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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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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 95—2015《灭火器维修》,发布日期:2015-10-12,实施日期:2016-02-01;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注现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归口单位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与配件分技术委员会。XF 95—2015全部代替GA 95—2015,适用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官方标准信息及全文入口:https://std.samr.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CNF?id=BDDBA08EC69D6C70E05397BE0A0A640D;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全文作为附件上传。

灭火器维修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规定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以下为章节结构化提要;维修记录、检验项目、不合格项等具体要求和表1、表2原表以完整官方PDF附件为准。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起草。依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及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 95—2015调整为XF 95—2015,标准内容保持不变。第4章至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内容。标准代替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和GA 402—20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并整合、修订原有维修与报废要求。

1 范围

规定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明灭火器及其部件维修、检查和试验所需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压力容器与气瓶、消防软管、报废和回收等相关标准。注日期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适用规则依标准正文执行,完整清单见官方PDF附件。

3 术语和定义

界定灭火器用户、维修、维修机构、授权、维修条件、维修出厂检验和维修确认检验等术语。维修包括检查、拆卸、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及质量检验等工作。

4 总要求

规定用户按标准要求定期检查并送修;维修机构及灭火器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维修质量责任。维修机构应取得生产企业授权,具备维修场所、设备、人员和质量管理能力;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再充装应满足相应安全许可要求。

5 维修条件

规定维修场所、维修设备、维修人员和维修质量管理条件。场所应按维修流程设置相应区域;设备应满足检修、再充装、气密和水压试验要求并保持校准/维护记录;人员应经培训并具备岗位能力;质量管理应覆盖授权、文件控制、过程控制、质量记录、检验和产品追溯。维修机构应建立并保存维修和报废处置记录。

6 维修技术要求

规定维修前检查、拆卸、灭火剂回收处置、水压试验、零部件更换、再充装及维修记录和标识等要求。维修应依据原生产企业的装配图和零部件明细实施;部件更换应符合原产品特性和相应标准。再充装应使用适用灭火剂并满足型号、充装量、密封和安全要求。维修档案应记录产品识别信息、维修更换项目、检验结果、人员与日期等;具体操作及项目清单见官方全文。

7 报废与回收处置

按出厂日期、使用年限及无法安全维修等情形判定灭火器报废,并规定报废灭火器、灭火剂及压力容器部件的分类回收和环境安全处置。不得将报废灭火器重新维修后投入使用;有回收利用条件的灭火剂应按标准要求处理并做好记录。

8 试验方法

规定外观、结构和总质量检查,灭火器气密性试验、喷射性能相关检查、温度适应性与操作机构检查、灭火剂充装量检查、内部结构和腐蚀检查、水压试验、喷射软管组件水压试验及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等方法。不同类型灭火器对应的试验方法引用相应产品标准;试验参数和条件以官方PDF为准。

9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维修出厂检验和维修确认检验。规定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判定与复检处理;维修确认检验应定期实施,并在规定情形下增加检验。表1列示维修检验项目与抽样安排,表2列示维修检验不合格项,完整表格和判定条件保留于官方PDF附件。

附件与音频

  • 灭火器维修(XF 95—2015)官方全文.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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