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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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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9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9 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兵、孙雪东、田志强、赵雲泰、苗泽、王冠珠、贾克敬、田春华、张辉、陈宇琛、刘茗、祁帆、杨昔、刘娟娟、程力、朱江、刘耀林、强真、王佳文、董珂、陈建军、汪鹏、尤凤、乔亮亮、张志飞、余亦奇、沈春竹、林恒萍、葛小凤、顾鹏程、肖莉、吝含伟。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总结《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编制程序、技术路线,描述了规划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省(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直辖市和跨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土空间   territorialspace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

注: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3.2

国土空间规划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3.1)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


3.3

国土空间保护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rotection

对承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重要功能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


3.4

国土空间开发  territorial and spatia ldevelopment

对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的利用活动。


3.5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对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采用自然恢复、适度人为引导与修复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活动。


3.6

土地综合整治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推动田、水、路、林、村、城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系统工程。


3.7

主体功能区  main functional zones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战略区位等综合比较优势,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3.8

农业空间  agricultural space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产业为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空间。

注:农业空间以耕地和农用地为主,


3.9

生态空间  ecological space

以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

注:生态空间以生态用地为主


3.10

城镇空间  urbans pace

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注:城镇空间以城镇建设用地为主。


3.11

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 basic 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注:永久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


3.12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 lines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注: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


3.13

城镇开发边界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一定时期内,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3.11)、生态保护红线(3.12)的基础上,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注: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是防止城镇无序扩张、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的空间边界。


3.14

城市群  urban agglomerations

在特定地域内,以一个或多个特大、超大城市为核心,依托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与周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的内在功能紧密联系、具有较高网络联通度的城镇集合体。


3.15

都市圈  metropolitan areas

以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城市为核心,以一小时交通通勤圈为基本范围,与周边城镇经济活动联系紧密、通勤便捷高效、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同城化地域。

4 总则

4.1 规划定位和任务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落实,是一定时期内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指导约束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协调性和约束性。其中直辖市国土空间规划在参照本文件的基础上,还应参考市级等有关编制技术规范。


 规划主要任务是:

 a)  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做好规划传导,明确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战略目标;


 b)  在全面摸清省域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总体要求,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明确省域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明确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完善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传导落地的整体安排:


 c)  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的方案,明确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布局优化方向、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


 d)  提出保障和支撑省域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优化人地关系和多元空间形态;


 e)  保护、传承、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明确省域内国家遗产保护的空间框架和彰显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的总体方案:


 f)  强化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等支撑体系建设,衔接细化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国家级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g)  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指导约束政策,加强省际之间的协调对接,以及省域重点地区的协调指引:


 h)  提出有效的规划传导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 编制原则

4.2.1  坚守底线、绿色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粮食、生态、水资源、能源资源等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4.2.2  区域协调、城乡融合

统筹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区域、流域、城乡、陆海统筹协调,促进城乡融合,解决国土空间的突出矛盾冲突,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支撑新发展格局。


4.2.3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美丽国土,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


4.2.4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立足省域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域文化和自然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多目标平衡的空间方案。


4.2.5  数据驱动、共建共治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规划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4.3 规划范围

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和省管辖海域。

4.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近期安排一般为5年,并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衔接一致。

4.5 编制主体

规划编制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4.6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及有关政策文件。

4.7编制程序

包括准备工作、基础研究、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成果要求。

5 准备工作

5.1组织准备

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决策机制、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安排。开展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动,研究规划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组建涵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防灾减灾等多领域多行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团队和技术支撑团队。

5.2技术准备

5.2.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国防安全、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审批数据。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收集和管理。

5.2.2规划底图底数

国土空间现状数据以实景三维中国为统一的时空基底,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规划基期年法定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以人口普查、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和其他专业统计年鉴为基础。

6 基础研究

6.1一般要求

6.1.1研究目的

梳理编制背景和战略任务要求,确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见附录A,对专项研究和规划编制主体内容提出综合设计方案。开展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气候变化等趋势,识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省域空间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

6.1.2主要内容

基础研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背景分析;

b)总体要求和框架:

e)总体技术方案:

d)规划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方案:

e)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

按照GB/T21010-2017的分类,分析耕地等农用地时空分布、结构变化趋势和后备资源潜力,提出保护建议。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识别省域重要生态空间,明确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提出城镇发展的承载规模和适宜空间。

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防治、国土安全等方面识别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风险。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城乡人口和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趋势,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需求。

6.3专题研究

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B.

