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度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宏伟事业。一定要全党动员,全国动员,大办农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农业工作放在首要地位,把实现农业现代化当成长期奋斗的重要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统率浩浩荡荡的大军进行这个史无前例的伟大战役。
长期以来,有些党委、政府机关和有关业务部门对农业的指导和管理,往往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规定一般措施,要求下级以至农村社、队千篇一律地执行。这种做法因为它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常常事与愿违,挫伤农民积极性,造成农业生产建设的损失,妨害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应该认真加以改变。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抓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加快农业发展和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大政方针。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认真做好对广大干部和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保证各项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农业生产和建设方面的具体业务,应该充分发挥各级业务机构的作用,让他们独立负责地去做,党委不要事事过问,什么都抓。如果党委陷到了具体业务中去,党不管党,以党代政,那就不但使政府部门和农业企事业单位无法进行有职有权有责和有计划有秩序的工作,而且必然削弱党的领导,甚至失去党的领导作用。
国家行政部门在管理农业方面,要独立负责,做好一系列工作。例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生产建设的规划,重大水系的治理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商品粮、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渔业基地的建设,重点林区和草原的建设,农业现代化要切实搞好机械化的研究、规划和实施,自然资源、土壤情况的调查及其利用、改造的规划,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农业教育的规划和实施,农业投资、物资的正确使用和分配,种子公司、肥料公司、饲料公司和农机服务公司的筹建和经营,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应该做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为了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国家农业委员会应当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国农业生产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会同国家计委并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的计划,统筹安排农业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审查确定和指导全国性的或若干省区、若干部门协同进行的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农业各部之间、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中央部门与各地方之间的工作配合,解决农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对农业的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分明。凡是涉及全国或几个省协力办的事情,由中央部门负责。凡是涉及全省或几个县协力办的事情,由省的部门负责。地区和县也是如此。上级对下级不能包办,以便下级充分发挥主动性。
各级行政机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单位的生产和建设,应该而且必须给以必要的计划指导,但制定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地充分调查研究,酝酿讨论,搞好综合平衡;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有关业务部门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种田方面对社队进行指导,也要力求这种指导是科学的、切合当地条件的,而且必须遵守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我们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典型示范的方法,防止强迫命令和瞎指挥。
我们要适应农业现代化这场革命的需要,必须从根本上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恢复和坚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在实践中增长领导现代化大农业的才干。要自觉地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坚决克服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不讲经济实效,不尊重科学,不走群众路线的坏作风。要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反对一切不解决问题而徒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会议、号召、汇报、检查、参观和各种公文旅行。要坚决实行责任制,一切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消灭任何环节的无人负责现象。
重要的问题在于学习。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继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努力做到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掌握党的路线和政策,还应该具备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济科学知识,学会先进的农业管理方法,努力把自己变成一定岗位的专门家。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行经常的严格的考核,作到是非分明,功过分明,赏罚分明。对那些学习好、工作好、作风好、敢于解放思想、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干部,应该给予奖励,加以提拔。对那些老是不学习、长期当外行、人云亦云、贻误工作的干部,要调动他们的工作或给以必要的批评、处分。我们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必须十分注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以便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能够领导和管理现代化农业的干部队伍,来完成我国农业战线上的这场伟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