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2025 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 的通知》(建标〔 202 5 〕 1 8 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对《防洪标准》 GB 50 201 - 20 14 的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强化了流域防洪规划对防洪标准的要求,优化了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确定方法,增加了特别重要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的相关规定; 2 、调整了“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和“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章节中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相关内容; 3 、修改了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的防洪指标体系,取消了按照拦河水闸及灌溉、排水泵站等工程型式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要求,并调整了其建筑物级别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对极高风险和控制性水库对防洪标准的规定,完善了不同工况下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和级别的要求。
本标准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1 号,邮编: 100120 )。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林德才 朱党生 侯传河 刘 洋 周 健 张艳春 刘洪飞 黄冶坚 武 帅
孙 强 吴海亮 赵正伟 崔 萌 李继伟 刘 娟 张瑞海 张 权 暴入超
端木灵子 魏 青
主要审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