7 方案编制

7.1战略目标和任务

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要求:


a)立足省域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突出问题和演化趋势,明确省域国土空间发展的总体定位:


b)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协调人地关系,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彰显文化和自然特色,整体谋划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c)完善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省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量化指标,并将重要指标分解到下一层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见附录C.

7.2总体格局

7.2.1 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7.2.1.1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基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确定省域优化国土空间的布局结构。


7.2.1.2根据省域特点,细化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确保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编制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7.2.1.3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7.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构建和优化

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提出省域承载多种功能、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方案,统筹确定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格局优化的重

点区域。具体要求包括:


a) 农产品主产区,稳定扩大水土光热条件优良的耕地面积,调整缺水地区水土匹配关系,协调生态重要及脆弱地区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关系:


b) 重点生态功能区,巩固重要高原、山脉、河流、海岸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主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保护,提升生态功能:


c) 城市化地区,统筹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畅通国内国际通道联结和区域联动的空间网络,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重点区域、轴带和重要节点,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的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d) 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优化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指引,以及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沿海县(市、区)要按照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确定主体功能定位,促进海岸线两侧空间相协调。

7.3农业生产空间保护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是农业空间保护的主要部分。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基础上划定,还应满足TD/T1032-2011的要求,保障水土光热条件好的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具体内容包括:


a)优先划入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


b)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


c)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质保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d)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结合已规划建设的引调水、重点水源、灌区等水利工程,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区域:


e) 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基础,综合考虑人民膳食结构变化、不同种植结构水资源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f)针对省域国土空间品质不高、用地效率低下等问题区域,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分类划定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并提出差别化指引,明确重大工程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布局见附录D。

7.4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是生态空间保护的主要部分,广义的生态空间涵盖承担城乡生态功能的空间。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脆弱性评价结果,围绕提升陆海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连通性,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具体内容包括:


a)梳理经优化调整后的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布局、规模和名录;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保护候鸟迁飞通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增强对人口密集地区生态空间和绿色开放空间的供给,对城市化地区周边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提出政策要求:


b)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要求,统筹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冰川、荒漠、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重点确定水资源利用上线;


c)提出天然林、公益林、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空间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规范确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明确一般生态空间保护和利用的政策要求,引导河湖生态缓冲带构建;合理预留基础设施廊道:


d)因地制宜提升陆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总量:明确适宜造林绿化的重点地区,提升生态空间质量;


e)针对省域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区域,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提出修复目标;分类划定生态修复分区重点区域并提出差别化指引,明确重大工程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安排: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布局可参照附录D.

7.5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结合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因素,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促进形成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中心城市为主要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结构,具体内容包括:


a)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完善区域网络布局,优化小城镇、边境地区城镇节点发展: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指导约束要求:


b)确定省城城镇空间发展策略,针对不同规模等级城镇,提出与常住人口挂钩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要求;在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确定各市县城镇用地规模,可按照GB50137—2011的要求合理测算;对推动存量用地盘活,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提出针对性政策要求:


c)对产业集群布局,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提出针对性政策要求;对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生态空间,构建城镇绿色开放空间网络,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提出针对性政策要求;


d)结合区域人口变化趋势,县域统筹合理布局乡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引导居民点适度集中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人口减少的乡村,满足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

7.6陆海空间协同

按照陆海统筹要求,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促进陆海空间协同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a)衔接国家海岸带专项规划,落实“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分区要求,明确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对优化调整重点用海活动分布,推动海域立体利用等作出统筹安排:


b)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实施岸线分类管控,严格管控围填海,推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基于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明确海洋重点灾害防治区域,明确重点区域堤坝防护标准:


c)分析本省港口功能定位、港口岸线利用效率等,优化港口布局,对于低效、粗放、闲置港口岸线,分类提出解决措施:对于依托重点港口和沿海城市,统筹陆海空间资源配置,建立公铁水互联的集疏运体系,提升枢纽功能,支撑陆海通道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等作出安排:


d)落实无居民海岛严格管控要求,基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相关评估等,逐岛(岛群)明确无居民海岛主导用途分类,并对海岛用途调整等重要内容在规划说明中作出说明:


e)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近岸海岛、边远海岛的空间特征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提升重点岛屿综合功能,支撑陆岛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和枢纽建设等作出安排;


f)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细化落实海洋功能分区,以及无居民海岛的功能定位、用途管制要求和保护措施等明确指导要求。


