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息及效力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25日通过并公布,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无文号。原为北京、山西、浙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定。
效力提示:该试点决定已被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法律清理决定宣告失效;本条文作为历史文件保留,不代表现行监察制度依据。
中央政府原始发布页: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25/content_5152757.htm
官方纪委监委全文转载:https://www.aqjjjc.gov.cn/html/2016/zhengcefagui_1226/6062.html
效力清理决定:中国人大网 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3/t20260313_453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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