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告落款及发布日期为2005年7月15日;原GBJ 140—90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4.1.3、4.2.1—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页面提供的46页规范全文PDF已作为附件上传;复杂配置参数表和附录以原件为准。官方来源:https://js.119.gov.cn/202111/206aebe848d24575894f22639ff3e721_c_70c6c48c090d4946b957.html。
GB 50140—2005。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完整正文、配置参数表、图例和危险等级示例见已上传官方全文PDF。
本规范共7章13节、6个附录,修订内容包括术语和符号、水型灭火器适用范围、灭火器设置高度、发光位置标志、A/B类配置基准、减配系数和设计计算程序等。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及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规范衔接。通过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有效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损失并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应作为消防工程设计内容并在设计图上标明。
定义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保护距离和灭火级别等术语,并规定配置设计计算符号。详细符号含义和配置图例见正文及附录B。
本节界定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保护距离和灭火级别。保护距离是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至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灭火级别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与火灾种类字母组成。
配置计算使用Q(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S(保护面积)、U(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K(修正系数)、Qe(单个设置点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N(设置点数)等符号;设计图例见附录B。
按场所物质及燃烧特性确定火灾类别,并结合建筑用途、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度划分危险等级。工业、民用建筑危险等级示例分别见附录C、附录D。
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分为A类固体物质火灾、B类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火灾、C类气体火灾、D类金属火灾和E类带电物体燃烧火灾。
工业建筑按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蔓延速度和扑救难度划分严重、中、轻危险级;民用建筑按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及相同火灾因素划分三级。场所举例见附录C、D。
选择灭火器时综合考虑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的污损、设置点环境温度及使用人员体能;同一场所多类型灭火器须注意灭火剂相容性。
同一配置场所宜采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宜选择通用型。当选用两种或以上类型时,灭火剂必须相容,不相容示例见附录E。
分别规定A、B、C、D、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选择范围。极性溶剂B类火灾须选抗溶性灭火器;D类须使用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不得选用装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具体示例见附录F。
规定灭火器设置位置、安装高度、环境保护和最大保护距离。设置应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影响疏散;有视线障碍时应设发光位置标志。A类、B/C类火灾场所按危险等级和灭火器形式执行保护距离表。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妨碍安全疏散的位置;摆放稳固、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不宜小于0.08m,箱体不得上锁。潮湿、强腐蚀、室外及超出产品使用温度范围等场所按条文采取措施或不得设置。
表5.2.1、表5.2.2分别规定A类及B/C类场所在不同危险等级下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D类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E类不低于对应A类或B类场所要求。数值矩阵以官方PDF原表为准。
规定单个计算单元及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住宅公共部位配置要求,以及A类、B/C类场所最低配置基准;D、E类按相应火灾特性确定。
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应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1具1A手提式灭火器。
表6.2.1按危险等级规定A类火灾单具灭火器最低级别及单位级别最大保护面积;表6.2.2规定B/C类对应基准。D类最低配置根据金属种类、物态和特性研究确定;E类基准不低于同场所A类或B类要求。表格具体数值以官方PDF原件为准。
设计计算按计算单元开展,确定火灾种类、危险等级、保护面积、最低需配级别、设置点及每点配置。需配级别和数量计算值进位取整;实配级别和数量不得低于计算值,布点应覆盖最不利点。
按计算单元进行配置设计与计算;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及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进位取整。设置点实配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计算值,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确保最不利点至少在一具灭火器保护范围内。
计算单元依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划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建筑物保护面积按建筑面积确定,可燃物露天堆场及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储罐区按堆垛或储罐占地面积确定。
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Q=K·S/U计算,特定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及地下场所使用条文规定的提高系数;各设置点级别结合计算单元需配级别与设置点数确定。修正系数见表7.3.2,具体公式、参数及计算程序以官方原文为准。
附录A(资料性附录)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列举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型号和A/B类灭火级别等基本参数。型号及参数矩阵以官方PDF附录A原表为准。
给出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供工程设计图表达灭火器类型及设置使用,图例原样见官方PDF。
列举工业建筑不同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示例,具体行业与场所分类见官方PDF附录原表。
列举民用建筑不同使用性质和人员活动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示例,具体分类见官方PDF附录原表。
列举不相容灭火剂或灭火器组合示例,供同一配置场所多种灭火器类型选择时核查,具体对应关系以官方PDF原表为准。
附录F(资料性附录)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列举不属于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典型场所,具体范围和例项以官方PDF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