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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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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与更名原因

《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的国家标准制定任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2024年10月,本文件列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名称为“城乡生活圈规划标准”。在文件编制研究过程中,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以及研讨专家认为:(1)根据立项目标,本文件为推荐性标准,以引导性条文为主,建议在文件名称中增加“指南”限定词语;(2)生活圈本身属于社区范畴,为科学凝练地表达核心主旨,建议将“城乡生活圈”表述调整为“城乡社区生活圈”。2025年9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八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47号),项目正式立项,《城乡生活圈规划标准》更名《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后简称《指南》),项目计划号为20254377-T-334。

2、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数字城市规划研究中心、碳策营城(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包括:张兵、谢海霞、张帆、赵星烁、恽爽、赵宝静、张玮璐、杨军、杨潇、徐玮、王悦、吴丽娟、李亮、杨挺、奚东帆、商静、朱苏宁、唐鹏、奚文沁、张元龄、彭文奕、臧华、钟睿、吴秋晴、过甦茜、刘晓宇、郗研、陈诚、李永华、吴菁妍、徐望悦、张妍、孙晓萍、付洋、欧阳琳欣、张馨元、陆远、王睿、刘喆、张宁馨、孟洁、沈思思、吕薇、郭书谋、张晓云、成钢、丁兰馨、魏伟、汪军、黄一如、周艺南

3、编制背景与意义

国家政策要求深化以社区为单元的城乡治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治理工作,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优势就是把城乡治理基础筑牢”。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中央城市会议提出了“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2020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建构不同层次和类型、功能复合、安全韧性的城乡生活圈”。2021年,商务部等12个部委出台《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同年,自然资源部发布行业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后简称《指南》行标),明确了城乡社区生活圈的分级分类,及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社区生活圈的具体编制要求。

各地开展规划实践,为国家层面的标准制定奠定基础。全国许多城市积极聚焦社区,开展社区生活圈相关规划编制与实践探索,如上海基于“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开展生活圈规划建设三年行动。广州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打造15分钟优质社区生活圈,并构建“9+X”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清单”。成都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规划”的社区发展治理规划体系,在实施层面以街镇为主体制定“一圈一图一表”,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此外还有浙江的“未来社区”、济南和北京的“一刻钟便民服务圈”规划等,均取得显著成效。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社区生活圈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上海、广州、济南、武汉等城市制定了本地社区生活圈导则,为国家层面标准的制定提供经验基础。同时,社区生活圈规划工作在我国已具备相当的社会共识基础,由于社会公众对社区生活圈实践已有一定认知,对于规划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社区生活圈存在较高的期待。

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实践需进一步适应发展变化并响应地方实践困惑。以“社区生活圈”促进城市复兴成为全球共识,从巴黎、墨尔本、波特兰等城市实践来看,随着对绿色低碳、安全韧性与少数群体的关注,当前社区生活圈规划中进一步融入低碳、生态、韧性、包容、人性化等新发展理念要求。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回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变化需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在社区规划建设中加强解决人民在社区更新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老年人照护、安全防疫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此外,《指南》行标发布以来,在指导各地社区生活圈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社区更新聚焦在微观层面的小区和微空间更新,带来项目碎片化、战略统筹不足、乡村地区社区建设覆盖不够、实施机制障碍等,亟需加强国家标准制定,进一步概念界定、明确技术路线以及管理程序,解决地方面临困惑。

4、主要工作过程

2024年6月-8月,启动《指南》编制工作,形成标准起草组,编制《指南》草案初稿,并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

2024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会议,会上专家提出《指南》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据不足,建议修改标准定位。

2024年11月-12月,标准起草组召开北京线下讨论会,明确《城乡生活圈规划标准》更名《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并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申报。同期,组织参编单位开展线上研讨会,与参会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交流讨论,针对《指南》草案提出完善意见。

2025年1月-3月,标准起草组在沈阳、成都、广州、西安等地调研,形成相关专题研究。同期,与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多次内部汇报沟通,结合局工作要求和专题研究主要观点,标准起草组就《指南》的关键性问题、关键指标进行充分研讨,对文本的整体框架和内容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

