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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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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信息化工作,现批准《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等十二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HJ 718-2014);

二、《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HJ 719-2014);

三、《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HJ 720-2014);

四、《环境数据集加工汇交流程》(HJ 721-2014);

五、《环境数据集说明文档格式》(HJ 722-2014);

六、《环境信息数据字典规范》(HJ 723-2014);

七、《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724-2014);

八、《环境信息网络验收规范》(HJ 725-2014);

九、《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HJ 726-2014);

十、《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HJ 727-2014);

十一、《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软件部分》(HJ 728-2014);

十二、《环境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HJ 729-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印发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7号。

本规范对应上述公告第七项HJ 724-2014;其余十一项仅作为公告原文保留,不作为本规范条文录入。

所附官方PDF标注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公告来源: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g/201412/t20141231_293670.htm

标准源头页面: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xxbz/201502/t20150205_295520.htm

官方PDF原文: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xxbz/201502/W02015020555379275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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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指导环境基础空间数据的加工处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的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制作的数据分类、属性数据描述方法、数据组织、存储格式、数据分层、符号规范、基础配色方案、数据采集更新规则、数据质量控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的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制作的数据分类、属性数据描述方法、数据组织、存储格式、数据分层、符号规范、基础配色方案、数据采集更新规则、数据质量控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对环境基础空间数据的加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59-2009 大地测量术语

GB/T 1716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5-2001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HJ 522-200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HJ/T 419-2007 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

CJJ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CH/T 1006-2000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159-200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高程基准 vertical datum

由特定验潮站平均海面确定的测量高程的起算面以及依据该面所决定的水准原点高程。

3.2 深度基准 sounding datum

计算水体深度的起算面。

3.3 1954年北京坐标系 Beijing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1954

1954年我国决定采用的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克拉索夫斯基椭球),实质上是由原苏联普尔科沃为原点的1942年坐标系的延伸。

3.4 1980西安坐标系 Xian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1980

采用 IAG 1975国际椭球,以JYD1968.0系统为椭球定向基准,选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为大地原点所在地,采用多点定位所建立的大地坐标系。

3.5 WGS84(1150)(世界大地坐标系) World Geodetic System 84(1150);WGS84(1150)

采用1980大地参考系和BIH1984.0指向的极所建立的一种地球参考系和地心坐标系。其地球正常椭球长半径为6 378 137m,地心引力常数为3.986 004 418×1014m3•s-2,扁率为1/298.257 223 563,地球自转角速度为7.292 115×10-5rad•s-1。

3.6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CGCS2000

原点在地心的右手地固直角坐标系。Z轴为国际地球自转局(IERS)定义的参考极方向,X 轴为国际地球自转局定义的参考子午面与垂直于 Z 轴的赤道面的交线,Y 轴与 Z 轴和 X轴构成右手正交坐标系。其地球正常椭球长半径为6 378 137m,地心引力常数为3.986 004 418×1014m3•s-2,扁率为1/298.257 222 101,地球自转角速度为7.292 115×10-5rad•s-1。

3.7地图投影 map projection

按照一定数学法则,把参考椭球面上的点、线投影到可展面上的方法。

3.8 高斯—克吕格投影 Gauss-Kruger projection

一种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其投影带中央子午线投影成直线且长度不变,赤道投影也成直线,并与中央子午线投影线正交。

3.9兰勃特等角割圆锥投影 lambert orthomorphic conical projection

一种等角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其纬线为同心圆圆弧,经线为同心圆半径。没有角度变形,经线长度比和纬线长度比相等。

3.10空间数据 spatial data

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诸方面信息的数据,适用于描述所有呈二维和多维分布的关于区域的现象。

3.11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

描述地理实体质量和数量特征的数据。

3.12基础地理空间数据 fundamental geospatial data

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空间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国家基本比例尺系列地形图数据以及按测绘行业标准生产的其它空间数据。

3.13环境基础空间数据 environmental fundamental geospatail data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采集、生产、加工的具有空间位置的环境业务数据。

