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涝灾害:指因降雨、降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等引发江河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冰凌洪水、融雪洪水、城镇内涝等二级灾种。
江河洪水灾害:指因暴雨或者堤坝决口溃口、上游行洪泄洪等引起江河水量迅增、水位急涨的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山洪灾害:指山丘区由降雨诱发的急涨急落的溪河沟道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山洪中泥沙石等固体物质含量较少,因灾遇难人员多呈溺亡特征,建(构)筑物受损以冲刷与淹没为主。
冰凌洪水灾害:指由于冰凌阻塞形成冰塞或者冰坝拦截上游来水,导致上游水位壅高,当冰塞溶解或者冰坝崩溃时槽蓄水量迅速下泄形成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融雪洪水灾害:指形成由冰融水和积雪融水为主要补给来源的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城镇内涝灾害:指由于强降水或者连续性降水、海水倒灌超过城镇排水能力致使城镇内产生积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2.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流、湖泊等淡水资源总量减少,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自然灾害。
3.台风灾害:指热带或者副热带海洋上生成的气旋性涡旋大范围活动,伴随大风、暴雨、风暴潮、巨浪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台风编号采用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
4.风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引起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二级灾种。
大风灾害:指因冷锋、雷暴、飑线和气旋等天气系统导致近地面层平均或者瞬时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或者风力的风,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冰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控制下,从雷雨云中降落的冰雹,对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龙卷风灾害:指在强烈的不稳定的天气状况下由空气对流运动导致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雷电灾害:指因雷雨云中的电能释放,直接击中人体、牲畜、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等,以及因雷电直接引发的建(构)筑物火灾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5.低温冷冻灾害:指气温降低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因低温雨雪造成结冰凝冻,致使电网、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损坏或者阻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6.雪灾:指因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严重影响人畜生存,以及因降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毁坏通信、输电等设施的自然灾害。
7.沙尘暴灾害:指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8.地震灾害:指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强烈地面震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毁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地震震级采用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
9.地质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且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二级灾种。
崩塌灾害:指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崩落、滚动、撞击,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滑坡灾害:指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自然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整体向下滑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泥石流灾害:指山区沟谷中或者坡面上,由于暴雨、冰雹、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混合流,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泥石流中泥沙石等固体物质含量较多,因灾遇难人员多呈淤埋或者重压窒息死亡特征,建(构)筑物受损以冲击与淤埋为主。
地面塌陷灾害: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地裂缝灾害:指在一定自然地质环境下,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地面沉降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10.海洋灾害:指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者激烈变化,在海上或者海岸发生,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等二级灾种。
风暴潮灾害:指由台风、温带气旋、强冷空气等强烈天气系统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海浪灾害:指由风引起的海面波动产生海浪作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通常,有效波高达4米以上的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海冰灾害:指由海冰引起的影响到人类在海岸和海上活动和设施安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海啸灾害:指由水下地震、火山爆发或者水下塌陷和滑坡激起巨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11.森林草原火灾: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和草原上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
12. 生物灾害:指病、虫、杂草、害鼠等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或者流行,严重破坏农作物、森林、草原和畜牧业的灾害,以及因野生动物(不包括动物园饲养管理的动物)活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农牧业、家庭财产等损失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