2025年4月-6月,形成《指南》(草案),在相关编制团队内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并对《指南》相应条文进行修改。

2025年7月10日,《指南》立项通过并在国标委网站公示相关技术内容。

2025年9月6日,《指南》立项通过,正式更名为《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

2025年10月,《指南》形成征求意见稿,初步征询空间规划局相关处室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5年12月,《指南》征求周俭、李晓江、匡晓明、肖泽南四位专家意见,开展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同步再次征求部相关领导意见。

2026年3月,根据部领导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完善《指南》征求意见稿,补充相关材料后正式发起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指南》编制秉持人民至上的初心,坚持以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根本目标。在城市发展动力由“生产驱动”转向“生活驱动”、发展模式由外延式增长转向内涵式发展背景下,坚持“保基本”和“提品质”统筹兼顾,建设“均衡布局、便捷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针对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所提出的空间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需求,高标准谋划社区发展,塑造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的社区有机生命体。

(2)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指南》编制过程中对我国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的现状情况开展大量调查研究,面向地方实践征集问题并多次组织专家开展研讨,梳理了当下城乡社区空间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与需求,聚焦若干突出的代表性问题,在《指南》中给予重点回应。一是当下社区人口结构已普遍呈现深度老龄化、高流动性、高异质性等趋势,原有社区类型也已开始分化,居住、产业、商务等不同类型社区存在明显的需求差异,亟待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丰富度与包容度,推动从“普惠覆盖”向“品质提升”的深层次转变。二是进入存量时代后,城乡社区普遍存在空间紧约束下的更新压力,亟待精细与精准的对社区空间进行多维度的价值赋能,探索更具弹性和适应性的用地管控模式,进一步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三是针对生态空间碎片化、可持续动能不足等问题,亟需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全过程。四是针对当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防灾设施场地缺乏整体统筹等安全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安全配置标准要求,增强社区的宜居性和安全性。五是社区生活圈实施过程中普遍面临治理主体碎片化、居民参与渠道不畅、数字化治理能力不足等结构性挑战,亟待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3)突出系统整合与特色营造

《指南》编制过程中,考虑社区生活圈规划所涉及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监督等不同维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分类引导的空间治理手段推动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

在系统整合方面,一是《指南》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建立“总体规划划定-详细规划落实-专项规划深化”的传导机制,实现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全域覆盖和全要素管控。二是区分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设施配置标准和空间组织模式。三是强调以系统思维整合社区资源,按照节约集约、科学布局、有机衔接和时空统筹等空间治理要求,推进社区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动态组织、精准布局。

在特色营造方面,一是《指南》凸显绿色韧性的规划导向,鼓励绿色出行模式,倡导低碳技术应用,增强社区安全韧性,引导建设协调发展的健康社区。二是强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整体保护社区具有景观价值的物质要素以及传统社会生活情态、历史记忆或事件等非物质要素,强化在地文化传承与特色空间营造,结合当代生活需求,创新文化表达方式,保护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社区文化特征,提升居民在地归属感,塑造社区独特魅力。

(4)强调多元协同与全生命周期的实施路径

《指南》针对社区生活圈理念落实及实施所涉及的规划技术、建设管理和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研究,提出应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实现社区真正的可持续营造。为发挥社区生活圈多元治理的平台作用,建立“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新型社区关系,《指南》提出要调动在地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多方式、多途径参与社区事务,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推动数字赋能社区治理,促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

2、主要内容说明

本《指南》包括七个部分:

“范围”章节:本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国家标准的内容体例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内容编制和实施相关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列出了该标准引用的主要标准及相关文件。

“术语和定义”章节:明确了社区、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的定义。

“总则”章节:明确了规划原则和工作要求。其中工作要求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的社区生活圈规划内容以及社区生活圈专项规划内容要求。

“城镇社区生活圈”章节:明确了城镇社区生活圈的分级分类体系,服务要素上,将设施分为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特色引导型三类,并分层级细化配置要点;布局优化上,提出包括优化空间结构、服务要素布局、盘活优化存量空间等引导策略;同时,通过分类引导、人群适配和弹性配置,实现社区生活圈的差异化精准施策。