3.14环境专题空间数据 environmental thematic geospatial data

以环境基础空间数据为基础,按环境管理业务分类或分级集中表现某种主题内容的空间数据。

3.15详查 all entry inspection

对数据成果质量要求的所有检查项的检查。

3.16概查 specific entry inspection

对数据成果质量要求的特定检查项的检查。

4 总则

4.1 高程基准及深度基准

根据GB/T 18315-2001的相关规定,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情况下1:500~1:2 000可采用独立高程系。深度基准一般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4.2 地理坐标系

地理坐标系可选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WGS84(1150)(世界大地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中,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数据必须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3 投影方式

根据不同比例尺确定相应的投影方式:

a) 1:1000000电子地图采用兰勃特等角割圆锥投影,按6°分带;

b) 1:250000~1:500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c) 1:5000~1:10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d) 1:500~1:2000电子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任意经度作为中央子午线的独立坐标系统。

5 分类与代码

5.1 分类方法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采用线分类法,按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

5.2 门类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分为基础地形数据、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三个门类,如图1所示。

5.2 门类(原图1)

5 分类与代码(续1)

5.3 大类

5.3.1 基础地形数据分类

基础地形数据采用GB/T 13923-2006中的分类方法,如图2所示。

5.3.1 基础地形数据分类(原图3)

5 分类与代码(续2)

5.3.2 遥感影像数据分类

遥感影像数据的分类如图3所示。

5.3.2 遥感影像数据分类(原图5)

5 分类与代码(续3)

5.3.3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

根据HT522-2009和HJ/T 417-2007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如图4所示。

5.3.3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原图7)

5 分类与代码(续4)

5.4 中类和小类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中类和小类遵从HJ/T 417-2007分类要求,见附录A。

5.5 编码方法

针对基础地形数据、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建立编码,代码由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图5所示。

5.5 编码方法(原图9)

5 分类与代码(续5)

第一位表示门类,用一位大写字母标识:A为基础地形数据,B为环境公共空间数据,C为遥感影像数据;

第二、三位表示大类,用两位数字00—99表示;

第四、五位表示中类,用两位数字00—99表示;

第六、七位表示小类,用两位数字00—99表示。

基础地形数据代码参照GB/T 13923-2006进行编制,其中大类码由GB/T 13923-2006中大类码前补0组成,中类码由GB/T 13923-2006的中类码前补0组成,小类码采用GB/T 13923-2006的小类码。如基础地形数据的常年河,编码为A020101。

需要在本标准基础上扩充新的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时,原则上从本层代码最小值按递增方式进行扩充。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扩充后,应在本标准归口单位备案。

5.6 分类代码表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见附录A,基础地形数据分类与代码表按照GB/T 13923-2006各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执行。

6 属性数据结构

6.1 属性数据项分类

6.1.1 分类原则

按照地理实体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管理属性将属性数据项分为基本属性数据项、扩展属性数据项、业务专用属性数据项,如图6所示。

6.1.1 分类原则(原图1)

6 属性数据结构(续1)

6.1.2 基本属性数据项

6.1.2.1

基本属性数据项描述地理实体标识特征、几何特征的属性数据项。

6.1.2.2

基本属性数据项包括:

a) 标识码属性数据项:用于标识图层内地理实体的编码。

b) 几何特征属性数据项:

1) 面状地理实体的面积:记录系统计算的面积;

2) 线状地理实体的长度:记录系统计算的长度;

3) 地理实体的周长:记录系统计算的长度。

6.1.3 扩展属性数据项

6.1.3.1

扩展性属性数据项是用来描述地理实体类别特征、说明信息、关系特征的属性数据项。

6.1.3.2

扩展属性数据项包括:

a) 分类特征属性数据项:

1) 分类代码:根据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确定的此地理实体所属的类别代码;

2) 国标代码: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存在的地理实体相关类别代码。

b) 说明信息属性数据项:

1) 名称:本地理实体的汉语名称,一般应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名称为准;

2) 类型:本地理实体的性质说明,一般应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类型为准;

3) 所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地理实体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称,一般可详细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 关联特征属性数据项:

1) 空间拓扑描述:用来标识本地理实体的空间拓扑结构所必须的扩展数据项;

2) 更新时间:用来标识本地理实体的更新日期。

6.1.4 业务专用属性数据项

6.1.4.1

业务专用属性数据项描述地理实体与业务管理关联特征、业务管理特征的属性数据项,通常指特定业务部门为了便于管理对象而赋予对象的用于标识其业务特征的数据项。

6.1.4.2

业务专用属性数据项包括:

a) 地理关联属性数据项:

