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
(一)完善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系
完善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开展非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非遗资源总目录。加强文化遗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加强古籍类文物定级。推进三星堆-金沙遗址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预备项目培育。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履约保护工作。
(二)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
加强古迹遗址、革命文物、馆藏文物、文化景观等保护,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机制,健全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推进文物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和研究。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和体系布局,加强藏品保护管理。
推进文物科技创新,推动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文化遗产保护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促进考古成果转化应用,实证中华文明源流。
完善古籍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推进古籍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古籍抢救性保护。
(三)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名录梳理规范和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实施分类保护。探索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和评估标准。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开展青年非遗传承人培育行动。
建强非遗保护专家队伍。加强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非遗传播资源库,培育非遗传播品牌活动,办好重点非遗节展。
(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提炼展示中华文化精髓和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符号标志,推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促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和传播展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建设文物主题游径,推进非遗进景区、度假区、街区。
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丰富展览展示和社会教育活动。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适应现代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展中华传统晒书大会,加强古籍宣传推广。培育一批融入现代生活的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办好四季非遗购物月等非遗促消费活动。
专栏 2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提升
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中国”: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及各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实施一批考古项目,推进蜀道、秦直道等遗址系统性保护,开展新疆、西藏、东北地区等边疆考古研究项目。建设国家夏商文明考古研究中心。
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调查、登记各类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全面开展馆藏文物定级,建立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机制。
“中国营造”:实施一批重要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研究保护修缮项目,支持重要文物建筑利用现有空间,形成小型展陈场所,培育美育空间。
中小博物馆提升:实施一批中小博物馆场馆优化、设备更新、展陈提升和确有必要的场馆建设等项目,推进中小博物馆藏品备案、定级、建档,加强珍贵文物修复,指导省级及以上大馆强化对中小博物馆帮扶。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强基:实施重要革命旧址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提升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机构、重要人物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保护水平。
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完善文物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文物资源数据库,提升文物安全风险监管、文物科学研究服务、文物资源展示传播信息化水平。
中华古籍保护:开展特藏文献古籍普查,科学抢救修复珍贵古籍。开展第七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系统推进《永乐大典》、敦煌文献、简牍文献保护整理出版。
第二次全国非遗普查: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相关线索,掌握全国非遗基础信息,汇总建立全国非遗数据库,汇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典》。
非遗在校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开展非遗通识课、特色课、研学实践,完善符合各学段育人特征的非遗教学体系和课程。
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培育:以“活态传承、场景适配、数字赋能”为核心,培育一批功能复合、特色鲜明的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
民族民间文艺数据资源集成:编纂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增补版),推动志书资源数字化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