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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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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1-03-01;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前标注为现行,并列有修订计划;本条目对应现行版GB 25201—2010。官方标准信息页: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D6ACD3A7E05397BE0A0AB82A。全文PDF副本来源:青海省标准信息网标准全文页面:https://www.qhzlbz.cn/article-1267-14889.html。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条文按原标准目录结构设置章节提要;所附PDF为标准全文副本,具体要求、记录格式和强制性条款以附件原文为准。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探测火灾、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依法承担维护管理职责;本标准用于引导和规范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1 范围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明消防基本术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性引用文件。注日期的文件适用相应版本;未注日期的文件按标准规定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采用消防基本术语,并界定本标准使用的“巡查”“检测”等术语。巡查侧重对设施直观属性检查;检测依照相关标准对设施功能进行测试性检查。

4 总则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涵盖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和建档。产权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应明确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职责,建立相应制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涉及多产权/使用单位时应明确责任,设施停用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履行批准要求。

5 值班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技能要求和重点控制场所值班管理;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明确班次人员、交接班检查及值班记录要求。具体人员配置、时间和记录项目以附件原文为准。

6 巡查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和异常处理。巡查覆盖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供水与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广播、专用电话、防火分隔、电梯及其他设施;发现问题应记录并及时处置。

7 检测

要求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覆盖供配电、火灾报警、消防供水、消火栓、自动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广播、专用电话、防火分隔、电梯及其他设施;检测结果和故障处置应形成记录。

8 维修

规定维修人员资格、故障报告和维修记录要求。发现设施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维修期间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故障排除后进行功能试验并确认。

9 保养

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设施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保养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完成后记录保养结果。不同设施的具体周期和项目见标准附录表格。

10 档案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基本资料、动态管理记录及保存期限。档案包括验收和产品资料、说明书、调试记录、设施图纸,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计划和培训记录;部分记录有最低保存年限要求,详见标准原文。

附录A(规范性)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样式及填写说明,用于记录值班、控制器检查、消防设备运行和报警/故障处理等信息。表格原件见附件PDF。

附录B(规范性)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及故障发现、维修、停用保护措施和排除确认等填写说明。表格原件见附件PDF。

附录C(规范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样式,列出各类设施巡查项目、状态记录和故障处置栏。表格原件见附件PDF。

附录D(规范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样式,记录检测项目、实测情况、故障处理、检测结论和责任人员等信息。表格原件见附件PDF。

附录E(规范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及记录表

包括维护保养计划表和维护保养记录表,用于列明检查项目、保养内容、周期、完成情况及审核责任等。表格原件见附件PDF。

附件与音频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全文.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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