1) 地理信息关联唯一标识码:业务专用数据和地理信息关联的唯一标识码;

2) 关联业务专用数据项:业务专用数据项中作为关键字的一个或多个数据项,各业务专用数据的唯一识别数据项。

b) 业务专用数据项:为业务专用部门的管理信息,其确定、编排、精度等由各业务专用部门制定。

6.2 属性数据项字段名称的命名

6.2.1 命名方法

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法进行属性数据项字段名称的命名,即字段名称由属性名称的每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合而成。当遇有无法避免的重复命名时,应采用属性数据项字段中文名称的首汉字全拼加剩余汉字首字母组合的附加规则,以此类推,直至命名无重复。

6.2.2 命名约束

a) 字段名称规定不超过30个字符;

b) 如遇到属性字段中带有阿拉伯数字的,其属性命名中直接采用该阿拉伯数字;

c) 对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已定义的字段名称,可直接采用。

7 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

7.1 数据组织

7.1.1 数据组织结构

7.1.1.1 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的组织结构

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按照图7所示结构进行组织:

a) 数据库由一个或者多个子库组成;

b) 子库由一个或者多个具有相同空间坐标系的数据集组成;

c) 数据集由一个或者多个分层数据组成。

7.1.1.1 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的组织结构(原图1)

7 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续1)

7.1.1.2 遥感影像数据的组织结构

遥感影像数据在数据库中采用栅格目录设计的方式,一个栅格目录下存放多个栅格实体。

7.1.2 数据的存储与管理

基于商业关系型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引擎建立环境空间数据库,实现环境基础空间数据的存储与管理。

7.1.3 数据集的组织

数据集按照环境基础空间数据的门类进行组织,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按照门类组织为基础地形数据集、环境公共空间数据集和遥感影像数据集。

7.1.4 图层与分区数据的组织

一个图层的数据应统一存储在一个数据表中进行管理。在数据量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对数据表进行分区存储,分区按照空间分布进行。

7.2 数据库命名规则

数据库命名按照HJ/T 419-2007 中4.7.1的具体规定执行,命名方式为DB_<数据库标识>。

示例:环境地理信息数据库可以命名为DB_ENVGISDATABASE。

8 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

8.1 数据分层

8.1.1 基本原则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分层遵循以下原则:

a) 按业务应用需求,将数据划分为若干图层;

b) 相同逻辑内容的空间信息放在一个图层;

c) 一个图层只有一个空间拓扑特征;

d) 数据分层可划分到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小类,但对于在门类、大类或中类达到属性项一致的,不需再细分;

e) 逻辑内容相同但地理实体丰富多样或应用需要多种地理实体表示的,则采用多个空间拓扑层方式分层。

8.1.2 比例尺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比例尺代码如表1所示。其中1:500000-1:500地形图的比例尺代码遵循GB/T 13989-2012,1:1000000地形图的比例尺代码为A。

8.1.2 比例尺(原图1)

8 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续1)

8.1.3 空间数据的类型及其抽象表示方法

8.1.3.1 空间数据的类型

空间数据基本类型包括点、线、面(多边形)、栅格、格网、三角网、文本标注、网络等。

8.1.3.2 空间数据的抽象表示方法

空间数据抽象划分应根据相应比例尺的空间数据表现进行划分:

a) 具备点状定位特征和表现宏观特性的地理实体,采用点类型进行描述,例如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等;

b) 具备线状特征或在该比例尺下抽象为线状特征的地理实体,采用线类型进行描述,例如公路、时令河等;

c) 具备空间区域覆盖特征的地理实体,采用面类型进行描述,例如水环境功能区等;

d) 具备空间连续分布特征的地理要素,可以采用栅格、格网或三角网类型进行描述,例如江苏省影像数据;

e) 对于某些地理实体,根据应用需要可采用多种空间拓扑进行描述,例如等高线可以表示为线和格网;

f) 对于需要在电子地图上描述的社会属性如地名、旅游资源等,其信息已经在相应的地理实体中描述,但又需要表示,可以描述为具备点状特性的文本标注类型,例如农村居民点标注;