注:“两空间内部一红线”指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7.7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

确保重要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具体内容包括:


a)梳理省域历史文化遗产名录 ¹ ,梳理保护和利用空间管控的原则性要求;对在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统筹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提出要求;

1)包括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红色文化遗产,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新中国文化财富。


b)结合省域历史文化沿革和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深入发掘和整合省域历史文化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明确地域特色分区,构建省域人文与自然景观网络,制定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区域整体保护措施和差异化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引导策略;


c)对省域内风景名胜资源发掘利用,对将山林、河湖、冰雪、草原、滨海、温泉、沙漠等特色自然景观融入城乡居民的“日常游憩圈“和“旅游休闲度假地”提出政策要求。


注1: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以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集成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所需现状数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数据,形成的覆盖全城、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注2:日常游憩圈是指满足城乡居民短期娱乐休闲需求,平日可达的承担游憩功能的区域。


注3:旅游休闲度假地是指自然和文化资源集中,可供人休憩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

7.8基础支撑体系

7.8.1基础设施

落实国家重大水利、交通、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明确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明确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确定重点项目表。

按照高效集约的原则,统筹各类区域基础设施布局,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布局要求,线性基础设施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共用廊道,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在落实国家确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安排的基础上,明确国家和省级重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加强与三条控制线衔接,明确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


7.8.2防灾减灾

考虑气候变化、地质构造活动等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防治、海堤生态化建设、防洪排涝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等规划要求,明确应对措施,并统筹省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

考虑突发性重大疾控风险,预留一定用地规模空间予以应对。对省域内化工园区、储存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提出合理布局、安全防控的空间措施。

明确省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项目布局及时序安排,并纳入重点项目表。


7.8.3专项规划指导约束

综合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协调空间矛盾冲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明确省级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等专项领域的空间布局原则。各类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7.9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指引

7.9.1省域重点地区协调

具体内容包括:


a)省内重要生态空间和流域统筹:协调空间矛盾冲突,明确分区发展指引和管控要求,促进整体保护和修复;


b)明确省域重点区域的引导和协调方向:提出资源要素配置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要求。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城市群、都市圈、人口流失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城市、革命老区等;


c)对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边疆安全、文化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具有特殊功能的区域,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定位,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d)加强规划编制军地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省军区(卫成区、警备区)的对接协调,兼顾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7.9.2省际协调

与相邻省份在跨省流域协调管控、水资源管控、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协商对接,根据区域空间组织与空间营造特点,拟定需要共同遵守的空间管控规则,确保省际生态格局完整、环境协同共治、产业优势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7.10规划实施保障

7.10.1政策和技术体系

结合主体功能区优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导向的自然资源配套政策。配合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产业、投资、人口、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健全符合不同主体功能区导向的差异化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省际空间协同等方面的规划实施保障及政策措施。

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规划标准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7.10.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做好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

7.10.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将省级现状、规划等数据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汇总市县现状、规划等各类数据,构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省级数据共享和汇交流程,实现全国多层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

7.10.4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按照“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评估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以及各市县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情况。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结合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7.10.5近期安排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安排,并对规划近五年作出统筹安排,包括明确重点任务、制定行动计划、编制重大项目清单、提出保障方案与实施支撑政策等。

7.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应遵循客观公正、充分协调、可操作性原则,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

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等内容。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可结合实际,按照HJ130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8方案论证

规划编制应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听取专家、部门和公众意见,并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和规划成果进行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a)充分发挥各行业和各领域专家的作用,就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专题和规划方案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b)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单位)意见,共同完善规划方案:


c)推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利用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利益,拓宽规划思路,充实规划内容,提高社会认知程度。

9成果要求

9.2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一般包括:


a)战略目标和任务:


b)总体格局;


c)农业生产空间保护:


d)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e)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f)陆海空间协同(沿海省份):


g)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


h)基础支撑体系:


i)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指引:


j)规划实施保障。

9.1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集、规划说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评估报告、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

