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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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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国家标准 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发布日期:2012-12-31,实施日期:2013-07-01;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现行,主管部门、归口部门均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单位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标准记录及全文入口: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E72563107217DD6250B2FC8B7A4843E2。完整官方 13 页 PDF 随附;表1—表4及具体技术数值以附件原件为准。

防火门监控器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防火门监控器,其他环境可参照。标准规定相关术语、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及使用说明书要求。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标准全部章节及原版表格见随附官方 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起草,由公安部提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为首次发布。第4、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1 范围

规定防火门监控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防火门监控器,其他环境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明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及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等规范性引用文件,并规定注日期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版本适用规则。具体标准编号见官方 PDF 原文。

3 术语和定义

界定防火门监控器、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电磁释放器、防火门门磁开关及防火门故障状态等术语;监控器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并接收相关装置的状态反馈。

4 要求

规定监控器外观、指示灯与显示器、熔断器、接线端子、充电器及备用电源、开关按键等部件要求;整机应具备状态显示与控制、接收火灾报警并启动相关设备、接收并保持反馈、故障声光报警、状态信息记录和上传、自检及备用电源等功能,并满足绝缘、电气强度、电磁兼容、电源瞬变、气候和机械环境耐受要求。表1—表3载有对应电磁兼容、气候和机械试验条件,具体指标以官方 PDF 表格为准。本章为强制性内容。

5 试验

规定试验环境、设备、样品及试验数据容差,并以表4列出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包括外观和部件检查、基本功能、自检、备用电源、故障报警、绝缘电阻、电气强度、电磁兼容、电源瞬变、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及碰撞试验;各项试验按相应步骤检查并记录工作状态,部分试验后复核基本功能。试验参数和表4原表见官方 PDF。

6 检验规则

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基本功能、自检、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规定型式检验的触发情形、检验项目、抽样及按 GB 12978 进行结果判定的要求。本章为强制性内容。

7 标志

规定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及型号、执行标准代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接线柱标注、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生产地址,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本章为强制性内容。

8 使用说明书

监控器应附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符合 GB/T 9969 的要求。

附件与音频

  • 防火门监控器(GB 29364—2012)官方全文.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