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与版本说明
历史文献:1912年3月11日公布,不作为现行法规使用。原文据国立国父纪念馆中山学术资料库《国父全集》第九册第280—285页,保留官方繁体文本;纯章节标题正文留空。
官方来源:https://sunology.yatsen.gov.tw/detail/793b953d3a86b2f829a5d6959c0aa861/?seq=6
大總統公布參議院議決臨時約法(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茲准參議院咨送議決臨時約法前來,合行公布。孫文。印。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
原文注释: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五號(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