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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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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建科〔2026〕6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官方原文: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20b973138dab4ccb9c556cedb78b37ae.html

官方PDF:https://www.mohurd.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BJ6yM%2FAU1LVtmOVIvNjcupEK2GPXPqTjW%2FdQAiTfiIMnZkhlokSE%2BSPHGttFMbU4Wsv2Fg5j08rvJxRKQI76Gdb6eX91mIES%2BMdSYKruG3c2vw75wXWJRlI%2FoZ40%2FIQVBa62DKhpHsZRcVuLWfjMys%3D&fileName=%E5%8E%86%E5%8F%B2%E6%96%87%E5%8C%96%E5%90%8D%E5%9F%8E%EF%BC%88%E9%95%87%E3%80%81%E6%9D%91%EF%BC%89%E4%B8%8E%E5%8E%86%E5%8F%B2%E5%BB%BA%E7%AD%91%E4%BF%9D%E6%8A%A4%E4%BC%A0%E6%89%BF%E2%80%9C%E5%8D%81%E4%BA%94%E4%BA%94%E2%80%9D%E8%A7%84%E5%88%92.pdf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以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的立体保护格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展现新面貌、跨上新台阶。

构建了系统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各省编制实施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第三方评估和重点评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年度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工作机制逐步优化。加快推进国家层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发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等标准,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建立了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纳入保护名录,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保护对象年代不断延展,保护对象类型持续丰富,保护对象数量大幅增长。截至“十四五”期末,全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43 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799 个、中国传统村落 8155 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 1300 多片,认定历史建筑6.89 万处。

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制作播出《文脉春秋》、《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村庄里的中国》等大型纪录片,累计观看人次超百亿。各地建立120 余个保护志愿者团体,10 余个城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保护日。10 余所高校开设古建筑修缮、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学科,建立了涵盖 4 大类 21 项工种共 2.2 万名工匠的全国传统建筑工匠库。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日益成为全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开创了城乡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的生动局面。“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 61 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110 个县(市、区、旗)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全国开展约 200 片历史文化街区、1 万处历史建筑保护更新和修复修缮,惠及居民 1200 余万人。在 70 余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58 片历史文化街区、10 条老街成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中国传统村落年接待游客数量达到 5.3 亿人次。河南省开封市古城保护利用、江苏省苏州市古城保护更新、福建省屏南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做法入选《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案例选编》。

(二)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要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要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需要更严格保护、更充分传承、更有效利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期盼在老街区、传统村落中过上现代生活,期盼深度参与保护传承工作,期盼深切感受到历史文化魅力,要充分发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的作用。

“十五五”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重心由聚焦抢救保护、遏制破坏为主,转向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并重。保护发展不平衡、传承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亟待解决,资源全面普查、科学保护修缮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待全面激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要持续提高。要深刻认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全面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到 2030 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数量持续增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力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到 2035 年,保护名录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整体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深度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要指标

三、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

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统筹做好各级各类保护对象资源管理工作,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支撑,让各时期、各类型、各区域、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

(一)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

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以市辖区、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专项调查,全面调查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形成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潜在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

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资源调查。摸清具有保护价值的格局风貌、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古井、街巷、古桥、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以及村镇特有的农事节气、农业景观、节庆活动、民间艺术、祖传家训、乡风民俗等情况。

开展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古树名木档案。

加强城市更新前的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及时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做好认定公布前的预保护工作。

(二)加快认定保护对象名录

完善国家级保护对象名录。持续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认定公布工作。动态更新国家级保护名录和空间分布图。研究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

完善省级保护对象名录。建立健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持续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认定公布工作,形成省级保护名录和空间分布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完善市(县)级保护对象名录。加快历史地段认定公布工作,及时将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但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的老街巷、老厂区、老校园、老公园、老广场等公布为历史地段。持续推进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动态开展名录复核。建立历史名园名录。支持建立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三)完善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推进挂牌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标志牌设立工作,实现挂牌保护全覆盖。鼓励采用二维码等新技术展示保护对象信息和保护要求。

推进数字化测绘建档。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数字化测绘建档,鼓励运用新技术加强信息采集。做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动态更新,夯实精细化保护修缮和数字化展示利用的工作基础。逐步推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化测绘建档。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库。依托“数字住建”平台整合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形成涵盖各级各类保护对象主要信息的数据库。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高质量的遗产数据采集和记录,实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高精度展示和精细化管理。

专栏1 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

1.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在所有县(市、区、旗)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以历史上都城、府城、州城、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全面摸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潜在资源底数,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公布认定。新认定历史文化街区100片以上,新确定历史建筑1万处以上。

2.推进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全面调查村落历史文化积淀、格局肌理、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基础等基础情况,持续完善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3.完善省、市、县三级保护对象名录。实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全覆盖,公布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积极开展历史地段的认定公布工作,实现全国市级行政区全覆盖。持续推进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工作,实现全国市、县全覆盖。

