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推动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各领域各方面空间利用需求。加快编制实施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中部地区等区域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促进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分区分类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传导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制度,建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以“数字化”“网络化”推进规划管理流程优化、政策创新和制度改革。
(二)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优化实施规划,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引导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空间发展策略和空间协同政策,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推动各地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三)严格落实和管控“三区三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善分区差别化管控规则,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及保护成效评估,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加强对违法违规侵占行为执法,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完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要求。
(四)助力美丽城市建设。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完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落实城市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划定与管控要求,推进产业空间、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协同配置,统筹谋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运用城市设计等手段,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助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加强超大特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遏制“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趋合理。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政策指引,积极服务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县域统筹、分类有序编制村庄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优化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掘乡村地域资源资产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格局,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六)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整体保护与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完善文化和自然价值特色突出地域的用地政策,彰显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挖掘文化与自然遗产多重价值,丰富美丽中国建设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