9.3规划附表

应包括规划指标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表、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指标表、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历史文化保护名录表、无居民海岛分区分类一览表、重点项目安排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表、自然保护地一览表、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一览表、特别振兴区名录一览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

9.4规划图集

9.4.1 图集构成按照统一的图件基本要求和要素形成规划图集,规划图集应包括基础分析图和规划成果图。规划图件编制规范应符合附录E.图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9.4.2基础分析图包括:

a)区位分析图;

b)地形地貌图:

c))行政区划图;

d)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

e)矿产资源分布图;

f)自然保护地现状图:

g)城镇体系现状图;

h)综合交通现状图:

I)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图:

j)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图:

k)地质、水文、灾害、海洋环境质量等其他现状图:

l)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包括单因子评价和综合承载能力评价图)等。


9.4.3规划成果图包括:

a)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

b)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图:

c)生态保护红线图:

d)城镇开发边界图;

e)三条控制线图;

f)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g)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优化图:

h)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优化图:

i)城市化地区格局优化图:

j)主要灾害重点防控区域规划图:

k)海洋空间功能布局图:

l)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空间体系图:

m)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图;

n)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图:

o)水资源安全保障和水源涵养保护规划图:

p)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图:

q)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

r)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

s)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规划图;

t)陆海统筹战略格局图:

u)其他相关图件。

9.5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补充,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规划编制基础。包括编制背景、依据,数据采用等。


b)规划协调衔接。与相关规划在发展定位、规划目标、空间格局衔接情况等。


c)规划目标定位。规划定位和战略的确定依据,规划目标确定和规划指标体系构建依据,规划指标测算和分解的依据。


d)规划空间格局。国土空间格局的确定依据,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确定依据。


e)国土空间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优化布局,以及陆海协同、区域协调的依据和分级分类管控的思路。


f)历史文化传承。整体保护、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思路和举措,包括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完善空间保障和管控政策、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价值等。


g)支撑体系。资源、能源、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等支撑体系的确定思路。


h)规划方案论证。对规划方案进行组织、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的结论,以及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i)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省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j)其他。规划需要具体说明的其他重要问题。

9.6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评估报告

评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数据库要求、是否具备规划审查初步功能,评价系统功能模块的完整性和实际管理应用情况,以及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全周期管理的能力。

9.7专题报告

根据规划主要内容要求,结合区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区域特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形成的成果集,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基础研究数据集、分析图等相关成果。

9.8其他资料

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附录A (资料性) 技术路线图

附录B (资料性)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专题研究

B.1国土空间规划战略与目标

依据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省级党委政府发展战略,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任务部署,围绕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城乡融合、陆海统筹、综合交通、历史文化、设施配套、整治修复等方面,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提出本省(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与目标。落实上级管控指标和要求,明确本级规划管控指标和要求,并将主要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区。


B.2开发保护格局优化

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基于省域自然资源本底,统筹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形成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分析人、地、产、城、交通关系,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轴带和重要节点,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形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B.3农业生产格局优化及耕地保护策略

优化完善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微调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分解下达,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目标。研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等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因地制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生态功能。研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等。


B.4生态安全格局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优化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微调优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基于自然地理和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依据林地、草地、湿地、水域、海洋等国土调查数据,评价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分析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原生地等分布特征和保护需求。针对区域生态问题,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调整重点区域,确定自然保护地空缺填补和整合优化方向,提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和措施建议。


B.5人口与城镇化

优化完善城市化地区布局,微调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城市化地区,分析预测城乡人口结构变化、时空流动和分布特征,以及需求消费的新动态,完善适应人口、经济发展的城镇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引导城市群、都市圈发展,推进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布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出结构升级、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的产业空间布局体系。研究不同类型村庄在人口变化、农业生产格局优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产生的新的空间需求,提出村庄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研究城乡建设用地与人口、经济的匹配程度,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不同人群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的多元需要和现状国土空间在布局、结构上的不足,提出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的路径与方法。


B.6水资源利用与空间布局研究

加强水资源利用与空间布局研究,综合考虑水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相匹配的国土空间布局。


