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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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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与规则附件

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26号。认监委于2020年11月30日公告、网站发布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公告明确新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消防产品目录调整结果,现发布三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此前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指定认证机构应按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既有有效证书按公告规定自然过渡。

官方公告及附件入口: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26号。

官方规则原件:CNCA-C18-01:2020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2:2020 灭火器产品;CNCA-C18-03:2020 避难逃生产品。

本条仅录入公告发布信息和正式附件入口,没有把三个规则正文扩展成条文。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及其附件;该公告是另一份正式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自愿性认证规则和依据由相关认证机构分别备案,认监委2023年通知说明了该机制:认监委秘书处认秘函〔2023〕32号。

后续强制性认证规则及目录更新(截至2026年8月)

本节点为后续更新说明,不替代本规范档案所收录的2020年历史公告。

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18号公告(2024年8月15日发布)修订并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CNCA-C18-02:202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应的2020版规则同时废止。该公告还将手提式灭火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由GB 4351.1、GB 4351.2调整为GB 4351。公告及两份规则附件: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18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2026年8月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仍列有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4)、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对应消防产品类别包含火灾报警产品(1801)、灭火器产品(1810)、避难逃生产品(1815)。该汇总注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6种,范围按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及后续目录管理公告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6年8月)。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1号公告(2025-03-31发布)根据GB 17945—2024修订认证实施要求: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附件所列范围中,删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下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官方原文网址(可复制到浏览器访问):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e644cfca109d4b09a9aedf3d67031db8.html

另有一种相关但不同口径的文件: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本)的通知》于2025-01-14发布,通知称目录由《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修订而来。该《消防产品目录》按消防产品类别、品种、典型产品、适用范围和产品适用标准列项;它是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产品目录,不等同于市场监管总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也不替代CNCA认证实施规则。通知原文(可复制网址):
https://www.119.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5/47870.shtml
官方目录PDF原件:
https://www.119.gov.cn/images/zfxxgk/fdzdgknr/tzgg/2025/01/14/1736840424149039493.pdf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5年第10号(页面发布时间2025-03-03,公告落款2025-02-2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相关已出具证书。该公告针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可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混为一类;具体产品范围应以公告及现行目录为准。官方原文网址(可复制访问):
https://www.cnca.gov.cn/zwxx/gg/lhfb/art/2025/art_29da6ff28e23423eba8c38cb71f6f253.html

本条仅作规则版次和目录状态索引,不复制三份规则全文。各认证机构分别备案的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不属于上述强制性规则汇总,仍需按具体认证机构继续核对。

题库所涉自愿认证项目关联资料(非强制认证公告附件)

本节点为题库关联资料,不属于本规范档案所收录的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26号附件,也不将自愿认证误写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核对考点: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27题解析指出,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灭火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湿式报警阀组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认证平台发布的《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7:2020)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湿式报警阀,并含对应产品检验要求。

官方规则页面(2020版原件,网页发布时间2025-09-01):https://www.tfri-rz.com/html/product/detail_2025_09/01/2031.html
官方规则PDF:https://www.tfri-rz.com/uploadfiles/file/20200831/3%2120200831163416458.pdf

后续版次提示:认证平台于2026-08-19发布TFRI-ZY-07:2026(V0)新版规则及执行通知,并列明新旧版标准过渡要求;该新版不是题目所引2020版。官方通知:https://www.tfri-rz.com/html/notice/detail_2026_08/19/3326.html;规则目录:https://www.tfri-rz.com/html/product/ziyuanxingchanpinrenzheng/miehuoshebeichanpin/shishiguize/index.html

本条仅提供官方来源和版本提示;规则篇幅较长,本次不转录其技术要求或上传副本。请复制原始链接到浏览器访问,或通过考松果题库APP/PC端访问。

附件与音频

  •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
  •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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