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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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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T 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发布日期:2023-07-19;实施日期:2023-10-19。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归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批准发布本标准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前标注本标准为现行。2019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为不同的历史版本,已单独保留,不与本标准合并。官方发布公告: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8/t20230822_459988.shtml;官方标准状态页:https://std.samr.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064FECA07F7D782AE06397BE0A0A4D0C;官方全文PDF: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8/W020230822416173953848.pdf。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 3019—2023,全文共19章,含资料性附录A、B及规范性附录C。以下条文目录按标准原结构整理为章节提要;原始官方30页PDF作为附件完整保留。涉及风险自查表、消防队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表及图表时,以官方PDF原件为准。章节提要不替代标准原文。

前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起草,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及多地消防救援总队、商业管理和地产企业。

引言

文件旨在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火灾特点提出管理要求和措施,供场所使用、经营和管理单位采用,以提升管理水平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1 范围

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0 000 m²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面积较小的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明消防词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建筑防火、自动喷水、报警、消防给水、应急照明、电气及多产权建筑管理等规范性引用文件。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对应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及修改单。完整清单见官方附件原文。

3 术语和定义

除引用文件界定的术语外,定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技术处置团队、微型消防站等术语;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认定包含总建筑面积、商业主功能及多种商业功能组合等条件。

4 基本规定

要求建设运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开展自查、培训、设施维护、电气检查和演练;实际使用功能应与设计一致,变更用途依法办理手续,特殊消防设计措施纳入重点检查和档案。

5 消防安全责任

明确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并规定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多产权共用情况下的责任划分与统一管理要求;建立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及商铺网格化责任。分别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团总部、经营服务人员、保安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

6 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故障维修、停用审批和风险防范、设施档案管理、设施器材不得遮挡损坏或擅自停用、消防给水阀门及储水设施状态、防火分隔设施维护,以及管井和电缆桥架防火封堵等要求。

7 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管理

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及门禁的日常管理,确保疏散设施可用、标识清晰;规定营业厅疏散通道、人员控制和疏散引导设施配置等要求。具体尺寸、布置和设备要求见官方PDF。

8 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要求保持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及救援设施畅通,设置醒目标志;不得设置妨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保障封闭管理出入口火灾时可立即开启,并维护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灭火救援窗等设施。

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确定营业厅、厨房、仓库、消防控制室、设备机房等重点部位并实施责任到人、标识和重点管控;分别规定餐饮、商超、密室逃脱和剧本娱乐、影院、歌舞娱乐、儿童活动、冰雪活动、展厅、仓储、冷藏室、变配电室及消防水泵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10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招商招租消防安全准入、消防安全奖惩、风险评估和物联网等技术应用、火灾公众责任险、防火分隔、易燃易爆物品管控、临时装饰材料、宿舍休息区及建筑外保温、汽车库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管理等要求。

11 消防控制室管理

规定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人数、火警确认和报警处置、值班记录及值班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禁止屏蔽报警器件或挪用控制室设备,要求存放建筑和消防设施图纸、档案、钥匙及专用工具,并建立控制室与商户、多个控制室间的信息联络机制。

1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建立用火、动火和电气安全制度;明确作业审批、公示、现场分隔、清理可燃物、配备器材、监护及完工复查要求;规定电气设备采购、线路敷设、持证作业、保护装置、与可燃物安全距离、定期检测和营业结束断电等要求。

13 施工现场管理

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施工不得擅自破坏防火分隔、消防设施或降低材料燃烧性能。施工前履行许可和场所审批,落实制度、培训、值守、分隔、垃圾清理、动火管理及局部消防设施停用防护措施。

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和频次;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加强巡查,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单项和联动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报告,实行隐患登记、公示、认定、复查及整改期间安全保障,对重大火灾隐患按规定处理。

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活动和设施标识普及风险、疏散及器材使用知识;规定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兼职人员、消防队员和保安等人员的岗前及定期培训、考核内容,并提示公众举报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1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要求产权、使用及委托管理单位结合场所风险制定相互衔接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列明基础情况、组织职责、报警、疏散、初起火灾扑救、通信救护等内容;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大型综合体按规定邀请专家评估或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演练,并检验、完善预案。

17 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按建筑面积等条件设置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规定站点布局、人员装备、训练备勤用房、每班人数、24小时技术处置团队、日常训练和联勤联动;火警响应按文件规定时限开展,现场服从消防救援队统一调度。人数、装备及附录标准详见官方原文。

18 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实施主体、内容和办法;将责任落实、隐患整改率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对表现突出者奖励,对失职或违反制度者给予相应处理。

19 消防档案管理

建立纸质和电子消防档案,明确归档责任和管理要求。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覆盖建筑与改扩建、消防审验、组织职责、制度、设施器材、队伍装备、人员资质、检查巡查、维修检测、隐患整改、培训、演练、火灾及奖惩等资料。

附录A(资料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自查表

提供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自查表,用于按风险类别开展自查。完整表格和勾选项以官方PDF附件原件为准。

附录B(资料性)大型商业综合体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提供大型商业综合体专职消防队建设参考标准。队伍建设指标、装备和表格以官方PDF附件原件为准。

附录C(规范性)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装备种类、规格、数量和表格以官方PDF附件原件为准。

附件与音频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_T 3019—2023)官方全文.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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