B.7海洋专题研究

沿海省份开展海洋相关专题研究,根据海岸带、海域海岛自然生态基底和资源分布情况确定陆海统筹的保护开发格局,结合气候变化影响提出海洋开发保护思路。


B.8区域协调

分析国家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对本省的要求,从统筹省内重点区域、流域、陆海,指导市县和专项规划、协调衔接相邻省份等不同角度,对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城镇化和产业布局、耕地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配置、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区域协调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B.9基础设施与资源要素配置

落实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和重大项目,结合本省城镇发展、人口和产业集聚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考虑气候变化和地震、气象、地质灾害风险,按照适度超前、均衡通达、便捷高效、绿色智能、共建共享、安全有效的目标和原则,布局区域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物流、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分析历年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分析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


B.10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专题

系统梳理全省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分布、保护利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不同历史时期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提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遗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确定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完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的空间管控要求。综合分析不同区域的自然山水环境、地方文化民俗习惯、地域建筑整体风貌、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特色差异,提出划分地域特色分区方案,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的政策建议。


B.11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

分析全省生态、城镇、农村、海岸带等不同类型空间,以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自然灾害、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区域生态空间萎缩、生态功能退化、城镇功能不完善、利用比较粗放、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统筹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城市乡村、地上地下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研究提出不同尺度的土地综合整治单元,确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布局,提出实施补偿机制和差别化政策建议。


B.12规划实施和政策保障

围绕保障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空间格局、主体功能区布局和主要任务实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统一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从健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配套制度政策、建立规划传导机制、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做好近期规划安排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激励和约束机制。

附录C (资料性) 规划指标体系

宽表格可在表格内左右滚动

C.1规划指标体系表

规划指标体系见表C.1。

表C.1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名称单位属性
1耕地保有量hm²约束性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hm²约束性
3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²约束性
4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约束性
5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预期性
6森林覆盖率%预期性
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预期性
8湿地保护率%预期性
9水域空间保有量hm预期性
10用水总量m²约束性
1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预期性


C.2指标性质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a)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b)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C.3指标涵义

对以下涵义进行说明:

a)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


b)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长度)占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其中,大陆海岸线总长度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数据为基准;


c)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总和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d)森林覆盖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e)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宏观尺度上草原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区域草原面积的百分比,反映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是定量监测评估草原生态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


f)湿地保护率:湿地保护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其中湿地保护面积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种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湿地的面积:


g)水域空间保有量:根据国土调查分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二级地类;


h)用水总量: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性要求:


i)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上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下降比率。其中,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指一定时期内该地区建设用地面积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C.4分解思路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国家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将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作为重要依据,以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省域实际,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主要指标。分解思路:

a)耕地保有量:以水土平衡为基础,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特色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确定各地耕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b)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最新国土调查现状为基础,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原则,结合保障实施国家战略、重大基础设施落地等,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e)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照应保尽保、科学划定的原则,依据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结合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优化、重大战略实施等,合理确定规划期末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数:


d)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修测数据,在确保不低于省级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自然岸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


e)用水总量:根据各地现状用水情况,结合区域供水能力、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衔接水利部门市县用水控制规模,确定用水区间,提出的用水总量应当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

附录D (资料性) 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布局

宽表格可在表格内左右滚动

D.1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

在一定时间、区域和投资范围内,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对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重点区域,进行系统修复或综合整治的活动。依据规划目标和任务,按照工程分布相对集中、整治类型相对综合、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综合效益相对较强的原则,对工程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提出科学安排和合理布置。


D.2重点区域


D.2.1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针对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不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屏障脆弱等问题,结合各区域的生态系统特征和国家重大战略要求,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行动重点区域,分析区域内的经济、产业、人口、发展方向和生态现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生态要素,整体谋划荒漠化防治、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海洋生态修复等时序安排,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D.2.2矿山生态修复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灾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以及使生态功能得到恢复的活动。


D.2.3海洋生态修复

针对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等问题,通过开展整治和修复,逐步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D.2.4土地综合整治

包括农村和城镇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主要针对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人居环境。针对城市化地区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市病日益突显等问题,在主要城市化地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和品质,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D.3重大工程安排

提出重大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重点任务、实施区域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调整。重大工程安排表参考表D,1,填写内容如下:

a)工程类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其他整治和修复;

b)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内容和目标等;

c)实施区域:重大工程实施涉及的市(地、州、盟);

d)预期建设规模:重大工程预期涉及的建设区域总面积;

e)建设时序:预计重大工程实施的年限。


表D.1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安排表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重点任务实施区域预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
1
2
3
4
5