g) 对于由一系列具有关联关系的节点和线路构建网络,在划分点、线空间拓扑特征的同时应建立其网络拓扑特征。

8.2 图层命名规则

8.2.1 图层名称命名规则

a) 图层名称按照HJ 522-2009和HJ/T 417-2007进行命名;

b) 若同一分类划分为多个空间拓扑特征图层,在分类名称前或后加上空间拓扑特性名称,如水系有三个图层,取名为“点状水系、线状水系、面状水系”。

8.2.2 图层映射名称命名规则

图层的映射名称采用组合法,将地理图层映射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图层名称中每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合而成,如果映射名有重复,将“序号”大的“图层名称”中的首个汉字改为全拼,如果再有重复,再将第二个汉字改为全拼,以此类推,直至没有重复为止。第二部分为几何特征英文缩写,两部分之间用下划线连接。

几何特征英文全称及缩写分类如表2所示。

8.2.2 图层映射名称命名规则(原图3)

8.2.2 图层映射名称命名规则(原图4)

8 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续2)

8.3 图层代码编码规则

对每个图层建立相应的代码,图层代码由2位大写英文字母和4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图8所示。

8.3 图层代码编码规则(原图6)

8 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续3)

第一位表示比例尺,用一位大写字母标识,比例尺代码见表2;

第二位表示门类,基础地形数据用A,环境公共空间数据用B;

第三、四位表示大类,用两位数字00—99表示;

第五、六位表示层,用两位数字00—99表示。

示例:比例尺为l:2 000的工业污染源图层,图层代码命名为:IB0401。

8.4 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

基础地形数据及环境公共空间数据的分层及图层命名如表3和表4所示。

8.4 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原图8)

8.4 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原图9)

8.4 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原图10)

8.4 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原图11)

8 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续4)

注:△代表比例尺代码

9 符号规范及基础配色方案

9.1 设计要求

9.1.1 设计原则

a) 通用性原则:立足于环保信息系统应用,对共性的信息需强调其通用性;

b) 系统性原则:充分反映同一类别环境基础空间数据的特点,同一类符号的组合、延伸和扩展具有一致性和规律性;

c) 准确性原则:符号的含义应语义清晰、避免歧义;

d) 简易性原则:力求以最简洁的图形表达其含义,既便于记忆,又便于计算机处理。

9.1.2 构成方法

9.1.2.1 符号构成

在环境公共空间数据中(8.4表4),空间拓扑是“点”的数据,采用特定的符号来表示;空间拓扑是“面”的数据,采用特定配色方案进行表示。

对于“点”数据的符号采用三级分类法(同上),即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可由其大类、中类和小类组成。

[大类标识] + [中类标识] + [小类标识] = 符号,其中“大类标识”用符号的形状,“中类标识”用底纹填充的颜色,“小类标识”用内部的会意符号或文字表示。

在多种类型的数据需同时进行展示,或者展示的数据量空间密度比较大时,可以使用小图标表示(参见附录A),避免数据符号过多引起的混乱。

9.1.2.2 基础配色

对于“面”数据的配色方案,采用二级分类法,即对数据的中类和小类进行配色。

[中类配色] + [小类配色] = 配色方案,其中“中类配色”用边框的颜色及底纹填充样式来标识,“小类配色”用底纹颜色或填充会意符号、文字来标识。

当数据的小类是用等级来区分时,可以按照GB/T 15190-1994的规定,用不同颜色或样式进行绘制。功能区的等级配色方案如表5所示。

9.1.2.2 基础配色(原图1)

9 符号规范及基础配色方案(续1)

9.2 使用要求

9.2.1 符号方向

a) 根据性质和标示的内容,可以直立(注:线符号前进方向的左向为直立)标绘或者按实际方向标绘;

b) 无实际方向意义的符号,通常直立标绘;

c) 有行动方向和规定方向的标号通常按实际方向标绘。

9.2.2 符号大小

a) 符号的大小应根据符号的不同类型、级别和底图比例尺大小合理确定;底图为小比例尺时,宜使用小图标表示,底图为大比例尺时,使用常规符号表示;

b) 在同一比例尺的地图上,同一性质(同类同级)的符号大小应相等;不同性质的符号大小应相称,如地图上级别高的符号要比级别低的符号大,代表实际对象大的符号通常要比代表实际对象小的符号大。