“乡村社区生活圈”章节:明确了乡村社区生活圈的分级分类体系。服务要素上,将设施分为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特色引导型三类,并分层级细化配置要点;用地布局上提出优化空间结构、引导要素适度集聚、塑造地域特色等引导策略;同时提出乡村社区生活圈的差异化精准施策。

“实施治理”章节:提出了因地制宜推动有序实施、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强化数字赋能、推进长效运维四方面实施治理要求。

3、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指南》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重要政策文件以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GB/T 43214-202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编制内容部分参考了国家行业标准和部门规章文件,具体如下:

(1)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重点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 51439)、《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等。

(2)相关政策文件

重点参考国家行业部门最新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商流通函〔2021〕247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4〕19号)、《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消防函〔2024〕41号)等。

三、主要试验的分析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重要问题研究

(1)社区生活圈分级划分与差异引导研究

《指南》提出社区生活圈主要分为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进一步明确划分方法及分类。一是参考巴黎、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方实践,提出城镇社区生活圈“15分钟”和“5-10分钟”两个空间层级、乡村社区生活圈“乡层级”和“村/组层级”两个空间层级的划分原则。二是考虑不同地区主导功能、人群结构和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城镇和乡村社区生活圈提出差异化引导。

(2)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指标研究

《指南》旨在科学配置城镇、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对应的服务设施,以响应国家政策并面向未来发展。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指南》行标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气候、人口密度、城市经济发展等方面,选取华北、华东、华中、华南、东北、西南与西北地区的省,以及典型城市覆盖省会城市、直辖市与不同规模地级市的相关标准与导则,进行详细比对研究,优化本指南服务设施管控指标体系。

关于城镇社区生活圈,《指南》重点对社区服务、就业引导、住房安排、交通出行和生态休闲涉及的服务要素进一步明确配置指标(涉及附录A.1、A.2)。社区服务要素分为基本保障型、品质提升型、特色引导型三种配置策略,实现服务资源的精准匹配与高效利用。其中基础保障型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品质提升型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特色引导型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发展特色服务。二是空间布局上大力倡导功能多元、集约紧凑的理念。合理引导重要区域的用地混合和用途转换,积极推动相关服务要素的布局优化与分时共享,实现空间复合利用。

关于乡村社区生活圈,《指南》重点对社区服务、产业引导、交通出行和公共空间要素涉及的服务要素进一步明确配置指标(涉及附录B.1、B.2),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村民生产生活、产业发展、日常交往、社区治理等实际需求,配置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身教育、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商业服务和就业服务等服务设施。同时,打破原有传统公共服务“均等化、均质化”的配置思路,基础保障型设施优先保障,品质提升型设施各地按需配置,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社区生活圈安全韧性服务要素配置引导

《指南》依据《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国务院《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中“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健康安全单元”的核心要求,结合城乡社区灾害风险特征与防灾减灾实际需求,明确社区生活圈安全韧性服务要素的配置标准、建设要求与布局导向(涉及附录C),指引如下:一是构建城乡差异化的分级安全韧性服务要素体系,城镇社区生活圈按“15分钟-5分钟”防灾圈层级,乡村社区生活圈按 “乡-村/组”防灾圈层级,分层分类配置避难场所、应急通道、防灾设施等核心要素,各类要素的空间载体、量化指标与设置要求均纳入附录表格统一明确;二是强化“平急两用”设施建设与功能转化,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开敞空间、产业及商务建筑等融入平急功能复合设计,明确设施灾时快速转换的路径与要求,同时统筹预留市政交通接口等转换条件,提升社区应急保障能力;三是细化防灾场景并实施差异化配置,针对城镇居住、产业、商务三类社区生活圈的安全韧性需求差异,制定个性化配置导向,兼顾城中村、老旧小区、历史街区等特殊区域的防火、防汛等专项要求,乡村社区则结合乡集镇与村组的发展特点,匹配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应对设施配置要求。