附录E (规范性) 图件编制规范

E.1图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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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图件内容见表E.1。

表E.1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内容说明

类型图件名称表达内容
基础分析图区位分析图表达在重要发展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主要社会经济联系、与周边省市的关系等
地形地貌图表达省域范国内高程、坡度、走向等要素
行政区划图表达省际和省域行政区划关系
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表达省域范围内基期土地利用的状况,以及省域范围内基期海域、海岛各类用地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分布图表达省城范围内规划基期保有的矿产资源分布范围
自然保护地现状图表达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体系现状分布
城镇体系现状图表达现状不同等级城镇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
综合交通现状图表达综合交通发展的现状情况
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图表达省级保护级别以上的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分布
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图表达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分布情况
地质、水文、灾害、海洋环境质量等其他现状图表达地质和水文条件、主要灾害、海洋环境质量等分布情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包括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评价图、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评价图、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评价图等,表达省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农业生产适宜程度,考虑生态服务重要性、生态脆弱性等因素形成的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评价图,省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开发适宜程度,包括单因子评价图和综合适宜性评价图
规划成果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表达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包括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图、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图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图表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图表达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图表达城镇开发边界的总体布局
三条控制线图表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总体布局
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布图表达微调完善后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省级城市化地区分布


表E.1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内容说明(续)

类型图件名称表达内容
规划成果图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优化图表达经核定的农产品主产区总体布局,包括水资源严重匮乏或过度利用的农产品主产区,和林区耕地等难以稳定利用耕地集中分布的农产品主产区,以及园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外牧草地等农用地布局
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优化图表达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陆域和近海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布局,以及生态区、重要生态带、海岸带布局
城市化地区格局优化图表达省域城镇化格局,以及城市群、边境城镇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城镇布局
主要灾害重点防控区域规划图表达蓄滞洪区、地震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台风高风险区、海平面上升高风险区、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区等分布
海洋空间功能布局图表达省域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布局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空间体系图表达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布局
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图表达省域规划主要自然保护地的布局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图表达陆域和近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候鸟迁徒廊道、主要水生生物洞游通道、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分布
水资源安全保障和水源涵养保护规划图表达水源涵养区、水源储备区、主要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点恢复水生态水环境河段、重大引调水工程、水资源超载区等分布
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图表达省域规划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
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表达沿海省份海岸带保护利用的重点区域布局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表达省域规划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的分布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规划图表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煤炭、油气、非能源矿产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水电开发重点区、在运在建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开发重点区、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潜力区、陆地和海上油气通道等分布
陆海统筹战略格局图表达海洋经济圈、枢纽海港、主要港口、主要陆海通道、海上航线等总体格局,以及海岸带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布局


E.2基本要求

E.2.1空间参考系统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大于1:1000000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1000000时,采用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割圆锥投影系统(兰伯特投影),中央经线和标准纬线根据各区域辖区范围和形状确定。辖区面积小的区域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E.2.2图件比例尺

E.2.2.1基本比例尺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均采用北方定向,基本比例尺为1:500000、1:10000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E.2.2.2比例尺—挂图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可根据图纸和绘图机尺寸规格,在不超过2幅图纸拼接,且高度和宽度分别小于或等于1600mm和1800mm的前提下,比例尺优先采用1:500000或1:1000000。当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尽量采用5的整数倍数。辖区面积较小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比例尺。


E.2.2.3比例尺——图集

图集采用A3幅面,优先采用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作为图集比例尺。当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E.2.3图件表达

E.2.3.1色彩设计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以三大色系表达三区空间分布:生态空间以绿色冷色系表示,农业空间以黄色偏冷色系表示,城镇空间以红色暖色系表示。


E.2.3.2表达形式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以颜色(或晕线)、线状符号和点状符号表达规划内容:以颜色、符号综合表达国土空间格局,以颜色表达主体功能分区,以符号表达基础支撑体系,以晕线表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在符合表达要求的基础上,可对规划图件进行美化,展示地方特色,提升表达效果。


E.2.3.3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制图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等方面符合数据库要求,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E.3图件要素

