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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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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15 条

发布信息

XF/T 1463—2018《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发布日期:2018-02-11;实施日期:2018-05-01。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为现行消防救援行业标准。该标准原代号为GA/T 1463—2018,依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调整为XF/T 1463—2018,标准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保持不变。标准官方登记页:https://std.samr.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CNF?id=BDDBA08EC6B36C70E05397BE0A0A640D;代号调整公告:https://www.mem.gov.cn/gk/tzgg/202008/t20200826_357499.shtml。官方PDF附件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附件提供。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 1463—2018。以下条文节点为依据官方原文目录整理的章节提要,并非逐字全文;完整标准扫描版PDF已作为附件上传,正文细节、配置参数及附录表格以附件原文为准。

1 范围

规定文物建筑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检查、设施器材、火灾危险源控制、宣传培训、灭火疏散和消防档案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其他文物建筑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消防安全标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火灾报警、灭火器配置、消防给水、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及文物建筑防雷等引用文件;版本适用规则和完整清单以附件原文为准。

3 术语和定义

界定文物建筑、消防道路等术语,为后续责任划分、道路通行和现场消防管理提供统一用语。

4 总则

明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和责任原则,要求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基于火灾风险评估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 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规定产权或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职责。

6 消防组织

规定文物建筑消防队伍和组织建设要求,结合场所规模、风险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消防组织并落实日常训练;具体配置以附件原文为准。

7 消防安全检查

对防火巡查、检查、隐患发现和整改提出管理要求,强调检查记录、隐患闭环和重点部位管理。

8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

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及相关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要求,要求确保设施完好有效、通道畅通;各类配置和技术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9 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针对文物建筑内外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源提出控制要求,覆盖用火用电、生活和生产作业等情形;具体禁限事项和操作条件以附件原文为准。

10 消防宣传与培训

要求开展面向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日常防火、初起火灾处置和疏散能力。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

要求制定符合文物建筑特点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协同处置等工作,并组织演练。

12 消防档案

规定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记录文物建筑基本情况及消防管理工作,明确动态记录、检测维修记录和重要档案资料的管理保存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规范性附录列出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及表A.1。表格原件随官方PDF附件保留,本节点不重绘、不替代原表。

附件与音频

  •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_T 1463-2018)官方原文.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