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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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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17日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标准正文含6章及2个附录,附件为政府网站公开的完整77页文件,包含正文、各项指标表、附录表格及条文说明。原表格和版面以附件原件为准。官方公开文件:查看原文PDF。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用于合理确定城市消防站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可参照执行。标准围绕站点类型、布局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置和投资估算作出规定。以下按原标准章节整理要点;具体指标、装备数量、面积表及投资参数均以随附完整原文PDF为准。

前言

本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编制。修订结合消防站实际需求和消防装备发展,对消防站分类、规模构成、规划布局、选址、面积、装备配置及投资估算等内容作出调整完善。完整前言、主编参编单位和起草人员名单见附件原文。

第一章 总则

共6条。规定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作用和适用范围,明确消防站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并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同时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具体条文以附件原文为准。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共6条(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普通、特勤和战勤保障消防站分类,消防站设置、车库车位、建设项目组成,以及水上、航空等专业消防站的场地和设施要求;建设规模、装备数量及投资估算应与消防员人数等相匹配。分类条件及车位指标涉及原表,见附件。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共6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消防站布局及辖区划分原则、选址条件、与综合性建筑合建的限制,以及建设用地和业务训练场地要求;布局需结合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时间、保护对象和用地条件统筹确定。距离、面积及布局指标以附件原文为准。

第四章 面积指标

规定不同类别消防站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及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并说明面积计算和用房配置要求。普通站、特勤站及小型站等分类指标采用原标准表格列示;本条目不将表格简化成纯文字,完整数据以附件原表为准。

第五章 装备配备

共9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普通站、特勤站等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通信装备和训练设施配备要求,并涉及搜救犬队建设及易损耗装备储备。装备品种、数量、技术性能及附录配备表均以附件原表为准。

第六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共3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消防站建设投资估算应结合建设规模、标准、当地价格和有关规定确定,并对消防站房屋建筑、车辆及器材装备等投资估算提出要求。具体估算指标和价格参数以附件原文为准。

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

列明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包含不同类别消防站对应的附表。器材名称、数量、单位和配置等级以附件中的完整表格为准。

附录二 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

列明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及相关附表。完整项目、单位、数量和配置要求以附件原表为准。

附件与音频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全文及条文说明.pdf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