9.2.3 符号定位

a) 依比例尺的面状态符号,经其轮廓线定位;

b) 半依比例尺的线状态符号,以其主线或中心线定位;

c) 不依比例尺的点状态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基本规则为:

1) 符号本身或其主体为规则几何体的,定位点在其几何重心;

2) 符号主体为直线图形的,定位点在直线末端端点或其尾部交点;

3) 符号下部为直角图形的,定位点在其直角顶点;

4) 底部宽大的符号,定位点在图形底边的中点;

5) 船、汽车等符号的定位点在图形首部的顶点。

9.2.4 线型与线宽

符号的线型根据符号的性质来确定,表示实际情况或完成情况的符号,用实线标绘;表示预定的、临时的、假的情况的符号,用虚线标绘。

符号的线宽一般根据符号的大小等比例变化,即符号标绘的值越大,构成符号的线就越宽;同一符号中,基础图形的线宽大于辅助图形的线宽,一般比例以1.5:1为宜。

9.2.5 文字注记

a) 通常文字注记从左到右直立注记。当文字注记写在符号内时,按符号方向注记;

b) 依比例尺符号,其文字注记通常写在符号内便于阅读的位置;

c) 半依比例尺符号,文字注记以该符号的后(右)方为第一注记位置,左方为第二注记位置;

d) 不依比例尺符号,文字注记以该符号内为第一注记位置,下(右)方为第二注记位置,左方为第三注记位置。

9.2.6 重叠处理

a) 通常以重要数据的符号压盖次要数据的符号;重要面数据的内部优先填充,次要数据可以不显示内部填充,只显示边框;

b) 不依比例尺标绘的符号压盖半依比例尺和依比例尺标绘的符号;

c) 半依比例尺标绘的符号压盖依比例尺标绘的符号;

d) 后出现的符号或基础配色压盖先出现的符号或基础配色。

10 数据采集更新规则

10.1 数据采集更新内容

数据采集更新内容包括基础地形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环境公共空间数据。

10.2 数据采集更新技术

10.2.1 外业测量

对需要达到测量级精度的基础地形数据和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可通过外业测量方式(如全站仪、GPS等)进行,具体方法参照CJJ8-2011、GB/T 7930-2008和GB/T 18314-2009的规定。

10.2.2 扫描矢量化

对于纸质地图上的标绘数据,可参照GB/T 17160-2008的规定进行扫描矢量化。

10.2.3 航卫片采集

对于需要一次性、大面积更新的环境空间数据可通过航空摄影测量与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数据的获取、处理、信息提取和更新,具体方法参照GB/T 7930-2008和CH/T 1006-2000的规定。

10.2.4 信息普查录入

对于环境空间数据涉及的地名地址、标志性点等用于业务信息参考定位的信息,可在初始阶段大批量采集时,由归口的业务单位统一制定规则,组织进行普查录入。

10.2.5 信息提取

对于生态环境中自然遗迹等位置相对固定的信息,可从基础地形数据中提取。业务单位在使用时,根据业务需要添加本单位所需要的属性数据项即可。

10.2.6 地图标注

对于环境空间信息中动态的、实时性要求高的信息,可采用地图标注的方法进行实时数据采集更新。

10.2.7 地理关联

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空间数据中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数据,可通过特征码(如行政区划代码等)实现地理关联。

其他图层也可根据自身特点扩充适合本地区的地理关联方法。

10.3 数据更新机制

10.3.1 基础地形数据更新

应定期对基础地形数据进行局部或整体更新。基础地形图更新应该严格参照测绘行业数据生产流程与质量要求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2 遥感影像数据更新

应定期对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局部或整体更新。遥感影像数据更新应该严格参照测绘行业数据生产流程与质量要求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3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更新