E.3.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E.3.1.1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县(市、区)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E.3.1.2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县(市、区)政府驻地。采用点状符号和加注地名的方式表示。


E.3.1.3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险等,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E.3.1.4等高线与等深线要求如下。

a)高程、高差对国土开发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国土开发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b)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5倍~10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在地形变化对国土开发影响较大地区可以增加间曲线。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E.3.1.5水系

制图区域内的海域、主要湖泊、大型水库均采用图斑和加注名称的方式表示。海域,湖泊和水库名称采用水平、垂直字列或雁形字列表示: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均采用图斑或线形符号表示,并加注名称。其中图上宽度小于1mm(地形图0.4mm,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2.0mm)的双线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均提取中心线采用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水系名称宜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E.3.1.6道路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均以半依比例尺的线符号表示,并加注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宜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E.3.1.7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大型独立工矿、独立相场等其他重要地物,采用图斑(或点状符号)和加注名称的方式表示。

E.3.2注记

E.3.2.1主要注记内容

内容包括:

a)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政府驻地名称:

b)主要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c)主要铁路、公路、民用运输机场与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城市轨道交通名称;

d)主要水利设施名称:

e)国家公园、主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名称:

0高程特征点名称:

g)高程值;

h)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D各类现状和规划空间区域、空间轴线、空间结点名称。


E.3.2.2注记字体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有关标准

执行。

a)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和黑体。

b)西文:TimesNewRoman,ArialBlack,优先考虑TimesNewRoman。


E.3.2.3注记排列

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a)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b)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c)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

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d)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E.3.2.4注记位置与方向

点状和面状制图要素注记配置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a)点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点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注记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位置选择顺序如图E.1。


b)线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线状要素注记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如图E.2。注记字符间隔不大于字符大小的5倍,当线状地物过长时宜重复注记。注记采用雁行字列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但道路等级数字或名称(代码)注记字向如图E.2所示。注记采用屈曲字列时,字向同道路等级注记。

c)面状注记位置与方向:面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注记优先配置在面状要素中部,面内无法配置时,可配置于面周围,字位优先级同点状要素注记配置。


E.3.2.5注记字隔

注记的字隔是一行(或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a)接近字符:字隔0mm~0.5mm;

b)普通字符:字隔1.0mm~3.0mm;

c)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倍~5倍。

E.3.3图幅配置

E.3.3.1图幅配置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

a)图名;

b)图席;

c)地理位置示意图;

d)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

e)比例尺;

f)图例;

g)署名;

h)制图日期;

i)其他要素。


E.3.3.2图名

要求如下:

a)图名书写要求: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准确、规范;

b)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和主题名称:

c)图名的字体与大小:规划名称汉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主题名称汉字

采用黑体,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d)图名的位置:主题名称宜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或左上方,位于左上方时左边与外图廓左边界对齐。


E.3.3.3图廓

图廓线由外图廓、内图廓和花边构成。外图廓根据图幅大小采用0.5mm~2.0mm的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间距为8mm~10mm,并可填充简洁花纹,图纸幅面允许时,可根据图幅大小采用10mm~25mm宽的简洁、美观的花边。


E.3.3.4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E.3.3.5指北针

要求如下:

a)指北针,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b)指北针式样,见图E.3。

图示暂不可用


E.3.3.6比例尺

挂图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图解比例尺的形式。图册可采用数字比例尺的形式。比例尺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500000”。图解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1cm。


E.3.3.7图例

要求如下:

a)图例内容:图例由图形(色块、线条或符号)与对应文字组成;

b)图例位置: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E.3.3.8署名和制图日期

内容包括:

a)图件应署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

b)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c)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E.3.4图式说明

说明内容如下:

a)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mm;


b)附录中图式尺寸为挂图采用尺寸,圆括号中为图册采用尺寸;


c)各地根据图幅大小、要素密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号大小;图幅越大,符号越大,要素越少,符号越大:


d)图式基础地理要素表达见表E.2,注记表达见表E.3;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高一级境界绘出;当境界在单线地物中间经过时,境界符号宜在单线地物两侧跳绘:当境界在地物一侧经过时,境界符号移位绘出。


参考文献

[1] GB/T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2] GB/T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3] GB/T33469—2016 耕地质量等级

[4] TD/T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Z].2020年11月17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Z].2020年1月17日

[7]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Z].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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