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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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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XF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8-01;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2020年消防救援领域标准调整将原 GA 703—2007 重新编号为 XF 703—2007,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不变。官方消防救援总队页面:https://ha.119.gov.cn/2025/04-27/3518391.html;官方编号调整公告:https://www.mem.gov.cn/gk/tzgg/202008/t20200826_357499.shtml。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 703—2007。以下为按章节整理的要点提要,不是逐字全文;官方完整扫描版 PDF 已作为附件上传,具体条文、阈值和技术参数以附件为准。

1 范围

规定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用途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防火分隔、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及火源控制等要求;适用于既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筑设计防火、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建筑灭火器配置及建筑内部装修等引用标准。引用版本及适用规则以附件原文为准。

3 术语和定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规定合用场所的禁止设置情形、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并针对确实难以完全分隔的情形规定自动灭火、探测报警、疏散设施等替代安全措施;另对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照明作出要求。具体条件、面积和人数阈值见官方原文。

5 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隔应采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墙体、楼板和防火门;住宅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门窗洞口、楼梯间及分隔连续性等具体要求以附件原文为准。

6 辅助疏散设施

对室外金属梯、阳台或外廊等辅助疏散设施提出设置和尺寸要求,包括位置、开启方向、净宽及与室内地面的高差等;具体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合用场所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感知和接收信号的位置,并按规定保持有效。

8 火源控制

禁止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和甲、乙类可燃液体;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照明及电热器具应符合要求;控制明火和吸烟,厨房、取暖及可能产生高温或火花的作业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具体设备限制与安装参数以原文为准。

9 其他要求

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内部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引用标准;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不得影响采光、排烟和辅助疏散;缺乏市政消防水源的区域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等;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必要车辆器材,同时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

附件与音频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官方原文.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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