或破碎的措施。

7.3.6

中小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

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消火栓箱门表面设有发光标志。

7.3.7

附设在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7.3.8

对可触及的供暖、通风、空调设施应做安全防护。小学采用吊扇时,风扇

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80m;中学采用吊扇时,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00m;学生宿舍应采用有防护网的电风扇。

8 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1.1

生活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能满足学校正常使用,且生活饮用水应采取可

靠防回流污染措施。

8.1.2

给水管道当有冻结可能时应设置防冻措施。

8.1.3

教学建筑内排水地漏均应采用密闭地漏。

8.1.4

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急救冲洗水嘴,且给水压力不应大于 0.01MPa 。

8.1.5

化学实验室废水、公共食堂废水均应经处理后排放。化学实验室排水管道

应采用耐腐蚀管材,化验盆排水口应装设耐腐蚀挡污箅。

8.2 暖通空调


8.2.1

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及毒气柜应设置机械排风

通风设施。

8.2.2

学校主要房间的供暖、空调设施应分室控制 。

8.2.3

中小学校的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85℃。

8.2.4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 29 ℃ 。

8.2.5

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室内体育设施、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

通风换气设施,主要教学用房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大于0.1%,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室内体育设施的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大于0.15%。

8.3 电气


8.3.1

教室和宿舍末端配电箱 / 控制箱的电源进线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并具有隔离功能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

8.3.2

电源插座回路、宿舍和教室照明回路、学生可触摸到的、非安全电压供电

的、外露可导电外壳的,如电开水器等用电设备的终端回路应加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30mA。

8.3.3

教室、宿舍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设方式,当采用暗敷设方式困难时,电

气线路应采用穿不低于中型的非金属管明敷设。有学生流动的场所,室内电气线路不得采用裸敷方式。

8.3.4

中小学校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8.3.5

当不能避免在有学生活动的场所安装低压配电箱、控制箱时,箱体应暗装,

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

8.3.6

建筑物中敷设的缆线保护层及非金属保护管槽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材

料。

8.3.7

建筑物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明显标识警示,门应加锁且应开向公共走道。

8.3.8

教室、学生宿舍应采用光生物危害等级为 RG0 的照明灯具。

8.3.9

门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8.3.10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的中小学校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

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中小学校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3.11

建筑物应做保护等电位联结。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卫生间、盥洗间应做辅助

等电位联结。

8.4 智能化


8.4.1

中小学校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公共广播

系统。

8.4.2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中小学校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缆

到户方式建设。

8.4.3

中小学校项目应在校园围墙、公共活动区域、食堂、走道、电梯、主要出

入口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4.4

教室应设置不少于两处信息口。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应按教学要求设置信

息口。

8.4.5

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的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8.4.6

风雨操场、教学楼内应设置扬声器,扬声器的音量应能调节。

9 运营维 护


9.0.1

中小学校项目的使用过程中不应擅自改变中小学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

结构构件、配套设施和建筑外观。

9.0.2

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装修施工不得擅

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

9.0.3

宽表格可在表格内左右滚动

中小学校项目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及

时维修或者更换,应确保建筑部品、部件在工作年限内安全可靠。定期检查应涵盖表9.0.3所列项目。

表9.0.3安全定期检查项目

类别检查项目
结构构件建筑变形、倾斜、沉降情况,结构构件变形、开裂或损坏情况,钢构件锈蚀情况等
非结构构件建筑门窗、外饰面层、外保温层、外挑装饰构件、屋面附属设施、外挂空调支架、落水管等
安全防护设施临空栏杆、楼梯栏杆、场地围墙或围栏、建筑出入口防止物体坠落措施、安全标识
室内装修和家具家电墙面、地面、吊顶、灯具玻璃罩、地震中有倾覆可能的家具家电固定措施
室外活动场地地坪平整情况、地面材料、运动设施
消防安全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志
用电安全电源插座、外露电线、各类电器、避雷设施

9.0.5

中小学校项目应对各种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满足性能和功能的要求。

9.0.5

中小学校内进行施工时,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9.0.6

中小学校项目应定期进行常规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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