4.开展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完成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摸清城市中古树名木、古树群资源底数与保护现状。

5.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化测绘建档。选取代表性中国传统村落开展数字化测绘建档工程,通过倾斜摄影、地空全景漫游、高精度三维扫描等数字技术手段,全面采集村落选址格局、整体风貌、院落建筑、建筑构件、营建技艺等信息,开展高精度数字存档,搭建三维空间数字模型。

四、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加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历史地段整体保护力度,保护真实、完整的历史信息和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安全韧性,促进活态传承。

(一)加大整体保护力度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强化城址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等管控要求。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有序开展历史城区保护提升,保护好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

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各地可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或工作方案,或在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中体现传统村落保护要求。强化自然与人文景观的整体保护。鼓励资源丰富的省份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发展研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支持各地出台历史地段相关管理规定,整体保护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等。组织城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专项体检,依据体检结果精准实施保护修缮。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加快编制历史建筑专项保护方案(图则),明确核心价值要素、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做好历史建筑安全鉴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历史建筑体检评估,及时进行抢救性修缮和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统筹传统修缮技艺和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保护修缮水平。

推进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与协同发展。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系统保护。鼓励文化同源的历史资源集中地区开展跨区域协同保护。考虑国家文化重大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选择 60 个县(市、区、旗)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二)提升安全韧性水平

优化历史城区、街区、镇区市政基础设施。全面排查评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与风险隐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持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在有条件的街区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设施安全运维水平。因地制宜地解决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提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道路便捷连通,修复破损路面,保护修缮老街巷。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污水治理模式,注重风貌协调。

开展防灾减灾专项行动。针对特定高发自然灾害,因地制宜编制专项防灾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重点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防火、防洪,历史城区排涝及历史建筑白蚁防治能力。

(三)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提升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宜居性能。开展居住类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宜居性能提升省级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提升居住类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温、隔热、采光、通风、防水、隔音等性能。推进成套化改造,因地制宜补充必要的现代化生活配套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立足居民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镇一村一街一策”,不搞“一刀切”,避免形象工程。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历史建筑等既有建筑,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优化提升公共开放空间。挖潜边角地、拆违腾退地和宅前屋后闲置地,见缝插针建设口袋公园、微型广场和健身场地。依托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历史景观,建设小微文化游园。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加强活动休憩设施配置,强化历史文化特色和风貌协调,提高实用性和文化性。

专栏2 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1.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实施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300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升项目。保护修复重要历史轴线、历史街巷、空间节点,加固修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整治改造沿街立面路面,增补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数字化展示利用和动态监测设施等。

2.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面提升,开展村落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善消防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抢救濒危公共传统建筑,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和风貌整治。

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推动各地实施1.5万处历史建筑修缮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外观风貌和体现价值的典型构件,传承木作、瓦作、石作等传统营造技艺,用数字化手段做好修缮过程记录,推动新技术应用。

4.白蚁防治工程。开展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白蚁预警监测,编制白蚁防治方案,实施一批白蚁预防、综合治理和修缮工程。

5.开展居住类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宜居性能提升省级试点。推动各省立足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市、县开展先行先试,研究居住类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宜居性能提升和成套化改造的适应性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推动文化赋能城乡高质量发展

以用促保,让遗产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多层次、全方位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营建智慧、文化价值、精神内涵,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加强有效利用,推动动能转换

加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总结推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融入周边地区功能提升,鼓励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老字号传承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等。支持在严格保护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创新引入新功能新业态。

推动传统产业传承发展。统筹推动传统产业复兴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发展,鼓励引入与传统产业相关的技能传习、文化展陈、研学体验、休闲消费等业态,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传统营建技艺的传承与发展,鼓励运用传统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

深化文商旅融合。推动建立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鼓励业态策划先行,避免过度商业化和业态同质化。支持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建设精品街道、城市客厅、活力街区,培育消费新场景。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挖掘自然山水与历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文创、民宿、康养、研学等产业。

数智赋能文化传承。推动历史文化和科技融合,依托有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发展文化科技、数字创意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复原与沉浸式演绎,打造一批数字文化体验空间,加强遗产价值阐释与内涵展示。鼓励将历史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资产与原创 IP,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二)强化风貌引导,彰显文化特色

系统推进风貌塑造。深入研究城市历史文脉和风貌特色,构建传统风貌基因库。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推动老旧城区新旧风貌有机融合,在新城新区建设中做好风貌传承创新,让城市风貌更好地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风貌引导和整治。

打造特色历史风貌游径。鼓励依托历史轴线、街巷、城垣、水系等线性空间,结合城市绿道建设,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开展游径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完善标识设施,丰富展陈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文化魅力。

强化塑造特色风貌节点。保护古塔、古阁、古楼、古碑、古亭、古桥等重要地标建筑的历史环境,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老广场、历史名园及老公园、老码头等重要空间场所的历史文脉,加强设计引导和建设管控。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公共艺术等手段,做好历史文化信息展示。