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更新。

10.4 数据采集更新安全控制

a) 权限控制:用户只能更新权限区域内的图层数据;

b) 更新检查:在数据入库前,相关人员需对更新信息进行检查;

c) 更新审查: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各基层业务单位录入的信息进行检查、审核;

d) 版本管理:对重要数据要保留历史记录,提供不同版本的备份。

10.5 历史库管理

a) 对于每一个环境空间要素的实例进行身份标识和时间标识;

b) 以实例为单元,建立时空结构和时空数据库;

c) 实现历史数据的信息查询和动态变化过程的可视化。

11 数据质量控制规则

11.1 数据质量评价内容

数据质量通过若干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来描述。

a) 基本要求:描述数据的说明;

b) 位置精度:描述要素空间位置的精度;

c) 属性精度:描述要素属性精度和要素属性元素分类的正确性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d) 逻辑一致性:描述数据结构、要素属性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符合逻辑规则的程度;

e) 数据完整性:描述要素、要素属性及要素关系是否存在;

f) 时间精度:描述要素的时间属性和时间关系的精度;

g) 附件质量:描述数据的目的、用途、数据志。

质量元素用质量子元素来描述,详见表6。

11.1 数据质量评价内容(原图1)

11.1 数据质量评价内容(原图2)

11 数据质量控制规则(续1)

11.2 空间数据质量要求

11.2.1 基础地形数据质量要求

基础地理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7941-2008和GB/T18316-2008的规定。

11.2.2 遥感影像数据质量要求

遥感影像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7941-2008和GB/T18316-2008的规定。

11.2.3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质量要求

环境公共空间数据质量要求除应符合GB/T17941-2008和GB/T18316-20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a) 在基本要求方面,数据组织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的相关规定;

b) 在位置精度方面,空间参考系应与基础地理数据相一致;

c) 在属性精度方面,应符合本标准8.3图层代码编码规则和8.4数据分层及图层命名列表的相关规定;

d) 在逻辑一致性方面,与基础地形数据关联的环境公共空间数据的定位点应和基础数据保持一致和对应;

e) 数据完整性方面:要求数据内容保持完整性;

f) 在时间精度方面:要求数据现势性符合要求,并明确说明数据更新时间。

11.3 数据质量检查

11.3.1 检查项的选定原则

a) 依据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等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选取或扩充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元素及质量子元素作为检查项。检查项应在检查报告和检验报告中完整描述。扩充或调整检查项应根据设计技术、成果类型、用途等具体情况进行;

b) 概查应根据成果的类型和特征选取重要的、有针对性的或可能出现系统性错误的检查项;

c) 详查应根据成果的类型和特征全面覆盖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质量元素及其质量子元素,检查项不应有遗漏和错位使用现象。

11.3.2 质量检查的方法

a)参考数据对比

与高精度数据、专题数据、生产中使用的原始数据和可收集到的国家各级部门公布、发布、出版的资料数据等各类参考数据对比,确定被检查数据是否错漏或者获取被检查数据与参考数据的差值。在对比中应考虑数据与被检数据由于生产(发布)时间的差异造成的偏差、综合取舍的差异造成的偏差等情况。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通过室内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如检查各类错漏和计算误差等;也可用于检查影像数据和栅格数据。

b)野外实测

与野外测绘、调绘的成果对比,确定被检查数据是否错漏或者获取被检数据与野外实测数据的差值。在比对中应考虑野外数据与被检数据的时间差异造成的偏差、综合取舍的差异造成的偏差等情况。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通过实测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如检查各类错漏和计算误差等;也可用于实测方式检查影像数据和栅格数据。

c)内部检查

检查被检数据的内在特征。

本方法适用于通过室内方式检查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如逻辑一致性中的绝大多数检查项:接边检查、影像数据的范围和色调等。

11.3.3 质量检查的方式

a) 计算机自动检查

主要适用于能够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和判断的质量项,如可计算值(属性)的检查、逻辑一致性的检查、值域的检查和各类统计的计算等。

b) 计算机辅助检查

主要适用于通过人机交互检查、筛选进行人工分析和判断的质量项。如检查有向点的方向等。

c) 人工检查

主要适用于只能人工检查的质量项,如矢量要素的遗漏等。

在质量检查工作中,应优先使用软件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第2页)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第3页)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第4页)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公共空间数据分类与代码表(第5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2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3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4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5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6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7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8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9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0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1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2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3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4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5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6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7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8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19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20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21页)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间数据符号和配色方案(第22页)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全国环境质量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重庆市环境质量示例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示例

附录F(资料性附录)全国污染源分布示例

附录G(资料性附录)重庆市污染源分布示例

附件与音频

  • 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724-2014-官方发布稿.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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