(4)社区生活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布局研究

《指南》基于电动自行车普及趋势下带来的众多问题,如停车难、充电难等社区管理问题,不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等安全问题,结合国务院2024年4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进行针对性研究。一是针对全国不同气候分区的十余个省、市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开展横向比对与研究,分析各地方标准在指标和管控力度的差异,归纳总结统一要求。二是重点针对停放与充电场所规划设计与布局,以城镇社区生活圈为单元,明确配置标准、选址要求等,提升社区生活圈交通系统的整体效能,促进居民绿色出行,增强社区的宜居性和安全性。三是针对既有地区用地紧张等条件限制情况,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设置适度豁免条款,提高实施可行性。

(5)融入国土空间体系下的工作要求

《指南》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在各层级规划中社区生活圈的工作要求。一是提出社区生活圈理念需要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中分层落实。其中,总体规划重在原则引导,详细规划重在具体落实,专项规划重在指导约束。二是明确社区生活圈理念应当融入规划、建设、实施全过程。实现从规划编制(总规、详规、专项规划)到实施监督(土地出让、许可审批、评估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2、预期效果

《指南》贯彻国家战略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指南》行标为基础制定本标准,吸纳各地实践案例经验和社区生活圈的地方标准,统一相关规划技术要求,提高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实施性与可操作性。预期效果如下:

(1)推动构建以社区为单元的生活圈,致力于打造舒适、便捷、健康、韧性的基本空间单元,有效缓解大城市病,显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空间质量;

(2)践行低碳、生态、韧性、包容、人性化等新发展理念要求,通过分类制定标准,促进城乡资源平衡;

(3)精准回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老年人照护、安全防疫等民生关切与实际需求,显著提升了社区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综上,通过《指南》制定,进一步完善规划技术体系,为国土空间规划在社区层级精细化治理提供了系统技术指引与方法支撑,促进城乡资源平衡,兼具良好生态效益与可观经济效益,并带来积极社会效益。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2018年12月由联合国官方发布《联合国可持续社区标准》,是当今全球社区建设领域规格最高、最为前沿的国际化标准,目前超过100个国家或地区都在进行相关研究实践和类似标准研究,尤其是进入后疫情时代,社区生活圈的作用更加凸显,巴黎、墨尔本、波特兰、休斯顿、米兰、布鲁塞尔等城市相继发布相关宣言,构建新的社区生活圈理念和做法,通过低碳韧性、数字智慧等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强调社区在作为功能基本服务单元、基本生活单元、土地利用混合和功能复合单元的作用,与《指南》“以人为本、功能复合、绿色低碳、安全韧性” 等核心理念存在共通性。

《指南》编制过程中,充分融合国外各城市在生活圈功能复合、低碳韧性先进理念的基础上,更注重与国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治理体制及民生需求的结合,形成了兼具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技术内容体系,在城乡统筹、实施机制、本土问题响应等方面体现了差异化优势。

五、是否合规引用

五、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无。

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文件的编制遵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20)和《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1-2017)等国家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没有冲突。

1、与《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的关系

本文件在2021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近年新发展要求与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完善,国标颁布后建议原行标废止。

2、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文件衔接已施行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GB/T 43214-202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确保没有冲突;

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 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 51439)、《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对以上标准进行整合与深化。一方面,充分衔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关于选址安全、用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拓展包括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整体空间布局和各类要素引导内容;同时融入新发展理念与治理思维,补充关于社区道路规划、慢行系统建设、电动车停放安全等要求,与相关标准内容互为补充、没有冲突。

3、与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关系

本文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的要求。

本文件积极响应《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商流通函〔2021〕247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 号)、《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4〕19号)、《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消防函〔2024〕4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了文件的规范性。

4、与地方标准的关系《指南》编制过程中,积极吸纳及借鉴提炼上海、北京、广州、成都等地方标准和部门规章等文件相关要求。

七~十一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九、实施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

1、组织措施

自然资源部指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团体等加强《指南》宣传与培训,推进《指南》贯彻实施。

2、技术措施

结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持续完善保障《指南》实施的技术体系。

3、实施日期建议

建议本文件尽早实施,支撑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十、公平性竞争审查的有关说明

本标准无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见附件。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与音频

  • 20260422《城乡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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