(三)凝聚精神力量,传承文明智慧

发挥遗产教育功能。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习所等教育场所。组织开展课外实践、研学体验等青少年遗产教育活动。

传承传统文化和营建智慧。挖掘梳理传统营建智慧和营建技艺,编辑出版系列图书,弘扬传承传统建筑文化。组织编写村史村志,挖掘抢救濒危传统文化,以图文影像等方式拍摄和记录口述历史,留存传承传统技艺和集体记忆。推进线上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总结推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统筹用好新闻报道、影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全媒体宣传载体,讲好保护传承故事。鼓励历史文化名城设立保护日,组织开展文化主题活动。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纪录片、出版物外译工作与案例经验国际推介工作。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国际合作。

专栏3 文化赋能城乡高质量发展

1.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经验应用。总结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经验,推广历史建筑体检评估、保护修缮、消防安全提升、活化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宣传与传播交流。推动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宣传。持续开展《文脉春秋》等纪录片摄制和播放。组织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代表性出版物外译工作。

3.推动传统村落文化传播传承。制作并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套播放《村庄里的中国》第二季纪录片,出版《村庄里的中国》系列丛书并外译出版。加强线上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单馆建设,新增一批线上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单馆。完成2600个左右中国传统村落村史村志编纂,结合传统节庆、非遗民俗、民间艺术等开展常态化活动。

4.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开展本地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实现全国江南水乡建筑区、北方平原建筑区、西北传统建筑区、闽粤客家侨乡建筑区、西南山地建筑区、青藏高原建筑区等6个片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全覆盖。

六、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机制

推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深度融合,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路径,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传承工作格局。

(一)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机融合机制

强化规划统筹协同。加强保护规划与城市更新规划的衔接,将整体保护要求和底线管控措施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中,发挥遗产综合价值,提升城市更新的文化品位与内涵。

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评估论证。对涉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切实保护好地形地貌、历史遗存和文化生态。

严格拆建和迁移管理。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拆除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和原址保护。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后的实施监管。

(二)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

拓展居民参与渠道。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示保护规划等事项,保障居民知情权。优化居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参与渠道,畅通民意表达。将居民意见作为方案优化、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引导居民自主更新。支持各地制定居民房屋修缮实施细则,理顺优化保护修缮工程报批流程,引导居民开展自主更新。鼓励居民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环境整治、公共设施修缮等小微项目建设。探索个人自筹、村集体投入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共建模式。

强化居民自治管理。结合基层治理,组织居民常态化参与日常监督管理。鼓励将遗产保护、风貌延续、环境维护等公共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居民积极性。

(三)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实施机制

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支持各地探索制定历史建筑产权登记、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租赁年限延长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利用。搭建项目对接推广平台。

加强专业力量技术支撑。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理论创新和技术研发。支持专业技术机构、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在规划设计、工程实施、业态运营、公众参与等方面提供在地化、常态化技术服务。持续开展设计下乡,推行驻村镇设计师制度,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组织设计人才下乡。

(四)完善监督检查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推动专项评估提质增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年度自评估和省级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评估质量。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向本级党委报送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评估重点。

提升动态监测能力。统筹建设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动态监测平台,做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线索核实、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探索依法运用新技术提升实时监管能力。

加强社会监督和日常巡查。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线索,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队伍能力建设,鼓励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巡查质量,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

健全问题处置机制。加大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有关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护不力的,按规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研究将不符合标准的保护对象列入濒危名录或退出保护名录。配合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检察公益诉讼。

专栏4 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机制

1.开展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省级试点。各地立足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市、县开展先行先试,研究健全居民全程参与、自主修缮、多方协同、利益共享的实施机制,系统推进试点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建设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动态监测平台。依托部历史文化遗产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动态监测平台。鼓励各地探索依法利用新技术强化常态化巡查与动态监管能力。

七、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

持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年度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报告。鼓励各地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一委一办一平台”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协同推动起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加快推动制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街区和古老建筑保护条例。推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历史建筑修缮等标准的制修订与应用,研究推动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历史文化街区体检评估等标准的编制工作。推动传统村落认定、保护、修复、修缮、更新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白蚁防治标准。鼓励出台地方、团体标准和技术导则。

(三)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中,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内容。支持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部门联合举办领导干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专题培训班。鼓励各地将历史文化保护培训纳入党校课程,加大培训力度。

强化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地方主管部门、企业联合建设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教育基地。推动成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学协会,建设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科建设。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类教材编写工作。

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培育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带头人与高水平科研团队,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使用和管理,推动建立传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评价和认定体系。鼓励各地依托行业协会、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开展省级工匠名录库建设。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

落实城市更新相关投融资政策,推动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金融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公益基金按规定资助保护类项目。

附件与音频

  •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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